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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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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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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卷
303、致奥·阿·皮亚特尼茨基
(11月16日以前)
致星期五
列宁致“星期五”(私人信件)
亲爱的同志:我们共同的朋友告诉了我,有哪些信件掌握在您的手中[446](即一个国外中央委员写给几个国内中央委员的信件,信上说,国外的少数派已变得蛮不讲理,22人的决议无疑是表达党的真正意志的)。我认为,您一定要立即把这些信件寄到我这里来。
第一,我是中央委员,因此我完全有权了解国外中央委员同国内中央委员的通信,何况这些通信谈到了少数派的立场这个与全党有关的问题。难道您将帮助那些倒向少数派的中央委员向党(甚至也向其他中央委员)隐瞒真实情况吗?
第二,从这些信件的内容中可以得出结论,有些中央委员(格列博夫、科尼亚金和尼基季奇)在他们给国内各委员会的信中说国外的少数派是肯让步的,这明明是在撒谎。既然我们和您已经公开向这种波拿巴主义,向这种欺骗党的行径宣战(加廖尔卡已在他的小册子中代表我们大家宣战),那么,向党揭穿那些中央委员的一切欺骗就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如果我们掌握了这种欺骗的证据而不向党提供这些证据,我们就没有对党尽到自己的责任。如果我们将在书刊中和集会上评论波拿巴主义,而与此同时,却放过了有凭有据地证明这种波拿巴主义的机会,那我们就简直成了空谈家。不过要知道,我们使用波拿巴主义这个词,不是象马尔托夫和普列汉诺夫那样用来骂人的。
有时候人们说,不能把私人信件用于政治斗争。这话不对。当私人信件揭露党内负责人员滥用职权时,利用这些信件是必要的。普列汉诺夫甚至在不是对待负责人员时,也在他的《指南》中利用了私人信件。何况这里所说的那些信件根本不是私人信件,而是几个中央委员讨论中央委员会事务的通信。不管作为中央委员的我还是作为中央委员会代办员的您,都有义务阻止向党隐瞒真相的企图。
根据上述种种理由,我认为,您立即把这些信件,或者至少把这些信件的完整抄件寄给我是绝对必要的。当然,部分信件是要保密的,我们决不会把这一部分公之于众。但那些涉及到全党利益而又没有什么秘密可言的东西,则应当予以公布。怎么去做和什么时候去做,我们将在这里加以研究。
请您一定要尽快答复我的这封信。如果您的俄文写得不好,那不要紧。甚至也可以用依地文写。无论如何请赶快回信。
如果您不同意我要把那些信件寄来的意见,那么我们大家都请您赶快,就在日内,到这里来。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无论如何要讨论一下并加以解决。
握手!
您的 尼·列宁
附言:请务必告诉尼古·伊—奇、“雅各宾党人”和日托米尔斯基,让他们立即把自己的地址寄给我。大家都各奔东西,互不联系,太不象话了。
从日内瓦发往敖德萨
载于1934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6卷第402—404页
注释:
[446] 指弗 ·亚·诺斯科夫和被增补进中央委员会的孟什维克B.H.罗扎诺夫的一些信件。约·阿·皮亚特尼茨基当时就把这些信件寄到日内瓦列宁处。列宁在他的小册子《关于中央机关与党决裂的声明和文件》中引用了上述信件(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9卷第 103—106页)。 “我们共同的朋友”是指罗·萨 ·捷姆利亚奇卡。——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