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制度、人民立法和社会民主党(摘录)
(全书共十四章,这里选了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的一部分。――编者按语)
考 茨 基
写于 1893 年 7 月。斯图加特 1893 年德文版第 103―104、112一115、117―119 页。
[1] 里廷豪森还在 1869 年就说过,议会制度在一个国家里保持得愈久,它“给民主主义者的队伍带来的日益滋长的沮丧和狡猾的谨慎”就会愈多。“在同一个选举法的统治下,任何一个新的立法会议必然比前一个来得更坏。”“个别的工人都知道:他给这个或那个候选人投的票,甚至这一候选人的当选,对人民政党在会议中的力量几乎不会有任何影响;但是也知道,他的投票――由于政治警察、自己的雇主或教会――给他自己所能造成的害处绝不能同他在自己的地区内通过一次好的选举能够为自己的党取得的好处相比。于是,特别是在官方当局严密地监视着一切人,认识每一个选举者并且对他们很熟悉的那些小城市里,工人就放弃投票。”(《代议制的不能持久的理由》,第 23 页)――作者注
[2] 摩里茨·里廷豪森(Moritz Rittinghausen 1814―1890),德国政论家,小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1884 年前曾为德国社会民主工党党员。――编者注
[3] 布赫尔对于议会制度的无产阶级方面的缺乏理解的一个标志,就是他蔑视秘密投票。他说:“仅仅愿意秘密地投票赞成自己候选人的那些选民,通过这种做法就使他知道,他们派他加入一场斗争,却不能在这场斗争中支持他”(《议会制度》,第 110 页)。他忘记了,无产者分散开来就微不足道,团结起来就是一切。无产者是作为个人而走向票箱的,但是,站在无产阶级的议会代表后面的,不是一堆毫无联系的个人,而是组织得很好的紧密团秸的群众。――作者注
文档内的“编者注”、“编者按语”出处均为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资料室。摘自《考茨基言论》(三联书店 1966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