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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共和社致政府书——提沃利大厅[1]

布朗基

1848年3月2日



  ……我们深切地希望从1848年街垒中产生出来的政府不会模仿他们先前政府,不会和重新砌好每一块街石那样恢复压迫人民的法律。基于这种思想,我们来协助临时政府〔切实〕实现自由、平等、博爱!这句〔美好的〕口号。
  〔因此〕,我们要求政府〔立即〕发布以下命令,作为人民胜利的果实:
  ①保证完全的、无限制的出版自由。
  ②完全彻底取消报刊的保证金、印花税和邮资。
  ③保证思想作品通过广告、沿途叫卖、传布公告者的宣传等一切可能的方法完全自由流通,不受任何限制或障碍,也不需要事先得到许可。
  ④保证印刷工业的自由并取消特许证所代表的一切特权,但要事先赔偿。
  ⑤印刷厂对署名的著作绝不负责。
  ⑥撤消刑事法典第291条和1834年4月9日颁布的法律并正式废除1848年2月25日以前制订的[一些]可能限制或妨碍绝对有效的集会结社权的法律、命令、法令、决议、布告或任何规章制度。
  ⑦罢免最后三个朝代的检察官和审判官,暂由律师、辩护士和公证人等代替他们的职务。
  ⑧[立即]把全部未安排工作[并]领取工资的工人武装起来,组成国民自卫军,每人在役一天[毫]无例外地津贴两个法郎。
  ⑨废除刑事法典第415条和416条以及禁止工人结社的特别法。[2]




[1] 布朗基手稿,法国国家档案编号9580,卷Ia第二册,分册B,U页。第107号。这份致政府书载有革命初期在中央共和社各次会上通过的一系列决议。

[2] 致政府书末尾的记载:
  主席团。签名者:L.A.布朗基,主席扎韦·杜里欧(XavierDurrieu)、阿勒克斯·雷桑(AlexRaisant),埃尔韦(Hervé)、纳波尔(Napol)、尚塞尔—索布里埃(Chancel-Sobrier),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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