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列宁 -> 《列宁全集》 -> 第33卷 人民委员会关于彼得格勒苏维埃侦查委员会活动问题的决定草案 (1918年1月21日〔2月3日〕) 1918年1月21日会议人民委员会听取了对侦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委员会的报告,特决定: 给委员会补充两名委员,即阿尔加索夫同志和由斯维尔德洛夫指定的一名布尔什维克。 授予委员会进行搜查、查抄和逮捕的权力,无须事先与任何机关联系。 向委员会提供技术设备,并用司法人民委员部的经费给予贷款。 要求委员会加紧工作,以便把那些显系受到诬告而已经确认无罪的人早日解脱出来。[143]
注释: [143]文件上有列宁的批注:“一致通过”。文件上方有列宁的批示:“发表”;列宁圈掉了“即……一名布尔什维克”这段话,在旁边空白处注明:“不必发表”。文件在文字上稍作修订并删去列宁圈掉的那段话后,作为人民委员会的决定公布于1918年1月23日(2月5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第17号。——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