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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感
巴金
(1926年6月)
〔说明〕本文最初发表于《民钟》第1卷第16期,1926年6月,署名:芾甘。
太一同志在《无政府党的精神》一文里说无政府党和恐怖党一样,……他的意思以为无论用何种手段,如果能达到我们的目的,都可以使得。……因为欲实现人类的避大幸福,非由暗杀或爆裂弹不成功。这种思想我认为是错误的,因为一种目的并非任何手段所能达到的。……
暗杀和爆裂弹在革命运动中是不可免的,但社会革命并非能由单纯的暗杀行为所能成功的。暗杀也许胜于书报的传播,但暗杀之后必加以书报的说明。暗杀是个人行动,并非主义的运动,因为不是无政府主义,而是现社会的罪恶叫他们去做的。
苦力同志说:“一切集权的暗杀行为,完全违反无政府主义,因我们不信,可用政党的纪律去强迫同志牺牲生命。”这是不错的,集权的暗杀行为,便会产生俄国的那种“职业的革命者”来。
太一同志又说“无政府党人以杀害有特权者为义务”,这我以为也是错的。我从前在《无政府主义与暴行》中曾说过同样错误的话:“刺杀了一两个食人者总可减少贫民的痛苦。”后来和苦力同志讨论了一两次,我才发现我的错误。并不是人生来便是坏的,而是现社会的制度使他们变坏的。假若现在社会制度一天不推翻,那我们一面在杀坏人,它便一面在造坏人,那么我们虽以杀坏人为义务,一生也杀不尽的。
杀坏人的行为并非谋杀。莫斯特曾说:“谋杀是杀一个人的意思,但我从未听见说警察是一个人。”
法国无政府党人朋诺杀了侦探和警察后,被捕处刑死了。他的遗嘱上写着:“我是一个光荣的人,……难道我会悔恨我所做过的事么?也许我要悔恨;然而我必要过我的生活。……我与那些掠夺贫人的比起来,我并没有多大的罪。”
关于林肯被杀事件,知道详情的人很少。这“刺客”名叫布斯。他刺杀了林肯数日后,曾发出一篇宣言,“我被人追着像一只狗一样,跑过了树林和湿地,昨夜我又被炮艇追着了,便不得不逃回来,又湿,又冷,又饿,所有的人都不援助我,我在这里完全失望了。为什么呢?布鲁达斯刺杀凯撒,做了便受人尊敬,威廉退尔做了便成为一个英雄;而我,我刺杀了一个最大的暴君,现在却被视为一个平常的凶手了。这是甚么缘故呢?”这大约是由于一般人平常对于林肯表示尊敬,假若布斯不发出宣言,难道我们知道他的行为的意义么?这也是暗杀后需要书报说明的明证。
感谢 先知在1917 收集、录入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