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艾伦·梅克森斯·伍德 -> 从阶级退却:论一种“真正的”社会主义
第三章 先驱者:尼柯斯·普兰查斯
一
NTS的所有主题在尼柯斯·普兰查斯[1]那里便以萌芽形式出现;而且可能的是,如果他还活着的话,他也许会遵从其理论逻辑与政治路径,达至许多他的后阿尔都塞主义的同事们今日的情形。然而,事实上他没有走得更远。而且,如果他真的还极具影响的话,也不能真正在政治上或理论上被认为是NTS的完成,无论在从理论上把意识形态和政治从任何社会决定性中剥离出去方面,还是在政治上把社会主义从工人阶级中剥离出去方面,皆是如此。
普兰查斯之所以值得特别关注,不仅是因为他或许是后阿尔都塞传统中最为重要的理论家,他做了许多工作将这一传统运用于关于当代社会主义政治问题的基础的哲学分析当中,而且是因为他在指导马克思主义者去关注长期被忽视的理论问题方面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他对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家影响的程度——因其悲剧性的短暂生涯而更加深刻——将足以使得他可作为一个范例而被挑选出来。但是,在更为一般的、历史性的意义上,他也算得上是典范。他的政治与理论演进的过程追随了欧洲左派主要倾向的轨程,反映了整整一代人政治上的艰难历程。
当普兰查斯写了他的第一部重要理论著作,即《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时,像许多其他人一样,他在为社会主义政治寻觅一种既非斯大林主义的又非社会民主主义的基础。在欧洲共产主义诞生的前夜,欧洲不存在显而易见的出路与选择。普兰查斯关于政治基础的理论探讨仍然停留在抽象的批判、否定层面上,在理论基础上则是对主要的可能性选择加以诋毁,且没有对任何政党路线给出肯定性承诺。然而,像许多同时代人一样,他似乎已经倾向于极“左”的、多多少少有点毛主义味道的选择。至少,他的理论体系——这在深层次上要归于阿尔都塞(阿尔都塞的毛主义情结在当时相当明显)——就带有那种承诺的重要印痕。抨击经济主义——这是普兰查斯著作的特点,也是他强调政治的特殊性与独立性的基础——对毛主义而言是核心的,这一点对阿尔都塞等人尤具吸引力。对普兰查斯而言,“文化大革命”的概念——如同对于那些声称要将其作为类似1968年5月“革命”的操作性原则的人一样——都是极具魅力的。不管这个概念对中国人来说意味着什么,它却为西方的学生和知识分子所接受,用以指导革命运动,而没有具体的聚焦点或者是特别关注的政治目标,其特征是在整个社会体系中的斗争及其意识形态与文化整合的工具中所具有的发散性。这一构思的理论蕴涵是由普兰查斯本人提出来的,比如在他与密里本德的辩论中。在这种交流中,普兰查斯接受了阿尔都塞式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说法。根据这一说法,市民社会内部意识形态的不同组织——比如教会、学校甚至工会——维持统治阶级霸权的功能被当作是属于国家体系的。[2]他接着提出了在“文化大革命”思想与“打碎”这些意识形态机器的必要性之间的联系。不难看出,为什么“文化大革命”的倡导者会被那种认为意识形态机器是国家的一部分的观念所影响,并由此使得“文化”与意识形态的反抗以及斗争的蔓延在理论上得以合法化。实际上,在后阿尔都塞的政治和理论中,意识形态的重要性——不管自从接受这一观点以来已经发生了什么样的修正——或许是根植于关于类似“文化大革命”的社会改造的构思中,如果不是以其原初的中国形式的话,至少也是以类似1968年5月这一特殊的西方形式。在早期的普兰斯查斯那里,如同他的许多同时代人一样,也存在着许多令人回味的“极左偏向”的东西,据此,在不同形式的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几乎不存在差异,不管是法西斯主义式的还是自由民主式的,而且,资产阶级民主的形式不过是虚设与幻化。比如说,在普兰查斯关于把波拿巴主义当作所有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个根本特征的构思中,就可以发现这种观点的深刻印痕。
在争论的过程中,以及他后来的作品中,普兰查斯已经抛弃或修正了这些观念中的相当一部分。当他早期的政治立场——极左的、结合了毛主义的观点——转向了欧洲共产主义之后,他离开了他早期关于被拿巴主义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等等观点。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他的国家理论和公开的政治宣言从明显的诋毁自由民主的形式转变为接受——尽管是小心谨慎地,特别是在其最后的著作《国家、权力与社会主义》中——欧洲共产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过渡是现存资产阶级民主形式的延伸的观点。
这种政治与理论上的变化是实质性的,但在根本前提上仍然存在一种连续与统一性,这不仅告诉我们大量有关普兰查斯本人的东西,同时也告诉了我们贯穿于欧洲左派——或者是自从60年代以来它的一个重要部分——中的演化逻辑。他本人关于民主社会主义的构思以及实现的途径是模糊的,整个从毛主义到欧洲共产主义的轨程,以及把阶级斗争与工人阶级置换出去的倾向也是模糊的。
二
普兰查斯关于国家的理论,初衷是为科学地批判或是支持某些政治方案提供理论基础。在《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中,普兰查斯提出了一个精致的论断,以表达和阐明资本主义国家的两个主要特征:即制度化权力的统一性,以及它对于统治阶级的“相对独立性”。矛盾的是,普兰查斯认为,在资本主义国家中,统治阶级所专有的政治权力并非来自对制度化的国家权力的实际参与和占有,而是来自这样的一种相对独立性,这种相对独立性允许由国家来为他们提供所缺少的政治统一性。[3]
这些理论判断隐含了一个根本性问题,即“国家能不能拥有相对独立性?这种相对于统治阶级的独立性能够完全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必使国家机器被阶级力量的征服所打碎吗?”[4]普兰查斯的回答是有具体针对性的。他攻击“工具主义者”仅仅把国家当作统治阶级的工具的观点,同时也攻击了工具主义的另一面,即作为一种惰性的或中性的工具,它可以很容易地转手,而且,它在社会主义利益中的应用,可以像以前它在资本主义利益中的应用一样容易。[5]简言之,普兰查斯公开地抨击了“改良主义”的理论基础,以及社会民主主义的政治策略。这种策略在实际上是与资本主义多元化的观点(多元论)相一致的,这种观点认为,国家可以属于不同的对等利益,并由此推进到这样一种信念,即一旦工人阶级的代表占了大多数,那么革命便可以自上而下地、平静地、渐进地发生,而不需要政权的变更。实际上,对社会民主主义者来说,今日之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或许已经表现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一个过渡阶段。政治与法律形式超前于经济,将把“经济”这一因素甩在后面,一点一滴地、零零碎碎地过渡到社会主义而不必涉及阶级斗争。
在这里,除了这种对于社会民主主义的非常笼统的抨击之外,普兰查斯本人的政治对策在总体上仍不清晰。尽管他的国家理论可以变成对于斯大林主义的攻击,正如他接下来打算公开地把斯大林主义多多少少地当作是社会民主主义的“国家主义”的对立面,但是,在他的早期作品中,这种批评的声音是很弱的;而且,事实上,仍然多多少少有些东西能被解释为是“反国家主义”的。就此书能被理解为是潜在包含了对于法国共产党的批评而言,如同是在同一时期阿尔都塞的作品中一样,这些批评完全被制度化了。关于《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我们能够说的是,它在总体上试图通过阿尔都塞主义的中介,以传承对于列宁主义传统的忠诚。
然而,这一作品中的重要的理论手法已经具有深刻的政治意味。正在此外,普兰查斯开始构建了政治的统治地位(支配),在疏离马克思主义的“经济主义”的问题上,比其老师阿尔都塞、巴里巴尔走得更远。他或许是在这里表明他的毛主义倾向,这一点将在他的下一部主要作品《法西斯主义与独裁》中更为显而易见;但他也热衷于一种正如后来证明了的将在他转向欧洲共产主义以后仍起作用的理论工具。
普兰查斯首先解释那种政治在其中是具有“支配性”的情形:
……在国家这个综合性角色当中,其经济功能的支配性表明,作为一个总体性原则,在一种结构中互相关联的几种因素(比如政治的、经济的和意识形态的,等等)当中,具支配性地位的是政治因素;之所以如此,并不仅仅是在严格的政治阶级斗争中国家的直接功能这样一种严格意义上,而更应是在此处所标明的意义上来说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经济功能对于其他功能具有支配性,经济功能作为一种有内聚力的因素,必然要具体地渗透到经济结构的支配性地位中去,很明显,这就是问题所在,比如说,在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专制国家中,政治的决定性反映在国家经济功能的决定性上,又或者是,在资本主义构造中,就是反映在垄断国家资本主义以及“干涉主义”式的资本主义国家上。与之相对应,在类似私人资本主义的“自由”国家这样一种形式中,经济所拥有的决定性角色反映在严格意义上国家政治功能的支配性之上——国家作为“警察”,也反映在国家对经济问题的一种特殊的“不干预”。[6]
在他后来的作品中,相同的观点得到更加明确地表述:
……垄断资本主义的特征在于,它实现了支配性角色从经济到政治(比如国家)的移置,而在自由竞争阶段,其特点在于经济不仅是具有决定性的,而且还占有支配性地位。[7]
换句话,尽管经济与政治的分离是资本主义的独有特征,而且这一特征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后仍然存在,但由于政治干预领域的扩展,政治获得了一个类似于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政治因素”才拥有的“支配性地位”。普兰查斯甚至就此方面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与“亚细亚生产方式”之间进行了一个对比。
这一对比,连同普兰查斯关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中政治的“支配性”这一构思,集中反映了他的主要思想观点。他的论断依据的是阿尔都塞式的原则,即尽管经济总是“在根本意义上起决定作用”,但社会结构中的其他“方面”也可以占有决定或支配性地位。事实上,经济的决定性仅仅在于确定哪一个方面将是决定性的或是支配性的。这至多是一个令人尴尬的、存在问题的观点;但它也具有某种意义,因为它打算表达这样的观点,即在某些生产方式中——实际上比较典型的是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与剥削关系或许可以以“超经济”的方式组织起来。因此,比如说,在封建社会中,既然地主的剥削权力及其政治权力与其对国家产业的占有内在地联结在一起,那么剩余产出通过超经济的方式产生。同样,在“亚细亚生产方式”中,“政治”也可以说是支配性的,这不是在政治关系优先于剥削关系的意义上说的,而毋宁是在另外一种意义上,即剥削关系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假定了这样的一种政治形式,即国家本身就是剩余劳动主要的直接占有者。这种经济与政治的“融合”,很明显是不同于采用纯粹经济形式的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将剥削建基于对直接生产者的完全剥夺,而不是他们的法律的或是政治的依赖性或屈从。阿尔都塞与巴里巴尔多多少少就是在这种意义上来阐述了“归根到底意义上的决定作用”这一原则。然而,在阿尔都塞那里,这种思想发生了一个极其微妙的但又非常重要的变形。[8]
在最初的构想中,剥削关系总是核心性的,尽管他们可以采取“超经济”的形式,普兰查斯认为,剥削关系不再是决定性的,对他来说,剥削关系属于经济的范畴;而且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在垄断资本主义中也同样明显的是,“经济”或许可能屈从于具有其自身明确支配结构的政治范畴。当然,对普兰查斯来说,可以合理地认为,政治的地位及其重要性的变化取决于政治在剩余产出中是扮演一个直接的还是间接的角色,取决于它是否区别于“经济”。同样,也可以认为,在当代资本主义中,国家角色的扩展很可能使它越来越成为阶级斗争的一个目标。但普兰查斯的观点远非局限于此。他不仅认为,剥削关系的实质可能在不同生产方式中依据是否采取经济或是超经济的形式而发生变化,而且生产方式也会根据剥削关系本身是否占据根本的“支配性地位”而变化。因此,当他认为在垄断资本主义中占据支配性地位的是政治而不是经济,实际上也就是说,剥削关系(尽管无疑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是决定性的)已不再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
三
在1970年,普兰查斯出版了《法西斯主义与专制》一书,这一著作最为公开地表达了他的毛主义倾向。该书写于1968年5月初,当时法国左派最大的青年思潮是以“左派无产者”形式出现的毛主义;而且,好象这些注脚并不足以表明他当时的政治立场,他又举出了苏联这一特别个案——得益于此书所提供的文本背景,这是借用了查尔斯·贝特海姆(他的作品在《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一书中已获准引用)的词句。也正是在此作品中——这是普兰查斯对与政治社会学的具体贡献,他惊人地展现给我们的是,他对资产阶级民主或是议会式的资本主义国家与法西斯式的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区别差异的迟钝与淡漠。在这个问题上,他的观点在接下来的几年中将会发生戏剧性的变化。
下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是1974年出版的《当代资本主义中的阶级》,此时,普兰查斯已经放弃了毛主义,而他也开始直接批评法国共产党理论,尽管仍然是从“左派”的立场出发。此书包含了一些将其国家理论在共产主义策略问题上的重要应用,而且甚至包含了在阶级理论上更为重要的发展,即在一个较长的过程中,把生产关系与剥削关系从阶级的决定性要素的地位中移置出去,正如我们会看到的,这种做法带来了严重的政治后果。
该书具体批评的就是法国共产党的“反垄断联盟”策略,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理论”。在普兰查斯看来,法国共产党的信条中包含了一些重要的错误。它把国家和垄断资本之间的关系当作好像是简单的“融合”关系,它忽视了一个事实,即国家代表了几个阶级或阶层的“权力集团”,而不仅仅是“垄断资本”这一“霸权”阶层;它认为所有的非垄断利益都平等地属于“人民群众“,它包含资产阶级因素,而不承认把整个资产阶级从真正的“人民”力量中分离开来的阶级的障碍的存在。而且,以与社会民主主义者几乎完全相同的方式,它在原则上把国家当作是一种阶级中立的工具,认为国家主要是对经济发展的技术要求的呼应,以致资本主义国家似乎在本质上不存在什么内在的防止被推翻并转向人民利益的东西。
普兰查斯好像正在摧毁法国共产党策略的基础。然而,尽管实际上他自己站在法国共产党主流的“左”的一方,但不管怎样,它代表了一种来自内部的批评,从以下的基本原则出发,比如,革命动力转移到“人民”或“人民同盟”,通过资产阶级国家或“高级民主”的“变形”从而过渡到社会主义,以及因此而来的阶级斗争的“失位”。在最后的分析中,普兰查斯的理论目的不是去抨击共产主义的策略,而是为了将其设置在一个更为合理的基础之上。他并没有从根本上放弃“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概念,而毋宁说是挽救了这一概念。他对这一概念重新加以界定并修正了其自身存在的矛盾,把国家代表了不同于霸权性垄断阶层的其他利益这一无可争辩的事实也考虑了进去。这其中的有益之处在于,它使得国家何以对人民斗争的打击极为脆弱这一问题变得十分清晰。更为重要的是,尽管普兰查斯对于在“人民”中无条件地将非垄断资本的因素包含进来提出了质疑,但他保留了“人民同盟”的构思,在斗争问题上更多地关注“权力集团”与人民之间的政治对立,而不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直接的阶级敌对。当然,普兰查斯的左派“欧洲共产主义”与其“原始教义”在一些重要方面相歧异,但是他们共同拥有的前提比起分歧来说是更为根本的,这一点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说是具有实质性意义的。
在这里,我们找到了问题关健,特别是涉及到了普兰查斯对于阶级斗争“失位”现象的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所发生的重要变形,欧洲共产主义策略转折的枢纽,在于主要的对立不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阶级关系,而是“人民”与由国家组织起来的支配性力量或权力集团之间的政治关系。这样一来,在社会主义斗争中,必须对国家与阶级进行重新定位,从而也就需要对于二者给出新的定义。如果人民、人民同盟与权力集团的精英政权之间的对立将要成为决定性的一面,那么仅仅指出国家是如何去反映、坚持或者再生产出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剥削关系还是不够的。必须指出的是,两个政治组织——由国家政权组织起来的权力集团和由人民同盟组织起来的人民——之间的政治冲突为什么能有效地代替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冲突。
我们已经看到,在《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一书中,普兰查斯是怎样通过构建“政治的支配性”,从而开始把生产关系和剥削关系从国家理论中的核心置换出去。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在他的阶级理论中发生了一种同样的置换。其直接的影响是把阶级斗争变形为——或者毋宁说是代之以——由国家政权组织起来的权力集团与人民同盟之间的一种政治冲突。你也许会说,阶级斗争仍然只是一种“结构性”缺陷,一种“冲突”,而不是积极的实践。正如普兰查斯所指出的,国家——连同资产阶级政党——对于权力集团来说,如同“工人阶级”政党在人民同盟中一样,扮演的是同样的组织和统一的角色。[9]逐渐地,敌对的双方不再是从事阶级斗争的阶级,甚至也不是贯穿于政治组织斗争中的阶级,而是从事政党政治竞争的政治组织。可以说,普兰查斯在竭尽全力用其新的当代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国家理论,去为欧洲共产主义策略构建理论基础。但是对于“人民同盟”的信条而言,甚至更为重要的是在阶级概念上的相应“改造”。如果说阶级和阶级斗争将与那种把资本和劳动的对立从其轴心地位移置出去的策略相协调的话,那就有必要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剥削关系在阶级的决定性因素中不再占有支配性地位——对阶级加以重新定义。普兰查斯完成了这一切,接下来,在他那里,“工人阶级”被降低到微不足道的地位,以致任何不是基于“人民同盟”的策略似乎都是盲目冲动和不负责任的。
普兰查斯阶级理论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他关于“新小资产阶级”的提法。正如普兰查斯所指出的,小资产阶级的问题,在当前关于阶级结构的争论中是极其重要的。[10]围绕传统的小资产阶级商人、店主、技工的境况,而且尤其是“新中间阶级”或是“中间阶层”、商业雇员以及银行雇员、办公室文员及服务人员以及某些职业性群体比如说“白领”的境况存在着许多争论。在当代资本主义的阶级结构中为它们进行定位,一直是欧洲共产主义策略家与理论家们主要思考的问题。普兰查斯强调了这一争论的重要性,强调了“为了给人民同盟构建可靠的基础”从而去准确界定这些群体的阶级地位的必要性。[11])
普兰查斯首先抨击了对“新的雇工群体”问题的两种主要理解方式,连同相关的几种不同论断。第一种方式是把这些群体分解到要么是无产阶级,要么是资产阶级中去,或者两个阶级中都有。第二种方式被普兰查斯称为“中产阶级的理论”,根据这一理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被混合在日渐具支配性的中间群体之中,“在那里,阶级斗争被消解了”。[12]这些做法实质上是打算把阶级与阶级斗争的概念一同淡化。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社会主义策略的观点来看,在被包括到两种方式中来的理论中,只有一种理论可以代表对普兰查斯理论的挑战:这种理论把新的雇工群体同化到工人阶级中去,认为白领工人越来越“无产阶级化”了。这样一来,让我们去看一下普兰查斯是如何应对这一挑战的。
于是,普兰查斯转向了由法国共产党在其“反垄断”联盟的政治策略中所提出的解决方法。和普兰查斯本人一样,法国共产党拒绝把“雇工群体融入到工人阶级中去”[13],但法国共产党也否认了他们的阶级特殊性,并允许他们作为一个“中间阶层仍然属于一个无阶级的灰色区域”。普兰查斯抨击了这种对于新的“雇工”阶层的阶级性质拒绝加以指认的做法。他认为,这是对资产阶级分层理论的放弃,而且是与马克思主义基本主张不相一致的,这个主张就是:对于每一个社会层次而言,阶级形式的划分构成了对社会层次进行考察的框架。那种“阶级是历史进程中的基本群体”的原则与“阶级之外与阶级并列的其他群体存在的可能性”是不相容的。[14]
值得注意的是,普兰查斯在新雇工群体问题上对法国共产党路线的批评,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政治上,都没有能涉及到其根本。事实上,他所提出的主张并不是从对法国共产党原则的拒绝出发的,而是试图为法国共产党原则提供一个更合理的理论基础的又一次努力,尽管在党的主要路线上,他还是有些偏左的。他认为,人民同盟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必须基于关于阶级的一种定义之上,即赋予这些阶层以其本身的阶级地位,而不是允许他们站在阶级之外。然而,关键之点在于,这种阶级的地位不可能在工人阶级内部发现。换句话说,普兰查斯正在为欧洲共产主义关于狭义的工人阶级与非工人阶级的人民力量之间的联合这一构思寻找一个更为清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支撑。
那么,与法国共产党相一致的是,为什么普兰查斯拒绝接受把这些阶层消融到工人阶级中去的理论?他主要将其归于C.赖特·米尔斯的这种理论,被哈里·布里沃曼等人以马克思主义的方式加以发展。然而,普兰查斯显然是把其当作对马克思主义的背离——比如,如果认为工资是工人阶级的相关标准,那么,以此为基础,分配方式就构成了阶级的决定性因素。[15](或许比较重要的是,普兰查斯主要把工资作为一种分配方式而不是作为剥削的方式——正如我们马上将要看到的一样。)他进一步认为,通过把这些群体融入工人阶级,这种观点增进了改良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倾向。使中间阶级的利益与工人阶级的利益相一致只会歪曲工人阶级的利益,使他们更加落后,更加缺少革命性。[16]他坚持认为,基于工人阶级霸权及其革命利益的政治策略,就要排除工人阶级中的这些落后因素。
那么,表面上看来,普兰查斯拒绝接受白领工人的无产阶级化,似乎是因其站在了革命的立场之上,而且,惟有工人阶级的霸权才是“革命到底”的。[17]他甚至在这样的基础上对法国共产党的分析进行了批评,即尽管法国共产党拒绝接受消融,但它也招致同样的危险,它们忽略了对雇工阶层具体的阶级利益的认同,及其与工人阶级利益的分歧。他真的没有能够解释的是,为什么通过一个直接代表其他阶级的利益,并以淡化工人阶级品格为目的的“工人阶级”政党能够避免这些危险。但是,让我们把这个问题暂时放在一边,循着他本人“新小资产阶级”理论的潜在意蕴,去考察一下这一理论是否事实上代表了这样一种努力,即把剥削性的阶级关系、阶级斗争以及工人阶级的利益放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与社会主义实践的核心位置。
对普兰查斯而言,区分工人阶级与新小资产阶级主要的结构性标准,似乎首先就是生产性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区别。白领工作的“非生产性”特征,使其从“生产性”的工人阶级中分离出去。普兰查斯从这样的假定出发,即假定马克思本人运用这一标准,通过将其限定在生产性劳动上,从而为工人阶级划界。现在已经可以令人信服地表明的是,马克思从来没有打算通过这种方式来运用这一区分。[18]无论如何,马克思从来没有这样说过,而且普兰查斯本人也从来没有证明这就是马克思的意思。他的论断是基于对马克思的一种误读。他这样引用马克思的话:“每个生产性工人都是拿工资的,但这并不能由此说每个拿工资的人都是生产性工人。”[19]普兰查斯藉此去指认了截然不同的事情,他借了马克思之口去说,“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属于工人阶级的每一分子都是拿工资的人,这并不必然意味着每一拿工资的人属于工人阶级”。当然,这两个问题并不完全一样,且普兰查斯也并不认为其中的一个问题包含着另一个。他只是假定,比如,他假定那些需要被证明的东西,假定“属于工人阶级的一分子”与“生产性工人”是同义词。接下来,他能够证明有些群体不属于工人阶级,仅仅是根据马克思的定义(至少是如他对定义所作的解释),便能够证明他们不属于生产性工人。
为什么把这种区别当作是阶级划分的基础,这一点从来都没有被弄明白。同样不清楚的是,为什么这种区别可以不顾这样的事实,即跟“蓝领工人”一样,这些群体完全与生产方式脱离关联;他们被剥削(这一点他承认);他们从事着由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剩余劳动——在这种关系中,被剥削的工人被迫出卖他们的劳动力;甚或是这样的事实,即工人阶级的劳动组织中存在着的有关资本积累的冲动——比如工人阶级组织的“理性化”、碎片化等等——在这里也同样存在着。说真的,同样的情况——强制性出卖劳动力和起源于资本积累的剥削逻辑的劳动组织——甚至也适用于那些没有被资本直接剥削,但却被诸如国家或非赢利性机构所雇佣的工人。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不管阶级状况是多么复杂——而且随着新形式的出现和旧形式的变化,种类实在很多——但我们所无法理解的是,为什么剥削性的社会生产关系应当被认为是阶级的非决定性因素。普兰查斯运用生产性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区别,把白领工人从工人阶级中分离出去,似乎在很大程度上是武断的,不能有助于我们清楚地去把握现实社会中阶级和阶级利益的真实构成。
事实上,很快就证明这种“经济的”决定因素对于界定小资产阶级来说是不充分的,甚或是不必要的。它不能解释所有普兰查斯打算包括在此阶级内的群体。他不仅认为这一因素不能包括某些涉及物质生产过程的群体,比如工程师、技工以及管理人员,同时,它也不能解释那种被忽略了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把这些不同因素联结到一个从工人阶级划分出来的阶级中去。现在,政治和意识形态因素必须被当作是决定性的。即使对那些由生产性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区别加以界划了的群体[20],对那些甚至无视这种划分的群体来说,这些因素都是决定性的。最终得出的结论是,一旦这些群体由于被剥削的事实已经被我们从资产阶级中划分出去,那么,将他们从工人阶级中分离出去的决定性因素便是具意识形态性的,比如脑力与体力劳动的区别。普兰查斯认为,这种区别不能用“技术主义的”或是“经济主义的”术语来界定。比如说将其经验性地划分为“脏的”和“干净的”工作,劳动者用手的工作与用脑的工作,或者直接接触机器的与不直接接触机器的工作。这本质上是一种“政治——意识形态”的划分。尽管这种划分不但不可能是直接明了的而且是极具复杂性的,这种复杂性在新小资产阶级内部产生派别,也就是说,根据普兰查斯的观点,这个决定性因素既把这些群体从工人阶级中划分出来,又忽略了阶级内部的各种差异,包括与其也不相协调的关于生产性与非生产性劳动之间的划分。换句话说,这种意识形态划分是构建“新小资产阶级”这样一个阶级的决定性因素。
远不清楚的是,普兰查斯的意识形态划分是与什么样的事实相关联的,或者,为什么这种划分可以无视工人内部结构性的共同点。真实的情况是,工业资本主义中的生产组织在劳动过程内部、在工人中间形成了不同的划分,这不是取决于劳动的过程本身的技术需要,而取决于其资本主义特点。这些划分常常会有碍于统一的阶级框架的形成,即使就这些工人同资本剥削的关系而言是同属一个阶级的。但不清楚的是,在区分劳动过程的工人或分化阶级组织过程中,为什么普兰查斯所提到的这些划分会比其它划分更具决定性呢?同样不清楚的是,为什么这些划分不仅应当被看作是团结的障碍、阶级组织化进程中的路障,而且在确定工人阶级的角色认同问题上更是决定性的障碍。[21]事实上,普兰查斯的理论根本就不能包容阶级发展的任何进程。似乎只存有一连串静态的、有时是重复的阶级状况。就其自身而言,这种观点似乎有着重要的政治含义。
如果在被剥削的雇工群体内体力与脑力工人之间的意识形态划分,不能与由资本与劳动之间的生产关系直接决定的任何客观障碍相关联的话,那它也不能和这些工人中间真实的不可超越的利益划分相关联。两种群体的阶级利益都取决于这样的事实,即通过出卖劳动力,他们都成为直接的被剥削者;这些利益首先是与这一买卖的状况有关的,最后是与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劳动对于资本既是“正式的”,也是“真实的”屈从——相关的。根据这些工人在劳动过程中的不同作用,可以在它们之间进行一种划分,这种划分在有些情况下是基于他们的责任感、教育、收入等方面的差异[22];但是这些差异从任何标准来看,都不能被认为是与生产关系和剥削相关的阶级划分。他们之间的意识形态划分,更多的不是根据他们自身的阶级利益观,而源起于他们关于资本的观点,资本倾向于使它们分离开来。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强制性当然能起到动摇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并干预阶级组织化进程的作用,但它却不能在不同类型的工人之间充当绝对的阶级障碍。
这样一来,在普兰查斯所提出的关于阶级问题的分析当中,剥削关系不再是决定性的。这与他的基本理论原则是相一致的。根据普兰查斯的观点,生产与剥削的关系属于“经济的”范畴,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尽管它“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起决定作用”,但或许它并不能在任何一种给定的生产模式或社会框架中都是决定性的。这一观念被运用于阶级的分析。[23]现在变得清楚的是,确实存在那样的情况(实例),即政治的或意识形态的因素在决定阶级的问题上是至高无上的。普兰查斯所说的不简单是指阶级的形成总是一种政治的、意识形态的、文化的进程,同时也是一种经济的进程;或者,阶级间关系不仅是经济的,而且是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他也不是仅仅指出“政治”在那种生产关系本身是通过政治的方式组织起来的地方所担任的特殊角色。他要指出的是,意识形态和政治关系可以在阶级的“真实”构成中优先于剥削关系,而且那种政治的或意识形态的划分可能代表了根本的阶级障碍。这样一来,剥削关系又一次被置换出去了。[24]
那么,普兰查斯关于阶级的观点在实践中的结局又如何呢?为什么白领工人是否在理论上被包括在工人阶级内部的问题是如此重要呢?正如我们看到的,普兰查斯本人坚持认为,为了保证革命的完整性及工人阶级的霸权,划分出一个“新小资产阶级”是具有战略重要性的。然而,还可用另一种方式看待此问题。我们已经看到,对于普兰查斯来说,在确定白领工人的阶级属性问题上,生产关系不是决定性的。“新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它的特点在于它是基于意识形态划分基础之上的,这种意识形态划分是由其关于资本的观点而界定的。换句话说,就他们一致认同于资本主义霸权性意识形态而言,他们构成了一个阶级;而且,这种“认同”似乎是在表明:新小资产阶级分子可以接纳工人阶级的立场,也就是说,他们的政治态度可以极端化地倾向于无产阶级,但却不能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这些说法与下面的事实不相吻合,即比起那些蓝领工人来,白领工人更容易认同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这一点对于阶级组织,对于阶级意识的发展,对于阶级统一性的形成是值得重视的,社会主义策略必须将其考虑在内。对普兰查斯来说,这些意向性似乎对于阶级的划分有着决定性的意义。
不管普兰查斯对法国共产党的理论与策略如何批评,他的阶级理论还是属于“欧洲共产主义的理论家们把无产阶级在西方社会内部的比重降低成为少数的一种努力……”[25]他大笔一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的无产阶级就从大多数被减少到一个残余的群体,这一群体必定是不可避免地要把阶级联合放在其首要的议事日程之上。普兰查斯在总体上关于阶级的定义与其特定的关于“新小资产阶级”的定义,把社会主义策略的聚焦点从形成一个统一的工人阶级转移到构筑以阶级差异和划分为基础的“人民同盟”上去了。对于“新小资产阶级”来说,对它具有吸引力的不是工人阶级的利益,而是小资产阶级的特殊利益。
这种对于“同盟”的认识,一旦被那种不仅与其他团体与党派结成“联盟”且能直接代表其他阶级的利益的工人阶级政党所接受时,其重要意蕴就变得更加清楚。普兰查斯坚持认为,小资产阶级朝向无产阶级立场的极端化倾向,取决于为工人阶级自身的阶级斗争组织所代表的小资产阶级。……这就意味着,首先,在工人阶级霸权条件下的人民联合只能基于构成联合的阶级与派别之间的阶级差异。[26]这种观念被证明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它表明,人民力量本身应该在斗争进程中发生变形。普兰查斯认为,这就是为什么说“联合”的建立“不应该以妥协的方式——在严格意义上说——通过工人阶级向其同盟所希望的那样作出妥协,而毋宁“是通过那种在不间断斗争过程及其阶段上,树立能够改造这些同盟的目标,并考虑他们所具有的特定阶级决定性因素,以及影响他们的特定的极端性”[27]。另一方面,正是那种认为联合必定不只是基于作出同盟所要求的妥协的观念,也要求工人阶级组织不再是工人阶级的组织。现在看来,这些组织必须保护的似乎不仅仅是工人阶级利益的统一性,而且也要保护小资产阶级利益的统一性。普兰查斯在此时似乎在批评法国共产党把“人民同盟”过分地看作是理所当然的,而不是承认他们不同阶级利益的特殊性。“工人阶级”政党不能从一直由其阶级利益决定的观点出发,从而简单地向外在的因素做“让步”;它必须在实质上代表其他阶级的利益——而且,这意味着树立能够表达这些其他利益的目标。这不可避免地提出这样的一个问题,即社会主义自身的最终目标必须在何种程度上为跨阶级的状况所制约。
四
欧洲共产主义理论化的桩基已经在《当代资本主义的阶级》一书中牢牢打好,但其逻辑的与战略性的意蕴并未完全彰显,一直到普兰查斯完成了他的最后两部主要作品:《独裁的危机》——这或许是标志着其“向右转”的关键之点——以及《国家、权力与社会主义》(1978)。第一部作品的写作是与欧洲共产主义的正式出现相一致的,也许与其对于希腊国内共产党事务的介入有关。在他的最后一本书中——该书写于左派联盟跨台之前,但在新哲学的产生以及其他法国的反马克思主义思潮出现之后,普兰查斯觉得有义务去面对当时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各种攻击,同时也要迎合一些新的学术思潮(特别是福柯)。这两部作品中的重要发展在于,它们对于国家的理解,以及对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理解,这种理解使得欧洲共产主义把社会主义过渡当作是一个民主化的平稳进程。在《独裁的危机》中,比如说,在他关于葡萄牙革命的分析中,他表明了自己的思想——作为对于“民主化”的威胁,通过拒绝任何对于国家统一性的抨击、任何对于国家机器的“拆除、分离、与脱节”——在这一方向上得到了多大的发展。
在这一点上,普兰查斯开始与他曾经批评过的社会民主主义的国家理论合流。然而,他继续了关于“国家主义”的社会民主主义的批评,这也是他第一次公开地批评斯大林主义。如同社会民主主义者一样,他坚持认为,国家对于人民力量的冲击是开放性的,不需要那种基于国家是“磐石般的、没有任何碎片的权力集团”这一假设的策略。实际上,这种策略是有害的,会导致“国家主义”和其他类似权威主义的畸形。国家不需要来自外部的冲击和破坏。既然国家贯穿着内在的冲突——在阶级内部与不同阶级之间历来存在着矛盾冲突,国家本身可能就是斗争的主战场,当人民斗争被用来解决国家的内部冲突时。在这里,有许多东西似乎使人回想起他在此前已经放弃了的工具主义以及社会民主主义的观点,即国家或国家的一部分,能够像“为不同阶级所渴求的目标”一样,从统治阶级手中转移到被统治阶级手中,并由此去影响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如同社会民主主义的策略一样,它们似乎也坚信国家能够领导朝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且不会遭遇不可超越的阶级障碍。对普兰查斯来说,两种策略之间的区别在于,国家不可能简单地被占有:但它或许可以被变形。在国家内部必然会有一个“权力关系的决定性转换”——无论是在代议制度上,还是在国家行政管理与镇压机构、市政服务、司法、警察和军队中。这些模糊主张连同国家必须保持统一的要求,使人们想去弄明白它与社会民主主义到底有多大的不同;但是如果说它们之间确有不同的话,那也只能这样说,这一计划比起社会民主主义关于通过小规模的阶级斗争把资本主义国家改造成社会主义因素的可能性来说,甚至可能更是过于乐观了。
如果说有某种政治思潮与普兰查斯理论最接近的话,那么它一定就是主流的欧洲共产主义。至少,在“人民同盟”的问题上,以及通过“拓展”议会式资本主义民主实现朝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上,他现在已经公开地与欧洲共产主义在上述最基本的假设方面达成了共识。矛盾之处在于,如果普兰查斯的做法——也是欧洲共产主义的主要做法——就是通过在工人阶级内部设立人为的阶级障碍,从而为社会主义斗争道路设置不必要的樊篱的话,那么他还倾向于通过低估阶级之间的障碍从而淡化斗争的实际困难。比如说,在普兰查斯的分析中制造了一个渐进的阶级序列,模糊了“人民同盟”中工人阶级与明显是非工人阶级分子之间的鲜明划分;而更为根本的是,“人民同盟”内部大范围的阶级利益的合作。并把剥削关系降低到次要的位置,甚至倾向于缩短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力量间的鸿沟。这或许有助于解释为什么欧洲共产主义者“不去充分谈及过渡的问题”[28],并且去低估直接的阶级冲突与斗争的必要性。整个这一做法基于以下两种假设,第一个假设是,真正的(潜在具有革命性的)工人阶级代表的不过是少数人的悲观主义,第二个假设是,(修正的)社会主义方案代表的是大多数人的乐观主义。两种假设都对实践结局具有重要影响,共同限制了社会主义的计划:乐观主义限制了手段,悲观主义裁剪了目标。
普兰查斯在他的国家理论中建立起政治的支配性;在他的阶级理论中把剥削移置出去,把意识形态提升为一种主要的决定性因素(从而也把工人阶级贬低为一个淡化在“人民同盟”中的残余部分);他逐渐把“民主”当作一个非决定性的概念,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民主”放在一个不间断的序列上,模糊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冲突、对立与阶级矛盾,普兰查斯预言了所有新的“真正的”社会主义的全部主题。尽管如此,他从来没有为这些主题给出最终的结论;确切一点说,他不是NTS的第一个重要的阐释者,但却是NTS的最后一位先驱。
注释
[1] 尼柯斯·普兰查斯(1936—1979),出生于希腊雅典,曾就读于希腊、前西德和法国的几所著名大学,是希腊共产党党员。他1960年移居巴黎,成为阿尔都塞的学生,1979年因政治上陷入悲观情绪而自杀去世,年仅43岁;去世前,他担任巴黎第八大学社会学系讲师以及法国大学出版社“政治丛书”主编等职。在他短暂的生命历程中,发表了五部重要著作;《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1968)、《法西斯主义与独裁》(1960)、《当代资本主义中的阶级》(1974)、《独裁的危机——葡萄牙、希腊和西班牙》(1975)、《国家、权力和社会主义》(1978)。——译者注
[2] 参见拉宾·布莱克本主编的《社会科学中的意识形态》,伦敦1972年版,第11章。
[3] 尼柯斯·普兰查斯:《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伦敦1973年版,第288页。
[4] 同上书,第271页。
[5] 同上书,第273、288页。
[6] 同上书,第55页。
[7] 尼柯斯·普兰查斯:《当代资本主义中的阶级》,伦敦1975年,第101页。
[8] 值得关注的是,普兰查斯发现巴里巴尔的研究有着过多的“经济主义”色彩,见《当代资本主义中的阶级》,第13页。
[9] 同上书,第98页。
[10] 同上书,第193页。
[11] 同上书,第204页。
[12] 同上书,第196—197页。
[13] 同上书,第198页。
[14] 同上书,第199页。
[15] 同上书,第194页。
[16] 同上书,第204页。
[17] 同上书,第204页。
[18] 参见皮特·麦克森斯;《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劳动与马克思的阶级理论》,载《激进政治经济学评论》第13卷,第3期,1981年秋季号,第32-42页。
[19] 《当代资本主义中的阶级》,第210页。
[20] 《当代资本主义中的阶级》,第224页。
[21] 关于阶级划分与阶级组织的障碍之间的不同——比如说,当其运用于工程师身上时——所形成的讨论,可参见皮特·麦克森斯的《科学管理;一个反对的观点》,载《阶级与社会》,1984年第13期,第177—209页。
[22] 这些因素当的的某些——比如教育——甚至可能是纯粹是“随机性”的,在不同的时代,在不同的资本主义国家里发生变化。比如,普兰查斯或许是对某些欧洲事件的总结——特别是法国?——比方在美国或加拿大这些国家,白领工人的教育明显地不同于蓝领工人。法国经验的历史特列被阿尔都塞的理论转化为理论的统一已经不是第一次。
[23] 比如可参见《政治权利于社会阶级》,第62—70页。
[24] 值得补充的是,普兰查斯看上去很难把他的注意力集中于剥削关系,即使是在“经济”明显占“统治”地位情况下,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比较普遍的社会框架中。比如说,在他关于基本原则的论说中,在那里,他限定了生产方式的决定性特征,他认为,在所有的阶级社会中,财产关系的特征就是生产者与劳动方式的分离。这种赋予资本主义惟一特征的与生产方式的特定的分离就发生于劳动进程中,发生于“真实的剥削”关系中。这种分离“发生于大工业阶段”(《政治权利与社会阶级》,第27页)。普兰查斯再次将此观点赋予马克思。然而,对于马克思而言,关键的问题是雇佣劳动,早在“大工业阶段”之前,这种最为关键的分离便已发生,于之相伴生的不仅仅是劳动对于资本的“真实的”屈从的劳动进程的重组。而且这一分离是发生于正式的屈从中剥削关系的早期转变之中。这就是资本主义关系与其他生产方式的根本界线,尽管劳动进程中的变迁遵循了这一线索,并在阶级结构中产生了复杂的影响。普兰查斯已经把焦点从剥削关系转移到了劳动进程。于是这一点就表现为在“经济的”层面上的生产方式突出的和根本的特征。这或许会有助于我们弄清在他关于白领工人的分析中的我们已经注意到的某些奇特之处:比如,他拒绝把雇佣工人的身份当作——比如,他们通过劳动力买卖而进行的剥削——在决定他们的阶级问题上是决定性的,在一个相当奇怪的基础上,其工资不过一种分配方式;而且他的倾向不是赋予劳动进程的组织中这些工人的立场及其在脑体间分工中的意识形态表达以关键性角色。
[25] 埃内斯特·曼德尔:《从斯大林主义到欧洲共产主义》,伦敦1978年,第209页。
[26] 《当代资本主义中的阶级》,第334—335页。
[27] 同上书,第335页。
[28] 拉尔夫·密里本德:《宪政主义与革命:关于欧洲共产主义的注解》,见《社会主义文摘》,1978年,第1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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