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人 厄连博坚(奥地利)
大会宣称:工人侨居国外,如同失业、生产过剩、工人物质状况恶劣一样,是一种跟资本主义本质分不开的现象。它经常作为削减工人所得那部分劳动产品的手段。有时由于政治迫害和民族迫害,侨居达到了反常的规模。
大会认为:消除侨居对工人阶级所造成的恶果,绝不能采取在经济上或政治上实行特殊限制的办法,尤其不能采取限制迁徙自由和禁止别国或别族工人入境的办法。
有鉴于此,大会宣布:有组织的无产阶级有责任反对因大批无组织工人的入境而使其生活水平经常降低的情况。此外无产阶级应当阻止工贼入境或出境。大会体会到:农业国家大批无组织的、习惯于低生活水平的工人的入境,往往给不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阶级造成了困难。代表大会鉴于某种入境方式给无产阶级带来的危害,特此提出下述措施:
I.在迁入国方面:
1.凡签定有任人支配其劳动力或工资额的契约的工人,禁止出入国境。
2.从法律上实行劳动保护——缩短劳动日,规定最低工资限额,妥善解决血汗制度和家庭劳动的问题。
3.凡属禁止某些国家和种族的人民在国内居留,禁止或阻挠他们享有当地人民所享受的社会权利、政治权利及经济权利等项限制办法,应一律取消;对于解决入籍问题应尽量给予方便。
4.此外,各国工会应遵守下述各项规定:
甲、不得限制入境工人参加任何国家的工会;乙、规定低额的入会费,以便于入会;丙、由一国工会转入另一国的工会,不必交纳入会费,但须经证明业已履行原工会的全部义务;丁、设法建立国际工会联合会,以便在国际范围内实现上述各项规定。
II.在迁出国方面:
1.工会进行积极的宣传。
2.使工人及社会上了解迁入国劳动条件的真实情况。
3.工会应与迁入国的有关团体保持有效的联系。
因为工人其所以移居国外,除上述情况以外,往往还由于铁路公司、轮船公司、地产投机商及其他滑头企业对工人进行无中生有的欺骗性宣传而引起的。
因此,大会要求对轮船公司办事处和侨务局进行监视,必要时应采取法律和行政措施来对付它们,以防止利用移民来为上述资本主义企业牟利。
III.调整运输制度,尤其是调整轮船运输制度,从迁入国和迁出国的工会会员中选出有惩治权力的检查人,由他们监督各项规章条例的执行。保护新入境的侨民,使他们不致于一上岸就落入资本主义寄生虫的魔掌。
因为只有在国际的基础上,才能通过立法途径安排移民的运输问题。因此,大会委托社会党国际局拟定关于这一问题的草案。在草案中应规定船只的设备和装备,以及每名旅客所应占的最低限度的空间。草案中应特别注意到如何设法使移民能够直接跟有关企业商洽其出国事宜,而不经过任何中间人之手。以上各项应通知各国党的领导机关,以便通过立法途径促其实现并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