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考茨基 小规模农业企业的竞争力 (1894) 原文出处:Karl Kautsky, The Competitive Capacity of the Small-scale Enterprise in Agriculture,原载Die Neue zeit,Jg X Ⅲ,Bd,Nr.42(1894/5),pp.48l一491,后编入:Paths of Development in Capitalist Agriculture:Reading from German Social Democracy,1891—1899,Edited by Athar Hussain and Keith Tribe,Translations by Ben Fowkes,chapter 2,pp.13—28。——译者注
来源:《农业的政治经济分析》,何增科、周凡主编,重庆出版社2008年4月,第142页 在发表于最近一期《新时代》杂志上的富有启发意义的有趣文章中,爱德华·大卫同志提出了一个极为重要的议题,实际上就农业委员会即将做出有关劳工问题的结论这一点来说,这一议题是目前我们党面临的最重要的议题之一。但是这一议题的重要性已经远远超越了农业领域。如果大卫同志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必须立即重塑我们党的章程,因为事实将证明已有章程建立在完全错误的基础之上。正是这一章程的第一句这样写道:“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小规模生产的消亡,小规模生产的本质特征在于工人拥有生产资料。”大卫同志则断言,与此相反,这一原则只适用于工业;在农业中,小规模企业完全有能力与大规模企业进行竞争。 这一议题当然值得讨论,而且我们也希望大卫的文章能够引发一场重要的争论。这里所作的评论只希望能够成为这场争论的导引。其目的不是穷尽这一问题的答案,而仅仅是指出给出答案时所需要考虑的某些最重要的方面。 如果我们想要讨论农业中小规模企业是否有能力与大规模企业竞争这一问题,我们就必须首先在“大”、“小”和“竞争能力”是什么的问题上达成共识。事实上,严格说来,我们必须首先就农业的概念问题达成共识。无疑,在某些情况下,小规模企业能够在一些农业部门的竞争中生存下来。但是,要想使讨论富有成效,我们就必须回答一个问题,即当至关重要的农业部门——农作物耕作(尤其是小麦耕作)部门——中存在现代的生产关系和运输关系时,我们是否已有证据表明小规模企业仍具竞争能力。 现在让我们转向大规模企业。我们发现,农业中的大规模企业与工业中的大规模企业之间存在一种差异,这种差异大卫同志并未述及。在工业中,大规模企业只有建立在资本主义基础上才会成为主导的生产形式。而在农业中,大规模企业则要陈旧得多。众所周知,在很多地方,大的地产已经取代了古老的农民农场。但是,这种取代并非建立在技术优越性的基础之上。恰恰相反,大的地产能够更廉价的进行生产的唯一可能性便在于它能够支配廉价强迫劳动。如果这种廉价强迫劳动的源泉枯竭了,那么大规模企业便无利润可言,便会被小规模企业所取代。大规模土地所有总是存在,但是大企业则被支解,成为小的佃农农场。 因此,我们注意到,帝国时期,当奴隶的供给减少时,大规模经济体在日耳曼帝国逐渐消亡,取代它的小规模佃农农场体制逐渐兴起。同样,中世纪的结束也导致了封建领主的大规模企业的终结,因为不再有农奴和奴隶提供的廉价强迫劳动。这一过程在英国表现的非常明显。在几十年前的美国,随着奴隶制的废除,也发生了同一过程:大规模农业企业难以维持,农民农场和佃农农场取代了种植园。 这也是为何在欧洲大陆,恰恰是在经济和政治最发达的国家(最先限制封建义务劳动的国家:法国、比利时、瑞士以及南德和西德)中,农民经济最为牢固的原因之一。只有在落后的东欧才能发现大规模企业,但是自强迫劳动在俄国、罗马尼亚和波兰被废除之后,大规模企业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保持活力则首先取决于一种新型的奴隶制——债务奴隶制。 然而,与此同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它的发源地——英国——创造了一种新型的大规模农业企业——资本主义农业企业。在我们这个世纪,这种农业企业在欧洲大陆和美国迅速蔓延,挤垮了落后的,投资不足的,仍受封建主义传统束缚的大地产。和所有资本已经控制的领域一样,在农业领域,结果也是一场技术革命,一场旧的生产状态的彻底变革,一场仍在继续的变革,而且随着科学知识的进一步发展,技术的日趋完善,以及竞争压力的逐渐增大,这场变革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 这种大规模企业,从一开始就致力于尽可能的提高劳动生产率(即用最少的劳动投入获得最多的产品),在技术上已经远远优越于一代人以前的小规模企业。它的优越性不仅在于机器的使用,而且在于诸多方面的改良——对土地的改良(排水,灌溉工作),化肥的使用,更优物种的农场牲畜的饲养和使用,在企业内部对原产品(如牛奶)的进一步加工,一种更成熟的劳动分工,对劳动的有计划组织,等等。在大规模企业挤垮小型农场的地方,这意味着“有意识的运用科学技术”的企业对“最不合理的、与传统有着最根深蒂固的联系”的企业的取代(马克思语)。 无疑,人们不能在任何地方都随意的运用现代大规模耕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运用需要一些前提条件:某种程度的总体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可用的大量农业工资劳动者和资本家,以及一种有利的土地所有结构。在当今社会,没有大土地所有就不可能有大规模企业。 另一方面,大土地所有并不必然产生大规模企业;在某些情况下,如在爱尔兰,大土地所有甚至促成了侏儒型的企业。然而,当大卫同志把 “农业资本主义”(他这样称谓)的这种再分看作是农业的一种特征,看作是农业中小规模企业优越性的标志的时候,他也就犯了错误。的确,人们未曾听说过一个克虏伯会以将其财产出租给小铁匠等类似的方式来利用他的财产。但是,人们却听说过一个批发商不在拥有最新设备的工厂中组装自己的商品,而是选择在使用最低下的工具的手工作坊中进行组装的情况。每种企业形式都有其自身特定的社会前提,在农业领域如此,在工业领域亦如此。 并非每一个大地产都能构成一个大规模企业;也不是每一个大规模企业都具有一种现代的合理的运营方式。但是有一点很明确,即如果人们希望讨论农业中小规模企业与大规模企业进行竞争的竞争能力问题,那么就只能考虑后者的最完全形式而不是发展落后的形式。我所想到的是在英国已经发展起来并具备了典型形式的那些形式,而大卫同志却对英国的农业只字不提(这一点令人费解),仅仅提到大地产在爱尔兰和苏格兰的影响! 如果人们把“大规模企业”仅仅理解为它的资本主义形式,那么大卫同志的很多主张便似乎站不住脚了。举个例子,他认为,就生产过程来说,工业与农业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别。在农业中,进行生产的不是农业家而是自然。大卫说,农业家只是为生产创造了前提,而自然并不会区分小规模企业和大规模企业。 气候的冷暖,雨水和干旱,冰雹和雷鸣是企业生产率的决定因素,无论农场大小,这些因素都是不确定的。因此,尽管大规模农业企业在获得预期产量方面具有相对高的可靠性,但并不能将此归因于大的企业规模,而在工业中则可以(相对于小规模手工生产来说,大规模工业企业站在当今技术的最前沿)。
我和大卫的观点不同。为了简短起见,我们不再继续探讨农业家和自然谁是生产者的问题;而是转向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即在自然面前,大规模企业是否真的与小规模企业一样无助。对于任何一个管理松散的企业来说,事实可能的确如此,但对于一个大规模资本主义企业来说,情况则完全不同。大规模资本主义企业的核心特征恰恰在于运用科学知识来抑制自然力。干旱和过量的降雨都是农业的大敌,但人们可以通过灌溉和排水装置来抵消其负面效应。这种工作要有计划,要在相当大的土地上进行,要有大量的资金支出。大卫先生确实想要否认大规模资本主义企业在这一方面的优越性吗? 我们也可以以农场牲畜的疾病为例:资本家的畜栏要比农民的畜栏更卫生,更符合畜栏的标准,而且如果需要,资本家也会比农民更容易获得兽医的帮助。 然而,还存在另外一个方面。在技术水平不足以防范灾难的情况下,拥有可支配的必要资金的人还有另外一种抵消灾难的办法:保险。保险可以确保资本家免受火灾、牲畜瘟疫和冰雹所带来的所有伤害。通常情况下农民缺少投保所需的必要资金。 大卫同志认为,工业与农业之间的更深层区别在于农业领域的生产过程不可加速:他说,无论对于大企业来说还是对于小企业来说,这一过程所需的时间同样长。这一点亦不正确。例如,现代牲畜饲养致力于使牲畜尽快成熟到可以宰杀,而且在这一领域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 二十年前,英国的羊通常需要3至4年的生长时间才能成熟到可以在市场上买卖,而现在只需22个月。目前,苏格兰的牛在不到2岁时就进入了伦敦市场,重量已经达到640至800磅,而在此之前,至少需要3年半至4年的生长时间才能在市场上买卖。[1]
这些都是资本主义农业取得的成功。只有大规模企业才能取得这样的饲养结果。达尔文在论述驯化条件下动植物差异的著作中,列举了成功饲养所不可或缺的两个前提条件:存在大量要被改良的物种的个体,以及饲养人之间的高度劳动分工。小规模企业如何能够满足这些条件? 我们不想否认,对于某些产品来说,大企业和小企业所耗费的生产时间的确相同。但无论如何,以同量的时间,同量的劳动,同样的土地,前者总能够获得比后者更多的产品,这一点不容忽视。 现在让我们转向小规模企业。 这里,我们关注的问题是,我们章程中的那句话是否也适用于农业,即“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小规模企业的消亡,小规模企业得以建立的基础在于工人拥有以生产资料形式存在的私有财产。” 这就是我们必须赋予“小规模企业”这一术语的含义。这也是大卫同志理解“小规模企业”的方式:一个“大到足以为它的所有者及其家庭提供全职工作,但只到这种程度”的企业。因此,这一类别(小规模企业——译者加)包括所有满足下列条件的乡村企业——通常情况下不需雇用工资劳动者(或至少不需雇用很多工资劳动者)便能正常运营,且其收入足以满足一个中等大小农民家庭的日常需要和义务支出。 超过这个规模的农村企业都不被视为小规模企业,即使它们并没有大到具有资本主义特征。在某些条件下,这种中等规模的大农民企业可能会具有抵御来自大规模企业的竞争的能力。但我们这里关心的不是以剥削工资劳动者为基础的企业之间的竞争问题。 然而,对于那些规模太小,不足以确保一个家庭的正常生存的农业企业来说,又是怎样一种情况呢?这里我们发现了一个大卫同志未曾触及的工业与农业之间的巨大差别。在工业中,当一个企业不足以维持其所有者及其家庭的生存的时候,这个企业通常会破产。但在农业中,情况则完全不同。在农业中,即使一个企业总是遭遇赤字,它也决不会停止运营,甚至都不需要丧失其独立性。小农会从事一种辅助工作来补足赤字。他会从事一种手工业生产来为资本主义的产出服务,偶尔也会在大地产那里做农民工,或者做护林人。最终,他也可能完全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成为一名工人,尤其在附近有一个大的工业企业或者煤矿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这样,他的妻子和孩子可以照顾农田,他在下班后以及星期天也会帮助他们。某些家庭成员也会暂时移民,将积蓄寄回家以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 这一进程也会以相反的方向发生:无产者——那些被某个工厂或煤矿吸引到农村,试图在周边购买或租种一小块土地以种植土豆或蔬菜,或获得喂羊的饲料的工人——会创立新的侏儒型农场。 这些人支付的土地价格相对于大地主或大佃农来说会高很多。毕竟,他们耕种土地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取利润。对于他们来说,如果以这种方式获得的生存资料比通过交易获得的生存资料的价格低,那就足够了。资本家也支持他们的工人这样在土地上定居,因为通过这种方式,他们不仅可以确保他们的劳动力,而且会使工人更加地依赖他们。如果工人不是购买生活资料而是在闲暇时间生产他们的生活资料,那么劳动力的价格会更低一些。因此大土地所有者往往也支持他们附近侏儒型农场的形成。 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侏儒型企业的数量会增长。这种增长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生而发生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一部分,是大规模企业发展的一部分,是无产阶级发展的一部分。侏儒型企业的生命力并不在于它的竞争能力,而是在于工人的工资。因此,这种小规模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多,至少在欧洲大陆的大部分国家中如此。然而,这种小规模企业的发展是以牺牲严格意义上的农民农场为代价的,它是从后者的废墟和碎片中产生的。这些小规模企业的所有者不再是他们生产资料的完全所有者。他们或多或少的是工资劳动者,他们的利益也或多或少地与无产阶级的利益相同,而且总是与无产阶级的利益更加趋同。农业人口中的这一阶层注定会成为继纯粹农村无产阶级之后最先以工资劳动者身份(而不是以农民身份)参加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阶层,注定会为了捍卫工人阶级的利益(而不是农民阶级的利益)而斗争。 目前,德国农业人口中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成为这一阶层。一般而言,所有规模在五公顷以下的企业都可以划归为小规模企业。在1882年,这样企业的数量就已经超过了400万,占农业企业总数的四分之三。即使减去规模在2公顷和5公顷土地之间的企业,这样的企业还有300万家,占总数的五分之三。一旦我们征服了这些企业,我们就拥有了乡村中的绝大多数。 我们愿意对大卫同志作出一点让步,即承认在很多国家(如法国,比利时,德国的大部分地区)中,这种侏儒型农场的数量的确是在增加,但这丝毫不能证明作为一种独立形式的小规模企业的生命力,因为正如我们前面指出的那样,这种小规模企业的生命力之源在于企业所有者从资本家那里获取的工资,而不在于这种企业的竞争力。 现在让我们来谈谈竞争问题。 首先,我要强调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即工业和农业的区别,这一点大卫同志已经正确阐明。商品生产,为了销售的生产,在工业中已经充分发展起来了,在大规模企业中如此,在小规模企业中亦如此。在农业中,为了生产者自身需要的生产则与为了销售的生产一起继续存在,而且企业的规模越小,这种情况并存的程度就越大。在大企业中,尤其在资本主义企业中,为了自身需要的生产只占很小的一部分;而另一方面,在小规模企业和极小规模企业中,这种生产则占主导地位。然而,竞争法则只适用于商品生产领域,因此,与大规模企业相比,小规模企业更少地受竞争法则的约束。这种不受约束的程度已经达到了小规模企业更独立于市场之外的程度。 小规模企业独立于竞争之外这一事实,对于小规模企业的竞争能力(相对生产率)这一问题来说自然并不重要,但是对于农业中小规模企业的生存能力这一问题来说却很重要。事实上,大规模企业相对慢的进入农业领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因为小规模企业只是部分地依赖于产品销售这一事实,因为尽管小规模企业在生产效率上远远低于大规模企业,但小规模企业却在某种程度上免受来自大规模企业的竞争。当农产品价格下跌时,小规模企业的抵御能力似乎格外强,因为价格下跌对大规模企业的影响要比对小规模企业的影响大的多。因此,过去二十多年间,来自海外食品加工商的竞争已经改变了大规模企业和小规模企业之间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后者;这当然是一种双重价值,因为这种竞争事实上摧毁了整个欧洲农业(无论是农民经营的农业还是大地主经营的农业),因此大规模企业和小规模企业之间的关系转换并不意味着前者的获救,他们之间的差别只在于破产原因的差异。他们都注定要被吃掉;只是被用不同的调料烹制,这就是所有的不同。 很久以来,小农就已经不再完全独立于市场之外了,他们越来越不独立。农民不需要金钱,能够自给自足的生产出所需的所有物品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众所周知,农民缴纳税款需要钱,人们同样知道,保守国家,对农民如此友善的国家,却逐年提高税款。但这还不是全部;尽管文明给乡村带来了所有这些障碍,但是文明的发展也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尤其是以军国主义为媒介,军国主义通过要求年轻人为村镇履行若干年义务的方式把村镇的需要灌输给乡村的年轻人。为了家庭消费所进行的家庭生产正在逐渐消失,其产品越来越被工厂产品所取代。农民也不可能完全避开农业技术的进步,农民也会慢慢的迟疑地接受这些进步。他必须购买工具、器械,以及家畜和化肥。最后,如果他不想在所有的生活变数面前太过无助的话,他就必须投保以防意外灾害。尽管如此,大家也知道,由于农民缺乏资金,农民保险在很大程度上只能是一种想法。但即使涵盖范围最广的保险也不能确保他免受各种各样的令人痛心的灾害的侵袭,如价格的下跌,因此,他销售过剩产品所得的收益有时也不足以满足他的金钱需要。这时就会有借钱的问题。随着借钱行为的发生,除了原有货币义务之外又出现了一种新的货币义务:他不得不支付利息。当企业从一代人手中传至下一代人手中的时候,又出现了新的债务合同。如果债务不是在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就要有其中的一个继承人完全承担,以金钱或约定的形式向他人偿还应该由其他继承人负担的那部分;这里也有支付利息的问题。 因此,农民金钱方面的需要会迅速增长,而且农民只能通过出售产品的方式来满足这些需要。这样,他对市场的依赖性也会加强。唯一能够完全独立于市场之外的(或至少几乎独立于市场之外的)农场便是侏儒型农场,这些农场自身会消耗掉他们土地出产的全部产品或绝大多数产品。当然,这些农场并不受制于大规模企业的竞争,因为他们为了得到现金在市场上出卖的不是农产品,而是他们自己的劳动力。他们尤为感兴趣的是后者价格的变化,而不是前者价格的变化。 然而,大卫同志认为小农的处境相对有利,这不仅因为他独立于市场之外,而且因为他不需要出去寻找市场:“为了能带必要的现金回家,小农所需要的唯一客户便是一个小康之家……面包、肉、牛奶、黄油、鸡蛋、蔬菜等产品的消费者住在附近就已足够;为了开辟一个足够大的市场并不需要邮局、铁路和电报。” 对于黑森州(Hesse)那里的情况,我们了解得太少,不足以对那个小国的消费者密度或一个小康之家的需求情况作出判断。但就我们所观察的区域来看,情况并不乐观。大卫同志本人也不会愿意假定农民在没有任何中介的情况下直接向消费者出售产品是一个一般准则。这种情况在小的村镇还可能发生。但是,乡村和大城镇、大城市之间的贸易往来却不会采取这种原始的方式。 大卫同志提到,在农民出售的产品中,面包和肉占据首要地位。但是农民并不生产面包;他也不卖肉!在大多数区域,农民的主要产品是谷物或者牲畜,而小康之家大多不会直接从农民那里购买小麦、黑麦或整头牛。同农民不可能直接出售上述产品一样,农民也不可能直接出售烟草、蛇麻草、大麦和甜菜这样的商业作物以供个人消费。这一点对于鸡蛋和牛奶来说可能还会正确,尤其是在城镇周边,但是当要将牛奶加工为奶油或奶酪时,大规模企业的优越性就显现出来了。 因此,农民要实现他的产品的货币价值,通常要依赖一个资本家,这个资本家或者是一个中间人或者是一个工业企业家。 鉴于以上所述,我们很难理解大卫同志的主张,他怎么能够断言,在农业领域,大规模企业在销售产品方面的商业优越性要比工业领域弱得多。似乎相反的结论才是正确的结论。在一个人口密集的城镇,熟练技工供他自己所能找出的消费者所进行的生产仍然具有某种程度的重要性。否则,农业家供城镇人口消费所进行的生产就无以可能。但是,在人口密度小的乡村,由于交通没有城镇(商业中心之一)那样便利,因此,小生产者与市场的联系也被程度更为严重地切断了。农民缺乏大规模企业所具备的那些手段——对市场做出整体判断,等待最佳销售时机的手段。因此,就销售产品这一点来说,农民依赖中间商的程度不是比任何其他生产者更低而是更高,而且他也受到了中间商的剥削。这也许也是黑森州那里的情况,黑森州那里的农民的反犹太人主义除了有从审美的角度不喜欢弯曲的鼻子这一点原因之外,可能还有其他原因。 作为一个商品生产者,小农处于比任何其他生产者都更不利的处境上,这种不利处境使小农所具有的优势(小农是为自己的个体消费而进行生产的生产者)毫无意义。他需要的钱越多,他所需支付的税、利息,以及文化和农业技术的要求就越高,从而他成为一个商品生产者的程度就越高,他的境况相对于大生产商来说就越糟。 大卫同志把我们的注意力引向了合作制,认为合作制可以消除农民在这方面的劣势。的确,采购和销售的合作社是使消费者和生产者独立于中间商之外的有效手段。但它们并不能成为超越大规模企业对小规模企业的优越性的手段。相反,在农业中,创建合作社对于资本家来说要比对于贫穷、无知、闭塞的小农来说更容易,因为资本家富有、精明(或有精明的官员的辅佐),而且与整个社会生活关系密切。 除采购和销售合作社之外,也存在直接介入农业生产的合作社:制酪业合作社、农业机械合作社、灌溉合作社、排水合作社,等等。同样,这些合作社并非不重要,但是却不能成为用以证明小规模企业的竞争力的论据。合作社不能说明农民自身正逐渐意识到小规模企业无力与大规模企业竞争,也无法说明农民正试图通过合作制来利用大规模企业的优势。但是农民只能在有限的程度上这样做,因为他们财产的零散特点不允许他们沿这个方向走得太远。合作企业是大规模企业;在这种企业中,农民采取合作的方式,因此,便会意识到自身企业的不足。在这种情况下,问题不再是“小规模企业或大规模企业?”的问题,而是“资本主义大规模企业或合作的大规模企业?”的问题。 如果这些合作社的成员不能在某种程度上放弃他们的独立性进行合作,如果他们不能就某种耕种计划、某种企业经营模式达成一致,那么,这些合作社便无法运转。[2]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小规模企业的获救。它只是小规模企业合并到大规模合作企业的一个准备阶段。 自然经济所具有的抵抗力并不足以使我们相信一点,即在农业中,小规模企业具有与大规模企业同样的竞争力,也具有一个未来。大卫同志关于大规模合作社的优势的评论也同样站不住脚。 尽管如此,我们并不否认,在某些情况下,尽管小规模企业在技术方面处于劣势,但它仍然能够经受得住与大规模企业的竞争。但是是以一种多么惊心动魄的形式! 小农场的颂扬者长期以来一直颂扬小农场产生的辛勤工作的竞争力。举个例子,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指出: 一个瑞士统计作家所说的农民经营者的“几乎超人的勤奋”给所有的目睹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那些只去过一个农业国家的人总会认为那里的居民是世界上最勤劳的人民……就不知疲倦的辛劳超越资源的劣势,工具的落后以及对科学理论的无知这一点来说,论述“佛莱芒农业”的论文尤具启发意义。[3]
换句话说,这意味着农民和他的家人以这种超人的方式做苦工,以此来弥补与技术上先进的多的大规模企业进行竞争时的劣势。从富农的身上,人们便已经可以看出这一点。他本人也与他的雇员一起工作,这是资本主义企业主不会做的。因此,与后者相比,他能更好的监督和鞭策他的工人。然而,今天的工资劳动者已全然不再是完全没有自己意志的群体,在某种方法之外没有人能够强迫他们劳动。这种限度在小农那里是没有的。他是“他自己的主人”,而且他的劳动动力是他的妻子和孩子,他是一个没有一丝自己意志的奴隶,激励他前进的需要同样也在鞭策他前进。使家庭生产总是显得比工厂制更有利可图的疯狂苦役就是使小农能够在竞争中幸存下来的原因。 同时,消费不足——由饥饿引起的竞争——加剧了过度劳动的程度。大卫同志用委婉的话语描述了这种情况,他说“他和他的家人暂时处于屈辱的地位”。但这段时间已经持续了相当长的时期。引起我们注意的德国南部小农的家庭预算揭示了这种令人震惊的情况的存在。《新时代》上的一篇文章最近已经公开揭露了黑森州本地的情况。海因里希(Heinrich)说,在所有境况之中,“小农过着最令人难以想象的生活。相比之下,农村的日间劳动者的生活要好得多”,等等。这与观察到的其他地方的情况非常吻合。举个例子,米尔指出,弗莱米(Flemish)的农民的贫困状况要比英国大规模企业中的农业工人的状况糟糕地多。在那些小规模企业还未消失的地方,小规模企业已经成为一种迫使它的成员生活在比无地的工资劳动者的生活水平更低的水平线上的一种企业形式。这里有任何能够清晰证明小规模企业无力竞争的例子吗? 当然,那些最贫困的地方根本无法满足文明生活的要求。乡村地区当然知道这些需求是什么,但是满足这些需求的可能性总是很渺茫。需求和满足之间越是不平衡,不满足的程度就越大,逃到城市中的睿智青年就越多,这就进一步加剧了乡村知识和思想的贫乏。 也许法国这一富有的农业国的农民便是典型的农民,用身体所能承受的过度劳动和“节俭”的底线来维持他们落后的、技术上完全不够格的企业的生存。一个研究法国状况的英国人在1885年写道,他想象不出比法国农民的生活更悲惨的生活了。他们的房子像猪圈一样,没有窗户,没有碗橱,到了夜晚,男人、女人、孩子和牲畜紧挨着挤在他们狭小的居住空间中。 从来看不到一本书或一张报纸,墙上没有任何图片或木刻画,没有一件陶瓷器皿,没有一丝装饰。无法想像还有如此毫无趣味、落后,而且全然没有任何舒适感的生活。人们吝惜不是用来购买最重要的生活必需品的每一分钱。这种节俭和自我抑制导致的是一种伴随着人们身体和精神的不断衰败的卑微的、悲惨的、让人厌恶的生存状态。 马克思说,“小规模土地所有创造了一个半脱离社会的野蛮人阶层,一个结合了所有原始社会模式的野蛮和所有文明社会的痛苦和悲惨的阶层。” “维护这个国家的党派”可能认为,人为地维持这种野蛮状态的存在是必要的,让他们支配所有的资料,为了他们自己的文明;但是社会民主党也应该参与到这种所谓的保护农民地产的行为中吗?这样不会犯反自身、反社会发展,甚至是反农村人口(声称是帮助农民)的罪行吗? 源于农业状况自身的这些考虑已经证明,保存小规模农民经济是一项反动的事业,是一种试图阻碍经济发展的企图。但是这些考虑自身并不具有决定性。 在对自己的评论进行总结时,大卫同志正确的宣称:“农业与所有其他经济分支一样,与其置于其中的整个社会框架的命运紧密相连。”也就是说,我们有关农业的需要和努力不应该仅由农业特有的条件所决定,也应该由(而且主要由)作为一个整体的现存社会的特征所决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构成了现存社会的基础,而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在当今社会的所有关系上刻下了印记,甚至在这种生产方式不直接占主导地位的领域也是如此。为了让一种新的更高的生产方式得以产生,必须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我看来,这一点不言而喻;同样显而易见的是,只有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才能实现超越现存社会向更高级形式转变的进一步发展。 但是在所有生产资料中,最重要而且最具决定意义的生产资料是土地本身。土地是所有生产的基础,是所有人类生活的基础。如果想要将其他生产资料收归国有而将土地留给私人所有,那将是完全荒谬的。对于这一点,社会民主党不应有任何疑义。人们至多可以在以下问题上有不同意见,即哪条路线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合适路线,是否必须没收小规模农民地产,以及小规模农民地产向公有制的转变是否可以留给不可抗拒的经济事实逻辑来完成。这一问题不是学术论文讨论的问题,也不是要留给未来国家决定的事情,因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将对目前我国乡村地区的骚动产生巨大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不想再论述这一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论述已经太长——在接下来的讨论中会有足够的空间就这一问题进行争论,目前的评论只是为了引出这一问题,而不是为了给这一问题下结论。 正如我所说的那样,在这一问题上,还有争论的空间。然而,有一点不容置疑,即必须坚信社会主义社会与土地私有制不相容,土地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 对于这一点,我们不能质疑,在我们自身的阶级中如此,在人民大众(我们希望使之确信我们的基本原则的正确性和必要性的对象)中亦如此。 无论人们如何看待我们的农村骚动,对土地公有制的要求是这一骚动的根本原因。 [1] 威廉·罗舍尔(Wilhelm Roscher),Nationaloekonomik des Ackerbaues,7th edi.(1873)p66。] [2] 制酪业农民合作社制定了他们的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包括牲畜的出栏、供给物、牲畜的处置等。实际上,这些规章制度甚至规定了要进货的牲畜的品种。Cf.c.M.斯托克尔(Cf.c.M.Stoeckel),Errichtung,Organisation,Betrieb der Molkereigenossenschaften[布莱梅(Bremen)1880]。 [3] J.S.Mill: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Book II,Ch.VⅡ,para.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