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克鲁普斯卡娅 -> 克鲁普斯卡雅教育文选

评价教师的标准



  1.教师应是社会活动家,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2.教师应熟悉本门学科及其教育特点,以及由这门学科的实质而产生的特殊的任务和方式。
  3.教师应能把教学工作与教育工作结合起来。
  4.教师应了解本班情况,了解学生的知识水平,全班面貌,班级的优点和缺点,班级的情绪及其产生原因;教师应了解每个学生及其生活条件,了解他的优点和缺点,应根据学生的情况采取分别对待的态度。
  5.教师在学生中间应有威信,受到尊敬。
  6.教师应懂得科学组织劳动的原理,善于组织儿童的集体工作,避免无人负责现象,能把竞赛提到社会主义竞赛的水平以利于集体的巩固。
  7.教师应能懂得共产主义教育的任务并善于将其付诸实践,善于影响少先队辅导员并使少先队组织成为优秀学生真正先进的队伍。
  8.教师应掌握教学法,善于简单明了、生动形象地向孩子们讲述某种事实或事件,善于用鲜明的事例、图片或通过参观及劳动的方法讲述短文,从而使课程能引起学生的兴趣;教师要善于提出问题以弄清学生理解的程度和掌握的深度;善于发现学生不明白的地方,然后详细地加以讲解;善于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布置一些能启迪这种主动性的作业;善于妥当地在学生之间分配任务,使每个学生随时都能意识到自己的进步和提高;善于通过辅导答疑和系统的检查来教学生学会独立工作。
  9.教师备课时应突出重点,次要的只需略加说明;备课应从教学法上认真考虑;要善于发动全班预习功课,其办法是事先布置学生阅读一定的材料、观察某些现象,以激发他们对该问题的兴趣。
  10.教师应善于检查学生对所讲授材料的理解程度和掌握情况;检查对材料的牢记程度,了解学生是否能把所掌握的材料在实践中加以运用。
  11.教师应善于组织学生从事该门学科的校外工作―成立固定的和临时的小组;组织学生开展旨在实际运用所学知识的活动。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