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在4月5日代表会议最后一次会议上担任执行主席的阿德勒宣读)
第二国际执行委员会接受召开共同的代表会议的原则。一经找到共同行动的基础,就应举行这个代表会议。但是,执行委员会确信,只有第三国际放弃成立支部和分裂同盟运动的策略,承认各民族自决的权利,尊重它的势力范围内思想不同的人的自由权利时,才能指望收到良好的效果。
因此,第二国际执行委员会坚持,对于它所提出的三个条件应作出确切的书面答复。执行委员会同意,这种答复可以提交九人委员会(每个执行委员会各三人)。该委员会的任务是,研究答复和保持联系,以消除举行共同代表会议的道路上的障碍,并促成会议的召开。
(《国际社会党代表会议》,柏林代表会议记录,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出版社1922年莫斯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