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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卷
人民委员会关于接收怠工者参加工作的手续的决定
[153]
(1918年1月31日〔2月13日〕)
人民委员会决定:
不同怠工者进行任何谈判。
对那些已完全服从并拥护苏维埃政权而又为有关部门的工作所必需的怠工者,各人民委员可以个别地接收参加工作。
载于1918年2月1日(14日)《真理报》第25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5卷第333页
注释:
[153]《关于接收怠工者参加工作的手续的决定》是人民委员会1918年1月31日(2月13日)会议讨论雅·米·斯维尔德洛夫关于消灭旧官吏怠工行为的报告后通过的。——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