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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兄弟同盟的章程和纲领

写于1868年9月



(一)同盟的秘密规章


  国际兄弟同盟组织
  国际兄弟同盟组织分三级:
  一、国际兄弟会;
  二、民族兄弟会;
  三、国际社会主义民主同盟的半秘密、半公开的组织。

(一)国际兄弟会章程


  一、国际兄弟除了世界革命以外没有别的祖国,除了反动以外没有别的异邦和别的敌人。
  二、他们反对任何妥协和让步的政策,并且认为,不把他们的原则的胜利当做立即和直接的目的的任何政治运动都是反动的。
  三、他们是兄弟,他们永远不互相攻击,既不公开地,也不在法庭上解决自己的争端。由双方从兄弟中推选出来的仲裁法庭,就是他们唯一的裁判机关。
  四、每个兄弟对其余一切兄弟来说都应当是神圣的,比同胞兄弟更神圣。每个兄弟都应当从其余一切兄弟那里得到可能范围内的帮助和保护。
  五、只有真诚地接受整个纲领以及由这个纲领而产生的一切理论后果和实践后果的人,只有把智慧、毅力、忠诚和沉着同革命热情结合起来的人,只有身有魔胆的人,才能成为国际兄弟。我们既不把义务,也不把牺牲强加于人。但是,具有这种热情的人一定会成就许多事业,甚至根本不意识到他是在做出牺牲。
  六、对兄弟来说,不应当有比为革命服务和为我们的、以为革命服务为己任的秘密组织服务更重大、更神圣的事业、利益或义务。七、兄弟永远有权拒绝完成中央委员会或他所属的民族委员会对他的委托,但是,如果连续多次拒绝,他就表明自己是敷衍塞责的人或懒惰的人,并且可能被所属的民族委员会暂时开除,而根据民族委员会的提请则可能被中央委员会暂时除名,直到宪法会议做出最后决定为止。
  八、任何一个兄弟,未经他所属的委员会同意都不能担任社会职位。他们任何一个人,未向所属的委员会请示都不能进行同该委员会所确定的行为规范相矛盾或者甚至相抵触的公开行动或发表这类的言论。每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兄弟在一起时,他们对一切重大社会事务应当进行磋商。
  九、一切国际兄弟都是彼此了解的。他们之间永远不应当有什么政治秘密。他们任何一个人,未经所属委员会的明确同意都不能参加任何秘密团体,而在需要的时候,即所属的委员会要求他这样做的时候,也必须经中央委员会同意。而且只有在他向它们公开一切可能直接或间接使它们感到兴趣的秘密的条件下,他才能够参加这种秘密团体。
  十、国际兄弟组织分为:1.总委员会或宪法会议。2.中央委员会。3.民族委员会。

  1.总委员会
  这是或者按确定的期限定期召集的,或者由中央委员会多数作为非常会议召集的,全体或者至少是三分之二国际兄弟的会议。它是我们整个组织的最高制宪权力机关和最高执行权力机关,它可以修改我们组织的纲领、章程和组织规章。

  2.中央委员会
  由(1)中央局和(2)中央监察委员会组成。凡是不担任中央局委员的一切国际兄弟,只要离中央局相当近,可以在两天以内召集起来,——当然还有因过路而在当地的一切兄弟——都是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委员。在其他方面,它们在一切相互关系中,都遵循社会主义民主同盟章程(见第二条至第四条)。

  3.民族委员会
  每一个民族委员会都由当时在全国性组织中心或其附近的一切国际兄弟(不论他们属于哪个民族)组成。每一个民族委员会又分为:(1)民族执行局和(2)民族监察委员会。民族监察委员会应当包括当时在当地的、没有参加执行局的一切国际兄弟。其相互关系与社会主义民主同盟执行局和监察委员会之间的相互关系相同。
  十一、吸收新的兄弟须由民族委员会全体当时在当地的委员(不得少于三人)做出一致决定,并经中央委员会三分之二的多数批准。中央委员会可以根据自己全体委员的一致决定,直接吸收新的兄弟。
  十二、每一个民族委员会应当每星期至少开会一次,以便监督和活跃该委员会执行局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和行政工作。它是自己的每一个成员在有关他们革命品质或者有关他们同社会的相互关系的一切方面的行为的当然裁判官。它的决定应当提交中央委员会批准。它指导自己全体成员的活动和公开的言论。它通过自己的执行局或者由它所指派的兄弟同中央局保持经常的通信联系,至少每两星期一次。
  十三、民族委员会组织本国的民族兄弟的秘密联盟。

(二)民族兄弟会


  十四、民族兄弟在每一个国家内应当这样组织起来:使他们永远不能脱离国际兄弟共同组织的领导,特别是总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他们的纲领和章程只有经中央委员会批准后才能最后生效。
  十五、每一个民族委员会如果认为合适的话,都有权规定两类民族兄弟:(1)一类是在全国内彼此了解的民族兄弟;(2)一类是只是在不大的小组范围内彼此了解的兄弟。民族兄弟无论在什么场合都不应当哪怕是怀疑国际组织的存在。
  十六、在全国的一切重要地点建立省中心,省中心由国际兄弟或第一类民族兄弟的全体或其中一部分组成,任务是尽可能深入而且尽可能广泛地发展秘密组织和宣传它的原则,它们不限于在城市中进行活动,而且也要在乡村中和在农民中传播这些原则。
  十七、民族委员会应当尽快地筹到不仅是它自己的组织顺利地进行活动所必需的,而且也是整个协会的共同需要所必需的经费。因此,它们将把经费的一部分——一半?——上缴中央局。
  十八、民族局应当非常积极地进行活动,记住只有在那些应当实现原则、纲领和章程的人身有魔胆的时候,这些原则、纲领和章程才有价值。

(三)国际社会主义民主同盟的秘密组织


  一、同盟常设中央委员会由各常设民族委员会的全体委员和日内瓦中央支部的成员组成。
  这一切成员召开的全体会议就构成同盟的秘密全体大会,秘密全体大会是同盟的制宪权力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它每年最少在工人代表大会期间召开一次,其参加者以同盟在各个不同国家中的组织的代表的资格出席;大会也可以由中央局或日内瓦中央支部在任何时候召开。
  二、日内瓦中央支部是常设中央委员会的常任代表团。它由中央局全体委员和那些硬性规定必须永远兼任常设中央委员会委员的监察委员会委员组成。中央支部在宪法和行为规范的范围内是同盟的最高执行委员会,但是,宪法和行为规范只有全体大会才能制定和修改。中央支部根据普通多数票决定一切实际问题(但不是宪法问题和一般政治问题);只要中央局的多数委员不愿意向全体大会申诉,这样通过的决议中央局就必须执行,如果申诉,中央局必须在三个星期以内召开全体大会。这样召开的全体大会只有在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参加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三、中央局——执行权力机关——设委员三名至五名或者甚至七名,他们必须同时是常设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局作为组成秘密中央支部的两个部分之一,是一个秘密组织。作为这种组织,它接受中央支部的指示,向一切民族委员会发出通知(不是秘密命令),并且从各民族委员会那里每月至少得到一次秘密报告。作为公开同盟的执行权力机关,中央局是一个公开组织。作为这种组织,它根据不同国家和不同情况,同一切民族局保持或多或少、或秘密或公开的联系,同时每月也从各个民族局得到报告。对外,它的管理机构将同联邦制共和国的总统制相一致。中央局作为同盟的既秘密又公开的执行权力机关,将使本团体的秘密宣传和公开宣传活跃起来,并且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促进同盟在一切国家中发展。它掌管根据公开章程(六)条的规定由一切国家上缴供共同需要用的那一部分经费。它出版报纸和小册子,并且派自己的旅外代办到还没有同盟组织的国家中去建立组织。它在为了同盟的利益而必须实行的一切措施中,都应当服从秘密中央支部多数的决定,中央局全体委员都参加秘密中央支部。中央局是一个同时既公开又秘密的组织,而且它完全由常设中央委员会委员组成,所以它始终将是这个委员会的直接代表机关。临时中央局将作为创建同盟的全体盟员临时推选出来的机构而提交日内瓦发起小组批准。这些创建同盟的盟员过去大多数是伯尔尼代表大会的参加者,他们已经把自己的权力交给了公民B[指巴枯宁——编者注]而各自回国去了。临时中央局在第一次公开全体大会召开以前将一直行使其职权。根据公开章程第七条规定,第一次公开全体大会将作为国际工人协会的一个分支在最近这次工人代表大会期间召开。不言而喻,这次大会将任命新中央局委员。但是,由于中央局绝对有必要只由常设中央委员会委员组成,所以常设中央委员会应当通过自己的各个民族委员会保证这样来组织和领导一切地方组织,使它们只派常设中央委员会的委员或者绝对忠实于本国民族委员会领导的人(如果没有常设中央委员会委员)作为代表出席大会,以便常设中央委员会能够经常控制同盟的整个组织。
  四、监察委员会对中央局的全部活动实行监督。它由住在中央局所在地或其附近的所有常设中央委员会委员以及临时住在或者路过当地或附近的所有委员组成,但是组成中央局的委员除外。根据监察委员会两名委员的要求,监察委员会全体委员应当在三天以内到齐,同中央局委员一起召集最高执行委员会中央支部大会,其权利在第二条中已经作了规定。
  五、民族委员会由所有属于同一民族的常设中央委员会委员组成。一个民族有了三名常设中央委员会委员,则由中央局或者必要时由中央支部建议他们成立本国的民族委员会。每一个民族委员会都可以任命本国中央委员会的新委员,但是任命必须根据该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一致决定。民族委员会在任命新委员时应当立即通知中央局,中央局给新委员注册,从而授予他以常设中央委员会委员的一切权利。日内瓦中央支部同样也有权根据支部全体成员的一致决定来任命新委员。
  每一个民族委员会都有在本国建立和组织同盟的公开的和秘密的民族组织的专门任务。它通过应该由它建立的、完全由常设中央委员会委员组成的民族局,对民族组织实现最高领导并成为这个组织的首脑。各个民族委员会对相应的民族局的关系、权利和权力将同中央支部对中央局的关系、权利和权力一样。由相应的民族局和监察委员会联合组成的民族委员会,除了中央局以外不承认别的领导机关,民族局无论在宣传和行政方面还是在征收和上缴会费方面,都将是中央局和本国的一切地方组织之间的唯一中间机关。民族委员会通过相应的民族局应当保证这样来组织本国的同盟:使常设中央委员会委员永远在同盟中占统治地位,并代表同盟出席代表大会。
  随着各个民族局建成了地方组织以后,民族局就应当把它们的章程和纲领提交中央局批准,否则地方组织不能参加国际社会主义民主同盟。

国际社会主义同盟纲领


  一、国际同盟建立的宗旨,是要在我们纲领所宣布的那些原则的基础上组织和加速世界革命。
  二、根据这些原则,革命的目的只能是:(1)在欧洲破坏任何统治和一切权力(宗教的、君主的、贵族的、资产阶级的),从而也就是破坏现存的一切国家及其全部政治、法律、官僚和财政机构。(2)在以集体所有制、平等和正义为起点的,自由联合起来的劳动这个唯一的基础上建立新社会。
  三、我们所了解的革命,确切地说是事物的力量现在必不可免地要提出来的革命,实质上带有国际性或者普遍性。面对着拥有谙练的组织所提供的一切威慑手段的欧洲一切特权利益和一切反动力量的带有威胁性的联合,面对着现在在资产阶级和工人之间到处呈现的深刻分裂,任何民族革命,如果它不立即扩展到其他一切民族,都不可能获得成功;但是,如果它本身不包含普遍性的一切因素,就是说如果它不是破坏国家并且借助于平等和正义来缔造自由的、公开社会主义的革命,它就永远不能跨越一个国家的国界而具有普遍性;因为除了站在世袭土地占有制和资本方面的一切机构的废墟上彻底解放劳动的口号以外,现在什么也不能把伟大的、唯一真正的时代力量——工人联合、发动和调动起来。
  四、由于即将爆发的革命只能是普遍的革命,所以同盟,直截了当地说就是应当准备、组织和加速革命到来的阴谋,也应当是这样的。
  五、同盟追求双重目的:(1)它致力于在一切国家的人民群众中传播对政治、社会经济和一切哲学问题的正确观点。它将利用报纸、小册子和书籍,并且通过建立公开团体的办法,积极进行宣传;(2)它将努力把一切人:聪明的、精力充沛的、坚定的、有善良意志的、矢忠于我们思想的人,都吸引过来,以便在整个欧洲,并且尽可能也在美洲建立一个正是由于这样联合起来而变得更加有力的忠诚的革命者的无形的网。

国际兄弟革命组织的纲领和目的


  一、这个组织的原则和国际社会主义民主同盟纲领的原则相同。这些原则在俄国社会主义民主派纲领有关妇女问题、从宗教观点看家庭、法律和国家的那一部分中,将要更加明确地加以阐述。
  中央局保留有在不久以后对这些原则提出更加详尽的理论阐述和实际阐述的权利。
  二、国际兄弟联盟致力于普遍革命——在社会、哲学、经济和政治方面同时进行的革命,——以便首先在整个欧洲,然后在世界其他各地彻底铲除以财产、剥削、服从和权威(宗教的、形而上学的和资产阶级学理主义的或者甚至是雅各宾式革命的权威)原则为基础的现代秩序;我们提出的口号是:给劳动者以和平,给一切被压迫者以自由,处死压迫者、剥削者和各种保护者,我们致力于破坏一切国家和一切教会,以及它们的全部机构和法规(宗教的、政治的、法律的、财政的、警察的、大学的、经济的和社会的),以便千百万不幸的人,受欺骗的、受奴役的、受摧残的、受剥削的人,最后摆脱他们的一切官方的和半官方的、集体的和个体的导师和恩人,而能大大地松一口气。
  三、我们确信,个人和社会的祸害的根源与其说在单个的个人之中,不如说在事物组织和社会地位之中,所以不管是从正义感出发,还是出于利害的考虑,我们都将是人道的,我们将毫不留情地摧毁这种地位和事物本身,以便能够在对革命没有任何损害的情况下宽恕人们,我们否认社会有意志自由和进行惩罚的虚构的权利。正义本身,按照这个词的最合乎人性、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无非是所谓否定的和过渡性的思想;它提出各种社会问题,但是并不去周密地考虑它们,而只是指出一条解放人的唯一可行的途径,就是通过自由和平等使社会人道化;只有在日益合理的社会组织中才可能提供积极的解决办法。这是非常合乎期望的解决办法,是我们的共同理想……这是通过普遍团结所达到的每一个人的自由、道德、理性和福利――人类的博爱。
  每一个单个的人都是他在其中诞生、发展并继续受其影响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不以意志为转移的产物。人的全部不道德行为的三个重要原因就是: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的不平等,作为不平等的自然结果的愚昧无知,以及这两者的必然后果——奴役。
  由于社会组织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是人们所犯的罪行的唯一原因,所以惩罚罪犯是社会方面的伪善行为或者显然的荒谬论调,因为任何惩罚都是以罪行为前提的,而罪犯们永远都是无罪的。犯罪和惩罚的理论是神学的产物,即荒谬论调和宗教伪善行为相结合的产物。
  可以承认社会在其目前过渡状态中所具有的唯一权利,就是为了自卫而杀死它自己制造出来的罪犯的自然权利,而不是审判和惩治这些罪犯的权利。这种权利甚至也不是按这个词的确切含义来说的;不如说这是令人悲痛的但是必不可免的自然事实,是现社会的无力和愚钝的标志和结果;社会愈少地使用这种权利,它就愈接近于它本身的真正解放。一切革命者,一切被压迫者,一切受苦受难者,都是现代社会组织的自然满怀憎恨和复仇情绪的牺牲品。他们应当记住,各种各样的国王、压迫者和剥削者同人民群众中出现的罪犯一样,也是有罪的。他们都是恶棍,但不是罪人,因为他们和普通的罪犯一样,都是现代社会组织的不以意志为转移的产物。起义的人民在初期要把他们中的许多人杀死是毫不足怪的;这将是一种不幸,也许是必不可免的,但是也象暴风雨所造成的破坏一样,是无足轻重的。
  但是,这个自然事实将既不是道德的,甚至也不是有益的。在这方面,历史上充满了富有教益的例证。例如1793年可怕的断头台,虽然不能指责它毫无作为和拖延误事,但是它并没有把法国的贵族阶级消灭。使贵族即使没有被彻底消灭,无论如何也是受到了深深的震惊的,并不是断头台,而是没收和拍卖贵族的土地。而且一般地可以说,政治屠杀从来没有使一个党派遭到过致命的打击,政治屠杀用来反对特权阶级尤其显得无力,因为力量的根源与其说是在人们之中,不如说是在事物的秩序即国家制度和既是它的后果同时又是它的基础的私有制使特权者所处的那种地位之中。
  所以,要实现激进的革命,就必须攻击地位和事物,摧毁财产和国家;这样并不需要消灭人们,使自己注定走向真正的和必不可免的反动,而反动在每一个社会中过去和将来永远都只会导致屠杀人们。
  但是,要想有权以人道对人而又不损害革命,就必须对地位和事物毫不留情,就必须摧毁一切,而特别是和首先是摧毁财产和它的必不可免的后果一—国家。这就是革命的全部秘密。
  雅各宾派和布朗基派成为社会主义者与其说是出于信念,不如说是出于必要性,对于他们说来,社会主义是手段,而不是革命的目的,这是不值得奇怪的,因为他们想实行专政,就是说想实行国家中央集权,而国家由于必不可免的和逻辑的必要性,必定会使他们走向恢复财产,因此,我们说,他们不希望实行反对事物的激进革命,而策划反对人们的流血革命,是十分自然的。但是,这种以建立高度集中的革命国家为基础的流血革命必不可免地要导致军事专政的出现,导致新统治者的出现,这一点我们在下面将更加详尽地论证。所以,雅各宾派或布朗基派的胜利就意味着革命的死亡。
  四、我们是那些作为未来的专制者、立法者和革命保护者的革命者的天然敌人,他们在现代的君主国家、贵族国家和资产阶级国家还没有被破坏以前,就已经幻想要建立同现存国家一样集中并且比现存国家更加专制独裁的新的革命国家,他们是如此习惯于由某种权威自上而下地建立的秩序,并且如此害怕在他们看来是无秩序而实际上只不过是人民生活的直接的、自然的表现的东西,以致在革命还没有制造出这种光荣的和能拯救一切的无秩序以前,他们就已经幻想要结束革命并且用行动来控制某种权力,在这种权力之下,革命只有名存实亡,而这种权力事实上只能是新的反动,因为它将注定使受法令支配的人民群众重新遭受服从、停滞和死亡的厄运,即遭受新的、假革命的贵族的奴役和剥削。
  五、我们心目中的革命,其意思就是放纵现在称为恶欲的那种东西并且破坏在同一种语言中称为“社会秩序”的那种东西。
  我们不害怕无政府状态,而且呼吁这种状态,我们坚信,从这种无政府状态即解放了的人民生活的充分表现中,自由、平等、正义、新秩序和反对反动势力的革命力量本身一定会诞生出来。这种新生活——人民革命——无疑将会迅速建立起来,但是它建立自己的革命组织时将自下而上地、从地方到中央地以自由原则为根据,而不是自上而下地、从中央到地方地以任何权威为榜样,一—因为对我们来说,这个权威不管是叫做教会、君主国、立宪国、资产阶级共和国或者甚至是革命专政,都不重要。我们把它们一律看做是剥削和专制制度的必然的根源而加以仇视和反对。
  六、我们心目中的革命从第一天起就应当根本、彻底地破坏国家和一切国家机构。这种破坏的自然和必然的后果是:(1)国家的破产;(2)授权每一个债务人自行偿付(如果他希望这样做的话)债务,以停止国家对追索私人债务的干预;(3)停止征缴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捐税;(4)解散军队、司法部门、官吏、警察和僧侣;(5)废除官方司法制度,废除一切法律上称为权利的东西,并停止实现这些权利。这样,也就废除和烧毁一切规定了所有权和依法继承权的文书契约(买得的和赠予的)、一切诉讼案件,总而言之,废除和烧毁一切司法的和民事的文书废物。在一切地方和一切方面都以革命行动代替国家所创立并加以保障的权利;(6)没收一切生产资本和劳动工具,归各工人协作社所有,由它们集体使用;(7)没收一切教会和国家的财产以及属于个人的贵重金属,归组成公社的一切工人协作社的联合同盟所有。公社将给这样被剥夺了财产的人供应最必需的用品以补偿被没收的财产,往后只要他们愿意和有本领,他们可以用他们自己的劳动挣得更多的东西。(8)为了成立公社,要把不断行动的街垒联合起来并通过由每一个街垒选派一名或两名代表,由每一条街道或每一个街区选派一名代表—这些代表都应持有限权代表委托书,在一切方面都负责任并随时可以撤换——的办法成立革命公社委员会。这样组成的公社委员会可以从委员会内部选出为公社的革命管理机关的每一个部门所特设的执行委员会。(9)发表组成了公社的起义首都的宣言,声明首都在消灭了权威主义的和执行监护任务的国家(它有权这样做,因为它象其他地方一样被国家所奴役)以后放弃自己的权利,确切地说,放弃管理和强制各个省份的任何野心,(10)号召一切省份、公社和协作社抛弃一切,效法首都的榜样,首先以革命的方式进行改组,然后再派自己的代表(同样地一律都应持有限权代表委托书,是负责任的和可以撤换的)到规定的集合地点去,以便成立为了同样的原则而举行起义的各协作社、公社和省的联邦,并且把能够战胜反动派的革命力量组织起来。派遣不是肩披某种绶带的正式的革命全权代表而是革命的宣传员到一切省份和公社去,特别是到农民中去,因为能够使农民革命化的,既不是什么原则,也不是某 种专政的告示,而只是直接的革命行动,是必不可免地在一切公社中将使国家的正式法律生活完全停止的那些后果。废除民族国家还有一个含义,就是为了同样的原则而举行起义的任何别的国家、省份、公社、协作社,或者甚至个人,不问各国的现存国界及其属于各种不同的政治系统或民族系统,都将被吸收到革命联盟中来;而站在反动派方面的本国的省份、公社、协作社和个人则将不准加入这个联邦。因此,由于为了使起义的各国能够互相卫护而扩展革命和组织革命这一事实本身,以废除国家和破坏国家为基础的革命的普遍性就将获得胜利。
  七、如果政治革命不变成社会革命,如果民族革命正是由于它的激进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对国家的破坏不变成普遍的革命,那现在要进行胜利的政治革命和民族革命都是不可能的。
  八、因为革命在任何地方都应当由人民来进行,并且革命的最高领导权应当经常归于组成了各农业协作社和工业协作社的自由联邦的人民,所以,通过革命代表团自下而上地组织起来的、不分旧的国界和民族差异而包括为了同样的原则而举行起义的一切国家的、新的、革命的国家的任务,将是管理各个社会机关,而不是管理各国人民。它将建立一个新的祖国—反对一切反动势力同盟的普遍革命同盟。
  九、这个组织排除任何专制和执行监护任务的统治权力的思想。但是,正是为了建立这种革命同盟,为了革命战胜反动,有必要在构成生活本身和革命的全部毅力的人民的无政府状态中使革命思想和行动的统一有某种机关作为自己的体现。这种机关应当是秘密的、世界性的国际兄弟联盟。
  十、这个联盟的出发点是这样一种信念,即革命永远是既不能由个人也不能由秘密团体来进行。革命由事物的力量、事变和事实的进程所引起,它好象是自然而然地进行的。革命都是在人民群众本能意识的深处经过长时间的酝酿,然后才爆发出来的,表面上常常是由于无关紧要的原因所引起。组织得很好的秘密团体所能做的一切,首先就是在群众中传播与群众的本能相一致的思想,以帮助革命的诞生,并且组织——不是组织革命的军队,革命的军队始终应当是人民一—革命的总参谋部,由忠诚的、坚毅的、聪明的,主要地是真诚的,而不是沽名钓誉的人,由有能力作为革命思想和人民本能之间的中介的人民之友组成。
  十一、因此,这种人的数目不宜过多。整个欧洲的国际组织有一百名紧密无间地团结在一起的革命者就足够了。最大的国家的组织有二三百名革命者也就足够了。

(二)公开同盟的纲领和章程


  和平和自由同盟的社会主义少数派由于伯尔尼代表大会多数派投票正式表示反对一切工人联合会的基本原则,即反对阶级和个人在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平等,结果便脱离了这个同盟,从而也就赞同在日内瓦、洛桑和布鲁塞尔召开的各次工人代表大会上宣布的那些原则。这个少数派中属于各个不同民族的几个成员建议我们组织一个加入伟大国际工人协会,但其特殊使命是根据地球上一切人普遍和真正平等的伟大原则研究政治问题和哲学问题的新的国际社会主义民主同盟。
  我们自己也确信这个倡议是有益的,因为它将给欧洲和美洲的真诚的社会主义民主派提供一个相互了解和确立自己思想的手段,而摆脱资产阶级民主派认为现在必须大加吹捧的假社会主义的任何压力,因此,我们认为和这些朋友们共同倡议建立这个新组织是自己的责任。
  从这个观点出发,我们组成了国际社会主义民主同盟中央支部,现在把中央支部的纲领和章程公布出来。

国际社会主义民主同盟纲领


  一、同盟奉行无神论;致力于废除宗教崇拜,用科学代替信仰,用人的正义代替神的正义。
  二、同盟首先力求实现各阶级和个人(不分男女)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平等,为此应当从废除继承权开始,以便将来每个人能按照他的生产劳动享受物质福利,以便根据最近在布鲁塞尔召开的工人代表大会的决议,使土地、劳动工具以及任何资本都成为整个社会的集体财产,并仅仅由从事劳动的人使用,即由农业协作社和工业协作社使用。
  三、同盟力求使一切儿童,不分男女,从出生时起,就享有同等的发展条件,得到抚养、教育以及在科学、生产和艺术的一切阶段上学习的同等条件,因为同盟深信,这种起初只是在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平等,将日益导致人与人之间的普遍的、伟大的、自然的平等,将导致各种人为的不平等的消失,这种不平等是既虚伪又不正义的社会组织的历史产物。
  四、同盟与一切专制制度为敌,不承认除共和制以外的任何其他政体,无条件反对同反动派结成任何同盟,因此,任何政治行动若不以工人反对资本的事业的胜利为直接和立即的目的,同盟也一概反对。
  五、同盟认为,现存的一切政治的和权威主义的国家,正在愈来愈把自己的职能缩小为管理本国公益事业的简单行政机关的职能,这些国家必将在工农业自由协作社的普遍联合体中消失。
  六、鉴于社会问题只有在世界各国工人的国际团结或者普遍团结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彻底的和真正的解决,同盟反对以所谓的爱国主义和各民族竞争为基础的任何政策。
  七、同盟力求实现一切地方协作社在自由的基础上的普遍联合。

章程


  一、国际社会主义民主同盟是作为国际工人协会的支部成立起来的,它完全接受协会的共同章程。
  二、创建同盟的盟员临时在日内瓦组成中央局。
  三、属于一个国家的创建同盟的盟员成立本国的民族局。
  四、民族局负有在一切地方成立社会主义民主同盟地方组织的任务,各地方组织将通过本国的民族局向同盟的中央局提出请求加入国际工人协会。
  五、一切地方组织遵照国际工人协会各地方支部通过的实际办法,成立自己的局。
  六、凡是同盟的盟员都有义务每月缴纳10生丁的会费,其中一半留给各民族组织用于自己的需要,另一半上交中央局会计处用于中央局的共同需要。
  在那些认为这个数额太高的国家,民族局取得中央局同意后可以降低。
  七、在每年一次的工人代表大会期间,作为国际工人协会一个分部的社会主义民主同盟的代表团,将在单独的会场内举行自己的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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