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杜波依斯 -> 约翰·布朗(1909)

第二章 性格的塑造



  一个高个儿的小伙子,大约十二岁或者十五岁光景,“光着头,赤着脚,穿着一条常用根皮带吊在肩膀上的羊皮裤子”(本章的引文都引自《约翰·布朗自传》,载桑博恩:《约翰·布朗的生平和书信》第12—17页),在俄亥俄北部的森林游荡。他记起了初到这片陌生的荒地来的那番情景——公牛哞哞地叫,白色的大车慢腾腾地从康涅狄格驶到宾夕法尼亚来,翻过了高低起伏的高山小丘,一个五岁的顽皮孩子,坐在车上,眼睛圆睁睁地凝望那野兽和棕种人所盘踞的新世界。接着生活真正开始了——赶牛群,斩响尾蛇,又在晴朗的早上,独自骑着马在大地上,蓝天下,树林间,随意驰骋。他成了“新荒原的漫游者,找到鸟儿和松鼠,有时还找到野鸡窝”。起初,印第安人使他深深感到一种说不出的恐怖。但是,他那和蔼的老父亲,既没有把印第安人看成毒蛇猛兽,也没有把他们看做财产,因此这种恐怖“很快就消失了,他总形影不离地跟着他们,只要是不违反礼貌的话”。
  在这种宁静自由的生活里,它的悲喜剧是随着一些非常简单和幼稚的事情而转移的——什么“三枚大铜别针”被偷去了;什么印第安孩子送给他的那个好玩的黄色石弹子不见了;什么他喜爱的一只短尾巴的小松鼠后来丟了,为它流泪,又遍找无着;而最后,他周围老是笼罩着死亡的阴影——一只母羊死了,孩子自己的母亲也死了。

约翰·布朗出生的农舍(康涅狄格州托林顿镇)


  这一切都是在他八岁以前发生的,也就是他所受教育的主要部分。他会鞣皮革,会打鞭头绳;他会放牛,会讲印第安话。但是书本知识和正规教育,他就少得可怜了。
  “约翰从来不吵架,却非常喜欢最费劲、最粗鲁的一类游戏,而且总嫌玩得不够。真的,有时他上一个短时期的学,得到了可以摔跤、打雪仗、跑跑跳跳、打落破旧的绒线帽子的机会,这对他才是个唯一的补偿,补偿学校生活的拘束和限制。”
  “既抱着这样一种心情,又缺乏上学的机会,他没有成为什么了不起的学者。他宁愿留在家里,埋头苦干,而不愿意被送到学校去。”因此,“他对文法一窍不通,就象四则题那种普通算术知识,他在学校里也没有学到多少”。
  在十岁的时候,他只不过读了一本小小的历史书,这本书原来放在老朋友家那只无盖的书箱里,把他吸引住了。关于比赛或运动。他什么也不懂,他没有几个伴侣,或者可说是一个也没有,可是“打发他出门。要他只身穿过荒野,到遥远的地方去,那就特别使他高兴。……十二岁光景,他曾被打发到离家一百余英里的地方去,而且带着牛群”。因此,他在心灵上渐渐变得落落寡合,而又无拘无束,奔放不羁〔jī〕;他懂得内心的自卑可以到什么深度,也懂得自恃的固执可以到什么高度。跟别人在一起,他总是腼腼腆腆,怯生生的,有些小过错,在小孩们可以一笑置之,毫不介意,可是他扪心自问,就觉得不得了,非常可怕。
  这种性格,在本质上带有宗教色彩,甚至神秘色彩,但决不是出于迷信,也不是盲目地信奉一知半解的教条和信条。他一家人在思想上和教养上并不严格地属于清教徒;而是改信了边疆勤劳的居民所信奉的温和的异教,一直到约翰·布朗刚刚出生为止。
  住在林中的这个年轻的自由人,这样生长在宗教气氛里,那倒不是严肃的、理智的清教的气氛,而是比较温和、比较敏感的宗教气氛。可是他的天性爱怀疑,故连这一点也没有一股脑儿接受下来。他的时代和教会所宣传的教义,并没有使他完全满意,他仅仅是在“一定程度上皈依了基督教”。他开始熟读英文《圣经》[1],“笃信《圣经》神授的真实性。这部书他读得烂熟”。在他看来,《旧约》中所流露的那种残忍的庄严,同《新约》所流露的爱和牺牲是一样的真实。“在这段时期,就年龄论,他膂力大,个子高,雄心勃勃,无论干什么艰苦的工作,他几乎都要和成年人干得一样多。”
  年轻的约翰·布朗第一次广泛地接触到人生和世事,是从1812年战争[2]开始的,在那一年,战场移到约翰的西部家乡附近。他父亲是个脑筋简单、漫不经心的老人,省吃俭用,为部队贩卖牛肉;这个孩子就放他的牛群,老在营地周围徘徊。约翰碰见了几个有身分的人,受到一番夸奖,说他孔武有力,让他听他们谈话,好在他年纪小,未必听得明白。但他是不会上当的。他感到这场战争是真正的战争,不是神话中的战争。他看见了可耻的失败,听到了叛国事件,听说了欺诈和蒙骗的勾当。当疾病和死亡从底特律通过哈得逊镇向家乡蔓延时,留下了令人厌恶的痕迹:“他在战争中所见到的一切,对他发生了深刻的影响,竟使他对军事感到厌恶,以致不肯参加军训,不肯参加操练了。”
  但是,在塑造这个人物性格的那些最早的年代里,有一桩事情作为一个苗头、一个预兆,是非常突出的,——这一事件,我们只知道模糊的轮廓,但是,它却无意中向这个孩子预示了成人的终身大业。事情是发生在战争期间,有个庄园主欢迎约翰到他家里去,这个孩子骑着马,带着牛群穿过旷野,跑上百英里路前往。庄园主对客人们夸奖了这个高大的、严肃的而又腼腆的小伙子,很看重他。然而,约翰却发现了一个人物,比那番赞扬以及主人客厅里的美味饭菜还有趣得多——那就是主人院子里的另一个小伙子。这个内地山林人没有什么同伴,一看到这个陌生人笑脸相迎,便腼腆起来,尤其是因为他肤色漆黑,衣不蔽体,非常狼狈。在约翰的耳朵里听来,主人和他家人那种和蔼的语气,一对这个黑种小伙子就变成为厉声的责骂。夜间,这个奴隶睡在刺骨的严寒里。有一次,他们当着约翰的面,用铁锹打这个可怜的孩子,而且三番五次地,拿起手边现成的武器就打。约翰瞪着两个眼睛,一声不响,在旁边注视着,怀疑道:难道这个小伙子不好吗?愚蠢吗?不,他很活泼,很聪明,他以他的种族的伟大而热烈的同情对这个外乡人行了“许多小小的方便”,因此,约翰立刻爽直公平地承认:此人“即使不比他自己强,也完全可以比得上他”。这个黑人努力地、始终不懈地干着干着,这在约翰看来,倒不是什么辛苦,而是一种乐趣。世界可不就是劳动吗?但是,这个孩子没有父母,而且所有的奴隶一定得没有父母,没有人保护他们、养活他们,只好听主人的意志,随主人的脾气——这对这个半成年的小伙子是一桩不寒而栗的事情;他问道。“上帝是不是他们的天父?”他所问的,正是一百五十万被奴役的黑人在全国到处提出的问题。




[1] 基督教的经典,包括《旧约全书》和《新约全书》两部分。

[2] 指1812—1814年美英战争。战争的主要原因是英国统治阶级实行不承认美国国家主权的政策,并企图在北美恢复其殖民统治。战争结局,英国被迫确认美国已经获得的独立。这次战争在美国史上又称为“第二次独立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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