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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号文件 关于各次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办法(工人和社会党人在组织和行动方面实行国际联合的实际办法的研究和采用)

  报告人 万·科尔(荷兰)

  鉴于:

  旨在起无产者现时代的议会作用的国际代表大会,必须通过决议为无产阶级指出解放斗争的道路;

  这些决议应当作为国际协议的结果而以法令的形式制定。

  巴黎国际社会党代表大会决定采取措施如下:

  1.在指定为下次代表大会召开地点的有关国家的社会主义组织的帮助下,尽速选出组织委员会。

  2.成立国际常务委员会(国际局),委员会由每个国家派代表一名组成,并且掌握必要的经费。委员会批准下次代表大会的议程,并且邀请参加代表大会的各国全权代表作报告。3.委员会选出领取报酬的总书记一人,总书记负责:

  甲、收集必要的资料;

  乙、编辑历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汇集,并且附以说明;

  丙、在每次代表大会召开前两个月内,分发关于各国社会主义运动的报告;

  丁、就各国代表关于大会应予讨论的各项问题提出的报告,编制大会报告一览;

  戊、经常出版关于现代一般政治问题和评介重大改革的小册子和宣言,出版关于最重要政治问题的学术性著作;

  己、采取必要措施,以利于无产阶级采取共同行动和在国际范围内组织起来。

  国际常务委员会和总书记处将设于布鲁塞尔。

  社会党国际常务委员会应当要求各国议会中的社会党党团成立一个国际委员会,以便于在国际重大政治经济问题上采取一致行动。

  这种国际委员会应当隶属于社会党国际常务委员会。

  兹责成布鲁塞尔国际书记处筹建国际社会主义问题档案处,收藏有关各国工人运动的书籍、文件与报告。


第二国际、第二半国际会议文件选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