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列宁 -> 《列宁全集》 -> 第36卷 关于同中农的关系问题[81] (1919年3月底—4月初) (1)立即减轻向中农征收的特别税。 (2)由党内派人(每个省委会派3名)专门去做争取中农的工作。 (3)由中央机关组成专门委员会(很多个)派到地方去保护中农。 (4)制定和批准加里宁视察计划。公布日期、地点、接见来访办法等。 (5)由司法、内务、农业等人民委员部派人参加视察(根据第4点和第5点)。 (6)在报刊上掀起一个运动。 (7)关于保护中农的《宣言》。 (8)检查(并废除)强迫加入公社的措施。 (9)从减轻对中农的征收和追交等方面检查粮食措施。 (10)特赦。 (11)“承认富农”。 (12)粮食和饲料的征收。 (13)承认手工业者和手艺人。
注释: [81]这个纲要分两次写成,列宁先写了头9点,后来又写了末尾3点。第10点不知出自何人之手。 纲要中某些点的落实情况如下:1919年4月9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在征收特别税方面对中农实行优待的法令(参看注13);叶·米·雅罗斯拉夫斯基、尼·瓦·克雷连柯、瓦·瓦·奥新斯基、约·阿·皮亚特尼茨基、阿·瓦·卢那察尔斯基等作为中央委员会、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的全权代表被派往俄国各地;米·伊·加里宁在1919年4月5日的《真理报》上发表谈话,宣布他计划在俄国中部进行一次视察,以便通过同广大农民群众的个人交往来建立他们同苏维埃政权的更密切的关系;1919年4—9月,加里宁率领各人民委员部的代表,乘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十月革命号”列车,进行了这一视察;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释放某几类被捕者和罪犯的决定在1919年4月26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上发表;同一天,该报还发表了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919年4月25日通过的关于促进手工工业发展的决定。——[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