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生产者阶级的解放是不分性别和种族的全人类的解放;
生产者只有在占有生产资料时才能自由;
生产资料属于生产者只有两种方式:
(1)个体占有方式,这种方式从来没有作为普遍现象而存在,并且日益为工业进步所排斥;
(2)集体占有方式,资本主义社会本身的发展为这种方式创造了物质的和精神的因素;
鉴于
这种集体占有制只有通过组成为独立政党的生产者阶级——无产阶级的革命活动才能实现;
要建立上述组织,就必须使用无产阶级所拥有的一切手段,包括由向来是欺骗工具变为解放工具的普选权;
法国社会主义工人提出其经济方面斗争的最终目的是恢复全部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并决定以下述最低纲领参加竞选,作为组织和斗争的手段:
一 政治部分
1.废除一切罢工法、集会法和结社法,特别是反国际工人协会法。——取消把工人阶级同妓女同等看待的工人手册和资产阶级法典中规定劳资不平等或
男女不平等的一切条文
[3];
2.压缩宗教预算,将“所谓‘永世’产业即属于宗教团体的动产和不动产”归还国家(1871年4月2日公社法令),其中包括这些团体的全部工商企业;
3.
压缩公债;
4.
废除常备军,普遍武装人民;
5.市镇主管行政机关和警察机构。
二 经济部分
1.规定每周工休一天,或用法律禁止雇主强迫工人每周工作六天以上。——法律规定成年人的工作日以八小时为限。——禁止私营作坊雇佣十四岁以下童工。十四—十八岁青工实行六小时工作制。
2.
工人协会负责保护监督徒工。
3.
由工人统计委员会根据当地食品价格每年规定最低工资额。
4.
在法律上禁止老板以低于法国工人的工资雇佣外籍工人。
5.男女
同工同酬。
6.对全体儿童进行科学和职业教育,由政府和市镇代表社会负担费用。
7.
由社会负担老人和残废工人的生活费用。
8.禁止雇主干预工人救济金和类似机构的管理,这些机构完全由工人自行管理。
9.企业主对不幸事故负责,雇主应根据所雇佣工人数量和该行业工作危险程度向工人基金缴纳保证金。
10.工人参加制订各个工场的专门规章。取消企业主以罚款和克扣工资方式擅自处罚工人的权力(1871年4月27日公社法令)。
11.废除一切转让公共财产(银行、铁路、矿山等)的契约,将一切国家工场交给在其中工作的工人经营。
12.取消一切间接税,将一切直接税改为从三千法郎起征的累进所得税。——
取消旁系亲属的财产继承权,直系亲属继承的遗产不得超过二万法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