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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承认建立工人组织和从事政治活动之必要性的一切工会、社会党和社会团体,均得参加代表大会。 2.每个国家应拟定代表名单,连同代表资格证书交组织委员会办事处打印,然后转交大会主席团。 3.关于能否参加大会的问题,如发生争论时,首先由大会主席团解决,如对大会主席团的决定仍有异议时,则由大会解决。 4.经审查合格的代表应向组织委员会领取记有本人姓名的代表证。
第二国际、第二半国际会议文件选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