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李季 -> 马克思传(1933)

第四章 莱茵报上的怒潮



  马克思在少年时代所经过的事件,我们已经叙出一最大部分了,本章所讲的是他在《莱茵报》上的活动。可是我们于入题之先,还要述一事,一则因此事与他在《莱茵报》上第一批论文有密切关系,二则因此事为他注意政治事件的开端,故当写在前面,作为小引。
  普鲁士自威廉第四登王位后,实行反动政策。这是我们在第二章中提过的,至一八四一年的夏初,普王饬内阁发下一道命令,令卢格将他在莱比锡所刊印的《哈雷年书》(Hallische Jabrbücher)置诸普鲁士的检查之下,否则禁止其在普鲁士境内出版,《哈雷年书》创办于一八三八年,他的论调并不激烈,因此为马克思所不满意。可是卢格因受了这种专制命令的刺戟,竟取一种倔强的态度,他将年书更名为《德意志年书》(Deutsche Jabrbücher)于是年七月一日在德累斯顿(Dresden)出版,而书中的论调也校前激烈一点了。马克思因宽彭的介绍,得识卢格,颇表同情于《德意志年书》,他和鲍威尔办报之事,既成画饼,他们遂加入这种年书编辑人之列,与卢氏合作。至是年年底。普王又颁布检查书报的命令,马克思乃于一八四二年草一文题为《评普鲁士新近的检查令》,(Bemerkungen audber die Pruussishce Zensurinstruktion)送交卢格,
  普鲁士的检查令用意虽在取缔普政府所不喜的学说,然他却说得冠冕堂皇,宣言不防害著作家对于真理的探讨等等。马克思将检查令的矛盾点一一暴露出来,并且要求完全取消这种检查令的制度。他首先挑出检查令中所应用的一八一九年十月发布的旧检查令的一节,就是:“依这种法令——即第二条——检查对于以正经和谦逊〔的态度〕去探讨真理,不得加以阻止,对于著作者不得加以不适当的强迫,对于书业的自由交易不得加以妨害。(见《马克思与恩格斯文汇》一卷一四四页。)当时的人士看了这些话,多赞美普鲁士政府的宽大,甚至于“青年黑格尔派”的人也有随声附和的。可是这些话一映入马克思的眼帘,就妖形毕露了,所以他说:

  “探讨真理而不得为检查所阻止的,是以正经和谦逊等语详加限制的。这两个条件表示探讨〔真理〕不注重探讨的内容,但注重探讨内容以外的东西。这两个条件起首就使探讨〔的功夫〕离开真理,使探讨的注意集中于一个不知道的第三者。探讨的眼睛既时常注视于这个为法令所规定而易触犯的第三者,那么,探讨不是将看不见真理么?探讨真理者第一义务,不是向着真理一直前进,而不左顾右盼么?我如果不可忘记在规定的形态中说出一桩事,那我不是会忘记说这桩事么?
  真理的不谦逊恰和光线一样,真理当谦逊,为的是谁呀?为的是他的本身么?真理是他自身及错误的表现。因此,为的是非真理么?
  谦逊如果构成探讨的特质,则这种谦逊与其说是一种有所畏于非真理的指标,毋宁说是一种有所畏于真理的指标。谦逊对于我前进的每一步骤,是一种打击的手段。谦逊是恐怕探讨找出结果,谦逊是拦住真理的一种保守方法。
  还有一层:真理是普遍的,他不是属于我的,他是属于大家的,他宰制着我,我没有宰制着他。我的所有物是体裁,体裁是我精神上的个性。体裁像人。(Le style c’est l’homme.)怎样呢!法律准我从事著作,但我当抛弃我的体裁,另用一种体裁去从事著作!我可以表现我精神的面目,但我预先必须将这种面目套在规定的绉皮囊!那一个有体面的人对于这种不合理的要求,不觉得扭怩,而不情愿将他的顷藏在宽袍里面呢?至少让宽袍像一个约彼特的头。(Jupiterkopf)那些规定的绉皮不是别的东西,只是使好好的姿容成为恶劣的滑稽像。
  ……我是诙谐的,但法令命我从事著作要正经些。我是勇敢的,但法令命我的谦逊些。灰色加灰色,就是自由唯一的颜色,就是自由的正当颜色。凡太阳所照耀的露水发出无限的光彩,可是无论多少个人中精神的太阳,无论是照在何种物体上,只可发出一种官样的颜色,”(见《马克思与恩格斯文汇》一卷一四四至一四五页。)

  可是新检查令较旧检查令更苛刻,正是变本加厉,马克思于是又征引新检查令道:“凡关于政府策略的纪载所具的倾向,不当为恶意的,但当为善意的,这是一个万不可少的前提,而检查员必须具有善意与明见,知道分别何者为善,何者为恶。顾及到这一点,则检查员尤当注意于印刷物的形态与论调,凡〔著作品〕如以激烈的感情和骄傲的态度,而呈出破坏的倾向,即不准其出版。”(见同书一五三页。)
  马克思对于这一段官话,大致其讥诮之词,他说:“著作者由此陷入最可怕的恐怖主义和受猜疑的领域中了。〔取缔〕倾向的法令没有客观的标准,这是一种恐怖主义的法令,如在罗伯斯庇尔(Robespierre)之下国家危急时,和在罗马各皇帝之下国家败坏时,曾创造这种法令。凡不以行为为主要标准而以行为者的意思为主要标准的法令,不过是积极承认无法可言罢了。……〔取缔〕倾向的法令不独是对我所做的事加以惩罚,并且还对我于事实外所具的意见加以惩罚。因此这种法令对于国民的体面是一种侮辱,对于我的生存是一种乱法。我一愿意,即可伸转自如,这是与事实无关的。我的生存竟受猜疑,我最内部的本质,我的个性,被视为一种坏的东西,我却因这种见解而受处罚。这种法令不是因我做了错事惩罚我,而是因我没有做的错事惩罚我,我的行为不违法,我便真正因此受惩罚,因为因我的行为不违法,我才迫得温和的及善意的法官来捉住我还没有见天日的恶意思。〔取缔〕意思的法令不是国家对于国民的法令,而是一党对于他党的法令,〔取缔〕倾向的法令将国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取消了。这是一种〔造成〕分裂的〔法令〕,不是一种〔形成〕联合的法令,凡造成〔分裂〕的法令是反动的。这不是一种法令,而是一种特权。在一个人可以做的事,在别个人却不能做,这并不是因别人缺乏一种客观的能力,如小孩子不能结缔契约一样,而是因他的善意,他的见解,横被猜疑。”(见同书一五三至一五四页。)
  马克思这种论文是他谈政治的第一篇文章,内中精卓处真是辟易千人。他于一八四二年二月十日写信给卢格说:“我的检查〔即指批评〕如不为检查所检查,则为此事的利益计,自当从速付印。”(见《社会主义的文书》第一卷三八六页。)卢氏于同月二五日回信说:“你的检查批评与普鲁士检查取缔〔《德意志〕年书》的倾向是同时出现的。自八天以来,检查员取缔我们的‘不好的倾向’。……你的论文已不能付印;凡被嗅着有鲍威尔,费尔巴哈和我的味道的一切东西,都被拒绝〔出版〕了。”(见《马克思与恩格斯文汇》一卷一四○页。)卢格等的论文既不能在德国付印,他遂于一八四三年三月将此等论文分为两卷,在瑞士出版,书名为《最新德国哲学及政论集珍》。(Anekdota zur neuesten deutscen Philosophie und Pubilizistik)马克思的论文刊入第一卷,因写他不愿意用真姓名,特署名为“莱茵人”,马氏且因此文获得三十六个多塔勒的酬劳金。
  我们将本章的引子讲完了,现在开始叙述关于《莱茵报》的事。《莱茵报》于一八四二年一月一日出现于科隆,此报是由莱茵省资产阶级的新进分子集股创办的。莱茵省归入普鲁士统治之下,在当时已有二十多年,一般群众虽仍视普鲁士的统治为一种外力的统治,然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在当时的莱茵地方已经十分发达。普鲁士于一八三四年一月造成德意志关税同盟,对于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易,减少许多困难,故莱茵省的资产阶级舍弃他们对于法兰西的同情,而希望普鲁士得统治全德意志。《莱茵报》既是由这个有产阶级的人创办的,所以他们原来的目的是拥护普鲁士政府,不是反对普鲁士政府,不过这些新进分子颇接近“青年黑格尔派”,他们内中两个主持编辑的人乔治杨恩(George Jung)和阿白海(D.Oppenheim)并且属于这一派。因此,他们两人邀请许多青年黑格尔派的人加入编辑部,如马克思,赫斯,布鲁洛·鲍威尔,宽彭,和卢登堡等等都是,而卢氏且任主笔之职。
  马克思自担任《莱茵报》编辑之后,仍继续作政论,并且拟就一个大规模的政论计划。他作政论的对象为一八四一年第六届莱茵省议会议事录中所讨论的问题。当时莱茵省议会的议员,代表贵族地主的,约占全额的半数,代表市民的约占三分之一,代表农民的约占全额六分之一。贵族的地主派在议会中既占优势,他们便非常专横,马克思对于他们乃开始攻击。
  马克思第一批论文是由六篇论文而成,他的总题目为:《省议会议事录中对于出版自由的辩论》。(Debatten ueber Pressfreiheit und Publikation der landständischen Verhandlungden)马氏当时还是一个黑格尔派的国家论者,他没有主张阶级争斗,然他已看出议会中关于出版自由的争斗,不是私人的争斗,而是贵族阀阅(Furstenstand)和市民阀阅(Stand der Städte)的争斗,所以他说:“我们发现特别的阀阅精神没有比关于出版事件的辩论中表现得更为明了,更为决绝,更为充分的。……此等辩论表现于我们面前的是贵族阀阅反对自由出版的一种争论,是骑士阀阅(Ritterstand)的一种争论。是市民阀阅的一种争论,所以此处不是个人的争论,乃是阀阅的争论。那一种明镜能够像出版事件辩论一样将议会内部的特质反映得更为真切啊?”见同书二○九至二一○页)
  马克思更进而征引一个贵族议员反对出版自由的议论如下,“出版物是现今一种政治势力,这是愈难否认的,因此本席以为下列一种传播很广的见解是错误的,就是:在好的出版物与坏的出版物两者争斗之中,会产出真理与光明,并且可望这种真理与光明有一种更大的和有效的传播。人类孤立与合群总是一样的。按人类的性质讲,他是不完全的,是幼稚的,在他的发达之中,他是需要教育的,至于他的发达至死时才停止的。可是教育的方法不在惩罚不法的行为,而在促进善的印象,排除恶的印象。人类的性质既不完全,所以坏人的蛊惑曲子(Sirenengesang)对于群众免不了要发生伟大的效力,〔这种坏人的蛊惑曲子〕”对于真理朴实的及温和的声调,即或不是一种绝对的障碍物,也必定是一种难于制服的障碍物。坏的出版物只对于人类的感情说法,这种出版物借助于激动感情,去达到他的目的,虽用极坏的手段,也在所不顾,至于他的目的是极力传播坏的原则,和极力推广坏的见解,凡攻势中最危险的事件一切优点都在他的一方面,对于此等事件在客观上既没有法律的限制,在主观上又没有道德上的防闲,连一种外貌上的体面也都没有,反之,好的出版物却常只限于防守的一方面。这种好出版物的效力,大部分只是防止的,保持的,和固守的,不能对于敌人方面夸示何种重要的进步。如果外部的障碍不使防守发生困难,已经算是十分侥幸的了。”(见同书二二五至二二六页。)
  上面一段话自浅薄的人看起来,好像言之成理,可是他经过马克思一种打击,就弄得焦头烂额,体无完肤了。马氏说:

  “人类的幼稚既是反对出版自由的神秘理由,则检查对于人类的成熟必为一种最贤明的方法。
  凡有发达的东西是不完全的,发达至死时才告终。因此所发生的真正结论是,要将人类从这种不完全的状态中拯救出来,只有将他打死。建议者至少是要归结到将出版自由打死上去。建议者以为真正的教育就在乎将人类一生缚在摇床里面,因为人类一经开始学走路,他也会跌倒,并且只有经过跌倒,他才学得走路。可是我们如果都是被束缚的小孩子,谁又来束缚我们呢?我们如果都躺在摇床里,谁又来摇我们呢?
  就人的性质讲,他是不完全的,孤立与合群都是一样。在原则上是不用争论的。且承认这一点!由此所生的结果是什么呢?我们的建议者的议论是不完全的,政府是不完全的,议会是不完全的,出版自由是不完全的,人类生存的每一方面是不完全的。倘若这些方面中有一方面因这种不完全的缘故而不当存在,那么,〔世间〕便没有一方面有存在之权,而人类也简直没有存在之权。
  人类在大体上不完全,这是已经假定的,好呀,我们从人类一切制度看来,首先即知道他们都是不完全的;然这不是推论下去。这不是赞成他们,也不是反对他们,这不是他们的特点,也不是他们的标记。
  在一切不完全〔的状况〕中,为什么恰恰自由的出版物就应当完全?一个不完全的议会为什么要求一种完全的出版物?
  不完全的有待于教育。教育不也是人为的么,因此不是不完全么,教育〔本身〕不是有待于教育么?”(见同书二二六至二二七页。)

  马克思对于建议者以人类不完全为根据去消灭出版自由一层,既已痛快淋漓驳斥了一番,他于是更进一步说:“没有人反对自由;至多也不过是反对别人的自由罢了。所以每种自由总是存在的,不过在一个时候为特权,在另一个时候为普通权利罢了。这个问题现在才具有一种彻底的意义。〔现在〕要问的不是出版自由应否存在,因为这种自由长久存在的。〔现在〕要问的是出版自由是私人的特权,还是人类精神的特权?〔现在〕要问的是在一方为正当,在他方即为不正当么?〔现在〕要问的是‘精神的自由’比‘反精神的自由’是否更为正当?”(见同书二二八至二二九页。)
  马克思既指出精神自由当为人类的普通权利,他于是应用一种奥妙的词蜂,反驳所谓好的出版物与坏的出版物,他说:“从坏的出版物方面,我们听见一桩不可信的事件,就是,恶意与尽量传播恶意为坏的出版物的目的。建议者要求我们当相信他那种对于专门蓄有恶意的话,他实在是太过信我们轻于信仰,我们对于这一层可以不计较。我们只要使他记着一切人为的都是不完全的原理。因此,坏的出版物不能完全坏,这不也是好么,而好的出版物不能完全好,这不也是坏么?可是建议者以反面指示我们。他以为坏的出版物比好的出版物好些,因为坏的常处于进攻的地位,好的常处于防御的地位。他又向我们说,人类的发达至死时才止。他这不过是说生命至死时为止罢了。可是人的生命如果是向前发达的,而好的出版物如果时常是处于防御的地位,‘只是防止的,保持的,和固守的,’那么,这种好的出版物不是因此继续反抗发达么,不就是反抗生命么?所以非这种防御的好出版物是坏的,即发达是坏的,因此建议者在前面又以为‘坏的出版物的目的是极力传播坏的原则,极力推广坏的见解,’这种主张的种秘不可信之点在下列合理的解释中消灭了,就是;极力传播原则与极力推广见解在坏的出版物中是坏的,建议者确切告诉我们,好的出版物没有力量,坏的出版物极有力量;因为前者对于民众不生效力,而后者却有不可抵当的效力,是好的出版物与坏的出版物的关系尤为特别,建议者视好的出版物与没有力量的出版物为同一事件。他是主张好的即是没有力量的,还是主张没有力量的是好的?他将好出版物温和的声调与坏出版物蛊惑的曲子对照着。然有了温和的声调却可唱得好,并最有效力。建议者似乎只认识感情有欲念冲动的热烈,不认识真理有热烈的感情,不认识理性有制胜的热忱,并不认识道德势力有不可抵抗的热情。”(见同书二二九至二三○页。)
  马克思于申斥贵族阀阅反对出版自由之后,他对于市民阀阅拥护出版自由的论调也大不满意。因为这一个阀阅的代表所要求的,只在使出版自由的营业不被排出于一般的自由营业之外,就心满意足了。马氏说:“……将出版物降于营业之列,出版物果自由么?著作者要能够生存,能够从事著作,固当取得报酬,但他决不要为着取得报酬而生存,为着取得报酬而从事著作。……著作者决不把他的作品看做一种手段。此等作品自身就是目的,作品对于著作者自己以及别人都不是一种手段,当必要时,他且可因此等作品的生存而牺牲他的生存。……出版物的第一种自由就在不作为营业。著作者如将出版物降为物质的手段。 外部的不自由——检查——对于他就是这种内部不自由的惩罚,或者还可以说,他的生存已经是他的惩罚了。出版物固然也是一种营业,但这不是著作者的事;却是印刷者与书贾的事。此处所讲的不是印刷者与书贾的营业自由,乃是出版自由。”(见同书二五○页至二五一页。)马克思这样简单明了地说明著作者的身分与出版物的自由,洵属不刊之论。他一生从事著作在四十年以上,他虽终身困苦颠连,室如悬罄,然他从未丧失著作家庄严的身分,他的作品从未丧失“出版物的第一种自由”。
  马克思的《省议会议事录中对于出版自由的辩论》一文虽作于《评普鲁士新近的检查令》一文之后,然发表却在一八四二年五月,且评出版自由辩论一文较评检查令一文更为精密。凡马氏在《莱茵报》上所发表的论文,都没有署自己的姓名,就是他对于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两批论文,也只署名为“莱茵人”。《莱茵报》因他上面一批论文而大增身价,而他的朋友更是异口同声赞美不置。乔治杨恩写信给马克思说:“你对于出版自由的论文是非常之好的。迈恩(Meyen)近来写信说《莱茵报》在柏林己经压倒了《德意志年书》,《莱茵报》引起〔大家的〕一种热忱。他旋问马克思还不即刻出面,表示他的本领么?你现在对于他已经投下一块适口的美物了。”(见同书一八二页。)梅林说:“卢格在致《德意志年书》中的声誉是十分卓著的。他是被视为当时德意志第一个政论家的,然他毫不妒忌地明白承认〔马克思〕峥嵘的头角,这是要使他自己相形见绌的……卢格在致马克思的信中仍热心赞美〔马氏〕‘光辉灿烂的’论文;此等论文是关于出版自由著作中最好的。〔马氏〕这种声誉至今犹有力量;马克思的论文在拥护出版自由中总是站在第一列的,德国的著作至今罕有其匹。”(见同书一八二页。)马克思在《莱茵报》中的第一批论文即成为千古杰作,由此可见他的聪明才力实迥过常人了。
  马克思于一八四二年六月复对于莱茵省议会作第二批论文,他所讨论的,是大僧正的历史。他“在文中指出拥护国家的人怎样站在教会的观点上,拥护教会的人怎样站在国家的观点上。”)见《社会主义的文书》第一卷三九一页。)马氏此文的论调大概是较前文更为激烈,所以被检查员勾销了。后来卢格请将此文一并刊入《最新德国哲学及政论集珍》一书中,但毕竟没有实现。
  马克思在是年七月九日从特里尔发信给卢格说:“《科隆报》(Kölnische Zeitung)的主笔黑默斯(Hermes)……对于柯尼斯堡(Königsberg)和科隆两处具哲学倾向的报,加以攻击。检查员如不再演勾销的把戏,〔《莱茵报》〕下次附张中将有我的答复出现。宗教党在莱茵是一个最危险的党。近来反对派是屡见不一见,在教会中也有反对的。”(见同书同页。)马氏这一批论文却于是月中旬安然在报上出现,叶文三篇,题为《科隆报七十九号的社论》(Der leitende Artikel in Nr,79 der Könixchen Zeitung),《科隆报》这一号的社论共提出两个问题:一个是“哲学是否当把宗教的事务作为报纸上的社论,加以讨论”?第二个是“在一个所谓基督教的国家中,报纸可用哲学〔的眼光〕去议论政治么”?马克思对于这两个问题都加以驳斥,他以为哲学有在报纸上讨论宗教事务的权限,而报纸在一个所谓基督教的国家中也有用哲学的眼光去议论政治的权限。
  至是年八月马克思在《莱茵报》上发表一篇论文,题为《历史法律派的哲学宣言》。(Das philesophische Manifest der historischen Rechtsschule)这是对于当时历史法律派的首领胡果(Huge)而作的,胡果为德国哥廷根(Gottingen)大学教授,他于是年五月十日举行他的五十周年的博士庆祝,这一派的名人萨维格尼特因此发表一篇祝词,描写胡果为历史法律派的始祖。马氏这篇短文意在指出此派错误之点,并且披露这一派宣言中不对的节段。马氏前在柏林大学受甘斯的影响,也在此文中表见出来了。
  马克思虽当《莱茵报》的编辑员,虽作了上述各种论文,然他当时仍寄居波恩,并不在报馆的所在地。此报的主笔罗登堡自就职以来,不能胜任愉快,马克思于一八四二年七月九日写信给卢格说:“罗登堡使我良心觉得难过。我将他引入《莱茵报》的编辑部,他竟完全没有能力,”(见《社会主义的文书》一卷三九二页)。马氏在十一月三十日致卢氏的信中复说:柏林自由团人(Die Freien)以大批思想空疏和潦草塞责的文字,乱杂些无神论与共产主义送到报馆中,因罗登堡完全缺乏批评,独立,和干练的才能,《莱茵报》遂成为这些人一种无意志的机关。(参看同书三九二页至三九三页。)罗氏对于编辑的事件,既不能措置裕如,而莱茵政府又视他为危险人物,欲得而甘心,他遂于十月辞职,至十一月中旬政府强迫他离开报馆,他即于是月返柏林。罗氏辞职,报馆即请马克思主持笔政,马氏于十月移居科隆,并于是月中旬就主笔的职务。
  马克思就职后,于十月十五日对共产主义发表一篇短文。这是因为驳《奥格斯堡报(Augsburge Zeitung)指摘《莱茵报》为共产主义的报纸而作的。马氏当时还是资产阶级中一个急进的自由主义者,他对于当时法兰西的共产主义并不赞成,至于其他编辑员的论调也没有倾向这种主义的,所以他说:“《莱茵报》对于那种在现有形态中的共产主义观念不能认其有理论上的真实,更不顾其有实际上的实现,并且不承认这是可能的,本报对于这种观念将加以根本上的批评。……我们确信构成真正危险的,不在共产主义观念实际上的企图,但在这种观念理论上的传播,因为对于实际上的企图,对于向群众的企图,一觉其会发生危险,即可用大炮去对付,可是一种观念一经制胜我们的智能,一经克服我们的见解,一经浸润于我们良心的理解力中,这就是锁链子,不破坏我们的心,便不能解除这种锁链子,这也就是魔鬼,我们要屈服于他们之下。才能够制胜他们。然《奥格斯堡报》对于一种良心的恐怖——这种恐怖引起人的主观对于他本来理解力客观的观察,发生一种反抗——从没有认识清楚,因为此报既没有固有的理解力,又没有自出心裁的观察,并且还没有一个固有的良心。”(见《马克思与恩格斯文汇》一卷二七八至二七九页。)
  马克思于十月中旬及十一月初间在《莱茵报》上对莱茵省议会复发表第三批论文,这是由五篇很长的论文合成的,题为《盗取木材法令的辩论》。Debatten ueber der Holzdiebslabls-gesetz)梅林将当时普鲁士的情形告诉我们说:“方兴的大资产阶级的时代努力拔去土地公产最后的根基,并且努力对于群众开始一种惨酷的夺取战争。一八三六年普鲁士国内所发生的刑事审判案为二十万七千四百七十八起,内中关于盗取木材,森林罪犯,打猎罪犯和牧场罪犯的,占十五万起,差不多居全额四分之三了。”(见梅氏《德国社会民主党史》第一卷一四七页。)这还不足为奇,莱茵省议会中资产阶级的议员竟公然提议对于向来可以拾取的枯落的木材,也要当作盗取木材处罚。马克思于是反驳道:“拾取掉下来的木材与盗取木材是两桩本质不同的事。对象不同,对于这种对象的行为也是一样不同,因此〔对此等事的〕见解也必定不同,因为我们如不注重行为的内容与行为的形态,那么,我们对于这种见解当加上何种客观的标准呢?你们不管这种主要不同之点,却称两者都是赃物,两者都按赃物治罪。可是你们处罚拾取掉下来的木材,比处罚盗取木材,更为严厉,因为你们宣布拾取掉下来的木材为赃物,你们便已经处罚他了,这种处罚是你们显然没有加于盗取木材本身的。因为你们已经称拾取掉下来的木材为砍伐木材,并且必须照砍伐罪处罚。……可是法律如果对于一种非盗取木材罪的行为而称为盗取木材,那法律便是说谎,而贫民却被一种法定的说谎牺牲了。孟德斯鸠(Montesqueiu)说:〔世间〕有两种腐败的事,一是人民不守法,一是人民为法所败坏;最后这一种恶点是不可救药的,因为这种恶点是藏在政治工具中的。”(见《马克思与恩格斯广汇》一卷二八三页。)
  贫民依向来的习惯拾取掉下来的木材,要以盗取木材论罪,这已经是一种极为苛刻的提议,然莱茵省议会的提议中,尚有较甚于此的,马克思说:“有一种提议对于拾取野杨梅等等也要作为赃物处罚,一个城市议员反对此事。他特别替贫民的儿童说话,〔他以为〕此等儿童拾取那些果类,对于他们的父母不无小补,此事自很远的时代以来即为财主所许可,因此成为小孩子一种习惯上的权利。这种事实却为另一代表的报告所反对:‘在他的附近的地方,此等果类已经成为交易品,装在桶中送往荷兰了。’在一处地方竟有人已经真正使贫民习惯上的权利变为富人的一种垄断了。”(见同书二九一页。)
  莱茵省议会中有产阶级的代表不独是为着一阶级的财产利益而认贫民拾取掉下来的木材和野果等事为有罪,并且提议严加惩罚。关于盗取木材的惩罚,他们提议罚金或罚作苦工,而对于所谓“犯人”作工时的滋养料,又拟减为面包与水两项,他们内中也有以此举为过于苛刻而持异议的,可是有一个代表却说在特里尔政府治下将作工的犯人口粮减为面包与水,已经实行,并且证明已经有良好效果,马克思于是回答道:“为什么这位有体面的建议者发现面包与水恰为特里尔收得良好效果的原因呢?为什么不以为这或是出于议会知道时常称道的宗教意义的激励呢?当时谁曾料到面包与水就是真正的恩惠物啊!在〔莱茵省议会〕某几次辩论中,大家相信这是英国神圣议会的复活,现在〔怎么样呀〕!不是祈祷,信任,和讴歌,而是面包与水,监狱与森林工作!”(见同书三一六页至三一七页。)
  马克思将莱茵省议会对于盗取木材的辩论,加以严厉的批评后,他于是总结起来说道:“省议会已充分履行了他的使命。他已经依他原来召集的目的,而代表一定的特殊利益,并且视此利益为最终的目的。至于他蹂躏正义,这是他的任务一种简单的结果,因为就利益的性质讲,利益是盲目的,无节制的,一偏的——总说一句,无法的——自然本能(Natnrinstinkt),无法的东西能够立法么?私利是不适宜于立法的,将私利置诸立法者的座位上,就好像以一个极长的说话筒给一个哑子,要他说话一样。我们对于这种讨厌的和无意味的辩论,一直跟着讲下来,殊非本愿,不过我们以为我们的义务是在以此为例子,指示大家希望〔代表〕特殊利益的阀阅议会郑重立法,可以得到什么结果。”(见同书三二○页)。
  马克思的《盗取木材法令的辩论》一文是他任主笔后一批最精彩和有力的文字。《莱茵报》的社会论(多载在附章中)本来不是每日必备的,因此,马氏的作品也不常见于报上。不过除掉我们在上面所讲的以及被检查员勾销的论文外,他于一八四三年一月还发表些争辩的文字,因其不甚重要,姑且从略。
  《莱茵报》自马克思主笔政后,身价突起,销路大增。莱茵省的上极长官侠白尔(Schaper)于一八四二年二月初八日报告柏林政府,说《莱茵报》每日销八百八十五份,至是年十一月十日,侠氏向柏林政府再作报告,说此报的销数每日骤增至一千八百二十份,而报上的论调也愈加取一种仇视政府的态度了。莱茵政府当局既认《莱茵报》的论调是愈加仇视政府,所以他于十一月中旬向承印此报的印刷店表示极不满意此报的意旨,同时并更换检查员,以严厉的态度对付此报。马克思于是月卅日写信给卢格说:“你已经知道,检查破坏我们,日见严酷,报纸几乎常是不能出版。”(见《社会主义的文书》第一卷二九二页。)由此寥寥数语可以想见《莱茵报》当时所受压迫是非常之大了。
  然这种压迫不过是一个起点。《莱茵报》柏卡斯特尔(Bernkastel)通信员于是年十二月中旬对于穆塞尔(Mosel)农民困苦的状况,曾作两次通信。侠白尔认此等通信有怀挟恶意,捏造事实,毁谤政府之处,要求报馆对于信中所说的事,提出证据。《莱茵报》于是一方面令通信员收集穆塞尔农民状况的材料,一方面由自己搜集此项材料,草成五篇论文,从一八四三年一月十五日起在报上发表,借以答复侠白尔。此等论文虽不是出于马克思一人之手,然马氏却是亲自参加的;文中指明政府当局对于穆塞尔农民颠连困苦的呼号,不加援手,反运用暴力,横加压制。此等论文大触莱茵政府之怒,他遂直向柏林政府请示,封闭莱茵报馆,以泄其向来的积愤了。
  关于柏林政府封禁《莱茵报》一事,梅林描写得很详细,他说:“一月二十八日《莱茵报》的头上有一种通告出现,说那制定检查法的王室内阁已令《莱茵报》于本年四月一日停止出版。同时〔莱茵〕政府长官格拉哈(Gerlach)受着命令,于〔《莱茵报》〕经过检查之后,每日将全报重阅一遍,在未经他过目前,报纸不准付印出版,他如果发见其中有为检查所忽略而碍难承认的节段,常阻止其出版。一月二十五日的封禁命令中说,《莱茵报》从初时起即向一个反对的方向走;报中显然具有一种意见,要破坏国家宪法的基础,摇动君主的原则,引起舆论猜疑政府,使各个阀阅反对其他阀阅,并且挑拨〔人民〕对于现行法制的恶感。《莱茵报》的行动是建筑在空洞的学说上,并且趋向反对的目标,这是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容许的。〔此报〕出词吐气,肆无忌惮。这种命令承认检查是无能为力,他以为永久阻止一种建筑在顽强抵抗的恶倾向上的恶劣行为,这不是检查的职务。……政府如果不是顾虑到股东的金钱利益,则此报早就被封禁了,这种顾虑,政府至今还是有的,所以他不马上勒令停版,要等一季过完,才予以封禁。”(见梅氏《德国社会民主党史》第一卷一五四页。)
  普鲁士政府视《莱茵报》为眼中钉,却不直切了当封闭他,偏要假仁假义地延长他的死期,使一报而受两重检查的侮辱,真是太恶作剧了。普政府对付《莱茵报》,如临大敌,他旋即更换检查员,特由柏林派内阁秘书圣保罗(Saint Paul)到科恩执行检查的职务。圣保罗的手段极为恶辣,《莱茵报》经他检查一遍,已不留丝毫反对政府论调的痕迹,因此上级检查之举复于二月十八日取消了。
  可是《莱茵报》于被宣告死刑之后,他的力量愈加增大了,他每日的销数竟达到三千二百份。同时莱茵全省的人士认普鲁士政府这样压迫人民的言论机关,无异对全省人民加以侮辱,都愤愤不平。科隆,科利尔和其他城市千千万万人署名的请愿书纷纷向柏林政府呈递,要求取消封禁命令。《莱茵报》的股东也曾于二月十二日召集大会,讨论延长报馆生命的办法。他们以为政府封禁命令中既有顾虑股东金钱利益的话,如果从此将报纸论调放和平些,未必不邀政府的原谅。他们于是派遣代表至柏林,以改变向来报纸上的态度为条件,要求政府取消前令。可是柏林政府对于莱茵省人民的请愿书和莱茵报馆股东代表的要求,绝对不理。《莱茵报》的命运已经确定,实无可挽回了。
  莱茵人民和《莱茵报》的股东对于此报的行将封闭,既这样奔走呼号,不遗余力,现在要问主持笔政的马克思究竟持一种什么态度呢?他于报馆接到封禁命令之日,写信给卢格说:“我固无所惊呀。我对于检查令所持的意见,你是知道的。我以为此次只是〔检查令的〕一种结果,我视《莱茵报》的被封禁为政治意识的一种进步,因此我当辞职。此外,我觉得〔此间〕空气很窒塞,履行仆役的劳务自以为求自由,不用棍棒做战具而以小针做战具,这是不好的。我对于那种虚伪,愚蠢,粗暴的权力,以及我们的屈服,卑谄,改变方针,和徒为无益的细微的分辨,实已讨厌了。然政府却又使我得着自由了,……我在德意志不复能有所作为,此处将人都弄卑污了。”(见《社会主义的文书》第一卷三九五页。)
  上面一段话表见马克思己经看出德国反动局面已成,《莱茵报》的命运已定,用不着低首下心去做挽救功夫。可是虽然这样,他仍不肯灰心,勉力撑持着这个危局。他当时虽因检查严厉,不能作政论,然他并不因此缄口不言,他的注意力另换一个方向,转入社会的事件上去了。他于三月九日作过一篇争辩的论文,反对《莱茵穆塞尔报》(Die Rhein-und Mosel Zeitung)至十二日,他复以恢谐的态度对《莱茵穆塞尔报和特里尔报》(Die Triere Zeitung)双方的争论,加以批评。不过检查员圣保罗认清马克思是《莱茵报》唯一的台柱,他看见马氏仍然在报上活动,他对于行将就死的《莱茵报》,便百般为难;因此十三日的报竟不能出版,至十四日才出双份。马克思至此已是忍无可忍,他于十三日写信给卢格说:“讲到《莱茵报》,无论在何种条件之下,我不能留了,要我在普鲁士检查之下作文,或普鲁士空气之中生活,是不可能的。”(见同书三九七页。)马氏遂于十七日退出报馆,十八日的《莱茵报》上有他暑名的一个短通告,内中所说是:“署名者为着现今检查状况的缘故,宣言退出《莱茵报》。”
  马克思自任《莱茵报》主笔起至退出报馆止,历时五月,他在这五个月中的生涯,就是一种不断地奋斗的生涯。圣保罗在他退出报馆的异日兴高彩烈地写信给友人说:“全部营业中精神上的主脑马克思博士于昨日的确退出了,现在阿白海担任编辑,阿氏是一个真正完全和平而又不足轻重的人。……我很舒服,我今天对于检查所费的时间还不到平常四分之一啦。”(见《政治杂志》第六卷三九至四○页。一九一三年出版。——Zeitschrift für Politik)同时圣保罗并献议于柏林政府,说马克思既与《莱茵报》脱离关系,可让此报继续存在,然柏林政府仍是不从。因此,议论生风,势若怒潮的《莱茵报》遂不得不于四月一日缄口结舌了。
  我们统观《莱茵报》自出版以来,声誉日高,对群众的影响日大,这完全是出于马克思一人之力。关于这一点,不独是为马氏的一般朋友所共知,即当检查员的圣保罗也发觉了,所以他向柏林政府作报告,虽斥马氏为误入迷途,然他对马氏总是表示很大的敬意。就是柏林政府旋也觉得马克思是一个人才,急欲加以罗致。马氏自己后来告诉我们说:“自《莱茵报》被封禁后,普鲁士政府派秘密会计顾问欧塞(Esser)——他是我父亲的朋友——向我作种种提议。欧氏与我同住在哥洛慈拉哈的浴场地方。……自此次交接后,我便离开普鲁士,前往巴黎。”(见《社会主义与工人运动史丛刊》第九卷第六四页,迈耶《马克思传的新材料》。)欧塞奉普政府命向马克思作些什么提议,我们无从知道,然有一点可以断定,就是,这不外以功名利禄,笼络马氏。马克思在《莱茵报》上既高揭反普鲁士的旗帜,他岂肯受普政府的豢养,所以他对于这些提议,当然是掉头不顾,西走巴黎,继续他在《莱茵报》上对普政府口诛笔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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