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列宁 -> 《列宁全集》 -> 第4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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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维·伊·查苏利奇


  12月3日

  尊敬的同志:我忘了通知您,我所有的文章请都用尼·列宁署名,而不用“一撰稿人”署名。
  如果给编辑部的信或者关于土地问题的文章必须推迟刊登的话,那么,我要求在第53号上刊登“信”,而把关于土地问题的文章推迟。[注:见本卷第91—237号文献。——编者注]
  致社会民主党的敬礼!

列 宁


写于日内瓦(本埠信件)
载于192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10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6卷第3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