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德〕卡尔·考茨基 -> 马克思的经济学说(1887)

第三章 劳动力的剥削程度



  我们举一笔5,000马克的资本的例子来看。这笔资本分为两部份:一部份是用来购买生产资料的货币款项,即不变资本c,假定为4,100马克;另一部份是用来购买必要劳动力的货币款项,即可变资本v,假定为900马克。

  不变资本本身还可以分为两部份:原材料等和工具等。前者的价值完全转移到产品上面去,后者的价值在每次生产过程中只把自己的一部分价值转移到产品上面去。但是,我们在后面将不考虑这个区别,因为这个区别丝毫也不会改变硏究的结果,只是使问题更为复杂。为了便于叙述起见,我们假定全部资本把自己的价值完完全全地转移到产品上面去。

  资本家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把它们投入生产。在生产过程结束时,在花费掉的资本的价值上面,加上900马克的剩余价值s。因此,资本家现在就拥有 c + v + s = 4,100 + 900 + 900 =5,900马克。在这笔数字中,4,100马克是转移的价值,而 900 + 900 = 1,800马克是新创造的价值。

  很明显,不变资本的价值量对剩余价值量不起任何影响。当然,没有生产资料,就不可能有生产。生产过程愈长,则需要的生产资料也就愈多。所以,要生产一定数量的剩余价值,就必须使用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而生产资料的数量则决定于劳动过程的技术性质。但是,生产资料的价值量对剩余价值量不起任何影响.

  如果资本家雇佣了300个工人,每个工人的每天劳动力的价值等于3马克,每个工人每天创造的价值等于6马克,那末,这300个工人每天创造的价值等于1,800马克,其中900马克是剩余价值,不论工人所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是2,000马克,4,000马克还是8,000马克。

  生产过程中价值的形成价值量的改变,丝毫也不取决于垫支不变资本的价值。既然任务是研究价值形成和价值量改变的过程,所以可以把不变资本完全撇开不谈,假定不变资本等于零。

  在全部垫支资本中,我们在这里只注意可变部份v;而在产品的价值中,我们只注意劳动新创造的价值。劳动新创造的价值,等于垫支不变资本的价值加上剩余价值,即 v+s。在上述例子中,剩余价值对垫支的不变资本的比例关系,等于900:900,即100%,

  马克思把可变资本的这一相对增殖额或相对剩余价值量,称为剩余价值率。有人把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混为一谈,这是错误的。利润的泉源是剩余价值,但利润不是剩余价值。

  为了在一个劳动日内生产出相当于自己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即相当于v的价值,工人必须工作一定的时间,就上述例子来说,工人必须每天工作6小时。这部分劳动时间,是工人为了维持自己生活所必要的。马克思把这段时间称为必要劳动时间

  工人在每个劳动日内要超过必要劳动时间工作,这时他的工作不是为了补偿自己劳动力的价值,而是替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马克思把这段劳动时间称为剩余劳动时间,把在这段时间内支出的劳动称为剩余劳动

  剩余劳动对必要劳动的比例关系,等于剩余价值对可变资本的比例关系。因此,剩余价值率可以表述如下:

  s / v = 剩余劳动 / 必要劳动

  剩余价值物化于产品中。马克思把这部分产品称为剩余产品。所以,剩余价值对可变资本的比例关系,还可以用产品的某一部分对另一部分的比例关系表示。但是,这一比例关系所谈的不是新创造的价值,而是制成的产品,所以我们在分析这一比例关系时,不能象过去一样,忽略不变资本是产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事实。

  假定说,工人在12小时内生产价值30马克的20磅棉纱。纺成棉纱的棉花的价值等于20马克(20磅棉纱,每磅价值1马克)。纺车等的磨损共计4马克,劳动力的价值为3马克。剩余价值率假定等于100%。因此,棉纱的价值等于 24(c) + 33(v) + 3(s) = 30马克;30马克的价值体现于20磅棉纱中,也就是说不变资本体现在16磅棉纱中,可变资本体现在2磅棉纱中,而剩余价值也体现在2磅棉纱中。

  20磅棉纱是在12小时内生产出来的,换句话说,每小时生产1(2/3)磅棉纱。体现不变资本价值的16磅棉纱,在9小时36分钟内生产出来;含有可变资本价值的2磅棉纱,在1小时12分钟内生产出来,体现剩余价值的2磅棉纱,也在1小时12分钟内生产出来。

  根据这种计算方法来看,剩余价值似乎不是象我们所说的那样,在6小时内生产出来,而是在1小时12分钟内生产出来。工厂老板正是采用这种计算方法,企图证明他们的利润是在最后一小时的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所以,他们硬说,即使把劳动时间仅仅缩近一小时,就完全无法取得利润,工业就将破产。

  早在1836年,英国的工厂老板及其御用学者和非学者一一以西尼耳为首一一就提出这种计算办法,反对法律对劳动时间规定任何限制。在德国和奥地利,也有人髙谈这种论调,重新提出这种说法来反对限制劳动日。但英国的实际经验十分清楚地证明了这种说法是毫无根据的。在英国各个工业部门中,劳动日曾经按照法律予以缩短(关于这一问题,后面还会谈到),但工业不仅没有受到震动,甚至工厂老板先生们的利润也丝毫没有减少。

  这种提法的根源,在于把使用价值和价值混为一谈,在最后一小时生产出来的,事实上是2磅棉纱的使用价值,不是价值。要知道2磅棉纱幷不是突然从无到有的。它不仅包含纺纱工的1小时12分钟的劳动,而且还包含2磅原材料的价值。在上述例子中,1磅棉纱等于1马克,1马克等于2小时的劳动时间,因此,2磅棉花体现了4小时的劳动时间。此外,纺车等把在48分钟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价值,转移到2磅棉纱上面去。

  由此可见,为了在1小时12分钟内生产2磅棉纱,事实上需要6小时的劳动时间。如果我们例子中的工人真能够在1小时12分钟内生产岀相当于6小时价值的全部剩余价值,那末,他就必然能够在12小时的劳动日内创造出相当于60小时劳动时间的价值。现在居然有人相信工厂老板先生们的这种胡説八道的废话!

  因为这种说法在某些阶层中间现在仍旧拥有市场,所以必须说明这个问题的另一方面。我们计算一下,在劳动日从12小时缩减为11小时的情况下,假定其他条件不变[1],剩余价值率将是多少。

  在这种情况下,不变资本就不是24马克,而仅仅是22马,克因为现在加工的产品比过去少了18(1/3)磅棉花 = 18(1/3)马克,纺车等的磨损 = 3(2/3)马克);此外,还要加上可变资本3马克(假定11小时的工资与过去12小时的工资相等)和剩余价值2(1/2)马克。由此可见,剩余价值率将不是100%,而是83(1/3)%。

  产品总共将是18(1/3)磅棉纱,价值27(1/2)马克。不变资本体现在2磅棉纱中,剩余价值体现在1(2/3)磅棉纱中;14(2/3)磅棉纱在8小时48分钟内生产出来,2磅棉纱在1小时12分钟内生产出来,最后,包含剩余价值的2磅棉纱在1小时内生产出来。

  可见,由于劳动时间减少1小时,用于生产剩余产品(其中体现剩余价值)的时间并没有减少1小时,而仅仅减少12分钟。工厂老板的计算方法,是以荒谬的假设为根据的,即:11小时内生产的产品将减少1/12,但生产资料(原材料等)的消费将象过去在12小时内消费的一样多。



注释

[1] 我们假定说,在劳动时间从12小时缩减为11小时的同时,劳动生产率也随着降低1/12。实际情况不一定是这样。一般说来,在劳动时的减少的同时,工人的精力、技巧、强度、注意力、理解力,一句话:工人的工作能力都会提高。这种工作能力提高的结果,会使工人比过去在较少的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产品。現在,我们不谈劳动时间减少的这种結果,为了便于叙述起見,我们不把这个问题考虑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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