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奴隶之外,古代社会还有两种剥削方式。这两种剥削方式也是在基督教出现前后达到极高程度,使各种阶级冲突极端尖锐化,然后渐次促进社会和国家之灭亡。这两种剥削方式就是:高利贷和征服各地的中央权威对于被征服的属土的劫掠行动。这两种制度都和当时所组成的国家的性质有密切的关系,而这个国家大体上又与当时的经济形势有极密切的连带关系,而使我们在上文讨论国家和社会的基础——生产方式——时不能不屡屡提及国家。因此,我们实应首先把古代的国家大略说说。
古代的民主政治永未尝超出市镇团体或氏族的范围之外。氏族是由一个或多个共同占有和管理某幅疆土的村落组成的东西。管理之责系由人民,该氏族的成年人会议直接担负。这种情形必然要具有下列的条件:该公社或氏族并不太大;它的疆土不能大过每个人员都可以由他的农场去参加公民会议而不至过度费力或有所损失的限度。在古代中,任何超出这些限度之外的民主政治组织都断不能得到发展,当时并没有为这种扩张所必要的技术和经济条件。只有近代的资本主义,有印刷书籍,有邮政局,有报纸,有铁路,有电报的资本主义,才可以把近代各民族不特融化为各种以语言为根据的单位,好像古代的民族那样,并且融化为各种坚强的政治和经济的有机体。这种程序在十九世纪以前,始终还未根本完成。只有英国和法国,因为特别的形势,能够较早变成近代的民族,和建树一种民族的国会制度,一个规模较公社为大的民主政治的基础。可是即就这两国而言,这种情形之所以变成可能,也只是因为伦敦和巴黎那两个大都市占着领袖地位的缘故,并且,一直到一八四八年止,民族的民主运动始终还是以某些显著的社团——巴黎,维也纳,柏林——的运动为主体。
古代的运输异常不便,故民主政治始终限于公社的范围。地中海的国家的交通,在第一世纪中,固然已颇发达,甚且逐渐把希腊和拉丁那两种语言变成国际的语言。可是这种事件之完成正好在民主生活与政治生活大体上日渐落后之时,这实是一宗不幸的事情——所谓不幸是就我们的观点而言,并不是指它是一种不幸的意外事件的结果。各团体间的交通的进化,在当时是必然与各种渐置民主政治于死地的情形有密切关系的。
证明东方各国的这种情形不是我们的职责——在东方各国中,限于公社中的民主政治后来变成了特种专制政治的基础。我们在这里只须论及希腊的和罗马的世界的特别情形,并且只考察一个实例,罗马社会的实例。在这里,古代的进化的各种趋势异常显著,因为那种进化在这里进行得比古代世界的任何别的都市团体都较为迅速和规模较大。不过,在其它一切团体中,这些趋势虽然没有这么显著和大规模,却也是存在的。
每个氏族和公社的范围都有很狭隘的界限,这些界限是它所不能超越的,并且使各氏族和公社的大小在纯粹农民经济时期之内始终约略相等。这时也没有许多使它们互相妒忌或互相冲突的原因,因为每个氏族和公社大抵都生产它所需要的一切东西。人口增加的流弊充其量也只足以使土地变得缺乏。可是人口的增加却不能使氏族的疆界扩大,因为这幅疆境断不能大到使有人不复可以赴立法的公民会议而不至过度费力或有所损失的地步。氏族的耕地一旦用尽之后,可以掌握武器的过剩少年便会移殖别地而另设新氏族了。他们或把别地的较弱的居民驱逐,或居留于生产方式较低因而人口较少,可用的土地较多的地方。
所以,各公社和氏族的势力始终约略相等。可是,贸易一旦开始伴随着农民经济而进行,这种情形便发生变化了。
我们已经知道,商品贸易,在石器时代即早已开始。有许多极有需要的原料是为某处所容易获得而为别处所罕见或绝无的,容易获得这些原料的地方的居民自然会采得多过他们所消费的分量,其采得和运用这些物品的技能又自然较为发达。他们因此便会把他们的剩余产品拿来作交换他们的邻人的别些产品之用,于是这些剩余产品便流入邻人之手,这些邻人又更会把它们传到较远的地方。在这种由一个部落到别一个部落去的交换程序中,许多产品都可以经过远到出乎意料之外的路程。这种贸易是以各游牧部落的游牧生活为前提的,这些游牧部落在他们的游荡中往往相会,这时他们便彼此交换其各种剩余产品。
当人类定居于某地方的时候,这些交换剩余产品的机会便不复存在,然而交换商品的需要却不终止;那些只易得于某些地方而除了借赖商品贸易之外便为别些地方所很难得到的工具——最低限度也可以说,这些工具所借以制成的原料——的需要尤必然增加。为满足这种需要起见,一个特殊的游荡阶级,商人,便不能不成立。这些商人或者是豢养家畜的游牧部落,他们这时借助于他们的运货牲口,专事把各种货品由丰裕而廉贱的地方运到别些希罕而昂贵的地方去;或者是循着海滨随处航行甚或往来于各岛间的渔人。可是贸易日渐发展之后,便连农民也有以此为业的了。地主阶级通常是鄙视贸易的;罗马的贵族把高利贷认为一种高尚事业,但对于贸易却不是这么看法;不过,虽然如此,大地主却仍然屡屡借赖贸易事宜而获大利。贸易是循着某些途径进行的,这些途径因此便变成来往人口较众的途径。处在这些道路之上的市镇之获得它们的商品远比别处容易,它们又有商人以为它们的制造品的购买者。有许多地点是为这些商业途径所必经,所无法回避的,这些地点又为自然地势所巩卫着。这些地方的居民和主人因此便可以拦阻商人和向他们勒收税捐。又有个别地方则变成各种商人所不能不借以转运的存货地点,例如港口或各种道路的交又点,各地的商人都大批集合于这些地方,各种商品又往往在未转运之前存积于这些地方。
一切有这种天然优势的公社,从贸易上说,都必然比农民公社较为发达。并且,一个农民公社的人口虽然不久即达到它的疆土的广袤和肥沃性的限度,一个贸易市镇的人口却和它所有的土地的肥沃性没有关系,它实在可以远远地超出这种限制之外。因为它可以利用它所据有的商品来购买它所需要的一切东西,换言之,它也可以借此由氏族界限以外的地方取得它的粮食。有了农业工具、工业原料、工业工具和工业奢侈品的贸易之后,城市居民所需要的粮食的贸易也就随之发展了。
然而贸易本身的扩张并不会碰到任何确定的限制,贸易本来就是一种不断超越其原有界限,不断寻求新顾客、新生产者、新原料出产处、新工业地点、新购买者的东西。例如,腓尼基人(Phoenicians)很早便已超出地中海的疆界,北达英国,南抵好望角了。
“在一个早到想象之外的时代中,我们便已在居比路(Cyprus或译居伯罗)、埃及、希腊、西西里、非洲,甚且在大西洋和北海中看见他们了。他们的商业范围西达塞拉勒窝内(Sierra Leone)和康瓦尔(Cornwall),东达马拉巴(Malabar)海岸。他们把东方的黄金和珍珠,推罗(Tyre)的紫布,非洲内地的奴隶、象牙、狮皮,阿拉伯的乳香,埃及的麻布,希腊的陶器和美酒,西班牙的银,英国的锡和厄尔巴(Elba)的铁,贸迁于异地。”①
手艺匠自然是宁愿定住在贸易市镇中,事实上,贸易市镇原是许多种手艺匠阶级的唯一市场,因此对于这些阶级之形成很有所鼓励:这些贸易市镇一方面有寻求货品的商人,别方面又有依照市期由附近村落来此售卖粮食品及以所得之代价购买工具、武器和装饰品的农民。贸易市镇又可以保证手艺匠能够获得为他们的职业所必要的原料。
除了商人和手艺匠之外,还有一个富有的地主阶级出现于都市团体中。这个都市的原有公社的人员——在都市中据有土地的人——现在已变成富有,因为都市的地产是随着来者愈众,需求愈大,而变得愈有价值和不断增高其价格的。他们还有一种便宜。我们已经说过,商人所带来的商品中有一种就是奴隶。有些地主家系,因为这种或那种缘故获得较多的地产或财富而超出普通的农民层之上的人,这时可以利用奴隶来扩充他们的农业经营,其实他们甚且可以把他们的土地完全交给奴隶管理,而自己则安居都市中从事于都市营业、都市管理或战争工作。这一类地主,从前只在附近地方有一幅农场的地主,此时也可以建筑一间都市住宅而居于其中。这些地主仍然以他们的地产和农业为他们的经济势力和社会地位的基础,可是除此之外,他们又成为都市的居民,他们的家庭——我们已经看见,这些家庭是可以因为有助于奢侈生活的奴隶的数目增加而渐渐变成很大的——增加了城市的人口。
于是贸易市镇的财富和人口便不断增加,可是它的好战精神和剥削欲望是随着它的势力一并进展的。因为贸易并不是一种和平的东西,好像资产阶级的经济学所教训我们的那样,我们最少也可以说,初期的贸易并非如此。当时贸易和运输还未分离。当时商人断不能坐在办事所中,收受顾客的定货文件,而借助于铁道、汽船和邮政以按照定单送出货物,好像现在的商人那样。他必要亲自把货品运到市场,这种工作是要有力量和勇气才可以做的。他步行和坐在马上经过种种绝无人迹的地方,或坐在无蓬的小船经过狂风大浪的海洋,他要远离乡井,在途中历数月甚或数年之久。这种工作所包括的重责比之战役的重责并不见得较轻,这些重责是只有强健的人才可以胜任的。
贸易旅行的各种危险也不见得比战役的危险较轻。商人不特随时都为自然界,它的波涛和绝壁、它的沙漠、饮水或养料的欠缺、严寒或暴热所苦,并且他所带着的货物又往往为强者所抢夺。其始,贸易只是一种举行于一个部落与另一个部落之间的事情,后来却变成一种惟有借助于大队人群、陆地运货车、海洋商船队才可以实现的东西了。进行这种冒险事业的人员统统都要携带武器和具有可以防卫其属品的能力。因此,贸易便成为一个训练好战精神的学较。
虽然商人因为所带的各种商品极有价值的缘故不能不发展其战士能力借以防卫那些商品,可是这种尚斗能力却转而变成一种借以谋进攻的引诱。贸易的利润全在得之廉而卖之贵。不用怀疑,无论所取的是什么东西,其最廉的方法总是无代价的夺取。所以抢劫和贸易其始是有密切关系的。商人一觉得他自己的力量较大,便容易在看见有价值的物品——人也包括在内——的时候变成一个强盔了。
商人不特需要尚斗的能力借以尽量减低他在购买或夺取货物时所要付出的代价,并且需要这种能力借以把竞争者驱逐于他所常到的市场之外;因为买者愈多,则买者所想买的商品的价格是会愈高的;卖者愈多,则卖者所带来的商品的价格是会愈低的;换言之,竞争者愈少,则买价与卖价之差额——即利润——便愈大。无论在什么地方,互相毗连的几个大商业都市一旦出现,它们不久便会开仗了。结果,胜利者不特可以把竞争者驱逐,并且可以把它由一种争利的因素变成一种生利的因素;其法有二,最激烈而不能常用的方法就是洗劫敌人的都市而把其居民卖作奴隶,没有这么激烈而可以年年获利的方法就是把战败的都市吞并,使它化为一个“同盟者”,而负着纳税、供给军队和不得与胜利者以任何妨碍的责任。
有些贸易市镇,尤其是那些其位置或环境占有优势的市镇,也许会借此与许多别的都市和它们的疆土合并起来以组成一种国家组织,而不一定对于每个这么样的市镇的民主制度有所妨碍。可是这些都市的总体,整个国家,却不是一种民主的组织,因为掌握统治权者只是一个胜利的都市,其余各都市是必须服从而对于整个国家的立法和行政事情绝无主管之权的。
希腊有许多这样的都市国家,其中最强有力的就是雅典,然而胜利的都市却没有一个强到足以永久制服别的都市,终于能够统辖它的一切敌人的地步。因此,希腊的历史便只是各都市间及各都市国家间的一种恒久的战争,联合起来以防御一个共同仇敌却是一种很罕见的现象。上面所已说过的蓄奴经济的各种结果一旦出现之后,这些战争便很迅速地把希腊陷于覆亡之境。然而站在道德立场上向这种情形表示愤怒,好像我们的某些教授那样,实是一种滑稽可笑的举动。反抗竞争者的斗争原是贸易的一种必然结果。这种斗争的形式自然是随时变化,可是一到了占优势的各种商业都市互相对抗的时候,这种斗争是必然走入战争的阶段的。所以,希腊的自相残杀的现象实是当贸易一旦使它的各都市变成伟大和强有力的时候所必不可免的事情。可是每一种斗争的最终目的都在乎驱逐或压服竞争者,在乎独占。希腊的都市没有一个具有可以达到这个目的的能力,甚至强有力的雅典也是一样。后来,意大利的一个都市——罗马,却达到这个目的了,因此,它便变成地中海附近的整个文明体系的统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