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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学说及其历史意义——理论分析的经验
〔苏〕H.布哈林
1933年
戴凤文 译
原文原载于《社会主义改造与科学》1933年版。中译文据苏联《哲学问题》杂志1988年第10期翻译,载于《哲学译丛》1989年02期。
唯物辩证法的规律是包罗万象的、最普遍的发展规律。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深刻的、同样包罗万象的即包括所有运动形式的历史主义,也存在于唯物辩证法的原理之中。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远比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博大精深。后者的局限性不仅在于把有限的认识领域引入了宇宙的实体,还在于它的两个极为重要的性质之中:第一、黑格尔否认自然界有历史发展;第二、历史本身在资本家地主的国家里是静止不动的(在这里,黑格尔体系恰恰与黑格尔方法相矛盾);无疑,这两个局限性(其意义非常深远)是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性质造成的。顺便说一句,被马克思称为“思想制造者”的“思想家”们的无聊和渺小,也因此而暴露无遗。他们认为,马克思辩证法和黑格尔辩证法的区别仅仅在于换了个标签,实际上,马克思终生都是黑格尔主义者。然而马克思的辩证法是这样的辩证法:它作为历史发展的学说首次包括了同样从历史进程的角度加以理解的整个自然领域,并打破了黑格尔强加给社会发展概念的那些框框。马克思大大地扩展了自己的视野,资产阶级学者们对此是无法理解的。甚至在现代,自然与社会的脱离过起过而且直至今日还在起着巨大的作用。李凯尔特派的全部观点都是从社会的历史性和自然界的非历史性出发的。自然科学的普遍化方法与社会科学的个性化方法之间,“自然规律”与“价值观”之间的所有勉强提出来的差别,归根结底是以社会和自然之间的绝对脱离为基础的。实质上,这是比较缓和却更加明确的神学——把人类社会变成超自然的和外于自然因素的神学。但社会与自然是统一体,是对立的统一。社会本身是自然界历史发展的结果,然而这一结果是与自然相对对立的,是影响自然界的,甚至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把外在的自然界本身变成自己的结果(所谓文明风景画)。因此,马克思说,实际上存在着一种科学,一种容纳无机界历史,有机界历史和社会历史的科学。在关于自然的科学领域即自然科学领域中,这意味着彻底摆脱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唯理论;马克思把后者同对机械唯物论的批判联系在一起。
自然界的物质表现为单一形式的,仅有数量规定的值,表现为均质粒子的结合;从这一观点出发,质的多样性仅仅是主观性的幻想。“作为物质的物质是纯粹的思想的创造物和纯粹的抽象。当我们把各种有形体地存在着的事物概括于物质这一概念下的时候,我们是把事物的质的差异撇开了。因此,和特定的、存在着的物质不同的作为物质的物质,不是感性地存在着的东西……它(这种见解,这种‘片面的数学观点’-作者)甚至倒退到毕达哥拉斯那里去了,他早就把数,即量的规定性,理解为事物的本质。”[1]换言之,无质的物质使我们回到与唯名论相反的所谓逻辑实在论的立场。但无论如何不应由此而得出“物质消灭”的结论:只能由此而得出如下结论:物质客观地,不依我们的意志为转移地存在于自己全部丰富多彩,各种各样的质的形式-伴有一些形式转为另一些形式的历史进程,具有独特的运动状态、而且,带有这一运动的特殊规律性-之中。在无机界的范围内,机械运动和化学运动不同,但可以转换;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有机界从无机界中产生,然而一旦产生便发展自己特殊的运动形式;社会历史地产生于生物类(通过动物群),但一旦产生,便又按照本身的更加复杂的规律发展下去;社会自身走过了各个发展阶段:它始终历史地,即现实地存在于自己的历史形式之中,而这种历史形式又有一定的历史规律,等等,等等。这样,我们在这里就获得了世界的全部丰富性和多样性。在思维的历史进程中,这种多样性以社会实践的历史发展进程为基础日益相应地被思维所“理解”。因此,运动物体的所有新形式都具有各自的特殊规律。但这种更丰富的形式,这些新的规律是无法用中国的长城同历史史实分开的:“泯灭形态”中的历史史实即存在于这些更丰富的形式和新的规律之中;各个进程之间的历史继承性就在于此。另一方面,多样性并不排斥一致性。因此,问题不在于平淡无奇的认识一元论——对它来说不存在多样性,在它看来所有的猫都是灰色的;更不在于多元论——对它来说不存在一致性;问题在于辩证的和唯物主义的一元论——它符合多样性中的一致性和一致性中的多样性,它包括所有的矛盾形式,包括爆发和剧变,包括从一些形式到另一些形式的转化;这种一元论符合波澜壮阔的,普通的历史发展进程。
因此,关于社会的历史观要求驳倒唯理论的数学——原子论一个人主义的观点。但这里,问题的本质完全不在于(像康德派哲学家认为的那样)社会应该彻底(绝对)地挣脱自己的自然历史环境并恢复自己虔诚创世、迫使宇宙接受社会规律的本性,而在于以关于自然界本身的历史观为基础来揭示特殊的社会规律。前马克思主义的自然科学理论的最大局限性就在于自然规律的“永恒性”,即认定物质与进程之间的关系是不变的:这必须以物质的永恒性和独立性为前提。但“永恒的自然规律也愈来愈变成历史的自然规律。水在摄氏零度和一百度之间是液体,这是永恒的自然规律,但是要使这个规律能够成为有效的,就必须有:(1)水,(2)一定的温度和(3)标准的压力……我们整个公认的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都是绝对以地球为中心的,仅仅是为地球打算的。”[2]由此可见,社会和自然之间在这里没有原则分歧。康德派和唯心主义者不得不使用一种诡辩:他们想从关于社会发展独特性的正确想法出发得出如下结论,即这种独特性原则上是超自然的社会意义上的。就像“精神”向来不是物质的开花结果一样,真正的世界实体以及人类社会是如此特殊的值,以至同自然界的对立不是相对的而是绝对的。因此社会发展规律(假若存在的话)是超自然的,与自然界的发展规律毫无相同之处的超自然主义的规律:这里的特殊性实质上变成了超自然性;超自然性同样是通向上帝的桥梁。
这样,马克思独特的术语如何解释就很清楚了。马克思从《资本论》第一卷开始多次谈到社会进程就是“自然历史”进程,社会运动规律就是“重力规律形式的自然规律”,等等。另一方面,马克思着重强调社会关系及相应规律的独特性。但只有平庸之辈才能由此得出马克思“前后矛盾”的结论。因为他的基本观点之所在是很清楚的:社会是世界普遍历史发展链条中的一个环节,这一环节的发展如同自然界的发展一样是有规律的(在此意义上,社会规律即是自然历史规律,恐怕持“批判思想”的人也不想跳到超自然存在的世界去);但这种规律又是特殊的规律:这既不是物理型的,化学型的,也不是生物型的规律。这是需要“从理论上抓住”的,正是具有这种特点的特殊的社会规律。在一种场合(反对唯心主义者时),马克思强调同自然的联系;在另一种情况下(反对机械唯物论、生物遗传社会学的“器官论”、康德—斯宾塞类型的实证论及其信徒时),强调特殊的社会性,强调新质。只需稍微思考一下同对象的关系,马克思的方法比其他所有学派和流派的方法更丰富,这一点就变得十分清楚了。克服“自然主义”观点(它不是从社会与自然的对立统一出发的,而是从二者的脱节出发的)绝不意味着一定(资产阶级思想家力求达到这点)转向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立场:历史主义思想全然不是唯心派的私有财产:历史主义的社会“运动规律”恰恰可以仅借助唯物辩证法就可被揭示。
总之,社会发展规律乃是特殊的规律。因此,举例来说,把生物学方面的规律机械地搬到社会发展进程,就是根本错误的,在方法论上是行不通的。社会在历史上是由动物群发展而来的,但现在,社会已不是动物群了。动物类的“生活方式”,即一种动物类生活行为的单一形式,永远不会是“生产方式”。动物的自然器官与人类技术根本不同;后者是主动劳动即主动适应环境本身的产物。等等,等等。从世界历史角度看,从动物向生产社会的演化是飞跃,然则这一飞跃同样是一个极为漫长的历史阶段。但社会既已成为普遍的、包罗万象的历史进程中的一个新环节,就开始发展自己的特殊矛盾,并表现出特殊的运动形式。这些在人类社会占主导地位的运动规律,是马克思在自己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在其天才学说(该学说的创立标志着社会科学的发展实际上进入了全新的阶段)中提出来的。这样,辩证法的一般规律在这里为自己找到了特殊的,具体的,社会的表现形式。社会作为一个环节并入了包罗万象的历史链条,完全与客观历史现实相适应。
但也正是在这里,马克思最为勇敢无畏的,革命的唯物辩证法应该极为有力地表现出来。必须再次着重强调指出,马克思的历史主义和形形色色的“历史主义学派”的历史主义是不同的。众所周知,马克思曾愤怒地谴责了“历史主义学派”:实际上,它旨在永远保持现状,在理论上简单地排除任何“渐进过程中的暂停”,然而马克思的革命辩证法从社会形态必然变化出发,包括了被历史决定的发展矛盾性,内在矛盾的尖锐化,阶级斗争,一种社会形态通过革命向另一种社会形态的灾难性的过渡,等等。
在马克思那里,认真地了解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与许多批评他的人所说的相反-绝对不是要求小人物发动一场反对某种“Fatuma's”、“劫数”、“命运”这一思想和行为巨人的持续不断的爱国战争。在马克思那里,历史本身绝对没有被说成是独立存在的,绝对不会变成独特的,站在人类之上的主体。相反,马克思早在与布鲁诺·鲍威尔论战时就驳斥了对问题的类似解释。马克思经常被说成庸俗的“进步论”的信徒。这同样不符合事实。与进步论的主张相反,始终可以见到退步和圆周运动的情况。因此,马克思既没有宿命论的丝毫迹象,也没有目的论的丝毫迹象。
但是,不应从“人创造历史”的事实中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人类活动游离于任何规律性之外。社会不是孤立的、机械地结合起来的个人的总和。社会是被约定的,化整为零的,具有自己多方面因素的矛盾的整体。因此,客观的社会规律与主观的目标选定并不一致,而且从个人“动机”中不可能引出客观的社会规律;反之,每个个人都是由社会化的生活条件中产生的,个人的行为是由其生活条件的总和决定的。他已预先找到了这种生活格局,至少会影响生活格局。因而对马克思来说,重要的是找到整体的特殊形式的“运动规律”,找到人类社会的亦即历史社会的“运动规律”。指出如下一点是颇有意义的:许多人批评马克思,污蔑他似乎机械地看待社会,同时责备他从社会而不是从个人出发。然而正是由于驳倒了机械的、无质的、数量数学的社会观,才恰恰形成了独特的整体(“Totalität”)规律:特殊社会的(而不是种族的,种类的,生物的,物理化学的)整体(而不是其“组成部分”)。
总而言之:
1、马克思认为,社会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但是是与其相并列的一部分,是独特的,历史地形成的一部分(因而在这里存在统一而不存在脱离,存在着统一的二元性)。
2、这一部分积极地作用于自然并改造自然(对立物的相互渗透)。
3、这一部分具有自己的特殊规律(社会规律);这些规律在质上不同于无机界的规律和生物界规律(历史地形成了新质),但决不是超自然性的规律(唯物主义)。
4、社会表现在自己多样的历史规定中和自己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抽象事物和具体事物的辩证法)。
5、马克思没有任何目的论的“全世界观点”(“历史目的”、“进步”、“统一的人类”;实际上用“宗旨”、“目标”、“萌芽”、“思想”等史前历史的词汇所表示的东西,不是别的,正是对近代史的抽象,古代史对近代史的积极影响的抽象)。
无疑,《德意志意识形态》,尤其是其中批判费尔巴哈的部分,是阐述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最重要的著作之一。
这部著作一开头,作者就在广泛的范围内提出了整个问题:“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密切相联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3]统一的自然划分为对立的两方面,这种划分决定着进一步的运动(终极);这种对立的运动,社会同自然的斗争,自然界“产生人”的渐进过程,一个对立体向另一对立体的不断渗透,都是以运动为基础的:这就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规律和社会自我运动的原理。同自然界的关系是积极的、活跃的关系——这就是劳动,就是生产进程。社会的人——这首先是智能动物,人是能手,创造者,是制造工具的动物。可见,首要的条件是人的肉体组织和人与自然界的联系。生活资料的生产和生产资料的生产是物质生活的生产。但这种生产不是单独劳动的个人的机械排列,而是社会的个人通过某种社会联系成为生产主体的生产。通过经验考察即可看清这种联系。这就是“生产关系”,基本的社会划分(在阶级社会里首先划分为阶级)和“基础”——政治的、伦理的、哲学的、宗教的等等“上层建筑”在“基础”之上得以发展。实践产生理论,物质生产形成精神生产。精神生产随着分工的多样化发展和阶级(阶级因各自同生产资料的关系,首先因自己在生产和分配过程中的地位而相互区别)职能分配的确定而相对地脱离了自己的基础,在自己的动机意识中获得了虚幻的、自主的独立性。于是就产生了宗教和伦理、法律和哲学、科学和艺术等等的“独立”史的幻想。人,社会历史的人,“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物质生活条件”的人,才“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4]因此,社会通过自己的具体历史制约性在历史舞台上发挥作用。社会生产力(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统一体),与技术生产基础和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经济结构;社会的国家组织,社会的“表象方式”——这些构成了一定的形态统一。因此,这个历史社会主体表现为带有自己许多具体属性和相应定义的具体主体;科学的任务就在于发现其总和中的所有问题,及这些不同方面的彼此作用。但所有这一相互作用和联系的总和,直至最模糊的升华物,都有自己的物质基础,即变化着的物质生产方式——直接的物质的生活生产,反映在社会意识中的积极的社会实践。不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相反,是作为基础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但历史社会本身是辩证的对立统一体。生活生产的过程,即劳动过程,提高生产力的过程是其基本的、直接的物质内容。“社会经济结构”是它的内容的形式,生产力的发展具体地。历史地发生在该形式中。形式和内容的对立变为矛盾。当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打破了所有一致性时就发生了社会革命,社会便从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阶段。财产的法律关系(生产关系的法律转化),国家上层建筑,旧的“观念形式”——统统受到破坏并让位给新的形式。旧形式一度曾是“发展的形式”,如今辩证地变成了“发展的桎梏”,变成了自己的对立面。这种矛盾在革命过程中“被扬弃了”。然而革命的过程不是自动的过程:人创造着自己的历史。但马克思所揭示的社会发展规律告诉我们:被共同的生活条件遣散开又联合起来的人民大众,在变革这些生活条件时应该怎样做。生产方式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的矛盾反映并表现在其他许多矛盾之中。这些矛盾暴露了阶级对立,加强了阶级极化,强化了阶级利益,造成了各阶级意识形态的分离,加强了革命阶级及其同盟军自我阶级意识的形成,社会通过先进分子的革命,通过革命阶级反对以集中的国家政权形式巩固旧生产关系的斗争,通过打碎这一政权、击溃敌对力量,通过解放生产力、组织生产力新的发展形式,过渡到自己历史存在的另一种形态。
马克思把社会看成历史的具体的社会,其历史形态是暂时的形态。因此,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包括由一种社会形态过渡到另一种社会形态的规律,但以各种社会经济结构的特殊的历史规律为条件。
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中存在着这样一个物质前提:社会的全部生活财富,整个社会进程的全部内容,归根结底是由支配自然的水平,实际认识(进而改造)外部世界的程度,也就是说由生产力、物质劳动进程的发展和自我发展决定的。物质劳动始终是在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形式中进行的,即是同社会经济结构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的。对于运动着的物质生产力和变化着的社会经济结构来说,自然前提是相对的常数,作为历史发展起点,这个常数太重要了;此外,作为社会发展前提的自然条件的变化又是生产力发展的导数:蕴藏着的所谓“自然财富”远未被挖掘;自然财富不应该总是“蕴藏着的”;只有当它们从物料变为材料,从“自在之物”变成“为人之物”,进入人工物质转变即物质劳动进程的长河时,并成为改造的客体时,才能(既在量的方面又在质的方面)变为社会发展的“因素”。然而这种量变和质变都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人的生物本性”是社会发展的“自然条件”的另一面,就属这种情况。“肉体组织”,“种族的”或“种类的”人是社会历史的人的历史前提,是相对常数。再重复一遍:“人的本性”(肉体的本性及其精神相关物的本性)变化是社会发展的导数:其发展规律是由整个社会的发展规律决定的,生产力发展规律即特殊的社会规律是以社会发展为基础的。这样就驳斥了片面的“地理”唯物主义(把整个历史发展归结为气候、土壤、水文地理等方面的条件),同时驳斥了生物唯物主义(实证主义)。生物唯物主义把生物界的规律机械地搬到社会,并从所谓“人的本性”(人的生物性)中引出社会发展规律。但唯物史观首先要彻底批判社会科学中各种形式的唯心主义。社会意识现象是由社会存在现象派生的。社会历史形式的生产力发展(或倒退)过程的物质因素,即社会劳动生产率和社会劳动过程中人与人关系(生产关系)的变化的物质因素,乃是基本的、最终的决定,即直接或间接地,直接地或通过中间环节,决定整个上层建筑领域(政治、法律、伦理、科学、美学、哲学)的变化。社会形态的统一(虽然也是矛盾的,而且伴随着这些内在矛盾向不同方向发展)是由这点决定的——社会有统一的物质基础。社会科学中浅薄的唯心主义观点是从社会意识的不同形式出发的,竟未提出社会意识的客观决定问题。相反,唯物史观却要研究这些物质决定——物质的运动决定相应的思想形式的运动。阶级斗争贯穿于阶级社会的整个历史。这是历史进程的生命中枢。但阶级斗争本身,阶级力量的分布及具体组合是由一定生产方式的发展决定的;另一方面,阶级斗争的激化不仅表现在直接的物质利益斗争领域,而且表现在最高的意识形态领域:甚至时代的普通思想形式都能表现和反映时代的特殊风貌和时代的阶级分化(归根结底是表现和反映与生产力水平相联系的生产方式)。
马克思关于社会经济结构变化的学说绝不是主观臆想的理论:该学说概括了最深刻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经验。当然,“经济结构”连同其上层建筑不可能反映纷繁多变的具体生活的历史潮流的全貌。但正如过去已经有人指出的,这些概括虽不及生活丰富多彩,但总比平淡的经验主义端出来的掺进一份“道德经”的大杂烩要充实。这些概括反映了决定历史运动轨道的基本的和主要的关系。“纯正的”资本主义无疑是个抽象,甚至常常是有效的抽象。但“不纯的”资本主义是作为各种混杂的“资本主义”和尚保留着前资本主义的一些社会经济形式的“世界资本主义”的现实。“纯正的阶级结构”当然是一个抽象概念。但实际上,现实的资本主义的阶级结构正是这样的结构,即大众是由雇佣工人构成的,经济(乃至国家)是由生产资料的垄断者支配的。“纯正的无产阶级”是一个抽象概念。但具有坚强核心和外围的各行各业的无产者大众的积极联合才是真正为争取自己优势而斗争的现实。因此,关于变革历史经济结构学说的“历史进程”学说,符合实际地反映了现实的历史进程。文德尔班—李凯尔特的“历史”和“理论”的对立,应当束之高阁了:个别事件的机械堆砌不是作为科学的历史学;在康德范畴的绝对命令的目的论神学的制约下,单独事实与其并列物的协调也不是科学。另一方面,只列出干巴巴抽象顺序公式的体系也不是科学的体系。但关于这种或那种理论是否具有空洞抽象性的问题乃是一个具体问题,是对这一理论进行分析的问题,是理论的检验问题。“理论”和“历史”的对立是认为自然界没有历史 发展因而自然规律永恒不变的世界观的残余。永恒的“自然”法则和停滞的关系体系是由这些“永恒的规律”决定的,是“理论”的基础。这一概念中的“理论”是把已形成的“永恒规律”联系起来的体系。反之,历史则涌现自由创造的精神(创造新的,主要是衍生愈来愈新的道德价值)。因此,人类历史是施泰格缪勒表述的同自然界的“对立”(原词为德文),关于精神的科学是对自然科学的“对立”。随着自然与社会原则性二元论、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原则性二元论的被克服,理论与历史之间的原则性对立也就消失了。
总之,唯物主义观点是存在于其特殊和概括形式中的唯物辩证法,是社会历史进程的辩证法——这部辩证法又展现了社会历史进程的客观辩证法。马克思基于极其丰富的材料、浩如烟海的事实、对各时代、各民族历史资料的深入了解、欧洲现代史的极其宝贵的经验、社会阶级斗争的实践(他本人就是其全部领域的阶级斗争的巨擘),首先得出了历史发展的规律。这是博大精深、无与伦比的理论体系。社会,历史社会,终于被科学地“发现了”:它是充满活力而又极其复杂的,内在矛盾而又发展运动的,与自然界相联系而又积极影响自然界的统一体;它是不断发展自身矛盾的,并从一定质的发展阶段转化为另一种质的发展阶段,具有特殊规律的统一体。这样,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恩格斯语)已包含在反映运动性矛盾特殊形式的特殊社会历史结构的特殊运动规律之中:例如不同于资本主义发展规律的封建主义发展规律;每一发展阶段的运动规律都是不同的,尽管这些规律都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确立的共同的并列的规律的基础上“起作用”的。不可能有别的情况,因为生产力(无论量还是质)不同,经济结构不同,阶级不同,上层建筑不同;整个生活的统一体及其所有矛盾都全然两样。因此(举例来说),荒唐地在自然经济形态中寻找再生产的周期性经济危机,如同荒唐地在萧条的社会中寻找机敏的科学的思维方式一样,仿佛是演算无穷小。这不是康德的具有死板等级分类的共识论。这里的一切都是矛盾的,运动的,辩证的:这里充满蓬勃的历史生机。除了那些构成唯物史观“核心”的重大概括外,马克思还确立了不胜枚举“次等”的一般规律和个别规律:马克思对阶级内部,思想家和实践家内部类别的精辟分析;他对分工及其对思想体系影响的分析;他对上层建筑一些形式的分析,尤其是他的国家学说(其本身就是一场彻底的思想革命,是无产阶级开展实际政治斗争的最锐利的武器),等等——所有这些都是极重大的科学成果。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仅他的边批脚注就够专门科学的泰斗英杰们啃一阵了。譬如,他关于基督教新教对资本主义起源产生的作用的注释就引出一系列整部头的著作(桑巴特,尤其是M·韦伯、特勒耳奇等人)。
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学说具有特殊意义。阶级是每种(阶级的,即以阶级社会为前提的)生产方式的活跃的,凝聚的体现者。这些矛盾的发展,以革命的方式解决这些矛盾,都要经过阶级斗争——以其三位一体(经济的、政治的和理论的)的形式。须知,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是统治阶级的思想,而占统治地位的表象方式是统治阶级所固有的表象方式。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革命阶级就会成为旧社会的掘墓人。
唯物史观及其阶级斗争和革命的学说是客观的,科学的理论;这一理论依据最普遍的存在和发展的规律(唯物辩证法或辩证唯物主义)揭示了人类历史的普遍的客观规律。它不是主观主义的体系,不是把意志当作第一性的因素和决定一切的因素的唯意志论理论。一定的条件决定意志存在于任何时刻。马克思主义理论才是最积极、最革命的;它与恶意丑化马克思主义的宿命论毫无共同之处,社会民主党就是进行这种丑化的组织代表;这种丑化的“客观主义”是历史宿命论-同样是法西斯主义激进分子的武器。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学说是推翻资本主义的武器。这个学说进一步阐明了资本主义发展的理论-在这里,社会辩证法的一般规律获得了更具体的规律形式-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和灭亡的规律,资本主义社会经过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必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规律。
注释:
[1] 《自然辩证法》第155—156页。
[2] 同上书第101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页。
[4] 同上书,第24页。
感谢 雨宫花凛 收集、佐仓绫奈 录入并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