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二版) -> 第二十六卷反杜林论第二编 政治经济学 一 对象和方法政治经济学,从最广的意义上说,是研究人类社会中支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的科学。生产和交换是两种不同的职能。没有交换,生产也能进行;没有生产,交换——正因为它一开始就是产品的交换——便不能发生。这两种社会职能的每一种都处于多半是特殊的外界作用的影响之下,所以都有多半是各自的特殊的规律。但是另一方面,这两种职能在每一瞬间都互相制约,并且互相影响。以致它们可以叫做经济曲线的横坐标和纵坐标。 人们在生产和交换时所处的条件,各个国家各不相同,而在每一个国家里,各个世代又各不相同。因此,政治经济学不可能对一切国家和一切历史时代都是一样的。从弓和箭,从石刀和仅仅是例外地出现的野蛮人的交换往来,到上千马力的蒸汽机,到机械织机、铁路和英格兰银行,有一段很大的距离。火地岛的居民没有达到进行大规模生产和世界贸易的程度,也没有达到出现票据投机或交易所破产的程度。谁要想把火地岛的政治经济学和现代英国的政治经济学置于同一规律之下,那么,除了最陈腐的老生常谈以外,他显然不能揭示出任何东西。因此,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它所涉及的是历史性的即经常变化的材料;它首先研究生产和交换的每个个别发展阶段的特殊规律,而且只有在完成这种研究以后,它才能确立为数不多的,适用于生产一般和交换一般的、完全普遍的规律。同时,不言而喻,适用于一定的生产方式和交换形式的规律,对于具有这种生产方式和交换形式的一切历史时期也是适用的。例如,随着金属货币的采用,一系列适用于借金属货币进行交换的一切国家和历史时期的规律起作用了。 随着历史上一定社会的生产和交换的方式和方法的产生,随着这一社会的历史前提的产生,同时也产生了产品分配的方式方法。在实行土地公有制的氏族公社或农村公社中(一切文明民族都是同这种公社一起或带着它的非常明显的残余进入历史的),相当平等地分配产品,完全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成员之间在分配方面发生了比较大的不平等,那么,这就已经是公社开始解体的标志了。——不论是大农业还是小农业,按照所由发展的历史前提,各自都可以有十分不同的分配形式。但是很明显,大农业所决定的分配,总是和小农业所决定的分配完全不同;大农业以阶级对立为前提或者造成阶级对立——奴隶主和奴隶,地主和徭役农民,资本家和雇佣工人;而在小农业中,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之间的阶级差别决不是什么前提,相反,正是这种差别的存在标志着小农经济在开始瓦解。——在至今还完全是或主要是自然经济的国家中,金属货币的采用和推广,总是同先前的分配的或慢或快的变革相联系,这种变革使个人之间分配上的不平等,即贫富的对立,日益增长起来。——中世纪地方行会的手工业生产使大资本家和终身的雇佣工人不可能存在,而现代的大工业,今天的信用制度以及与此二者的发展相适应的交换形式,即自由竞争,则必然要使他们产生出来。 但是,随着分配上的差别的出现,也出现了阶级差别。社会分为享有特权的和受歧视的阶级,剥削的和被剥削的阶级,统治的和被统治的阶级,而同一氏族的各个公社自然形成的集团最初只是为了维护共同利益(例如在东方是灌溉)、为了抵御外敌而发展成的国家,从此也就同样具有了这样的职能:用暴力对付被统治阶级,维持统治阶级的生活条件和统治条件。 可是分配并不仅仅是生产和交换的消极的产物;它反过来也影响生产和交换。每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或交换形式,在一开始的时候都不仅受到旧的形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设施的阻碍,而且也受到旧的分配方式的阻碍。新的生产方式和交换形式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才能取得和自己相适应的分配,但是,某种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越是活跃,越是具有成长和发展的能力,分配也就越快地达到超过它的母体的阶段,达到同当时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发生冲突的阶段。前面已经说过的古代自然形成的公社,在同外界的交往使它们内部产生财产上的差别从而发生解体以前,可以存在几千年,例如在印度人和斯拉夫人那里直到现在还是这样。现代资本主义生产则相反,它存在还不到300年,而且只是从大工业出现以来,即100年以来,才占据统治地位,而在这个短短的时期内它已经造成了分配上的对立——一方面,资本积聚于少数人手中,另一方面,一无所有的群众集中在大城市——,因此它必然要走向灭亡。 一个社会的分配总是同这个社会的物质生存条件相联系,这如此合乎事理,以致经常在人民的本能上反映出来。当一种生产方式处在自身发展的上升阶段的时候,甚至在和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分配方式下吃了亏的那些人也会欢迎这种生产方式。大工业兴起时期的英国工人就是如此。不仅如此,当这种生产方式对于社会还是正常的时候,满意于这种分配的情绪,总的来说,会占支配的地位;那时即使发出了抗议,也只是从统治阶级自身中发出来(圣西门、傅立叶、欧文),而在被剥削的群众中恰恰得不到任何响应。只有当这种生产方式已经走完自身的没落阶段的颇大一段行程时,当它多半已经过时的时候,当它的存在条件大部分已经消失而它的后继者已经在敲门的时候——只有在这个时候,这种越来越不平等的分配,才被认为是非正义的,只有在这个时候,人们才开始从已经过时的事实出发诉诸所谓永恒正义。这种诉诸道德和法的做法,在科学上丝毫不能把我们推向前进;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做证据,而只能看做象征。相反,经济科学的任务在于:证明现在开始显露出来的社会弊病是现存生产方式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这一生产方式快要瓦解的征兆,并且从正在瓦解的经济运动形式内部发现未来的、能够消除这些弊病的、新的生产组织和交换组织的因素,愤怒出诗人[44],在描写这些弊病或者抨击那些替统治阶级效劳而否认或美化这些弊病的和谐派的时候,愤怒是适得其所的,可是愤怒在每一个这样的场合下能证明的东西是多么少,这从下面的事实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到现在为止的全部历史中的每一个时代,都能为这种愤怒找到足够的材料。 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研究人类各种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地进行产品分配的条件和形式的科学——这样广义的政治经济学尚待创造。到现在为止,我们所掌握的有关经济科学的东西,几乎只限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生和发展:它从批判封建的生产形式和交换形式的残余开始,证明它们必然要被资本主义形式所代替,然后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相应的交换形式的规律从肯定方面,即从促进一般的社会目的的方面来加以阐述,最后对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进行社会主义的批判,就是说,从否定方面来表述它的规律,证明这种生产方式由于它本身的发展,正在接近它使自己不可能再存在下去的境地。这一批判证明:资本主义的生产形式和交换形式日益成为生产本身所无法忍受的桎梏;这些形式所必然产生的分配方式造成了日益无法忍受的阶级状况,造成了人数越来越少但是越来越富的资本家和人数越来越多而总的说来处境越来越恶劣的一无所有的雇佣工人之间的日益尖锐的对立;最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所造成的、它自己不再能驾驭的大量的生产力,正在等待着为有计划地合作而组织起来的社会去占有,以便保证,并且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保证社会全体成员都拥有生存和自由发展其才能的手段。 要使这种对资产阶级经济的批判做到全面,只知道资本主义的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形式是不够的。对于发生在这些形式之前的或者在不太发达的国家内和这些形式同时并存的那些形式,同样必须加以研究和比较,至少是概括地加以研究和比较,到目前为止,总的说来,只有马克思进行过这种研究和比较,所以,到现在为止在资产阶级以前的理论经济学方面所确立的一切,我们也差不多完全应当归功于他的研究。 虽然到17世纪末,狭义的政治经济学已经在一些天才的头脑里产生了,可是由重农学派74和亚当·斯密作了正面阐述的狭义的政治经济学,实质上是18世纪的产儿,它可以和同时代的伟大法国启蒙学者的成就媲美,并且也带有那个时代的一切优点和缺点。我们关于启蒙学者所说的话[45],也适用于当时的经济学家。在他们看来,新的科学不是他们那个时代的关系和需要的表现,而是永恒的理性的表现,新的科学所发现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不是这些活动的历史地规定的形式的规律,而是永恒的自然规律;它们是从人的本性中引申出来的。但是,仔细观察一下,这个人就是当时正在向资产者转变的中等市民,而他的本性就是在当时的历史地规定的关系中从事工业和贸易。 在我们从哲学方面充分地认识了我们的“批判的奠基者”杜林先生和他的方法以后,我们也就不难预言,他将怎样理解政治经济学了。在哲学上,当他不是简简单单地胡说八道的时候(像在自然哲学中那样),他的观点是对18世纪的观点的歪曲。在他看来,这里所涉及的不是历史的发展规律,而是自然规律,是永恒真理,道德和法这样的社会关系,不是由当时历史地存在的条件决定的,而是由著名的两个男人来决定的,两人中的一人或者压迫对方,或者不压迫对方,可惜后一种情况直到现在还从来没有出现过。因此,如果我们作出下面这样的结论大概是不会错的:杜林先生同样也会把经济学归结为各种最后的终极的真理,永恒的自然规律、同义反复的毫无内容的公理,而同时又把他所知道的经济学的全部积极的内容再从后门偷运进来;他不会从生产和交换中引申出作为社会现象的分配,而是把它交给他那赫赫有名的两个男人去作最后的解决。由于这一切都是我们早已熟悉的把戏,所以我们在这里可以谈得简单些。 真的,在第2页[46]上杜林先生已经向我们宣称 他的经济学涉及他的哲学中“已经确立的东西”,而且“在某些重要方面,依据的是更高级的、在更高的研究领域中已被完成的真理”。
到处都是喋喋不休的自夸。到处都是杜林先生为杜林先生所确立的和完成的东西高奏凯歌。确实是完成的东西,这一点我们已经看得太多了,但是完成得像熄灭一根冒着烟的蜡烛一样[47]。紧接着,我们看到了 “一切经济的最一般的自然规律”——
这就是说,我们猜对了。 可是这些自然规律要使人们正确地理解过去的历史,只有人们“用更确切的规定研究这些规律,即通过政治的隶属形式和组合形式而获得这些规律的结果。像奴隶制和雇佣依附制这样的体制,连同它们的孪生兄弟即基于暴力的所有制,应当被看做真正政治性质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形式,它们在到现在为止的世界中构成框架,经济的自然规律只有在这种框架里才能显示其作用”。
这段话是一套开场锣鼓,就像瓦格纳歌剧的主调一样,告诉我们那两个有名的男人就要出场了。但是它还包含着更多的东西,它是杜林的全书的主题。在谈到法的时候,除了把卢梭的平等论拙劣地翻译成社会主义语言以外[48],杜林先生不能给我们提供任何东西,而比这种翻译好得多的东西,许多年来都可以在巴黎的每一家工人咖啡馆中听到。在这里,他把经济学家的怨言翻译成一种并不高明些的社会主义语言,这些经济学家埋怨说,国家的干涉、暴力的干涉歪曲了经济方面的永恒的自然规律及其作用。这样,他就理应在社会主义者中完全陷于孤立。每一个社会主义的工人,不论是哪一个国家的,都很清楚地知道:暴力仅仅保护剥削,但是并不造成剥削;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才是他受剥削的基础,这种关系是通过纯经济的途径而决不是通过暴力的途径产生的。往下,我们听到, 在一切经济问题上“可以区分两种过程,即生产过程和分配过程”。此外,以肤浅著称的让·巴·萨伊还加上了第三种过程,即消耗过程、消费过程,但是他和他的门生在这方面都说不出什么道理。可是,交换或流通只是生产的一个项目,使产品到达最后的和真正的消费者手中所必须经历的一切,都属于生产。
杜林先生把生产和流通这两个虽然互相制约但是本质上不同的过程混为一谈,并且泰然自若地断言,排除这种混乱只能“产生混乱”,他这样做只不过证明,他不知道或不懂得正是流通在最近50年来经历了巨大的发展;他书中后面说的也证实了这一点。还不止于此。他首先把生产和交换合而为一,统称为生产,然后使分配同生产并列,把它当做同第一个过程毫不相干的、完全外在的第二个过程。可是我们已经知道,分配就其决定性的特点而言,总是某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以及这个社会的历史前提的必然结果,只要我们知道了这些关系和前提,我们就可以确切地推断出这个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分配方式。但是我们也知道,杜林先生如果不想背叛他在道德、法和历史的观点方面所“确立的”原则,他就必定会否认这一基本的经济事实,特别是当他需要把他的两个不可缺少的男人偷运进经济学的时候,他必定会这样做。在分配终于同生产和交换脱离了一切联系以后,这一伟大的事变就可以发生了。但是,让我们先回顾一下在道德和法中问题是怎样展开的。在这里,杜林先生最初只是从一个男人说起,他说道: “一个人,如果被设想为单独的人,或者换句话说,被设想为同其他人没有任何联系,那么这个人是不会有什么责任的。对他来说,不存在义务,只有意愿。”
可是这个没有责任的、被设想为单独的人,如果不是天堂里的不幸的“原始犹太人亚当”——在那里他没有任何罪恶,因为他没有任何犯罪的可能——还能是别的什么人呢?但是,连这位现实哲学的亚当也是要犯原罪的。在这位亚当之旁突然出现了一个人,虽不是卷发垂垂的夏娃,也是第二个亚当。于是亚当立即有了责任,而且——破坏了这个责任。他不是把这位兄弟当做有平等权利的人拥抱于怀,而是迫使他服从自己的统治,对他进行奴役——而世界全部历史直到今天还由于这第一次犯罪所带来的后果,由于奴役别人这一原罪而受苦。因此,在杜林先生看来,这历史连三分钱也不值。顺便说说,如果杜林先生以为把“否定的否定”称为原罪和赎罪的古老故事的翻版就足以使它受辱,那么关于他的同一故事的最新版本,我们该说些什么呢?(关于赎罪,用爬虫报刊75的话来说,我们将来还要作“详细研究”。)无论如何,我们宁愿选择古代闪米特部落的传说。根据这个传说,对于男人和女人来说是值得花费力量走出无罪状态的。让杜林先生独享用两个男人编造他的原罪故事的殊荣吧。 现在就让我们来听听,他怎样把原罪译成经济学的语言: “关于鲁滨逊的想象,无论如何可以作为生产概念的一个合适的思维模式,他凭自己的力量孤独地对抗自然界,而不必和任何人分东西…… 对于说明分配思想中的最主要之点,两个人的思维模式是同样适用的,这两个人的经济力量合在一起,他们显然应当通过某种形式互相商定他们各自的份额。为了十分严格地阐明某些最重要的分配关系,并且从胚胎状态上、从其逻辑必然性上去研究这些关系的规律,除了这种简单的二元论,的确不需要更多的东西…… 在这里可以设想两个人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同行动,也可以设想以完全压服一方的办法把力量合在一起,于是这一方被迫作为奴隶或单纯的工具去从事经济的劳务,而且也只是作为工具被养活着…… 在平等状态同一方无足轻重、另一方全智全能并独自主动参与的状态之间,存在着一系列的中间阶段,其中充满了世界历史的形形色色的现象。在这里重要的先决条件是要对历史上的各种正义和非正义的体制有一个全面的考察”……
最后整个分配就转变为某种 “经济上的分配法”。
现在杜林先生终于又脚踏实地了。他可以同他那两个男人手挽着手向当代挑战了2。可是在这三个人的后面还站着一个无名氏。“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不论这些所有者是雅典的贵族,伊特鲁里亚的神权政治首领,罗马的市民,诺曼的男爵,美国的奴隶主,瓦拉几亚的领主,现代的地主,还是资本家。”(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2版第227页)[49] 这样杜林先生就知道了到现在为止的一切生产形式(就它们运动于阶级对立中而言)所共有的基本剥削形式是什么,在此以后,他只要运用一下他那两个男人,就可以把现实经济学的根底深厚的基础建立起来了。他毫不迟疑地来实施这一“创造体系的思想”。超出劳动者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无偿劳动,这是关键。于是,这里叫做鲁滨逊的亚当便强迫他的第二个亚当即星期五拼命做工。但是为什么星期五的工作量超过维持他自己的生活所必需的量呢?这个问题,在马克思那里也一步一步地找到解答。可是对于这两个男人说来,这太烦琐了。事情一下子就解决了:鲁滨逊“压服”星期五,迫使他“作为奴隶或工具去从事经济的劳务”,把他“也只是作为工具”来养活。杜林先生用这个最新的“创造性的说法”,是一举两得。第一,他省得费力去说明到现在为止的各种分配形式,它们的差别和它们的原因:它们简直全都毫无用处,它们都是以压服、暴力为依据的。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等一等再谈。第二,他这样就把全部分配理论从经济学的领域搬到道德和法的领域中,就是说,从确定的物质事实的领域搬到或多或少是不确定的意见和感觉的领域中。因此,他不再需要去研究或证明,只要随心所欲地夸夸其谈就够了,他可以要求劳动产品的分配不按照其实际原因,而按照他杜林先生所认为的合乎道德的和正义的方式来安排。可是杜林先生认为是正义的东西决不是不变的,所以就远不是真正的真理了,因为真正的真理在杜林先生本人看来“是根本不变的”。杜林先生在1868年就断定(《我的社会条陈的命运》): “使所有制具有日益鲜明的特点是一切高度文明所具有的倾向,现代发展的实质和前途就在于此,而不在于权利和统治范围的混乱。”
其次,他完全不能看到, “雇佣劳动向另一种谋生形式的转变,怎样能够在某一时候符合于人类本性的规律,符合于社会机体的合乎自然必然性的构造”[50]。
这样,在1868年:私有制和雇佣劳动是合乎自然必然性的,因而是正义的;在1876年[51]:两者都成了暴力和“掠夺”的结果,因而是非正义的。而且我们不可能知道,这位如此突飞猛进的天才几年以后会认为什么东西是合乎道德的和正义的,所以无论如何,在考察财富的分配时,我们最好还是遵循现实的客观的经济规律,而不要遵循杜林先生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一时的、易变的主观想象。如果我们确信现代劳动产品分配方式以及它造成的赤贫和豪富、饥饿和穷奢极欲尖锐对立的状况一定会发生变革,只是基于一种意识,即认为这种分配方式是非正义的,而正义总有一天一定要胜利,那就糟了,我们就得长久等待下去。梦想千年王国76快要来临的中世纪的神秘主义者,就已经意识到阶级对立的非正义性。在近代史开始的时期,在三百五十年前,托马斯·闵采尔已经向全世界大声宣布过这一点。在英国和法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中,也发出过同样的呼声,可是后来就消失了。消灭阶级对立和阶级差别这一呼声,在1830年以前遭到受苦劳动阶级的冷遇,现在却得到千百万人的共鸣;这一呼声随同各国大工业的发展,以相应的顺序和相应的强度,激荡一个又一个的国家;这一呼声在一个世代内就已经获得这样的威力,竟能抵抗一切为了对付它而联合起来的势力,并且在不久的将来定将取得胜利,——这是由于什么原因呢?这是因为:现代的大工业,一方面造成了无产阶级,这个阶级能够在历史上第一次不是要求消灭某个特殊的阶级组织或某种特殊的阶级特权,而是要求根本消灭阶级;这个阶级所处的地位,使他们不得不贯彻这一要求,否则就有沦为中国苦力的危险。另一方面,这个大工业造成了资产阶级这样一个享有全部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的垄断权的阶级,但是在每一个狂热投机的时期和接踵而来的每次崩溃中,都表明它已经无力继续支配那越出了它的控制力量的生产力;在这个阶级的领导下,社会就像司机无力拉开紧闭的安全阀的一辆机车一样,迅速奔向毁灭。换句话说,这是因为: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造成的生产力和由它创立的财富分配制度,已经和这种生产方式本身发生激烈的矛盾,而且矛盾达到了这种程度,以至于如果要避免整个现代社会毁灭,就必须使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发生一个会消除一切阶级差别的变革。现代社会主义必获胜利的信心,正是基于这个以或多或少清晰的形象和不可抗拒的必然性印入被剥削的无产者的头脑中的、可以感触到的物质事实,而不是基于某一个蛰居书斋的学者的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观念。 二 暴力论 ### $$$“在我的体系中,一般政治对经济法的形式的关系被规定得十分肯定,同时又十分独特,为了使研究易于进行而特别把这点指出来,想必不会是多余的。政治关系的形式是历史上基础性的东西,而经济的依存不过是一种结果或特殊情形。因而总是次等的事实。有些最新的社会主义体系把完全相反的关系的一目了然的假象当做指导原则,他们以为政治的从属似乎是从经济状态中产生的。当然,这些次等的结果本身确实是存在的,而且在目前是最能使人感到的;但是本原的东西必须从直接的政治暴力中去寻找,而不是从间接的经济力量中去寻找。”
在另一个地方也是这样,在那里杜林先生 “从这样的原理出发:政治状态是经济状况的决定性的原因,相反的关系只是次等的相反结果…… 只要人们把政治组合不是看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出发点,而仅仅把它当做达到糊口目的的手段,那么不管这些人看来是多么激进社会主义的和革命的,他们总是包藏着一部分隐蔽的反动性”。
这就是杜林先生的理论。这一理论在这里和其他许多地方都是直截了当地提出的,可以说是颁布下来的。在厚厚的三大部书里,任何地方都没有作过证明这一理论或者反驳相反意见的哪怕一点点尝试。即使论据像乌莓子一样便宜77,杜林先生也没有给我们拿出一个来。事情本来已经由鲁滨逊奴役星期五这一著名的原罪证明了。这是一种暴力行为,因而是一种政治行为。这种奴役构成了到现在为止的全部历史的出发点和基本事实,并给这一历史注入了非正义的原罪,以致这种奴役在往后的时期中只是有所缓和并“变为较为间接的经济依存形式”;同样,直到现在还通行的全部“基于暴力的所有制”也是以这种原始奴役为基础的,——正因为如此,很显然,一切经济现象都应该由政治原因来解释,即由暴力来解释。而谁对此不满意,谁就是隐蔽的反动派。首先应当指出,一个人只有像杜林先生那样自以为是,才能把这个毫不独特的观点看得“十分独特”。把重大政治历史事件78看做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东西的这种观念,像历史编纂学本身一样已经很古老了,并且主要是由于这种观念的存在,保留下来的关于各国人民的发展的材料竟如此之少,而这种发展正是在这个喧嚣的舞台背后悄悄地进行的,并且起着真正的推动作用。这种观念曾支配已往的整个历史观,只是法国复辟时代的资产阶级历史编纂学家[52]才使之发生动摇;在这里,“独特”的只是杜林先生对这一切又毫无所知。 其次,即使我们暂且认为,杜林先生关于到目前为止的全部历史可以归结为人对人的奴役的说法是正确的,那还远未弄清事情的根底。而首先发生了这样的问题:鲁滨逊为什么要奴役星期五呢?单是为了取乐吗?完全不是。相反,我们看到,星期五是“被迫作为奴隶或单纯的工具去从事经济的劳务,而且也只是作为工具被养活着”。鲁滨逊奴役星期五,只不过是要星期五为鲁滨逊的利益来劳动。但是鲁滨逊怎样能够从星期五的劳动中获得好处呢?这只是因为星期五以他的劳动所生产的生活资料,多于鲁滨逊为维持他的劳动能力而不得不给予他的东西。因此,鲁滨逊违背了杜林先生的明确的规定,把由于奴役星期五而造成的“政治组合不是看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出发点,而仅仅把它当做达到糊口目的的手段”,现在可以让他自己想想,他怎样去向他的主人和师长杜林交代。 这样,杜林先生为了证明暴力是“历史上基础性的东西”而特意编造的天真的例子证明:暴力仅仅是手段,相反,经济利益才是目的。目的比用来达到目的的手段要具有大得多的“基础性”,同样,在历史上,关系的经济方面也比政治方面具有大得多的基础性。因此,上述例子证明的同它所要证明的正好相反。在鲁滨逊和星期五的例子上如此,在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统治和奴役的事例上也都是如此。用杜林先生的优雅词汇来说,压迫始终是“达到糊口目的的手段”(指最广义的糊口目的),但是无论何时何地,它都不是什么为“达到自己目的”而实行的政治组合。只有像杜林先生这样的人才能设想,捐税在国家中只是“次等的结果”,或者,进行统治的资产阶级和被统治的无产阶级的目前的政治组合是为了“达到自己目的”而存在,而不是为了进行统治的资产者的“糊口目的”,即为了榨取利润和积累资本而存在。 现在回过头来再谈我们的两个男人。鲁滨逊“手持利剑”把星期五变成自己的奴隶。但是鲁滨逊为了做到这一点,除利剑之外还需要别的东西。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使用奴隶服役。为了能使用奴隶,必须掌握两种东西:第一,奴隶劳动所需的工具和对象;第二,维持奴隶困苦生活所需的资料。因此,先要在生产上达到一定的阶段,并在分配的不平等上达到一定的程度,奴隶制才会成为可能。奴隶劳动要成为整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生产、贸易和财富积聚就要有大得多的增长。在古代自然形成的土地公有的公社中,奴隶制或是根本还没有出现,或是只起极其次要的作用。在最初的农民城市罗马,情形也是如此;当罗马变成“世界城市”,意大利的地产日益集中于人数不多的非常富有的所有者阶级手里的时候,农民人口才被奴隶人口所排挤。波斯战争时期,在科林斯奴隶数目达到46万,在埃吉纳岛达到47万,平均每个自由民有10个奴隶79,为此,除“暴力”之外,还需要其他东西,即高度发展的工艺美术业和手工业以及广泛的贸易。美国的奴隶制对暴力的依赖,要比它对英国的棉纺织工业的依赖少得多;在不种植棉花的地方,或者不像边境各州那样为各植棉州蓄奴的地区,奴隶制未经使用暴力就自行消失,这仅仅是因为奴隶制不上算。 这样,杜林先生把现代的所有制叫做基于暴力的所有制,并且称它为 “这样一种统治形式,这种统治形式的基础不仅在于禁止同胞使用天然的生活资料,而且更重要得多的是在于强迫人们从事奴隶的劳役”——
他就把全部关系弄颠倒了。要强迫人们从事任何形式的奴隶的劳役,强迫者就必须拥有劳动资料,他只有借助这些劳动资料才能使用被奴役者;而在实行奴隶制的情况下,除此以外,他还必须拥有用来维持奴隶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这样,在任何情况下,他都必须拥有一定的超过平均水平的财产。但是这种财产是怎样来的呢?无论如何,有一点是清楚的:虽然财产可以由掠夺而得,就是说可以建立在暴力基础上,但是决不是必须如此。它可以通过劳动、偷窃、经商、欺骗等办法取得。无论如何,财产必须先由劳动生产出来,然后才能被掠夺。 私有财产在历史上的出现,决不是掠夺和暴力的结果。相反,在一切文明民族的古代自然形成的公社中,私有财产已经存在了,虽然只限于某几种对象。在这种公社的内部,最初是在同外地人进行的交换中,它就已经发展成商品的形式。公社的产品越是采取商品的形式,就是说,产品中为生产者自己消费的部分越小,为交换目的而生产的部分越大,在公社内部,原始的自发的分工被交换排挤得越多,公社各个社员的财产状况就越不平等,旧的土地公有制就被埋葬得越深,公社就越迅速地瓦解为小农的乡村。东方的专制制度以及东征西讨的游牧民族的不断更迭的统治,几千年来都对这些旧的公社无可奈何;由大工业产品的竞争引起的自然形成的家庭工业的逐渐破坏,却使公社日益瓦解。在这里,像目前在摩泽尔河地区和霍赫瓦尔德地区仍在进行的“农户公社”公有耕地的分配一样,谈不上什么暴力;农民恰恰认为,耕地公有被耕地私有取而代之,对自己是有利的。[53]甚至原始贵族的形成,像在凯尔特人中、日耳曼人中和在印度旁遮普是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发生的那样,最初也完全不是基于暴力,而是基于自愿和习惯。私有财产的形成,到处都是由于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发生变化,都是为了提高生产和促进交换——因而都是由于经济的原因。在这里,暴力没有起任何作用。显然,在掠夺者能够占有他人的财物以前,私有财产的制度必须是已经存在了;因此,暴力虽然可以改变占有状况,但是不能创造私有财产本身。 甚至“强迫人们从事奴隶的劳役”的最现代的形式,即雇佣劳动,我们也不能用暴力或基于暴力的所有制去说明。我们已经说过,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即不是为自身消费而是为交换所进行的产品生产,对古代公社的瓦解,因而对私有制的直接或间接的普遍化,起了怎样的作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再清楚不过地证明(杜林先生小心翼翼地对此甚至一字不提),商品生产达到一定的发展程度,就转变为资本主义的生产;在这个阶段上,“以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为基础的占有规律或私有权规律,通过它本身的、内在的、不可避免的辩证法转变为自己的对立物。表现为最初活动的等价物交换,已经变得仅仅在表面上是交换,因为,第一,用来交换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本身只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他人的劳动产品的一部分;第二,这部分资本不仅必须由它的生产者即工人来补偿,而且在补偿时还要加上新的剩余额〈余额〉……最初,在我们看来,所有权似乎是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现在〈据马克思分析的结果〉,所有权对于资本家来说,表现为占有他人无酬劳动的权利,而对于工人来说,则表现为不能占有自己的产品。所有权和劳动的分离,成了似乎是一个以它们的同一性为出发点的规律的必然结果。”[54]换句话说,即使我们排除任何掠夺、任何暴力行为和任何欺骗的可能性,即使假定一切私有财产起初都基于占有者自己的劳动,而且在往后的全部进程中,都只是相等的价值和相等的价值进行交换,那么,在生产和交换的进一步发展中也必然要产生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必然被一个人数很少的阶级所垄断,而另一个构成人口绝大多数的阶级必然沦为一无所有的无产者,必然出现狂热生产和商业危机的周期交替,出现整个现在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全部过程都由纯经济的原因来说明,而根本不需要用掠夺、暴力,国家或任何政治干预来说明。“基于暴力的所有制”,在这里,原来也不过是用来掩饰对真实的事物进程毫不了解的一句大话。 历史地说,这个进程是资产阶级的发展史。如果“政治状态是经济状况的决定性的原因”,那么,现代资产阶级就不应当是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而应当是封建制度自愿生产的宠儿。任何人都知道,实际情形正好相反。资产阶级起初是一个被压迫的等级,它不得不向进行统治的封建贵族交纳贡税,它由各种各样的依附农和农奴补充自己的队伍,它在反对贵族的不断斗争中占领了一个又一个的阵地。最后,在最发达的国家中取代了贵族的统治。在法国它直接推翻了贵族,在英国它逐步地使贵族资产阶级化,并把贵族同化,作为它自己装潢门面的上层。它是怎样达到这个地步的呢?只是通过“经济状况”的改变,而政治状态的改变则是或早或迟,或自愿或经过斗争随之发生的。资产阶级反对封建贵族的斗争是城市反对乡村、工业反对地产、货币经济反对自然经济的斗争,在这一斗争中,资产者的决定性的武器是他们的经济上的权力手段,这些手段由于工业(起初是手工业,后来扩展成为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和商业的扩展而不断增长起来。在这整个斗争中,政治暴力始终在贵族方面,只有一个时期是例外,那时王权利用资产阶级反对贵族,以便利用一个等级去控制另一个等级;但是,自从政治上还软弱无力的资产阶级因其经济力量的增长而开始变得危险起来的时候起,王权又和贵族联合起来,因而起初在英国随后在法国引起了资产阶级的革命。在法国,在“政治状态”还没有发生变化的时候,“经济状况”已经发展得超过它了。就政治状态来说,贵族拥有一切,资产者一无所有;可是就社会状况来说。那时资产者是国家里最重要的阶级,而贵族已经丧失了他们的全部社会职能,他们只是继续取得固定收入,以作为失去这些职能的补偿。不仅如此,资产阶级在他们的全部生产中,还受到早已被这种生产(不但被工场手工业,而且甚至被手工业)所超过的中世纪封建政治形式的钳制,受到所有那些已经成为生产的障碍和桎梏的无数行会特权以及各地和各省的关税壁垒的钳制。资产阶级的革命结束了这种状况。但是,革命不是按照杜林先生的原则,使经济状况适应政治状态(贵族和王权在长时期内正是枉费心机地企图这样做的),而是相反,把陈腐的政治废物抛开,并造成使新的“经济状况”能够存在和发展的政治状态。“经济状况”在这个与之适合的政治的和法的氛围中蓬勃地发展起来,以致资产阶级已经接近贵族在1789年所处的地位了:它不仅日益成为社会的多余,而且日益成为社会的障碍;它日益脱离生产活动,日益像旧时的贵族那样成为一个只收取固定收入的阶级;它不是用任何暴力的戏法,而是以纯经济的方法,实现了它自己的地位的变革,并造成了新的阶级,即无产阶级。此外,它决不愿意它自己的行为和活动产生这样的结果,相反,这种结果是在违背它的意志和愿望的情况下以不可抗拒的力量实现的;它拥有的生产力发展得超过了它的驾驭能力,好似以自然的必然性把整个资产阶级社会推向毁灭,或者推向变革。资产者现在求助于暴力,以挽救日趋瓦解的“经济状况”免于崩溃,他们这样做只是证明:他们陷入了杜林先生陷入的那条迷途,以为“政治状态是经济状况的决定性的原因”,他们完全和杜林先生一样想入非非,以为用“本原的东西”,用“直接的政治暴力”就能改造那些“次等的事实”,即经济状况及其不可避免的发展,用克虏伯炮和毛瑟枪就能把蒸汽机和由它推动的现代机器的经济结果,把世界贸易以及现代银行和信用的发展的经济结果从世界上消除掉。 三 暴力论(续)让我们稍微仔细地看一看杜林先生的这个万能的“暴力”吧。鲁滨逊“手持利剑”奴役星期五。他是从什么地方得到这把利剑的呢?就是在鲁滨逊漂流记中的幻想岛上,利剑也从来不是树上长出来的,而杜林先生对这个问题却不作任何答复。既然鲁滨逊能够获得利剑。那我们同样可以设想,星期五有朝一日将手握子弹上膛的手枪出现,那时全部“暴力”关系就颠倒过来了:星期五发号施令,而鲁滨逊则不得不做苦工。请读者原谅我们如此经常地回到关于鲁滨逊和星期五的故事上来,这个故事其实只属于儿童游戏室而不属于科学。但是我们有什么办法呢?我们不得不老老实实地应用杜林先生的公理般的方法。如果我们经常在纯粹儿戏的范围内兜圈子,那么这不是我们的过错。总之,手枪战胜利剑,这样,即使最幼稚的公理论者也可以理解,暴力不是单纯的意志行为,它要求具备各种实现暴力的非常现实的前提,特别是工具,其中,较完善的战胜较不完善的;其次,这些工具必然是生产出来的,同时也可以说,较完善的暴力工具即一般所说的武器的生产者,战胜较不完善的暴力工具的生产者;一句话,暴力的胜利是以武器的生产为基础的,而武器的生产又是以整个生产为基础,因而是以“经济力量”,以“经济状况”,以可供暴力支配的物质手段为基础的。 目前,暴力是陆军和海军,而我们大家遗憾地知道,这两者需要巨额的金钱”。但是暴力不能铸造金钱,它最多只能夺取已经铸造出来的金钱,而我们从法国的数十亿法郎80中同样遗憾地知道,这也没有起多大作用。因此,归根到底,金钱必须通过经济的生产才能取得;就是说,暴力还是由经济状况来决定的,经济状况给暴力提供配备和保持暴力工具的手段。但是还不仅如此。没有什么东西比陆军和海军更依赖于经济前提。装备、编成、编制、战术和战略,首先依赖于当时的生产水平和交通状况。这里起变革作用的,不是天才统帅的“知性的自由创造”,而是更好的武器的发明和士兵成分的改变;天才统帅的影响最多只限于使战斗的方式适合于新的武器和新的战士。[55] 在14世纪初,火药从阿拉伯人那里传入西欧,像每一个小学生都知道的那样,它使整个作战方法发生了变革。但是火药和火器的采用决不是一种暴力行为,而是一种工业的,也就是经济的进步。不管工业是以生产什么东西为目的,还是以破坏什么东西为目的,工业总还是工业。火器的采用不仅对作战方法本身,而且对政治上的统治和奴役关系起了变革的作用。要获得火药和火器,就要有工业和金钱,而这两者都为市民所占有。因此,火器一开始就是城市和以城市为依靠的新兴君主政体反对封建贵族的武器。以前一直攻不破的贵族城堡的石墙抵不住市民的大炮;市民的枪弹射穿了骑士的盔甲。贵族的统治跟身披铠甲的贵族骑兵队同归于尽了。随着市民等级的发展,步兵和炮兵越来越成为决定性的兵种;在炮兵的压力下,军事行业不得不增加新的纯粹工业的部门——工程部门。 火器的改善非常缓慢。火炮仍然是笨重的,枪虽经多次局部的改进,还是很粗笨。经过300多年,才出现了适合装备全体步兵的枪。只是在18世纪初,装有刺刀的燧发枪才把长矛最后从步兵的装备中排挤出去。那时的步兵是由经过严格训练的、但完全不可靠的诸侯雇佣兵组成的,他们是从社会中最堕落的分子中招募来的,只有在鞭笞之下才俯首听命,这种步兵还常常是由强迫编入军队的怀有敌意的战俘组成的;这些士兵能够应用新武器的唯一战斗形式就是线式战术,这种战术在弗里德里希二世时代达到了最完善的地步。军队的全体步兵排成三线,形成一个非常狭长而中空的四边形,只能以战斗队形为一个整体来运动;最多只准许两翼之中的一翼稍稍前进或后退。这种动转不灵的队伍,只有在十分平坦的地形上才能整齐地运动,而且只能以缓慢的步伐(每分钟75步〉行进;战斗队形的变换在作战时是不可能的,步兵一进入战斗,只经一次突击,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决定胜败了。 在美国独立战争81中,起义者的队伍曾经同这种动转不灵的线式队形作战。起义者虽然没有经过步法操练,但是他们能很好地用他们的线膛枪射击;他们为自己的切身利益而战,所以并不像雇佣兵那样临阵脱逃;他们并没有迎合英国人的愿望,同样以线式队形在开阔地上和他们对抗,而是以行动敏捷的散兵群在森林的掩护下袭击英国人。在这里,线式队形是无能为力的,被既看不见又无法接近的敌人击败。于是又发明了散兵战——由于士兵成分的改变而产生的一种新的作战方式。 美国革命所开始的事情由法国革命来完成,在军事方面也是如此。法国革命同样只能以训练很差但人数很多的兵力,以全民武装来和反法同盟的训练有素的雇佣军队相对抗。它不得不以这些兵力去保卫巴黎,即保卫一定的地区,但要做到这一点,不在投入众多兵力的野战中获得胜利是不行的。仅仅散兵战已经不够了;必须找出一种形式来使用众多兵力,这种形式就是纵队。这种纵队队形使训练较差的军队也能够相当有序地运动,甚至行进速度比较快(每分钟100步或1OO步以上)。这种队形使他们能够突破旧的线式队形的死板形式,能够在任何地形上,也就是说能够在对线式队形最不利的地形上作战,能够以任何适宜的方法去部署军队,同时能够和散兵战相配合来阻滞、牵制和疲惫列成线式队形的敌人,一直到最后用预备队的兵力在阵地的决定性地点上突破敌人的线式队形。这种新的作战方式以散兵和步兵纵队的配合为基础,以军队划分为由各兵种组成的独立的师或军为基础,它在战术和战略方面都被拿破仑发展到了完善的地步。这种作战方式之所以成为必要,首先是由于法国革命的士兵成分发生了变化。但是这种作战方式还需要两个非常重要的技术前提:第一,格里博瓦尔设计的较轻便的野炮架,它使野炮能以现在所要求的速度转移;第二,1777年法国采用的按照猎枪仿造的弯曲的枪托(以前作为枪管的延长部分的枪托是直的),它使射手能够向某一个人瞄准而不会屡击不中。没有这些进步,使用旧式武器是不能进行散兵战的。 全民武装这种革命的制度,很快就仅仅变成一种强迫征兵制(富人可以出钱雇人代服兵役),而欧洲大陆上大多数大国都采用了这种形式的兵役制度。只有普鲁士企图通过自己的后备军制度82更大规模地组成国民的防御力量。在1830年和1860年之间得到改善的、适于作战的前装线膛枪起了短期的作用以后,普鲁士又是第一个以最新式的武器,即后装线膛枪来装备全体步兵的国家。普鲁士在1866年的胜利[56]是应当归功于这两项措施的。 在普法战争中,对垒的双方军队第一次都使用后装线膛枪,而且实质上都采用旧式滑膛燧发枪时代的战斗队形。只是普鲁士人尝试采用连纵队,以图找到一种更适合于新式武器的战斗形式。但是,当8月18日普鲁士近卫军在圣普里瓦83认真地试用连纵队时,参战最多的五个团在不到两小时内就损失了三分之一以上的兵力(176名军官和5 114名士兵),从那时起,连纵队这种战斗形式也同营纵队和线式队形一样被摒弃了:以后不再有人尝试把任何密集的队伍置于敌人步枪的火力之下。在普军方面,只是以稠密的散兵群进行战斗,其实从前纵队在敌人的弹雨下就已常常自行分散为散兵群,尽管上级把这种行为看做破坏队形而加以反对。同样,在敌人步枪的射程内,跑步变成了唯一的运动形式。士兵又一次表现得比军官聪明;正是士兵本能地找到了在后装线膛枪的火力下至今仍然行之有效的唯一的战斗形式,而且不管长官如何反对,还是成功地坚持了这种战斗形式。 普法战争是一个转折点,这个转折点具有同以前的一切转折点完全不同的意义。第一,武器已经大大完善,难以再取得具有任何变革作用的新的进步了。既然有火炮可以在目力所及的范围内射击一营人,步枪又能在同样的范围内射击单个的人这样的目标,而装弹所花的时间又比瞄准少,那么,往后的一切改进在一定程度上对野战是无关紧要的。因此,在这方面发展的时代实质上已经结束了。第二,这一战争迫使欧洲大陆上的一切大国在国内采用更严格的普鲁士式的后备军制度,因而加重了军事负担,而在这种重担之下,它们过不了几年就一定要陷于崩溃。军队变成了国家的主要目的,变成了目的本身;人民之所以存在,只是为了当兵和养兵。军国主义统治着并且吞噬着欧洲。但是这种军国主义本身也包含着自身毁灭的萌芽。各国之间的相互竞争,使它们一方面不得不每年在陆军、海军、火炮等方面花费更多的金钱,从而越来越加速财政的崩溃;另一方面不得不越来越严格地采用普遍义务兵役制,结果使全体人民学会使用武器;这就使人民有可能在一定时机反对军事长官而实现自己的意志。一旦人民群众——农村工人、城市工人和农民——有了自己的意志,这样的时机就要到来。那时,君主的军队将转变为人民的军队,机器将拒绝效劳,军国主义将由于自身发展的辩证法而灭亡。1848年资产阶级民主主义不能做到使劳动群众具有一种内容适合于他们的阶级地位的意志。正是因为这种民主主义是资产阶级的,而不是无产阶级的,而这一点社会主义一定会做到,而这就意味着从内部炸毁军国主义并随之炸毁一切常备军。 这是我们的现代步兵史上的第一个教训。另一个教训使我们又回到杜林先生那里,这个教训是:军队的全部组织和作战方式以及与之有关的胜负,取决于物质的即经济的条件:取决于人和武器这两种材料,也就是取决于居民的质和量以及技术。只有像美国人这样的狩猎民族才能够发明散兵战,而他们之所以曾经是猎人,是由于纯经济的原因,正如今天由于纯经济的原因,旧有各州的同样的美国人已转变为农民、工业家、航海家和商人,他们不再在原始森林中进行散兵战,而是在投机的战场上更干练地进行散兵战,在那里他们在使用众多兵力方面也大有进展。——只有像在经济上解放了资产者,特别是解放了农民的法国革命那样的革命,才能找到人数众多的军队,同时给这种军队找到自由的运动形式,这种运动形式打破了旧的呆板的线式队形——它所保卫的专制主义在军事上的反映。我们在上面已经一一看到,一旦技术上的进步可以用于军事目的并且已经用于军事目的,它们便立刻几乎强制地,而且往往是违反指挥官的意志而引起作战方式上的改变甚至变革。此外,战争的进行对后方的和战区的生产率和交通工具依赖到多大程度,关于这个问题,现在每一个肯用功的军士都能够向杜林先生讲清楚。总之,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时候,都是经济条件和经济上的权力手段帮助“暴力”取得胜利,没有它们,暴力就不成其为暴力。谁要是想依据杜林的原则从相反的观点来改革军事,那么他除了挨揍是不会有别的结果的。[57] 如果我们把话题从陆地转到海上,那么仅仅在最近20年中就发生了一个完全不同的彻底的变革。克里木战争85时,军舰只是两层或三层的木质舰船,装有60—100门火炮,这种舰船主要还是靠帆力航行,有一部马力很小的蒸汽机,只起輔助作用。它的主要装备有约重50公担[58]的三十二磅炮,只有少数是重95公担的六十八磅炮。到这次战争快结束时,出现了浮动的装甲炮台,它很笨重,几乎不能运动,但是对当时的火炮来说,这已经是不能损伤的奇物了。不久以后,军舰也装上了铁甲;起初还很薄,4英寸厚的装甲已经算是很重的了。但是火炮的进步很快就超过了它,装甲每加厚一次,就有新的更重的火炮轻而易举地打穿它。这样,一方面,我们现在已经有了10、12、14和24英寸厚的装甲(意大利想建造装甲厚3英尺的军舰);另一方面,我们已经有了25、35,80甚至100吨(每吨20公担)重的线膛炮,能把300、400、1 700直到2 000磅的炮弹发射到前所未闻的距离之外。现在的军舰是一种巨大的装甲的螺旋推进式蒸汽舰,有8 000—9 000吨的排水量,有6 000—8 000匹马力,有旋转的炮塔,四门以至六门重炮,有装在舰首吃水线以下的突出的冲角来冲撞敌人的舰船。这种军舰是一部庞大的机器,唯有在这种军舰上,蒸汽不仅能推动它快速前进,而且还被用来掌舵、抛锚、起锚、转动炮塔、进行瞄准、装填弹药、抽水、升降小船(这些小船本身,一部分也是用蒸汽的力量推动的)等等。装甲防护能力和火炮威力之间的竟赛,还远远没有结束,以致军舰现在几乎总是不再能满足要求,在它下水之前就已经过时了。现代的军舰不仅是现代大工业的产物,同时还是现代大工业的样板,是浮在水上的工厂——的确,主要是浪费大量金钱的工厂。大工业最发达的国家差不多掌握了建造这种舰船的垄断权。土耳其的全部装甲舰、俄国的几乎全部装甲舰以及德国的大部分装甲舰,都是在英国建造的;凡是可用的装甲几乎都是在设菲尔德制造的;欧洲只有三个钢铁厂能够制造最重的火炮,两个(伍利奇和埃尔斯维克)在英国,一个(克虏伯)在德国。这里十分清楚地表明,杜林先生认为是“经济状况的决定性的原因”的“直接的政治暴力”,反而是完全受经济状况支配的;不仅海上的暴力工具即军舰的建造,而且它的操作本身都成为现代大工业的一个部门。事情发展成这样,谁也不会比“暴力”即国家更感到苦恼,国家现在建造一艘军舰要花费像以前建立整整一支小舰队那样多的金钱;而且它还不能不眼睁睁地看到,这种贵重的军舰甚至还没有下水就已经过时,因而贬值了;国家肯定会像杜林一样,感到恼火的是:掌握“经济状况”的人即工程师,现在在舰上竟比掌握“直接暴力”的人即舰长重要得多。而我们却不然,我们完全没有理由在看到下述情况时感到恼怒:在装甲和火炮之间的竟赛中,军舰建造得极为精良,以致它造价昂贵而又不适于战争[59];这种竟赛同时也在海战领域里揭示出内在的辩证的运动规律,按照这种规律,军国主义将同任何其他历史现象一样,由于它自身发展的结果而走向灭亡。 因此,在这里我们也非常清楚地看到,决不能说“本原的东西必须从直接的政治暴力中去寻找,而不是从间接的经济力量中去寻找”。恰恰相反。暴力本身的“本原的东西”是什么呢?是经济力量,是支配大工业这一权力手段。以现代军舰为基础的海上政治暴力,表明它自己完全不是“直接的”,而正是借助于经济力量,即冶金术的高度发展、对熟练技术人员和丰富的煤矿的支配。 但是这一切有什么用呢?在下一次海战中,请把最高的指挥权交给杜林先生吧,让他不用鱼雷及其他技巧,而只用他的“直接暴力”去消灭受经济状况支配的各种装甲舰队吧。 四 暴力论(续完) “一个非常重要的情况是:事实上,对自然界的统治,无论如何〈!〉,只是通过对人的统治才实现的〈实现统治!〉。如果事先没有奴役人们·强迫他们从事某种形式的奴隶劳役或徭役,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大面积的地产经营都是不可能实现的。对物的经济统治的建立,是以人对人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的统治为前提的。如果不同时想到大地主对奴隶、依附农或间接不自由者的统治,怎么能想象一个大地主呢?无论过去和现在,单个人的力量,最多再加上他的家庭成员的辅助力量,对于大规模的农业耕作来说能有什么意义呢?在超出单个人的天然力量的规模上使用土地或者扩大对土地的经济统治,这在到目前为止的历史中之所以成为可能,只是因为在建立对土地的统治以前,或者与此同时,也建立了相应的对人的奴役。在发展的更后时期,这种奴役变得缓和了…… 在高度文明的国家里,它现在的形式是或多或少由警察统治所指挥的雇佣劳动。因此,表现为大规模土地支配和〈!〉大规模土地占有的现代财富形式的实际可能性,是以这种雇佣劳动为基础的。不言而喻,分配财富的一切其他形式,也应该按类似的方式历史地加以说明;人对人的间接依附关系,现在构成经济上最发达的制度的基本特征,这种关系是不能由它本身去理解和说明的,而只有把它看做已往的直接奴役和剥夺的稍有变化的遗物才能理解和说明。”
杜林先生就是这样说的。命题:(人)对自然界的统治,是以(人)对人的统治为前提的。 证明:大面积的地产的经营,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是由被奴役者来进行的。 证明的证明:如果没有被奴役者,怎么能有大土地占有者呢?因为没有被奴役者,大土地占有者及其家属只能够耕种他所占有的土地的极小一部分。 所以:为了证明人要征服自然界就必须先奴役别人,杜林先生便直截了当地把“自然界”转换为“大面积的地产”,并且把这个地产——不知是谁的?——又立即转换为大地主的财产,而没有被奴役者,大地主自然是不能耕种他的土地的。 第一,“对自然界的统治”和“地产的经营”决不是一回事。对自然界的统治的规模,在工业中比在农业中大得多,直到今天,农业不但不能控制气候,还不得不受气候的控制。 第二,如果我们只限于谈大面积的地产的经营,那么,问题就在于:这个地产是属于谁的。我们在所有的文明民族的历史初期所看到的不是“大地主”——杜林先生在这里以他惯用的、被他称为“自然的辩证法”86的那套变戏法的手法把大地主塞了进来——,而是土地共同占有的氏族公社和农村公社。从印度到爱尔兰,大面积的地产的经营,最初正是由这种氏族公社和农村公社来进行的,同时,耕地或者以公社为单位共同耕种,或者分成小块,由公社在一定时期内分配给各个家庭去耕种,而森林和牧场继续共同使用。所有这些事情,杜林先生都毫无所知;他的全部著作都表明他完全不知道毛勒关于原始德意志马尔克制度这一整个德意志法的基础的划时代的著作87,同时也表明他完全不知道那些主要受毛勒影响的、日益增多的其他著作,这些著作证明在所有欧洲和亚洲的文明民族中都存在过原始的土地公有,而且阐述了这种所有制的存在和解体的各种形式。杜林先生的这种无知又一次表明了他在“政治和法律的领域”中所进行的“最深刻的专门研究”的特色。杜林先生在法兰西法和英吉利法的领域中已经“自己为自己赢得他自己的全部无知”[60],这种无知尽管是非常惊人的,可是他在德意志法的领域中赢得了更加惊人得多的无知。这个人对大学教授的狭隘眼界十分愤怒,而他现在在德意志法的领域中所具有的水平最多也不过是20年前大学教授的水平。 杜林先生断言,大面积的地产的经营需要有地主和被奴役者,这种说法纯粹是他的“自由创造物和想象物”。在整个东方,公社或国家是土地的所有者,在那里的语言中甚至没有地主这个名词,关于这一点,杜林先生尽可以向英国的法学家请教,他们曾在印度徒劳地苦苦思索“谁是土地的所有者?”这个问题。正像已去世的邦君亨利希七十二世·罗伊斯—施莱茨—格赖茨—洛本施泰因—埃伯斯多夫88徒劳地苦苦思索“谁是守夜者?”这个问题一样。只有土耳其人才第一次在被他们征服的东方国家推行了一种地主封建制度。希腊早在英雄时代就已经带着等级划分进入历史,这种等级划分本身显然只是我们所不知道的久远的史前时代的产物;但是就在这里,土地也主要是由独立的农民耕种的;成为例外的,是贵族和部落首领的较大的田产,而且它们很快就消失了。在意大利,土地主要是由农民垦殖的;在罗马共和国末期,大田庄即大庄园排挤小农而代之以奴隶,它们同时也以畜牧业代替了农业,而且像普林尼所已经知道的那样,使意大利趋于崩溃(latifundia Italiam perdidere)[61]。在中世纪,农民的耕作在整个欧洲占支配地位(特别是在开垦荒地方面),至于农民是否必须向某个封建主交纳贡赋,交纳什么,这对于目前的问题是无关紧要的。弗里斯兰、下萨克森、佛兰德和下莱茵的移民耕种了从斯拉夫人那里夺来的易北河以东的土地,他们作为自由农进行耕作,交纳很低的赋税,但他们决不是处于“某种形式的徭役”之下。——在北美洲,绝大部分的土地是自由农的劳动开垦出来的,而南部的大地主用他们的奴隶和掠夺性的耕作制度耗尽了地力,以致在这些土地上只能生长云杉,而棉花的种植则不得不越来越往西移。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英国政府人为地制造土地贵族的一切企图都遭到了失败。总之,除了气候使欧洲人无法在当地从事农业劳动的热带和亚热带的殖民地以外,利用奴隶或徭役制农奴来征服自然界和开垦土地的大地主,纯粹是幻想的产物。相反,在古代出现大地主的地方,例如意大利,他们不是把荒地变为可耕的土地,而是把农民已经开垦的土地变为牧场,把人赶走,使整片整片的土地荒芜。只是在近代,自从比较稠密的人口抬高了地价以来,特别是自从农艺学的发展使劣等的土地也较能适于耕种以来,大地产才开始大规模地参与荒地和牧场的开垦,而这主要是通过夺取农民的公地进行的,在英国是这样,在德国也是这样。但当时不是没有对应的措施。例如大土地占有者每在英格兰开垦一英亩公地,总要在苏格兰至少把三英亩耕地变成牧羊场,最后甚至把这些耕地变成单纯的猎取大猎物的围场。 这里我们只是针对杜林先生的下述论断:大面积土地的开垦,实际上差不多就是全部耕地的开垦,“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只是由大地主和被奴役者来进行的。这种论断,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是以对历史的真正空前的无知“为前提”的。因此,我们在这里既不必去研究已经完全开垦或大部分开垦了的土地,在各个时代,有多少是由奴隶(如在希腊的极盛时期)所耕种或为依附农所耕种(如中世纪以来的徭役田庄),也不必去研究大土地占有者在各个时代具有什么样的社会职能。 杜林先生在我们面前展示了这样一幅独具匠心的幻想图——在这幅图中,不知是演绎的戏法还是历史的捏造更值得赞叹——,然后就得意扬扬地高呼: “不言而喻,分配财富的一切其他形式,也应该按类似的方式历史地加以说明!”
这样一来,他自然就用不着再多说一句话,去解释例如资本的产生。杜林先生断言,人对人的统治是人对自然界的统治的前提。如果他一般地只想以此来表明:我们现代的整个经济状况,目前已经达到的农业和工业的发展阶段,是在阶级对立中,在统治关系和奴役关系中展开的社会历史的结果,那么他所说的不过是《共产主义宣言》[62]发表以来早已成为老生常谈的事情。问题恰恰是要去说明阶级和统治关系的产生,如果杜林先生对这个问题总是只用“暴力”这个词来回答,那么这并不能使我们前进一步。被统治者和被剥削者在任何时代都比统治者和剥削者多得多,所以真正的力量总是在前者的手里,仅仅这一简单的事实就足以说明整个暴力论的荒谬性。因此,问题仍然是要去说明统治关系和奴役关系。 这些关系是通过两种途径产生的。 人们最初怎样脱离动物界(就狭义而言),他们就怎样进入历史:他们还是半动物,是野蛮的,在自然力量面前还无能为力,还不认识他们自己的力量;所以他们像动物一样贫困,而且生产能力也未必比动物强,那时普遍存在着生活状况的某种平等,对于家长,也存在着社会地位的某种平等,至少没有社会阶级,这种状况在后来的文明民族的自然形成的农业公社中还继续存在着。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体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样的职位,在任何时候的原始公社中,例如在最古的德意志的马尔克公社中可以看到,甚至在今天的印度还可以看到。不言而喻,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生产力逐渐提高;较稠密的人口使各个公社之间在一些场合产生共同利益,在另一些场合又产生相互抵触的利益,而这些公社集合为更大的整体又引起新的分工,建立保护共同利益和防止相互抵触的利益的机构。这些机构,作为整个集体的共同利益的代表,在对每一个公社的关系上已经处于特别的、在一定情况下甚至是对立的地位,它们很快就变得更加独立了,这种情况的出现,部分地是由于职位的世袭(这种世袭在一切事情都是自发地进行的世界里差不多是自然而然地形成的),部分地是由于同别的集团的冲突的增多,使得这种机构越来越必不可少了。在这里我们没有必要来深入研究:社会职能对社会的这种独立化怎样逐渐上升为对社会的统治;起先的公仆在情况有利时怎样逐步变为主人;这种主人怎样分别成为东方的暴君或总督,希腊的部落首领,凯尔特人的族长等等;在这种转变中,这种主人在什么样的程度上終究也使用了暴力;最后,各个统治人物怎样结合成一个统治阶级。在这里,问题仅仅在于确定这样的事实: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不管在波斯和印度兴起和衰落的专制政府有多少,每一个专制政府都十分清楚地知道它们首先是河谷灌溉的总管,在那里,没有灌溉就不可能有农业。只有文明的英国人才在印度忽视了这一点;他们听任灌溉渠道和水闸毁坏,现在,由于周期性地发生饥荒,他们才终于发现,他们忽视了唯一能使他们在印度的统治至少同他们前任的统治一样具有某种合理性的那种行动。 但是,除了这样的阶级形成过程之外,还有另一种阶级形成过程。农业家族内的自发的分工,达到一定的富裕程度时,就有可能吸收一个或几个外面的劳动力到家族里来。在旧的土地公有制已经崩溃或者至少是旧的土地共同耕作已经让位于各个家族分得地块单独耕作的那些地方,上述情形尤为常见。生产已经发展到这样一种程度:现在人的劳动力所能生产的东西超过了单纯维持劳动力所需要的数量;维持更多的劳动力的资料已经具备了;使用这些劳动力的资料也已经具备了;劳动力获得了某种价值。但是公社本身和公社所属的集团还不能提供多余的可供自由支配的劳动力。战争却提供了这种劳动力,而战争就像相邻几个公社集团的同时并存一样古老。先前人们不知道怎样处理战俘,因此就简单地把他们杀掉,在更早的时候甚至把他们吃掉。但是在这时已经达到的“经济状况”的水平上,战俘获得了某种价值;因此人们就让他们活下来,并且使用他们的劳动。这样,不是暴力支配经济状况,而是相反,暴力被迫为经济状况服务。奴隶制被发现了。奴隶制很快就在一切已经发展得超过古代公社的民族中成了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形式,但是归根到底也成为它们衰落的主要原因之一。只有奴隶制才使农业和工业之间的更大规模的分工成为可能,从而使古代世界的繁荣,使希腊文化成为可能。没有奴隶制,就没有希腊国家,就没有希腊的艺术和科学;没有奴隶制,就没有罗马帝国。没有希腊文化和罗马帝国所奠定的基础,也就没有现代的欧洲。我们永远不应该忘记,我们的全部经济、政治和智力的发展,是以奴隶制既成为必要,又得到公认这种状况为前提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有理由说:没有古希腊罗马的奴隶制,就没有现代的社会主义。 讲一些泛泛的空话来痛骂奴隶制和其他类似的现象,对这些可耻的现象发泄高尚的义愤,这是最容易不过的事情。可惜,这样做仅仅说出了一件人所共知的事情,这就是:这种古希腊罗马的制度已经不再适合我们目前的状况和由这种状况所决定的我们的感情。但是,这种制度是怎样产生的,它为什么存在,它在历史上起了什么作用,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并没有因此而得到任何的说明。如果我们深入地研究一下这些问题,我们就不得不说——尽管听起来是多么矛盾和离奇——在当时的情况下,采用奴隶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人类是从野兽开始的,因此,为了摆脱野蛮状态,他们必须使用野蛮的、几乎是野兽般的手段,这毕竟是事实。古代的公社,在它们继续存在的地方,从印度到俄国,在数千年中曾经是最野蛮的国家形式即东方专制制度的基础。只是在公社瓦解的地方,各民族才靠自身的力量继续向前迈进,它们最初的经济进步就在于借助奴隶劳动来提高和进一步发展生产。有一点是清楚的:当人的劳动的生产率还非常低,除了必要生活资料只能提供很少的剩余的时候,生产力的提高、交往的扩大、国家和法的发展、艺术和科学的创立,都只有通过更大的分工才有可能,这种分工的基础是从事单纯体力劳动的群众同管理劳动、经营商业和掌管国事以及后来从事艺术和科学的少数特权分子之间的大分工:这种分工的最简单的完全自发的形式,正是奴隶制。在古代世界,特别是希腊世界的历史前提之下,进步到以阶级对立为基础的社会,这只能通过奴隶制的形式来完成。甚至对奴隶来说,这也是一种进步;成为大批奴隶来源的战俘以前都被杀掉,在更早的时候甚至被吃掉,现在至少能保全生命了。 在这里我们顺便补充一下,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之间的到现在为止的一切历史对立,都可以从人的劳动的这种相对不发展的生产率中得到说明。只要实际从事劳动的居民必须占用很多时间来从事自己的必要劳动,因而没有多余的时间来从事社会的公共事务——劳动管理、国家事务、法律事务,艺术、科学等等,总是必然有一个脱离实际劳动的特殊阶级来从事这些事务;而且这个阶级为了它自己的利益,从来不会错过机会来把越来越沉重的劳动负担加到劳动群众的肩上。只有通过大工业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极大提高,才有可能把劳动无例外地分配给一切社会成员,从而把每个人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使一切人都有足够的自由时间来参加社会的公共事务——理论的和实际的公共事务。因此,只是在现在,任何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才成为多余的,而且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也只是在现在,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无论拥有多少“直接的暴力”,都将被无情地消灭。 因此,既然杜林先生因为希腊文化是以奴隶制为基础而对它嗤之以鼻,那他可以用同样的理由去责备希腊人没有蒸汽机和电报。既然他断言,我们现代的雇佣奴役制只能解释为奴隶制的稍有变化和稍微缓和的遗物,而不能从它本身(即从现代社会的经济规律)去加以说明,那么这种论断,要么只是说雇佣劳动同奴隶制一样,是奴役和阶级统治的形式——这是每个小孩子都知道的——,要么就是错误的。因为根据同样的理由,我们也可以说,雇佣劳动只能被解释为缓和的吃人形式,现在到处都已经证实,吃人曾是处理战败的敌人的原始形式。 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对于经济的发展,暴力在历史中起着什么样的作用。第一,一切政治权力起先都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随着社会成员由于原始公社的瓦解而变为私人生产者,因而和社会公共职能的执行者更加疏远,这种权力不断得到加强。第二,政治权力在对社会独立起来并且从公仆变为主人以后,可以朝两个方向起作用。或者它按照合乎规律的经济发展的精神和方向发生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和经济发展之间没有任何冲突,经济发展加快速度。或者它违反经济发展而发生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除去少数例外,它照例总是在经济发展的压力下陷于崩溃。这少数例外就是个别的征服事件:比较野蛮的征服者杀光或者驱逐某个地方的居民,并且由于不会利用生产力而使生产力遭到破坏或衰落下去。例如在摩尔西班牙,基督徒就是这样对待摩尔人赖以从事高度发展的农业和园艺业的大部分灌溉工程的。由比较野蛮的民族进行的每一次征服,不言而喻,都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摧毁了大批的生产力。但是在长时期的征服中,比较野蛮的征服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得不适应由于征服而面临的比较高的“经济状况”:他们为被征服者所同化,而且多半甚至不得不采用被征服者的语言。但是,如果撇开征服的情况不谈,当某一个国家内部的国家权力同它的经济发展处于对立地位的时候——直到现在,几乎一切政治权力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都是这样——,斗争每次总是以政治权力被推翻而告终。经济发展总是毫无例外地和无情地为自己开辟道路,最近这方面最显著的例子,就是我们已经提到过的法国大革命。如果根据杜林先生的学说,某个国家的经济状况以及与此相关的经济制度完全依赖于政治暴力,那就根本不能理解,为什么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在1848年之后,尽管有“英勇军队”89,却不能把中世纪的行会制度和其他浪漫的狂念,嫁接到本国的铁路、蒸汽机以及刚刚开始发展的大工业上去;或者为什么强暴得多的俄国沙皇[63]不但不能偿付他的债务,而且如果不利用西欧的“经济状况”不断借债,甚至不能保持他的“暴力”。 在杜林先生看来,暴力是绝对的坏事,第一次暴力行为是原罪,他的全部叙述只是哀诉这一暴力行为怎样作为原罪玷污了到现在为止的全部历史,一切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怎样被这种恶魔力量即暴力可耻地歪曲了。但是,暴力在历史中还起着另一种作用,革命的作用;暴力,用马克思的话说,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64];它是社会运动借以为自己开辟道路并摧毁僵化的垂死的政治形式的工具——关于这些,杜林先生一个字也没有提到。他只是在叹息和呻吟中承认这样一种可能性:为了推翻进行剥削的经济,也许需要暴力,这很遗憾!因为在他看来,暴力的任何使用都会使暴力使用者道德堕落。他说这话竟不顾每一次革命的胜利带来的道德上和精神上的巨大跃进!而且这话是在德国说的,在那里,人民可能被迫进行的暴力冲突至少有一个好处,即扫除三十年战争53的屈辱在民族意识中造成的奴才气。而这种枯燥的、干瘪的、软弱无力的传教士的思维方式,竟要强加给历史上最革命的政党! 五 价值论大约在一百年以前,在莱比锡出版了一本书,这本书到19世纪初已经再版了30多次;官方、传教士、各色各样的慈善家都在城市和农村传播、分发这本书,并且指定国民学校普遍地把它作为读本,这本书就是罗霍的《儿童之友》。它的目的在于教育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子弟懂得他们一生的使命,以及他们对社会和国家的领导应尽的义务,同时,教导他们愉快地满足于他们在人间的命运,满足于黑面包和土豆,满足于劳役、低微的工资、长辈的鞭笞以及诸如此类的好事,而所有这些都是用当时流行的启蒙方式进行的。为了这个目的,他们开导城市和农村的青年:自然界安排得多么巧妙啊,人必须通过劳动来维持生活和得到享受;农民和手工业者应该感到多么幸福啊,他们可以用艰辛的劳动去给自己的膳食增添滋味,而不像富足的酒肉之徒那样苦于消化不良、胆管阻塞和便秘,勉勉强强地吞咽最精细的美食。老罗霍认为对当时的萨克森农民子弟挺有用的那些老生常谈,现在杜林先生却在他的《教程》第14页和以后几页上当做最新的政治经济学的“绝对基础性的东西”提供给我们。 “人的需要本身是有其自然规律性的,并且它的增加是有限度的,只有不自然状态才能在一个时期内超越这种限度,直到由这种不自然状态产生厌恶、厌世、衰老,成为社会的残废,以至最后老死…… 纯为享乐而无其他的认真的目的的游戏,很快就使人厌倦,或者换一个说法,使人丧失一切感觉能力。因此,任何一种形式的实际的劳动,是健康人的社会的自然规律…… 如果欲望和需要缺少平衡力量,那么它们连儿童式的存在也难以保持,更不用说历史地逐渐上升的生活发展了。如果不经过努力而完全得到满足,那么欲望和需要很快就会枯竭,并且留下一种空虚的存在,也就是一个令人厌烦的间歇时期,这个时期一直持续到欲望和需要重新恢复时为止…… 因此,无论从哪方面看,欲望和情欲的满足有赖于经济障碍的克服,这是自然界的外部结构和人的内在本性的有益的基本规律”,如此等等。
可以看到,尊敬的罗霍的最庸俗的陈词滥调,在杜林先生那里庆祝了它们的100周年,而且这还被看成是为唯一真正批判的和科学的“共同社会体系”“奠定更加深刻的基础”。这样,杜林先生在奠定了基础以后,可以继续建造了。他应用数学的方法,首先照老欧几里得的先例90给我们提供了一系列定义。这是非常便当的,因为他在下定义时就可以把应当借助定义证明的论点部分地包含在这些定义之中了。这样,我们首先看到, 到现在为止的经济学的主要概念叫做财富,而财富,正像它直到现在真正地在世界历史上被理解的那样,像它的领域被人们所阐述的那样,是“对人和物的经济权力”,
这是双重的错误。第一,古代氏族公社和农村公社的财富决不是对人的支配。第二,就是在那些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社会里,如果说财富包含了对人的支配,那它主要地、几乎完全地是依靠和通过对物的支配来进行对人的支配的。自从猎取奴隶和剥削奴隶成为彼此分开的行业的最初时期起,奴隶劳动的剥削者就不得不购买奴隶,就是说,只有通过对物的支配,通过对奴隶的购买价格,对奴隶的生活资料和劳动资料的支配,才能获得对人的支配。在整个中世纪,大地产是封建贵族获得佃农和徭役农的先决条件。现在,甚至六岁的小孩也可以看出,财富对人的支配完全要借助它所掌握的物来进行。但是,为什么杜林先生要对财富下这种错误的定义呢?为什么他要扯断存在于直到目前的一切阶级社会中的事实上的联系呢?为的是要把财富从经济领域拖到道德额域中去。对物的支配是好事,但是对人的支配是坏事;杜林先生既然禁止自己以对物的支配去解释对人的支配,他就可以再一次采取勇敢的步骤,立即以他心爱的暴力去解释这种支配。财富作为人的支配者就是“掠夺”,于是,我们又碰到了蒲鲁东的“财产就是盗窃”这一陈腐观点[65]的拙劣的翻版。 这样,我们就有幸从生产和分配这两个主要的角度来看待财富了:作为对物的支配的财富,即生产财富,是好的方面;作为对人的支配的财富,即到现在为止的分配财富,是坏的方面,应该扔掉它!用于今天的关系,那就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是很好的,可以继续存在,但是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完全不适用,必须废除。在写经济学的东西时,连生产和分配之间的联系都没有理解,自然就会得出这样的谬论。 在财富之后,对价值所下的定义如下: “价值是经济物品和经济服务在交往中所具有的意义。”这种意义相当于“价格或其他任何一种等价物名称,如工资”。
换句话说:价值就是价格。或者,为了对杜林先生不做任何不公平的事情,并尽量用他自己的话来复述他的定义的荒谬,倒不如说:价值是各种价格。因为他在第19页上说: “价值和以货币来表现这个价值的各种价格”,
可见他自己认定,同一价值有极其不同的价格,因而也有同样多的不同的价值。如果黑格尔不是早已死去,他或许会上吊的。即使他把全部神学逻辑都用上,也造不出这样一种有多少价格就有多少不同的价值的价值。只有具备杜林先生那样的自信心的人,才能以下面这样的解释来为经济学奠定新的更加深刻的基础:在价格和价值之间,除了一个是以货币来表现,另一个不是以货币来表现以外,再没有其他任何区别了。但是我们还是不知道什么是价值,更不知道价值是由什么决定的。所以杜林先生不得不作进一步的说明。 “一般说来,价值和以货币来表现这个价值的各种价格所依据的比较和估价的基本规律,撇开只给价值概念带来第二要素的分配不谈,首先存在于纯生产的领域中。自然条件的不同,使得创造物品的种种努力遇到或大或小的障碍,因而迫使人们付出或大或小的经济力量,这些障碍也决定……或大或小的价值”;而价值是根据“自然界和各种条件对创造活动的阻力来估价的…… 我们在它们〈物品〉里面所投入的我们自己的力量的多少,就是一般价值和某一特定的价值量存在的直接的决定性原因。”
如果所有这套说法还有某种意义,那么这就是:一个劳动产品的价值是由制造这个产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来决定的,这一点,即使没有杜林先生,我们也老早就知道了。他不是简单地叙述事实,而偏要神谕式地歪曲这个事实。说一个人在任何物品里所投入的力量的多少(为了保留这种浮夸的表达法),是价值和价值量的直接的决定性原因,这完全是错误的。第一,问题在于把力量投入什么物品:第二,是怎样投入的。如果我们的某个人制造的是对于别人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那么他的全部力量就不能造成丝毫价值;如果他坚持用手工的方法去制造一种物品,而用机器生产这种物品所花的力量只是前者的二十分之一,那么他所投入的二十分之十九的力量既没有造成一般价值,也没有造成某一特定的价值量。其次,如果把积极地创造产品的生产劳动变换为纯粹消极地克服某种阻力的活动,那么事情就完全被歪曲了。这样一来,为了要得到一件汗衫,我们必须做以下的事:首先要克服棉花种子对播种和生长的阻力,其次要克服成熟的棉花对采摘、包装和运送等的阻力,再次要克服棉花对开包、梳理和纺的阻力,以后是克服棉纱对织的阻力,棉布对漂白和缝纫的阻力,最后是克服做好的汗衫对穿着的阻力。 所有这些幼稚的颠倒和歪曲,究竟是为了什么呢?为了借助“阻力”从“生产价值”,从这个真正的、但直到现在仅仅是想象的价值,得出为暴力所伪造的、在直到现在为止的历史中唯一适用的“分配价值”。 “除了自然界所造成的阻力……还有另一种纯社会的障碍…… 在人和自然界之间出现一种阻碍的力量,而这种力量仍旧是人。想象中的唯一的和孤立的人对自然界是自由的…… 只要我们想到第二个人,这个人手持利剑,占据通向自然界和自然资源的入口,要求某种形式的入门费,那情况就不同了。这第二个人……仿佛征收另一个人的税,所以他就是以下这种情况的原因:人们想要得到的物品的价值,会比创造或生产没有遇到这种政治障碍和社会障碍时的价值大…… 这种人为地提高的物品价值的特殊形式是极其多样的,这种提高自然要以劳动价值的相应的压低作为它的伴随物…… 因此,一开始就想把价值看做本来意义上的等价物,即同等价值的东西,或看做根据一种劳动同与其交换的另一种劳动相等的原则而形成的交换关系,这是一种幻想…… 相反,正确的价值论的特征将是:这种理论所设想的最一般的估价理由,是不会同建立在强迫分配之上的特殊的价值形态吻合的。这种特殊的价值形态随着社会制度而变更,而真正的经济价值只能是按对自然的关系来计量的生产价值,所以它只随着自然性质的和技术性质的纯粹的生产障碍而变化。”
因此,按照杜林先生的意见,一个物品的实际上存在的价值是由两部分组成的:第一,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第二,“手持利剑”逼出来的附加税。换句话说,目前存在的价值是一种垄断价格。如果现在一切商品,按照这种价值论,都具有这样一种垄断价格,那么只有两种情况是可能的。或者每个人作为买主重新丧失他作为卖主所获得的东西;价格虽然在名义上改变了,但是实际上——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保持不变;一切还是照旧,而有名的分配价值只不过是假象。——或者所谓的附加税表现为一个真实的价值额,即由劳动的、创造价值的阶级所生产,但被垄断者阶级所占有的价值额,这时,这个价值额就只由无酬劳动组成;尽管有手持利剑的人,尽管有所谓的附加税和所称的分配价值,我们在这种情况下还是回到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但是,我们来看看有名的“分配价值”的几个例子吧。在第135页和以后几页上写道; “由于个人竞争而产生的价格的形态,也可以看做经济分配和相互征税的形式……试设想,某种必需的商品的储存突然大大地减少了,因此,卖方就得到了过分大的进行剥削的权力…… 特别是在不正常的情况下,当必需的商品的供应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中断的时候,可以看到,价格是怎样猛升暴涨的”,等等。除此以外,在事物的正常进程中也存在着可以任意提高价格的实际垄断,例如铁路、城市的自来水公司和灯用煤气公司等。
存在着这种垄断性的剥削现象,这是早已知道的。但是不把这种情况所造成的垄断价格看做例外和特殊情况,而恰恰把它看做现在通行的确定价值的办法的典型例子,这倒是新鲜事。生活资料的价格是怎样确定的呢?杜林先生回答说:到一个被围困的、供应中断的城市去调查一番吧!竞争怎样影响市场价格的确定呢?去问垄断吧,它会告诉你们的!此外,即使在这种垄断的情况下,也不会发现手持利剑站在垄断背后的人。相反,在被围困的城市中,手持利剑的人即司令官,如忠于职守,总是很快地取缔这种垄断,并且没收垄断者的存货,拿来平均分配。而且,只要手持利剑的人企图制造“分配价值”,就总是要招致事业的失败和金钱的损失。荷兰人因为垄断东印度贸易而使他们的垄断和贸易遭到毁灭。当年存在过的两个最强大的政府,北美革命政府和法国国民公会,企图强行规定最高价格,结果遭到惨痛的失败。俄国政府几年来都在努力提高俄国纸币的汇价,这种汇价是由于在俄国不断发行不兑现的银行券而压低的,现在它又不断地在伦敦为俄国买进票据,以图达到提高汇价的目的。它在几年之间为了实现这个心愿花费了大约6 000万卢布,可是现在1卢布还不值2马克,而不是3马克多。如果利剑具有杜林先生所赋予的经济魔力,那么,为什么没有一个政府能够长期地硬使坏货币具有好货币的”分配价值”,或者硬使纸币具有黄金的“分配价值”呢?在世界市场上发号施令的利剑在什么地方呢? 其次,分配价值还有一种重要形式,通过这种形式,分配价值使人们可以在不付出对等劳动的情况下占有他人的劳动,这种形式就是财产的租金,即地租和资本赢利。我们现在指出这一点,只是为了能够说明,这就是我们关于有名的“分配价值”所得知的一切——是一切吗?还不完全是一切。请听: “尽管在生产价值和分配价值的认识方面表现出双重的观点,但是总有一些共同的东西作为基础,这就是借以形成一切价值、因而用以计量一切价值的那种对象。直接的天然的尺度是力的花费,而最简单的单位是最粗浅意义上的人力。后者归结为生存时间,而生存时间的自我维持又表现为对营养上和生活上一定数量的困难的克服。只有在支配非生产出来的物品的权力,或者更通俗地说,这些物品本身,同具有真正生产价值的劳动或物品相交换的地方,分配价值或占有价值才纯粹地或绝对地存在。在每种价值表现中,因而也在那种通过分配而不是付出对等劳动被占有的价值组成部分中,所表明和表现的相同的东西,就是人力的花费,人力……体现于……每个商品之中。”
我们对此还有什么可说的呢?如果一切商品价值都由商品中所体现的人力的花费来计量,那么,分配价值、加价、赋税的征收都到哪里去了呢?杜林先生固然告诉我们,即使非生产出来的物品,即不能有真正价值的物品,也能够获得分配价值,并同生产出来的具有价值的物品相交换。但是,他同时又说,一切价值,因而也包括纯粹的和绝对的分配价值,都在于其中所体现的力的花费。在这里,可惜我们没有听到,力的花费怎样体现在非生产出来的物品中。无论如何,在所有这些关于价值的乱七八糟的东西中似乎终于有一点清楚地显现出来了,这就是:分配价值,通过社会地位而强加的商品加价,借助于利剑而逼出来的税,又都是虚无;商品的价值是完全由人力的花费决定的,正如通常所说的,是由体现在它们里面的劳动决定的。可见,杜林先生所说的,除地租和几种垄断价格外,不就是被他痛骂过的李嘉图—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早就远为明确而清楚地说过的见解吗?只是他说得很混乱,很模糊而已。他说了这些,同时也说了相反的东西。马克思从李嘉图的研究出发,说道:商品的价值是由体现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的、一般人的劳动决定的,而劳动又由劳动时间的长短来计量。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尺度,但是它本身是没有价值的。杜林先生以他那笨拙的方式也提出劳动是价值尺度,以后又继续说; 劳动“归结为生存时间,而生存时间的自我维持又表现为对营养上和生活上一定数量的困难的克服”。
我们且不说他纯粹想要标新立异而混淆劳动时间(在这里,问题只涉及劳动时间)和生存时间(这种生存时间,直到现在还从来没有创造过或计量过价值)。我们也不说这种生存时间的“自我维持”是要造成“共同社会的”假象;从过去到将来,只要世界存在,每个人都必须这样地来维持自己的生命:他自己消费他维持生命所必需的资料。如果我们假定杜林先生是用经济学的精确的语言来作表述的,那么上面这句话不是根本没有意义,就是有这样的意义:一件商品的价值是由体现在这件商品中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而这一劳动时间的价值是由在这个时间内维持工人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对于目前的社会来说,这就是:一件商品的价值是由包含在这件商品中的工资决定的。这样我们终于接触到了杜林先生真正要说的东西。按照庸俗经济学的说法,一件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费用来决定的。 凯里反对这种意见,而“强调这样的真理:不是生产费用,而是再生产费用决定价值”(《批判史》第401页)。
这种生产费用或再生产费用是怎么一回事,我们以后再说;这里仅仅指出,大家都知道,它们是由工资和资本利润构成的。工资是体现在商品中的“力的花费”,是生产价值。利润是资本家利用自己的垄断、利用自己手中的利剑逼出来的赋税或加价,是分配价值。这样,杜林价值论的充满矛盾的胡言乱语,终于转化为美妙和谐的明白见解了。在亚当·斯密那里,工资决定商品价值的观点还常常和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观点混在一起,自李嘉图以来,前一种观点就被逐出科学的经济学之外了,今天,它仅仅还流行于庸俗经济学中。正是现存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最平庸的颂扬者宣扬工资决定价值的观点,同时还把资本家的利润说成一种高级的工资、禁欲的报酬(因为资本家没有把他的资本挥霍掉)、冒险的奖赏、经营管理的报酬等等。杜林先生和他们不同的地方,只是在于他宣布利润是掠夺。换句话说,杜林先生是把他的社会主义直接建立在最坏的庸俗经济学的学说之上的。他的社会主义和这种庸俗经济学具有同样的价值,二者存亡与共。 无论如何,下面这一点是很清楚的:工人所完成的和他所花费的,正像机器所完成的和它所花费的一样,是不同的东西。工人在一个12小时的工作日内所创造的价值,同他在这个工作日内和属于这个工作日的休息时间内所消费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是没有任何共同之处的。在这些生活资料中,按照劳动生产率发展的程度,可以体现出3小时、4小时或7小时的劳动时间。如果我们假定这些生活资料的生产需要7小时的劳动,那么根据杜林先生所采用的庸俗经济学的价值论,就应当说:12小时劳动的产品具有7小时劳动的产品的价值,12小时的劳动等于7小时的劳动,或12=7。说得更明白些:一个农业工人,不论他处于什么样的社会关系之中,在一年内生产了一定数量的谷物,比如说20石小麦。他在这一年内消费了相当于15石小麦的价值,这样,20石小麦就具有了和15石的小麦一样的价值,并且这是在同一市场上,在其他方面完全相同的条件下发生的;换句话说,20=15。而这还叫做经济学! 人类社会脱离动物野蛮阶段以后的一切发展,都是从家庭劳动创造出的产品除了维持自身生活的需要尚有剩余的时候开始的,都是从一部分劳动可以不再用于单纯生活资料的生产,而是用于生产资料的生产的时候开始的。劳动产品超出维持劳动的费用而形成剩余,以及社会的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靠这种剩余而形成和积累,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的、政治的和智力的发展的基础。在迄今为止的历史中,这种基金都是一个特权阶级的财产,而政治统治权和精神主导权也和这种财产一起落到这个特权阶级的手里。即将到来的社会变革将把这种社会的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即全部原料、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从特权阶级的支配中夺过来,把它们转交给全社会作为公有财产,这样才真正把它们变成了社会的基金。 二者必居其一。或者: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这些商品所必需的劳动的维持费用决定的,这就是说,在今天的社会中是由工资决定的。这样,每个工人在他的工资中就得到了他的劳动产品的价值,这样,资本家阶级对雇佣工人阶级的剥削就成为不可能的事情。假定维持一个工人生活的费用在一个社会里是每天3马克。这样,根据上述庸俗经济学的理论,工人每天的产品就具有3马克的价值。现在我们假定,雇用这个工人的资本家对这一产品加上了利润,即加上1马克的税,把它卖了4马克。其他资本家也这样做。但是这样一来,工人每日的生活费就不再是3马克,而是也需要4马克。因为一切其他条件都是假定不变的,所以表现为生活资料的工资应该是不变的,所以表现为货币的工资就不得不增加,从每天3马克增加到4马克。资本家以利润形式从工人阶级身上剥夺的东西,不得不以工资的形式还给工人阶级。我们绝对没有前进一步:如果工资决定价值,那么资本家对工人的任何剥削就都是不可能的了。就连产品剩余的形成也是不可能的了,因为按照我们的假定,工人正好消费掉他们所生产的价值。而因为资本家不生产任何价值,所以甚至不能想象,资本家究竟靠什么来生活。如果生产超出消费而形成的这种剩余,这种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终究存在,而且是在资本家手中,那么就只能有一个解释:工人为维持自己的生活仅仅消费了商品的价值,而把商品本身留给了资本家继续使用。 或者:如果这个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确实在资本家阶级的手中,如果这种基金确实是由利润的积累而产生的(在这里,我们暂时把地租撇开),那么这种基金必然是由工人阶级向资本家阶级提供的劳动产品超过资本家阶级向工人阶级支付的工资总数形成的剩余积累而成的。但是这样一来,价值就不是由工资决定,而是由劳动量本身决定的;这样,工人阶级以劳动产品的形式向资本家阶级提供的价值量,就比他们以工资的形式从资本家阶级那里所得到的价值量大;这就表明,资本的利润像占有他人的无酬劳动产品的其他一切形式一样,只不过是马克思所发现的剩余价值的组成部分。 附带说一下,李嘉图在他的主要著作中一开始就说 “一件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它所必需的劳动量,而不是取决于对这种劳动所付的或高或低的报酬。”[66]
关于这个伟大的发现,关于这个划时代的发现,在整个《经济学教程》中一点也没有提到。在《批判史》中却用神谕式的语句否定了这一发现: “他〈李嘉图〉没有想到:或大或小的比例(在这比例中,工资可以是对生活需要的支付凭据〈!〉)也必定……造成不同的价值关系!”
这句话,读者随便怎么想都可以,但最好是根本不去想它。现在读者可以从杜林先生向我们提供的五种价值中选择自己最喜欢的那一种了:来自自然界的生产价值,或人的劣根性所创造的分配价值,其特点在于它是按照并非自身所包含的力的花费来计量的,或第三,由劳动时间计量的价值,或第四,由再生产费用计量的价值,或最后,由工资计量的价值。真是丰富的选择,十足的混乱,我们只好和杜林先生一起喊叫: “价值学说是经济学体系的纯洁性的试金石!”### $$$
六 简单劳动和复合劳动杜林先生在马克思那里发现了只有小学生才会犯的很不像样的经济学上的错误,这种错误同时还包含着危害公共安全的社会主义异端邪说。 马克思的价值论,“无非是一种普通的……学说,它认为,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原因,而劳动时间是一切价值的尺度。对所谓熟练劳动的不同价值应该怎样去思考,这个问题在这里是完全不清楚的…… 的确,我们的理论也认为,只有通过耗费的劳动时间才能计量经济物品的自然成本,从而计量经济物品的绝对价值;但是在这里,从一开始就应该认为每个人的劳动时间都是完全相等的,只是必须注意到,在熟练劳动的情况下,在一个人的个人劳动时间之外还有别人的劳动时间共同起作用……例如,以使用的工具的形式起作用。因此,事情并不像马克思先生模模糊糊地想象的那样:某个人的劳动时间本身比另一个人的劳动时间更有价值,因为其中好像凝结着更多的平均劳动时间;相反,一切劳动时间毫无例外地和在原则上(因而不必先得出一种平均的东西)都是完全等价的,只是就一个人的劳动来说,正像任何成品一样,必须注意到,在好像纯粹是自己的劳动时间的耗费中可能隐藏着多少别人的劳动时间。无论是手工生产工具,或者是手,甚至是头脑本身(如果没有别人的劳动时间,这些东西是不能获得专门的特性和劳动能力的),对理论的严格应用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可是马克思先生在他的关于价值的议论中,总是不能摆脱熟练的劳动时间这个在背后作怪的幽灵。有教养的阶级的传统的思维方式使他在这方面不能果断行事;在有教养的阶级看来,承认推小车者的劳动时间和建筑师的劳动时间本身在经济」完全等价,好像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
马克思书中引起杜林先生这样“强烈愤怒”的那段话是非常短的。马克思探讨了商品的价值是由什么决定的,并且作了回答:是由包含在商品中的人的劳动决定的。他接着又说,人的劳动“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有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 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各种劳动化为当做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67]。马克思在这里所谈的,首先仅仅是关于商品价值的决定,即关于在一个私人生产者所组成的社会内由这些私人生产者各自独立生产出来并且拿来相互交换的物品的价值的决定。因此,这里所说的根本不是什么“绝对价值”(无论它出现在什么地方),而是在一个特定的社会形式中通行的价值,这种价值在这个特定的历史范围内表明是由体现在单个商品中的人的劳动来创造和计量的,而这种人的劳动则表明是简单劳动力的耗费。但是,并非任何劳动都只是人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许多种类的劳动包含着需要耗费或多或少的辛劳、时间和金钱去获得的技巧和知识的运用;这种复合劳动同简单劳动即单纯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是否在相等的时间内生产出相等的商品价值呢?显然不是。一小时复合劳动的产品同一小时简单劳动的产品相比,是一种价值高出一倍或两倍的商品。复合劳动的产品的价值通过这种比较表现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但是复合劳动简化为简单劳动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完成的,在这里,在阐述价值理论时,对这一过程只能加以确定,还没有予以说明。 马克思在这里确证的是今天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每天在我们眼前发生的简单的事实。这一事实是这样确凿,甚至杜林先生也不敢在他的《教程》和他的经济史中加以反驳;马克思的叙述是这样简单明了,除杜林先生外,肯定不会有人感到“在这里是完全不清楚的”。正因为他自己的观点完全不清楚,他才错误地把商品价值(马克思现在研究的只是商品价值)看做只是把问题弄得更不清楚的“自然成本”,甚至看做直到目前为止据我们所知在经济学中还根本没有通行过的“绝对价值”。但是,无论杜林先生把“自然成本”理解为什么,无论在他的五种价值中哪一种有幸代表“绝对价值”,有一点是肯定的:马克思根本没有提到过这些东西,而只是讨论商品价值;在《资本论》有关价值的整整一章中没有一点迹象表明,马克思是否认为他的商品价值理论也可以应用于其他社会形式,或者可以应用到什么程度。杜林先生继续说: “因此,事情并不像马克思先生模模糊糊地想象的那样:某个人的劳动时间本身比另一个人的劳动时间更有价值,因为其中好像凝结着更多的平均劳动时间;相反,一切劳动时间毫无例外地和在原则上(因而不必先得出一种平均的东西)都是完全等价的”
命运没有使杜林先生成为工厂主,因而他不必按照这个新规则去估定他的商品的价值,从而遭到不可避免的破产,这是他的幸运。这确实是多么幸运啊!我们在这里难道还处于工厂主的社会吗?绝对不是。杜林先生用他的自然成本和绝对价值让我们来一次跳跃,翻了一个真正的空心筋斗,从现在的剥削者的恶劣世界翻到他自己的未来的经济公社,翻到平等和正义的纯洁的太空中,所以我们在这里还不得不稍微观察一下这个新世界,虽然还为时过早。诚然,根据杜林先生的理论,在经济公社中也只能用耗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经济物品的价值,但是在这里,从一开始就应该认为每个人的劳动时间都是完全相等的,一切劳动时间毫无例外地和在原则上都是完全等价的,而且不必先得出一种平均的东西。现在,把这种激进的平等社会主义同马克思的模糊观念比较一下。据说,这种观念认为某个人的劳动时间本身比另一个人的劳动时间有更多的价值,因为其中凝结着更多的平均劳动时间;有教养的阶级的传统的思维方式使马克思拘泥于这种观念,在有教养的阶级看来,承认推小车者的劳动时间和建筑师的劳动时间在经济上完全等价,好像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 可惜,马克思对前面所引证的《资本论》中的那段话还作了一个简短的注释:“读者应当注意,这里指的不是工人得到的一个工作日的工资或价值,而是指工人的一个工作日对象化的商品价值。”[68]马克思在这里好像已经预料到杜林的这种手法,所以就反对别人把他的上述见解应用于今天社会中对复合劳动所要支付的工资。如果杜林先生不以此为满足,还把这种见解说成是马克思想用来在按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中调节生活资料的分配的基本原则,那么这种偷梁换柱的无耻行径只有在专事造谣的出版物里才可以见到。 现在我们稍微详细地考察一下等价学说。一切劳动时间,无论是推小车者的劳动时间还是建筑师的劳动时间,都是完全等价的。这样,劳动时间,从而劳动本身,都有一种价值。但是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只有劳动才赋予已发现的自然产物以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价值本身只不过是对象化在某个物品中的、社会必要的人类劳动的表现。所以劳动不能有任何价值。谈论劳动的价值并且想确定这种价值,这等于谈论价值的价值,或者想确定重量本身的重量,而不是确定一个有重量的物体的重量。杜林先生把社会炼金术士的头衔加给像欧文、圣西门、傅立叶这样的人。但是,当他虚构劳动时间即劳动的价值时,他证明了他自己还远不如真正的炼金术士。现在让人们估量一下杜林先生把下面这个论断强加给马克思时所表现的勇敢吧!这个论断是:某个人的劳动时间本身比另一个人的劳动时间有更多的价值,劳动时间,从而劳动,有一种价值。其实正是马克思第一次阐明了劳动不能有任何价值,以及为什么不能有任何价值。 对于要把人的劳动力从它作为商品的地位解放出来的社会主义来说,极其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劳动没有任何价值,也不能有任何价值。有了这种认识,杜林先生从自发的工人社会主义那里继承下来的、想把未来的生活资料的分配当做一种比较高的工资来调节的一切企图,就不能得逞。从这种认识产生了进一步的认识:只要分配为纯粹经济的考虑所支配,它就将由生产的利益来调节,而最能促进生产的是能使一切社会成员尽可能全面地发展、保持和施展自己能力的那种分配方式。诚然,对于杜林先生所继承的有教养阶级的思维方式来说,下面这种情况必然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总有一天会不再有职业的推小车者和职业的建筑师,曾经在半小时内作为建筑师发号施令的人也要推一段时间的小车,直到再需要他从事建筑师活动时为止。好一个把职业的推小车者永恒化的美好的社会主义! 如果劳动时间的等价所包含的意义,是每个劳动者在相等的时间内生产出相等的价值,而不必先得出一种平均的东西,那么这显然是错误的。即使是同一生产部门内的两个工人,他们在一个劳动小时内所生产的产品价值也总是随着劳动强度和技巧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这样的弊病——而且只有像杜林先生那样的人才会把它看成弊病——不是任何经济公社,至少不是我们这个天体上的任何经济公社所能消除的。这样一来,一切劳动的完全等价还剩下些什么呢?剩下的只不过是纯粹夸夸其谈的空话——这种空话的经济基础无非是,杜林先生没有能力把价值由劳动来决定和价值由工资来决定这两种情况加以区别,剩下的只不过是敕令,即新经济公社的基本法律:相等的劳动时间的工资应该相等!在这方面,老一辈的法国工人共产主义者和魏特林倒是曾经为他们的工资平等说举出了更加好得多的理由。 现在怎样解决关于对复合劳动支付较高工资的全部重要问题呢?在私人生产者的社会里,培养熟练的劳动者的费用是由私人或其家庭负担的,所以熟练的劳动力的较高的价格也首先归私人所有:熟练的奴隶卖得贵些,熟练的雇佣工人得到较高的工资。在按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里,这种费用是由社会来负担的,所以复合劳动的成果,即所创造的比较大的价值也归社会所有。工人本身没有任何额外的要求。从这里顺便获得的教益是:工人所中意的对“全部劳动所得”的要求,有时也还不是没有问题的。91 七 资本和剩余价值 “关于资本,马克思先生首先不是使用流行的经济学概念,即资本是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而是企图创造一种更专门的、辩证的历史的观念,这种观念无异于玩弄概念和历史的变态术。他说,资本是由货币产生的;它构成一个历史阶段,这个阶段开始于16世纪,即开始于大概在这个时期出现的世界市场萌芽时期。显然,在对概念的这种解释中,国民经济分析的尖锐性就丧失了。在这些应该半是历史和半是逻辑的、而实际上只是历史幻想和逻辑幻想的杂种的荒谬观念中,知性的识别力连同一切诚实的概念运用全都消失了”——
在整整一页上,一直是这样喋喋不休…… “马克思关于资本概念的表述,只能在严谨的国民经济学中引起混乱……产生冒充深刻的逻辑真理的轻率见解……造成基础的薄弱”等等。
这样说来,好像马克思认为资本是在16世纪初由货币产生的。这就好像说,金属货币是3 000多年前由牲畜产生的,因为在早期牲畜和其他东西一样也承担过货币的职能。只有杜林先生才能采取这样笨拙的和歪曲的表达方式。在马克思关于商品流通过程赖以进行的各种经济形式的分析中,货币是作为最后的形式而产生的。“商品流通的这个最后产物是资本的最初的表现形式。资本在历史上起初到处是以货币形式,作为货币财产,作为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与地产相对立…… 这个历史每天都在我们眼前重演。现在每一个新资本最初仍然是作为货币出现在舞台上,也就是出现在市场上——商品市场、劳动市场或货币市场上,经过一定的过程,这个货币就转化为资本。”[69]这又是马克思确证的一个事实。杜林先生无法驳倒这个事实,就把它加以歪曲,硬说马克思认为资本是由货币产生的!马克思又进一步研究了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过程,他首先发现,货币作为资本流通的形式,同货币作为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流通的形式是相反的。简单的商品占有者为买而卖;他卖出他不需要的东西,而以所得的货币买进他需要的东西。未来的资本家一开头就买进他自己不需要的东西;他为卖而买,而且要卖得贵些,以便收回最初用于购买的货币价值,并且在货币上获得一个增长额;马克思把这种增长额叫做剩余价值。 这种剩余价值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呢?它既不能来自买者以低于商品的价值购买商品,也不能来自卖者以高于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因为在这两种情况下,每个人的所得和所失由于每个人都轮流地成为买者和卖者而互相抵消了。剩余价值也不能来自欺骗,因为欺骗固然能牺牲一个人而使另一个人发财致富,但是不能增加两人所拥有的总数,因而也不能增加流通的价值的总额。“一个国家的整个资本家阶级不能靠欺骗自己来发财致富。”[70] 可是我们发现,每个国家的整个资本家阶级,因卖出贵于买进,因占有剩余价值,而在我们眼前不断地发财致富。于是我们又回到了原来的问题:这种剩余价值是从什么地方来的?这个问题必须解决,而且要排除任何欺骗,排除任何暴力的任何干涉,用纯粹经济的方法来解决。于是问题就是:即使假定相等的价值不断地和相等的价值交换,怎样才能不断地做到贱买贵卖呢? 这个问题的解决是马克思著作的划时代的功绩。这个问题的解决使明亮的阳光照进了经济学的各个领域,而在这些领域中,从前社会主义者也曾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样在深沉的黑暗中摸索。科学社会主义就是以这个问题的解决为起点,并以此为中心的。 这个问题是这样解决的:应该转化为资本的货币的价值增长,不能在这种货币上发生,也不能起源于购买,因为这种货币在这里只是实现商品的价格,而这种价格,由于我们假定相交换的是相等的价值,和商品的价值是没有区别的。根据同一理由,价值的增长也不能由商品的出卖产生。所以这种变化必定发生在所购买的商品中,但不是发生在商品的价值中,因为商品是按照它的价值买卖的,而是发生在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中,就是说,价值的变化一定是从商品的消费中产生。“要从商品的消费中取得价值,我们的货币占有者就必须幸运地……在市场上发现这样一种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独特属性,因此,它的实际消费本身就是劳动的对象化,从而是价值的创造。货币占有者在市场上找到了这样一种独特的商品,这就是劳动能力或劳动力。”[71]如果说,正像我们所看到的,劳动本身不能具有任何价值,那么关于劳动力却决不能这样说。劳动力一旦变成商品(它现在事实上就是商品),就获得一种价值,而这种价值“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独特物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72],就是说,是由工人为制造维持自己能劳动的状态和延续后代所需要的生活资料而必须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的。我们假定这种生活资料代表每天6小时的劳动时间。我们的未来的资本家为了经营企业而购买了劳动力,即雇用了一个工人,如果他付给这个工人的货币也代表6小时的劳动,那么他付给这个工人的就是他的劳动力的全部日价值。这个工人只要为这个未来的资本家劳动6小时,他就完全补偿了资本家的费用,即资本家所支付的劳动力的日价值。可是这样货币就不能转化为资本,就不能产生任何剩余价值。所以劳动力的购买者对于他所做的交易的性质也有完全不同的看法。只需要6小时的劳动就足够维持工人24小时的生活,这一事实丝毫不妨碍工人在24小时中劳动12小时。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实现的价值,是两个不同的量。货币占有者支付了劳动力的日价值,所以这一天的劳动力的使用,即这一天的劳动,也就属于他了。劳动力被使用一天所创造的价值比它自身的日价值多一倍,这对于买者是特别幸运的,可是根据商品交换的规律,这对于卖者决不是不公平的。这样,根据我们的假设,工人每天使货币占有者付出6小时劳动的价值产品,但是他每天向货币占有者提供12小时劳动的价值产品。货币占有者赚得了这个差额—6小时的无酬的剩余劳动,即体现6小时劳动的无酬的剩余产品。魔术变完了。剩余价值产生了,货币转化为资本。 由于马克思以这种方式说明了剩余价值是怎样产生的,剩余价值怎样只能在调节商品交换的规律的支配下产生,所以他就揭露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以它为基础的占有方式的机制,揭示了整个现代社会制度得以确立起来的核心。 但是,资本的这种产生有一个根本的先决条件:“货币占有者要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就必须在商品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工人。这里所说的自由,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做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73]但是,货币占有者或商品占有者这一方同除自己的劳动力外一无所有者这另一方之间的这种关系,决不是自然史上的关系,也不是一切历史时期所共有的关系,“它本身显然是已往历史发展的结果,……是一系列陈旧的社会生产形态灭亡的产物”①。而在15世纪末16世纪初,由于封建生产方式的崩溃,这种自由的劳动者才在历史上第一次大量地出现。但是由于这种情形,而且由于世界贸易和世界市场从那个时代起开始形成,所以就产生了一种基础,在这种基础上,现存的大量动产必然要越来越多地转化为资本,而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要越来越成为占绝对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 这就是马克思的“荒谬观念”,“历史幻想和逻辑幻想的杂种”,在这些观念中,”知性的识别力连同一切诚实的概念运用全都消失了”。现在把杜林先生向我们提供的“深刻的逻辑真理”、“精确学科意义上的终极的最严格的科学性”,同这种“轻率的见解”比较一下吧。 关于资本,马克思”不是使用流行的经济学概念,即资本是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其实,他是这样说的:一定的价值额,只有在它产生剩余价值,从而增殖价值时,才变为资本。而杜林先生说的是什么呢? “资本是经济的权力手段的主干,它被用来继续进行生产并形成一般劳动力成果中的份额。”
无论这话又是说得多么玄妙和没有条理,但总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经济的权力手段的主干可以永远继续进行生产,但是,据杜林先生本人说,它在未形成“一般劳动力成果中的份额”,即未形成剩余价值,或至少是未形成剩余产品时,不能成为资本,所以杜林先生不仅自己犯了他谴责马克思所犯的那种罪过,即不是使用资本的流行的经济学概念,而且还对马克思进行笨拙的剽窃,这种剽窃是用浮夸的词句“拙劣地掩盖起来的”。在第262页上,这一点发挥得更详细: “社会意义上的资本〈非社会意义上的资本,还要杜林先生去发现〉,实际上和纯粹的生产资料有特殊的区别;因为后者只具有技术的性质,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必需的,而前者的特征则在于它那攫为已有和形成份额的社会力量:诚然,社会的资本大部分不过是具有自己的社会职能的技术性的生产资料;但是这种职能也正好是……必然要消失的。”
如果我们考虑到,正是马克思第一个强调了这样的“社会职能”,唯有借助这种职能,一定的价值额才变成资本,那么,确实“每个注意研究问题的人都应该很快地就明了,马克思关于资本概念的表述只能引起混乱”——但不像杜林先生所认为的那样,发生在严谨的国民经济学中,而是清清楚楚地仅仅发生在杜林先生本人的头脑中,杜林先生在他的《批判史》中已经忘了他在《教程》中是多么经常地应用上述这个资本概念的。但是,杜林先生不满足于即使以“清洗过的”形式从马克思那里借用资本的定义。他还不得不跟着马克思“玩弄概念和历史的变态术”,虽然他自己很清楚,这样做,除了“荒谬观念”、“轻率的见解”、“基础的薄弱”等等以外,是什么也得不到的。资本的“社会职能”使它能够占有他人劳动的成果,而且只是因为有了这种职能,它才和纯粹的生产资料有所区别,这样的社会职能是从什么地方产生的呢? 杜林先生说,它不是基于“生产资料的本性和生产资料的技术必要性”。
因此,这种职能是历史地产生的,而杜林先生在第252页上向我们重复的只不过是我们已经听过十次的东西,他用早已为人所知的两个男人的冒险来说明这种职能的产生,其中的一个人在历史的开端用暴力制服另一个人,从而把自己的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但是,杜林先生并不满足于承认一定价值额赖以变成资本的那种社会职能具有历史的开端,他还预言了这种职能的历史结局:它“也正好是必然要消失的”。但是历史地产生而又历史地消失的现象,用普通的语言来说,通常叫做“一个历史阶段”。所以不仅在马克思看来,而且在杜林先生看来,资本都是一个历史阶段,因此,我们不得不作出这样的结论:在这里我们已经置身于耶稣会52会士中了。即使两个人做同一件事,但终究各不相同。92如果马克思说,资本是一个历史阶段,那么这是荒谬的观念,是历史幻想和逻辑幻想的杂种,在这里识别力连同一切诚实的概念运用全都消失了。如果杜林先生也把资本描写成一个历史阶段,那么这就证明了国民经济分析的尖锐性和精确学科意义上的终极的最严格的科学性。杜林先生的资本观念同马克思的资本观念的区别在哪里呢? 马克思说:“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74]可见,剩余劳动,即超出劳动者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时间以外的劳动,以及这种剩余劳动的产品被别人占有,即对劳动的剥削,是到目前为止一切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社会形式的共同点。但是,只有当这种剩余劳动的产品采取了剩余价值的形式,当生产资料所有者找到了自由的工人——不受社会束缚和没有自己的财产的工人——作为剥削对象,并且为生产商品而剥削工人的时候,只有在这个时候,在马克思看来,生产资料才具有资本的特殊性质。而这种情形只是在15世纪末16世纪初才大规模地出现。 相反,杜林先生把“形成一般劳动力成果中的份额”,即造成任何形式的剩余劳动的任何数量的生产资料都解释为资本。换句话说,杜林先生剽窃了马克思发现的剩余劳动,以便用它来消灭一时不合他的心意的、而同样是由马克思发现的剩余价值。这样,在杜林先生看来,不仅科林斯和雅典的市民利用奴隶经营的动产和不动产,而且罗马帝国时代的大土地占有者的财富,以及中世纪封建领主的财富,只要以某种方式为生产服务,毫无差别地都是资本。 这样,关于资本,杜林先生本人就不是使用“流行的概念,即资本是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而是使用完全相反的概念,这种概念甚至包含非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即土地和自然资源。但是,那种认为资本纯属“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观念也只是流行于庸俗经济学中。在杜林先生如此珍惜的庸俗经济学之外,“已经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或一定的价值额之所以成为资本,那只是因为它产生了利润或利息,就是说,它以剩余价值的形式,并且又是以剩余价值的这两种特定的派生形式去占有无酬劳动的剩余产品。至于整个资产阶级经济学总是囿于这样一种看法,即认为在正常条件下用于生产或交换的任何价值额都自然而然地具有产生利润或利息的特性,这在这里是无关紧要的。在整个古典经济学中,资本和利润,或资本和利息,正像原因和结果、父亲和儿子、昨天和今天一样,彼此不能分离,并处于同样的必然的相互关系之中。只是在事物本身已经出现,在动产为了生产商品而剥削自由工人的剩余劳动,因而越来越具有资本的职能的时候,现代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本”这个名词才出现,而采用这个名词的是历史上的第一个资本家民族,即15世纪和16世纪的意大利人。如果说马克思第一个彻底分析了现代资本所特有的占有方式,如果说他使资本的概念同这个概念最后从中抽象出来并且赖以存在的历史事实协调一致,如果说马克思因此使这个经济学概念摆脱了在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中和在以前的社会主义者那里还无法摆脱的含混不清和摇摆不定的观念,那么这正是马克思以“终极的最严格的科学性”处理问题,这种科学性杜林先生在口头上也经常讲,可是令人伤心的是我们在他的著作中却找不到。 事实上,在杜林先生那里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他先是把那种认为资本是一个历史阶段的说法斥责为“历史幻想和逻辑幻想的杂种”,后来他自己又把资本说成是一个历史阶段。他不以此为满足。他还把一切经济的权力手段,一切占有“一般劳动力成果中的份额”的生产资料,因而也把一切阶级社会中的地产,都直截了当地宣布为资本;但是这丝毫不妨碍他在往后的叙述中完全按照传统的方法把地产和地租同资本和利润区别开来,而只把产生利润或利息的生产资料叫做资本,这些在他的《教程》第156页及以下几页上可以更详细地看到。杜林先生同样可以先把马、牛、驴和狗也包括在“机车”这个名词之内(因为人们也可以利用这些作为运输工具),并且责备今天的工程师,说他们把“机车”这个名词局限于现代的蒸汽机车,从而把它变成了一个历史阶段,造成了荒谬的观念、历史幻想和逻辑幻想的杂种等等;最后他又会宣布说,马、驴、牛和狗还是应该排除于“机车”这个名词之外,这个名词只能适用于蒸汽机车。——因此,我们又不得不说,恰好在杜林对资本概念的解释中,国民经济分析的一切尖锐性丧失了,识别力连同一切诚实的概念运用全都消失了;而荒谬的观念、混乱、冒充深刻的逻辑真理的轻率见解和基础的薄弱,在杜林先生那里却似繁花怒放。 但是,所有这一切都无关紧要。荣誉仍然归于杜林先生,他发现了全部以往的经济学、全部政治学和法学,一句话,全部以往的历史得以运转的轴心。这就是: “暴力和劳动是在社会联系的形成中起作用的两个主要因素。”
这一句话里包含了以往的经济世界的全部宪法。这部宪法非常短,内容是:第一条 劳动进行生产。 第二条 暴力进行分配。 “像常人那样地直截了当地说”,杜林先生的全部经济学的智慧也就到此为止。 八 资本和剩余价值(续完) ### $$$ “按照马克思先生的意见,工资仅仅代表工人为了自身能够生存而实际从事劳动的时间的报酬。为此只要比较少的钟点就够了;经常被延长的工作日的整个其余部分提供一种剩余,其中包含着我们的作者所谓的‘剩余价值’,或者用通常的话来说,包含着资本赢利。除去在某个生产阶段上已经包含在劳动资料和相关原料中的工作时间,上述工作日所提供的剩余都是归资本主义企业家所有的份额。所以工作日的延长纯粹是落入资本家手中的靠压榨而取得的赢利。”
这样,在杜林先生看来,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无非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资本赢利或利润的东西。我们听听马克思本人是怎样说的吧。在《资本论》第195页,剩余价值是用放在它后面的括号里的“利息、利润、地租”[75]这几个词来说明的。在第210页,马克思举例说明71先令的剩余价值额怎样表现于它的各种分配形式:什一税93、地方税和国税21先令,地租28先令,租地农场主的利润和利息22先令,剩余价值总计71先令。[76]在第542页,马克思指出,李嘉图的一个主要缺点是,“不是纯粹地描述剩余价值,就是说,他不是撇开它的特殊形式如利润,地租等等去进行描述”,因而把剩余价值率的各种规律同利润率的各种规律直接混为一谈;与此相反,马克思指出:“以后在本书第三册中,我将说明,同一个剩余价值率可以表现为极不相同的利润率,而不同的剩余价值率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表现为同一利润率。”[77]在第587页,我们看到:“生产剩余价值即直接从工人身上榨取无酬劳动并把它固定在商品上的资本家,是剩余价值的第一个占有者,但决不是剩余价值的最后所有者。以后他还必须同在整个社会生产中执行其他职能的资本家,同土地所有者等等,共同瓜分剩余价值。因此,剩余价值分为各个不同的部分。它的各部分归不同类的人所有,并具有不同的,互相独立的形式,如利润、利息,商业利润、地租等等。剩余价值的这些转化形式在第三册里才能研究。”[78]在其他许多地方也有同样的话。再不能说得更清楚了。马克思一有机会就提醒读者注意,决不要把他所说的剩余价值同利润或资本赢利相混淆,后者只是剩余价值的一种派生形式,甚至常常只是剩余价值的一小部分。如果杜林先生仍旧硬说,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用通常的话来说,是资本赢利”,如果肯定马克思的整本书都是以剩余价值为中心的,那么只可能有两种情况:或者是杜林对此一点也不懂,如果是这样,他对这本书的主要内容一无所知,却要加以诋毁,这就要极端厚颜无耻才行;或者是他都懂,如果是这样,他就是故意捏造。 再往下看: “马克思先生在表述对压榨的这种见解时怀有恶毒的仇恨,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不接受马克思关于某种剩余价值的学说中所采用的理论措辞,也尽可以对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形式的剥削性质表示更强烈的愤怒和更完全的承认。”
马克思的善意的但在理论上不正确的措辞,激起他对压榨的恶毒仇恨;那种本身属于道德的情感,由于错误的”理论措辞”而采取了不道德的表现方式,这种情感表现为不高尚的仇恨和卑下的恶毒。而杜林先生的终极的最严格的科学性却表现为一种具有相应的高尚性质的道德情感,表现为一种在形式上也是道德的而且在量上还超出恶毒仇恨的愤怒,一种更强烈的愤怒。当杜林先生这样沾沾自喜的时候,我们来看看这种更强烈的愤怒是从哪儿来的。他继续说道: “这就发生了问题:互相竞争的企业家怎么能够持续地按照远远高出(如上述剩余劳动时间的比例所显示的)自然生产费用的价格实现包括剩余产品在内的全部劳动产品的价值。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在马克思的学说中是找不到的,理由很简单,在那里甚至不可能提出这个问题来。那里完全没有认真地谈到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生产的奢侈性质,根本没有认识到带有寄生状态的社会制度是白人奴隶制的最后基础。相反,一切政治的社会的事物,总是被认为应该由经济的事物来说明。”
但是,我们从前面所引证的几段话中已经看到,马克思根本没有像杜林先生在这里所假定的那样断言,剩余产品在一切情况下都被工业资本家即它的第一个占有者平均地按照它的全部价值出卖。马克思明确地说,商业赢利也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而且在上述前提下,只有当工厂主把自己的产品低于商品价值卖给商人,因而让给商人一部分掠夺物时,这种情形才有可能。因此,杜林先生在这里提出这个问题,在马克思那里甚至不可能提出来。这个问题的合理提法是这样的:剩余价值是怎样转化成它的派生形式——利润、利息、商业赢利、地租等等的呢?马克思确实说过要在第三册中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如果杜林先生等不及《资本论》第二卷67出版,那么他目前就应该稍微仔细地读一读第一卷。这样,除了已经引证过的几段以外,他还可以在例如第323页上读到,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在资本的外部运动中作为竞争的强制规律发生作用,并且以这种形式成为单个资本家意识中的动机;所以,只有了解了资本的内在本性,才能对竞争进行科学的分析,正像只有认识了天体的实际的、但又直接感觉不到的运动的人,才能了解天体的表面上的运动一样[79];接着马克思举了一个例子说明,一定的规律,价值规律,如何在一定的情况下在竞争中表现出来并行使它的推动力。杜林先生从这里已经可以知道,在剩余价值的分配上,竞争起主要的作用,而且只要略加思考,第一眷中的这些提示事实上就足以使人们至少大致上认识剩余价值向它的派生形式的转化。但是,对杜林先生来说,竞争正是理解的绝对障碍。他不能理解,互相竞争的企业家怎么能够持续地按照远远高出自然生产费用的价格实现包括剩余产品在内的全部劳动产品的价值。这里杜林先生又是以其惯有的“严格性”实际是轻率性来表述的。在马克思看来,剩余产品本身根本没有任何生产费用,它是资本家不花一文钱得到的一部分产品。所以,如果互相竞争的企业家要按照自然生产费用实现剩余产品的价值,那么他们就应该把它赠送出去。但是我们不在这种“细微的逻辑细节”上浪费时间。实际上,互相竞争的企业家不是每天都按照高出自然生产费用的价格实现劳动产品的价值吗?根据杜林先生的意见, 自然生产费用是“劳动或力量的支出,而这归根到底又是可以用食物费用来计量的”
所以在今天的社会里,自然生产费用是实际花费于原料、劳动资料和工资上面的费用,它们不同于“赋税”,利润以及手持利剑逼出来的附加税。但是大家知道,在我们所生活的社会中,互相竞争的企业家不是按照这种自然生产费用实现他们的商品的价值,而是还要算上并且通常也获得所谓附加税,即利润。杜林先生以为,他只要提出这样的问题,就可以像从前约书亚吹倒耶利哥城墙94一样把马克思的整个大厦吹倒,可是这个问题对杜林先生的经济理论来说也是存在着的。我们看看他是怎样回答这一问题的。他说: “资本所有权,如果本身不同时包含着对人这一材料的间接暴力,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而且也不能实现它的价值。这种暴力的产物就是资本赢利,所以赢利的大小取决于这种统治作用的范围和强度…… 资本赢利是政治的和社会的体制,这种体制比竞争具有更有力的作用。企业家在这方面作为一个等级来行动,而每一个单个的企业家都坚守自己的阵地。一定程度的资本赢利在已经占据统治地位的经济方式中是一种必然。”
可惜我们现在还不知道,互相竞争的企业家怎么能够持续地按照高出自然生产费用的价格实现劳动产品的价值。杜林先生如此荒唐地无视他的读者,竟用下面的话来搪塞他们:资本赢利凌驾于竞争之上,就像普鲁士国王当年凌驾于法律之上一样。普鲁士国王借以取得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地位的手法,我们是知道的;资本赢利借以使自己比竞争更有力的那种方法,正是杜林先生应该向我们说明的,但是他执拗地拒绝向我们说明。即使像他所说的,企业家在这方面作为一个等级来行动,而每一个单个的企业家都坚守自己的阵地,这也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我们丝毫不能相信他的这种话:一定数量的人只要作为一个等级来行动,他们中的每一个单个的人因此也就坚守住自己的阵地。大家知道,中世纪的行会师傅、1789年的法国贵族都非常坚决地作为一个等级来行动,但是都没落了。普鲁士军队在耶拿也曾作为一个等级来行动,然而非但不能坚守住自己的阵地,反而不得不逃跑,后来甚至一部分一部分地投降了。硬说在已经占统治地位的经济方式中,一定程度的资本赢利是一种必然,这同样不能使我们满意,因为问题正是要说明为什么是这样。我们没有向目标接近一步,尽管杜林先生告诉我们说: “资本的统治是紧随土地的统治而发展起来的。一部分依附的农村劳动者转入城市,从事手工业劳动,最后变成工厂的材料。在地租之后,形成了资本赢利,作为财产租金的第二种形式。”
即使撇开这种论断的历史错误不谈,它终究也只是一种空洞的论断,只限于重复地肯定正好应该加以说明和证明的东西。所以我们只能得出一个结论,就是:杜林先生无法回答他自己提出来的问题,即相互竞争的企业家怎么能够持续地按照高出自然生产费用的价格实现劳动产品的价值,这就是说,他无法说明利润的形成。他只能简单地发布命令,说资本赢利是暴力的产物,这的确和杜林的社会宪法第二条完全一致,第二条说:暴力进行分配。这的确说得很漂亮;但是现在“发生了问题”:暴力分配什么呢?必须有可分配的东西,不然,甚至最强大的暴力,不管多么想分配,也是没有什么可以分配的。互相竞争的企业家装入腰包的赢利是非常明显而实在的东西。暴力可以夺取它,但是不能生产它。如果说杜林先生执拗地拒绝向我们说明,暴力怎样夺取企业家的赢利,那么他对于暴力从哪里夺取这种赢利的问题,则总是以死一般的沉默来作为回答。在一无所有的地方,皇帝也和任何其他暴力一样,丧失了自己的权力。从虚无之中,不能产生任何东西,特别是不能产生利润。如果说,资本所有权只要本身不同时包含着对人这一材料的间接暴力,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而且也不能实现它的价值,那么,又发生了问题:第一,资本财富是怎样获得这种暴力的——这个问题用上述两三个历史论断是绝对不能解决的;第二,这种暴力是怎样转化为资本的价值增殖,转化为利润的;第三,暴力是从哪里夺取这种利润的。我们无论从哪方面去把握杜林的经济学,都不能前进一步。它对于所有使它厌恶的事情,对于利润、地租、饥饿工资、工人被奴役等等,只用一个词来说明:暴力,而且始终是暴力。杜林先生的“更强烈的愤怒”也就化为对暴力的愤怒。我们已经看到,第一,这样援引暴力是一种腐朽的遁词,是把问题从经济领域转移到政治领域,这种转移不能解释任何一件经济事实;第二,这种援引使暴力本身的形成没有得到说明,这是工于心计的,因为不然的话,这种援引必然要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切社会权力和一切政治权力都起源于经济的先决条件,起源于各个社会的历史地产生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 但是我们不妨试一下,能否从这位固执的经济学的“更深刻的基础的奠定者”那里找出其他一些有关利润的说明。我们来看看他关于工资的论述,或许能够有所得。在第158页上,他说: “工资是维持劳动力的报酬,并且首先只是被当做地租和资本赢利的基础来考察的。为了真正彻底弄清楚这里所存在的关系,可以设想一下最初在历史上没有工资的情况下的地租以及资本赢利,即以奴隶制或依附农制为基础的地租和资本赢利…… 必须养活的是奴隶和依附农,还是雇佣工人,这只造成负担生产费用的方式和方法的区别。在任何情况下,因利用劳动力而得到的纯收益都构成雇主的收入…… 由此可见……特别是造成一方为某种形式的财产租金和另一方为没有财产的雇佣劳动的这种主要对立,不能仅仅从一方去找,而必须同时从双方去找。”
但是,财产租金,如我们在第188页所看到的,是地租和资本赢利的统称。此外,在第174页上说: “资本赢利的特征是占有劳动力收益的最主要的部分。如果没有以某种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受人支配的劳动的相关物,就不能设想资本赢利。”
在第183页上又说: 工资“在一切情况下都不过是通常应保证工人能维持生活和延续后代的报酬”。
最后在第195页上: “财产租金之所得,必定是工资之所失,反过来也是如此,从一般生产能力中〈!〉归于劳动的,必然是从财产收入中抽出来的。”
杜林先生使我们吃了一惊又一惊。在价值论和以后各章,直到竞争论(包括竞争论在内),就是说,从第1页到第155页,商品价格或价值分为:第一,自然生产费用或生产价值,即用于原料、劳动资料和工资的费用;第二,附加税或分配价值,这是手持利剑逼出来的落到垄断者阶级手中的赋税,这种附加税,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实际上丝毫不能改变财富的分配,因为它一手夺得,另一手不得不归还,而且就杜林先生关于它的起源和内容所作的说明看来,这种附加税是从虚无中产生的,因而也就是由虚无构成的。在接着论述收入种类的两章中,即从第156页到第217页,就再也不提附加税了。而是把每个劳动产品的价值,即每个商品的价值,分成下面两部分:第一,生产费用,其中也包括所付的工资,第二,“因利用劳动力而得到的纯收益”,它构成雇主的收入。这种纯收益具有尽人皆知的、任何文饰和涂抹都掩盖不了的面目。“为了真正彻底弄清楚这里所存在的关系”,读者把刚才从杜林先生那里引证的几段话和前面从马克思那里引证的关于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和剩余价值的几段话比较一下,就会发现,杜林先生在这里只是按照自己的方式直接抄袭《资本论》。杜林先生承认,任何形式的剩余劳动,无论是奴隶制、依附农制或雇佣劳动制的剩余劳动,都是到目前为止一切统治阶级的收入的源泉;这出自多次引证过的地方,即《资本论》第227页: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等等[80]。——构成“雇主的收入”的“纯收益”,不是劳动产品超出工资部分的剩余,又是什么呢?不管杜林先生怎样多此一举地把工资改称为报酬,他也还是认为,工资通常应保证工人能维持生活和延续后代。马克思指出,资本家从工人身上榨取的劳动多于为再生产工人消费的生活资料所必需的劳动,就是说,资本家使工人劳动的时间长于补偿支付给工人的工资的价值所需要的时间。要不是这样,怎么能“占有劳动力收益的最主要的部分”呢?所以,超出再生产工人的生活资料所必需的时间的工作日的延长部分,即马克思所说的剩余劳动,正是隐藏在杜林先生的“劳动力的利用”后面的东西;而他的雇主的“纯收益”,如果不表现为马克思的剩余产品和剩余价值,又能是什么呢?除了表达不确切以外,杜林的“财产租金”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又有什么区别呢?此外,财产租金这个名词是杜林先生从洛贝尔图斯那里抄来的;洛贝尔图斯把地租和资本租金或资本赢利统称为租金,杜林先生只是加上了“财产”一词[81]。为了使人不怀疑这种剽窃行为,杜林先生就以自己的方式来概括马克思在第十五章(《资本论》第539页及以下几页)中所阐述的关于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的量的变化的规律[82]:财产租金之所得,必定是工资之所失,反过来也是如此。这样一来,就把马克思的内容丰富的具体规律化为没有内容的同义反复,因为一定的量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不减少,另一部分就不可能增加,这是不言而喻的。这样,杜林先生就用这样一种方式把马克思的思想攫为己有,通过这种方式,马克思的阐述所确实具有的“精确学科意义上的终极的最严格的科学性”就完全丧失了。 因此,我们不能不认为,杜林先生在《批判史》中关于《资本论》所发出的引人注目的喧嚣,特别是他在涉及剩余价值的著名问题上(这个问题他还是不提为好,因为他自己都不能解答)扬起的尘土,都不过是一种军事计谋,狡猾手腕,借以掩盖他在《教程》中对马克思的粗暴剽窃。杜林先生确实有一切理由警告他的读者,不要研究“马克思先生称做资本的那个线球”,要提防历史幻想和逻辑幻想的杂种、黑格尔的混乱的模糊观念和遁词等等。这位忠实的埃乍尔特警告德国青年提防维纳斯,但是他为了自己的需要却悄悄地把她从马克思的领地引到自己家里保护起来。我们恭贺他利用马克思的劳动力而获得的这种纯收益,恭贺他在财产租金这个名称下霸占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的行为,以独特的方式暴露了他执拗地(因为在两个版本中都这样重复)、歪曲地断定马克思把剩余价值仅仅理解为利润或资本赢利的动机。 这样,我们不得不用杜林先生的话把杜林先生的贡献描述如下: “按照〈杜林〉先生的意见,工资仅仅代表工人为了自身能够生存而实际从事劳动的时间的报酬。为此只要比较少的钟点就够了;经常被延长的工作日的整个其余部分提供一种剩余,其中包含着我们的作者所谓的〈财产租金……〉除去在某个生产阶段上已经包含在劳动资料和相关原料中的工作时间,上述工作日所提供的剩余都是归资本主义企业家所有的份额。所以工作日的延长纯粹是落入资本家手中的靠压榨而取得的赢利。〈杜林〉先生在表述对压榨的这种见解时怀有恶毒的仇恨,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而不可理解的是,他怎么又会产生“更强烈的愤怒”?九 经济的自然规律。地租到现在为止,尽管我们抱着极大的希望,卸未能发现杜林先生在经济学领域内 “有资格建立一种新的、不仅满足时代需要而且对时代具有决定意义的体系”。
但是,我们在暴力论,在价值和资本那里未能看到的东西,在考察杜林先生提出来的“国民经济的自然规律”时,也许会非常清楚地呈现在我们眼前。因为,正像他以惯有的新奇性和尖锐性所表述的: “高度的科学性的胜利,在于越过对好像处于静止状态的材料的单纯记述和分类,而达到生气勃勃的、窥见产生过程的洞察力。所以,对规律的认识是最完善的认识,因为它向我们指出,一个过程怎样为另一个过程所制约。”
一切经济的第一个自然规律恰恰被杜林先生发现了。 “令人惊奇的是”,亚当·斯密“不仅没有把一切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提到第一位,而且也完全没有单独加以说明,这样,他就不自觉地把那种给现代欧洲的发展打上自己的烙印的力量贬为次要的角色”。这个“应当被提到第一位的基本规律是技术装备的规律,甚至可以说是对人的自然经济力进行武装的规律”。
杜林先生发现的这个“基本规律”如下: 第一条规律。“经济手段(自然资源和人力)的生产率因发明和发现而提高。”
我们感到惊奇。杜林先生对付我们,完全像莫里哀作品中的诙谐家对付新贵一样,他告诉这位新贵一件新鲜事,说后者说了一辈子散文,却不知道散文是什么。73发明和发现在一些情况下是提高了劳动生产力(但在许多情况下也不见得是这样,世界上一切专利局的大量档案废纸就是证明),这一点我们早已知道了;但是这一极为陈旧的老生常谈竟是全部经济学的基本规律——这一说明倒要归功于杜林先生。如果经济学上和哲学上的“高度的科学性的胜利”,仅仅在于给随便一种陈词滥调加上一个响亮的名称,把它吹嘘为自然规律,甚至吹嘘为基本规律,那么科学的“更深刻的基础的奠定”和变革,实际上对任何人来说,甚至对柏林《人民报》96的编辑部来说,都是可以做到的了。这样,我们就不得不“以一切严格性”,以杜林先生对柏拉图的下列判决用于杜林先生自己身上: “如果这样的东西应该被看做国民经济学的智慧,那么〈批判基础[83]的〉作者,就可以同任何一个一般有机会思考”——甚至仅仅是随便议论——“不言而喻的事情的人共有这样的智慧了”。
例如,如果我们说,动物吃东西,那么我们就无意中说出了一句伟大的话;因为我们只要说,吃东西是一切动物生活的基本规律,我们就对整个动物学实行了变革。 第二条规律。分工:“职业的区分和活动的划分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就这句话的正确方面而言,从亚当·斯密以来,这也已经是老生常谈了;至于这句话正确到什么程度,这将在第三编中看到。 第三条规律。“距离和运输是阻碍和促进生产力合作的主要原因。”### $$$第四条规律。“工业国家比农业国家具有大得无可比拟的人口容量。”### $$$第五条规律。“在经济方面,任何事情没有物质利益都是不能完成的。”
这就是杜林先生据以建立他的新经济学的“自然规律”。他仍然忠于他在哲学中已经陈述过的方法。从最无聊的陈词滥调中抽出两三个有时甚至措辞不当的不言而喻的语句,也会构成经济学的不需要证明的公理,基本原理、自然规律。在阐述这些毫无内容的规律的内容的借口下,乘机对各种题目作一番广泛的经济学的空谈,而这些题目的名称在这些所谓的规律中已经出现了,如发明、分工、运输工具、人口、利益、竞争等等。给这种空谈的平淡无奇的平庸性所加的佐料不过是神谕式的大话,有时是对于各种各样琐碎事情的曲解或自以为了不起的臆想。然后,我们终于见到了地租、资本赢利和工资,由于我们在前面只研究了后两种占有形式,所以在这里,在结束时我们还要简略地研究一下杜林先生对地租的看法。在这里,我们且不考虑杜林先生从他的先驱者凯里那里直接抄来的各种论点;我们不必同凯里打交道,也不必替李嘉图的关于地租的观点作辩护,而去反对凯里的曲解和胡说。我们只涉及杜林先生,他给地租下了一个定义,说地租是 “土地所有者本身从土地上得到的收入”。
杜林先生把他本来应当加以解释的地租这个经济学概念不假思索地翻译成法律词汇,我们并不因此比先前了解得更多一些。所以我们这位更深刻的基础的奠定者,无论愿意不愿意,都不得不作进一步的探讨。他把一处田庄租给租地农场主同把一笔资本借给企业家这两件事作了对比,但是很快就发现,这种对比同其他一些对比一样,是不妥当的。因为他说: “如果要继续采用这种类比,那么租地农场主在偿付地租以后所余的赢利,应该相当于借别人的资本来经营的企业家在偿付利息以后所余的资本赢利。但是人们不习惯把租地农场主的赢利看做主要收入,把地租只看做余额…… 下列事实就是对这一问题的不同理解的证明:在关于地租的学说中,人们没有特别指出土地所有者自己经营的情况,而且没有把佃金形式的地租和土地所有者自己经营而产生的地租之间的数额差别看得特别重要。至少人们不认为有必要去考虑把由于自己经营而得的地租这样加以分解:一部分仿佛代表土地的利息,而另一部分代表企业家的剩余的赢利。撇开租地农场主所用的自己的资本不谈。看来应当把租地农场主的特殊赢利大部分看做一种工资。但是,要想在这个问题上作出某种断语是有疑虑的,因为这个问题根本没有这样明确地被提出来过。凡是涉及比较大的经营的场合,都很容易看到,问题不在于把租地农场主的独特的赢利看成工资。这种赢利本身正是建立在同农业劳动力的对立之上,只有使用这种劳动力才使这种收入成为可能。留在租地农场主手里的显然是一部分地租,因此,土地所有者经营时所获得的全部地租就减少了。”
关于地租的理论是经济学中带有英国特色的部分,这所以是这样,是因为只有在英国才存在着这样一种生产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地租事实上也是同利润和利息分开的。大家知道,在英国是大地产和大农业占支配地位。土地所有者把自己的土地按照大田庄而且常常是非常大的田庄的形式租给租地农场主,租地农场主拥有充裕的资本来经营土地,并不像我们的农民那样自己从事劳动,而是作为真正的资本主义企业家利用雇农和短工的劳动。所以在这里,我们看到了资产阶级社会的三个阶级,以及各阶级所特有的收入:土地所有者获得地租。资本家获得利润,工人获得工资。在杜林先生看来,应当把租地农场主的赢利看做一种工资,但是从来没有一个英国经济学家会这样想;对他们来说,要断定租地农场主的利润是它无疑是、显然是和确实是的那种东西,即资本利润,是没有任何疑虑的。在这里,如果有人说,租地农场主的赢利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根本没有这样明确地被提出来过,那简直是可笑的。在英国,这个问题甚至没有提出的必要,因为问题和答复一样早已存在于事实本身之中,而且自亚当·斯密以来还从未对此产生过疑问。杜林先生所说的土地占有者自己经营的情况,或者更确切地说,在德国大部分地区实际上发生的土地占有者通过管理人经营土地的情况,丝毫不能改变事情的实质。如果土地占有者也提供资本,而且由自己经营,那么他除了地租以外,还得到资本利润。在今天的生产方式下,这是不言而喻的,而且根本不可能是另外的样子。如果杜林先生断言,直到现在为止,人们并不认为有必要去考虑把由于自己经营而得的地租(应该叫做收入)加以分解,那么这是根本不符合实际的,最多也只能再一次证明他自己的无知。例如: “由劳动所得的收入叫做工资;某人从使用资本而得的收入叫做利润……完全从土地得来的收入叫做地租并归土地占有者所有…… 如果这几种不同种类的收入落到不同的人手里,那是很容易加以区分的;但是,如果它们落到同一个人手里,那么它们至少在日常用语中是常常被混淆的。自己经营自己的一部分土地的土地占有者,除去经营费用,应该既获得土地占有者的地租又获得租地农场主的利润。但是,至少在习惯用语中,他往往容易把他的全部赢利叫做利润,因而混淆了地租和利润。我们的北美和西印度的种植场主大部分都是处于这种状况;他们大多数都种植自己的土地,所以我们极少听到什么种植场的地租,而常常听到的是它产生的利润……自己亲手种植园地的园艺业者,一身兼土地占有者、租地农场主和工人。所以,他的产品应该付给他土地占有者的地租,租地农场主的利润和工人的工资。但是所有这些通常都被称为他的劳动所得;所以在这里地租和利润就同工资相混淆了。”
这一段话出自亚当·斯密的著作第一卷第六章[84]。可见,土地占有者自己经营的情况在一百年前已经被研究过了,而在这里使杜林先生感到十分苦恼的种种疑虑和不安,仅仅是出于他自己的无知。最后他耍了大胆的花招来摆脱困境: 租地农场主的赢利以剥削“农业劳动力”为基础,所以他的赢利显然是“一部分地租”,因而那种本来应该装入土地占有者腰包的“全部地租就减少了”。
从这里我们知道了两件事情。第一,租地农场主使土地占有者的地租“减少了”,所以,和人们到目前为止所设想的不同,杜林先生认为不是租地农场主把地租付给土地占有者,而是土地占有者把地租付给租地农场主——这确实是“完全独特的观点”;第二,我们终于看到杜林先生把地租设想为什么;就是说,他把地租设想为在农业中剥削农业劳动而得到的全部剩余产品。但是,除了几个庸俗经济学家以外,在以前的经济学中这种剩余产品都被分成地租和资本利润,所以我们不能不断言,关于地租,杜林先生也“不是使用流行的概念”。这样,在杜林先生看来,地租和资本赢利的区别,只在于前者产生于农业,而后者产生于工业或商业。杜林先生产生这种非批判的和混乱的观点是必然的。我们已经看到,他是从“真正的历史的观点”出发的,根据这一观点,对土地的支配仅仅是借助对人的支配而建立起来的。因此,只要土地是借助某种形式的奴役劳动来耕种,就会为地主产生剩余,而这种剩余正是地租,就像工业中劳动产品超出工资的剩余是资本赢利一样。 “因此很清楚,在借助某种隶属形式的劳动来经营农业的地方,地租总是随时随地大规模地存在着。”
既然把地租说成农业中得到的全部剩余产品,杜林先生面前就出现了拦路虎:一方面是英国租地农场主的利润,另一方面是由此而来的、为整个古典经济学所承认的剩余产品之分为地租和租地农场主的利润,因而也就是纯粹的精确的地租概念。杜林先生怎么办呢?他假装丝毫不知道农业剩余产品分为租地农场主利润和地租,也就是说丝毫不知道古典经济学的整个地租理论;好像在整个经济学中租地农场主的利润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根本没有“这样明确地”被提出来过;好像这里所探讨的是一种完全没有被研究过的对象,关于这个对象,似乎除假象和种种疑虑而外,人们一无所知。在讨厌的英国,农业中的剩余产品未经任何理论学派的任何干预就被无情地分为这样的组成部分:地租和资本利润。而杜林先生就从这个讨厌的国家逃到他所热爱的、行使普鲁士邦法58的区域。在这个区域中,盛行的是以完备的宗法形式经营自己的土地,“土地占有者把地租理解为自己那块土地上的收入”,而容克老爷们关于地租的见解甚至妄想成为对科学具有决定意义的见解,所以在这里,杜林先生还可以指望自己的关于地租和利润的混乱概念能够蒙混过关,甚至让人们相信他的最新发现:不是租地农场主把地租付给土地占有者,而是土地占有者把地租付给租地农场主。十 《批判史》论述最后。我们再来看一下《国民经济学批判史》,看一下杜林先生自称为“完全没有先驱者”的“这一企业”。也许我们在这里最后会遇到多次许诺的终极的和最严格的科学性。 杜林先生对于下述发现大吹大擂: “经济学说”是一种“非常现代的现象”(第12页)。
确实,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是在工场手工业时期才产生的”[85];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29页上说:“古典政治经济学在英国从威廉·配第开始,到李嘉图结束,在法国从布阿吉尔贝尔开始,到西斯蒙第结束。”[86]杜林先生是沿着这条预先指给他的道路走的,但是在他看来,高级经济学只是随着资产阶级科学在其古典时期结束之后所发生的可怜的流产才开始的。因此,他有充分的权利在其引论的结尾扬扬得意地宣称: “这一企业,如果按其外部可以感知的特点、按其更新颖的一半内容来说,是完全没有先驱者的,那么按其内部的批判的观点及其一般的立场来说,它更是归我个人所有。”(第9页)
实际上,他尽可以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宣布自己的“企业”(这个工业上的用语倒选得不坏)是“唯一者及其所有物”97。因为历史地出现的政治经济学,事实上不外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时期的经济的科学理解,所以,与此有关的原则和定理,能在例如古代希腊社会的著作家那里见到。只是由于一定的现象,如商品生产、贸易。货币、生息资本等等,是两个社会共有的。就希腊人有时涉猎这一领域来说,他们也和在其他一切领域一样,表现出同样的天才和创见。所以他们的见解就历史地成为现代科学的理论的出发点。现在我们来听听具有世界历史眼光的杜林先生说些什么话: “因此,关于古代的科学的经济理论,我们实在〈!〉没有任何积极的东西可以奉告,而完全非科学的中世纪,则对此〈对此无可奉告!〉更是没有什么可说的。然而,因为虚荣地炫耀博学外表的手法……败坏了现代科学的纯洁性,所以不能不至少举出几个例子,以资留意。”
然后杜林先生就举出批判的例子,这一批判确实连“博学外表”也没有了。亚里士多德的论点是: “每种货物都有两种用途:一种是物本身所固有的,另一种则不然,例如鞋,既用来穿,又可以用来交换。两者都是鞋的用途,因为谁用鞋来交换他所需要的东西,例如货币或食物,谁就是利用了鞋。但这不是利用鞋的自然用途,因为它不是为交换而存在的。”[87]——
这个论点,在杜林先生看来,“不但表达得很迂腐,学究气十足”,而且那些在其中找到“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的区别”的人,还未免有些“滑稽”,居然忘记“在最近的时期”,“在最进步的体系的范围内”,当然是在杜林先生本人的体系的范围内,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已经永远完结了。 “在柏拉图论国家的著作中,有人……也企图去发现国民经济分工的现代的篇章。”
这大概是指《资本论》第三版第十二章第5节第369页,可是,恰恰相反,在这一节里证明,古典古代对于分工的见解,是同现代的见解“截然相反”的。[88]——柏拉图把分工描述为城市的(在希腊人看来,城市等于国家)自然基础[89],对这种在当时说来是天才的描述,杜林先生却嗤之以鼻,仅此而已,而且他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柏拉图没有提到(不过希腊人色诺芬提到了[90],杜林先生!)这样一些“界限”, “这些界限是当时的市场范围为了进一步划分职业并在技术上划分特殊作业而设置的——只有关于这种界限的观念,才是这样一种认识,有了这种认识才使那种通常很难称为科学的观念成为经济学上重要的真理”。
可是杜林先生曾十分藐视的罗雪尔“教授”,事实上却划出了这种“界限”,在这种“界限”中,分工观念第一次变成了“科学的”观念,所以他明确地宣布亚当·斯密是分工规律的发现者。[91]在商品生产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的社会里,“市场”——也用一次杜林先生的话来说——曾经是“生意人”中间十分熟悉的“界限”。需要有比“墨守成规的知识和本能”更多的东西,才能理解:不是市场造成资本主义的分工,相反地,是以前的社会关系的瓦解以及由此产生的分工造成市场。(见《资本论》第1卷第24章第5节《工业资本的国内市场的形成》)[92] “货币的作用,在一切时候都曾经是经济〈!〉思想的首要刺激。可是一个叫做亚里士多德的人关于这种作用知道些什么呢?显然,他只知道,以货币为中介的交换代替了原始的实物交换,此外再没有什么了。”
可是,如果“一个叫做”亚里士多德的“人”竟然发现货币流通的两种不同形式,一种是货币执行单纯流通手段的职能,另一种是货币执行货币资本的职能[93],那么在杜林先生看来,他只是表现了“某种道德上的嫌恶”。如果“一个叫做”亚里士多德的“人”居然大胆地出来分析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作用”,而且实际上正确地提出了这个对于货币学说有如此决定性意义的问题[94],那么“一个叫做”杜林的“人”宁愿对这种不能允许的鲁莽行为完全保持沉默,这自然是出于十足的不可告人的理由。 最后的结果是:在杜林的“以资留意”的镜子的映象中,希腊古代实际上只具有“最通常的观念”(第25页),如果这样的“愚蠢想法”(第19页)毕竟还和通常的或非常的观念有共同之点的话。 至于杜林先生论重商主义98的一章,那么最好是读“原著”,即读弗·李斯特的《国民体系》第29章《被学派误称为重商主义体系的工业主义体系》。杜林先生在这里又如何谨慎地避免显示出任何“博学外表”,这从下面的话就可以看出来: 李斯特在第28章《意大利国民经济学家》里说道: “无论在政治经济学的实际应用上还是在理论上,意大利都走在一切现代国家的前头”,
然后又提到 “那不勒斯的安东尼奥·塞拉在1613年所写的关于如何供给王国以丰富金银的著作,是意大利第一本专门的政治经济学著作”[95]。
杜林先生深信不疑地接受了这种说法,因而竟把塞拉的《略论》[96] “当做经济学的最新前史的某种入门标牌”。
事实上,他对于《略论》的考察,只限于这种“美文学的蠢话”。不幸,事情在实际上并非如此:早在1609年,即在《略论》出现前四年,已经发表了托马斯,曼的《论英国与东印度的贸易》。99这一著作早在第一版就具有特殊的意义,即它攻击了当时在英国作为国家政策还受到保护的原始的货币主义,因而代表了重商主义体系对于自身的母体系的自觉的自我脱离。这一著作以最初的形式就已经出了好几版,并且对立法产生了直接影响。以后经作者完全改写并在其死后于1664年出版的《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一书,在100年之内。一直是重商主义的福音书。因此,如果说重商主义具有一部划时代的著作,充当“某种入门标牌”,那么这就是托马斯·曼的著作,正是因为这个缘故,这本书对杜林先生的“细心观察顺序关系的历史”来说是根本不存在的。关于现代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配第,杜林先生告诉我们说,他具有 “相当轻率的思维方法”,而且“对于概念的内部的和更精细的区别缺乏理解”…… “他具有多方面才能,知识广博,但容易从一种东西跳到另一种东西,而对任何深刻的思想不作彻底的研究”…… 他“对国民经济的论述还非常粗陋”。并且他“得出幼稚的看法,把这些看法加以对照……有时可以使比较认真的思想家发笑”。
承蒙“比较认真的思想家”杜林先生留意到“一个叫做配第的人”,这是多么崇高的谦虚态度!而杜林先生是怎样留意他的呢?配第关于 “劳动,甚至劳动时间是价值尺度的论点,在他那里……只能见到不完整的痕迹”。
配第的这些论点,在杜林先生的书上只提到这一句话,此外就没有了。确实是不完整的痕迹。配第在他的《赋税论》(1662年第1版)中,对商品的价值量作了十分清楚的和正确的分析。他首先用耗费同样多的劳动来生产的贵金属和谷物具有同等价值的例子来说明价值量,这样他就为贵金属的价值下了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理论上的”定义。而且他还明确而概括地谈到商品的价值是由等量劳动(equal labour)来计量的。他把自己的发现用来解决各种不同的和一部分非常复杂的问题,并且有时在各个场合和各种著作中,甚至在没有重复这个主要论点的地方,从这个主要论点作出重要的结论。但是他在自己的第一部著作中就已经说道: “我断定,这一点〈通过等量劳动进行估价〉是平衡和衡量各个价值的基础;但是在它的上层建筑和实际应用中,我承认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和错综复杂的。”[97]
可见,配第已经意识到他的发现的重要性及其在具体应用上的困难。因此,为了达到某些具体的目的,他也试走另一条道路。 必须找出土地和劳动之间的自然的等同关系(a natural Par),使价值可以随意“在二者之一,或者更好是在这二者中”表现出来。
这个迷误本身是天才的。杜林先生对于配第的价值论作出了经过缜密思考的评语: “如果他自己的思考更缜密一些,那么人们就根本不可能在其他地方遇到以前已经说过的一种对立见解的痕迹”;
这就是说,杜林先生“以前”除了提到“痕迹”是“不完整”的以外,并没有说过其他什么东西。这是杜林先生所特有的手法,他“以前”用一句毫无内容的话来暗示什么东西,以便“以后”要读者相信,他“以前”早就知道了事情的要点,事实上,上述作者在以前和以后都是避开了这种要点的。我们在亚当·斯密的书中不但看到关于价值概念的各种“对立见解的痕迹”,不但看到两种,而且看到三种,更确切地说,甚至四种尖锐对立的关于价值的看法,这些看法在他的书中相安无事地并存和交错着。在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那里,这是很自然的事情,因为他必然要摸索、试验、努力克服刚刚开始形成的观念的混乱状态,可是这样的事情在经过筛选来概括150年以上的研究(这些研究的结果,已经部分地从书本转入一般的意识中)的著作家那里出现,却是十分奇怪的。现在我们从大事情谈到小事情,正如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的,杜林先生自己同样向我们提供五种不同的价值以及同等数量的对立的见解,供任意选择。自然,“如果他自己的思考更缜密一些”,他就不会花费这样多的力气来使他的读者脱离配第关于价值的十分清楚的见解而陷入极度的迷乱之中。 配第的十分圆满的、浑然一体的著作,是他的《货币略论》,这本书在他的《爱尔兰解剖》一书出版之后10年,即在1682年出版(后一本书“第一次”出版于1672年,而不是杜林先生从“最流行的东拼西凑的教科书”中抄下来的1691年)。100他的其他著作中所包含的重商主义见解的最后痕迹,在这里完全消失了。按内容和形式说来,这是一部篇幅不大的杰作:正因为如此,杜林先生甚至连书名都不提一下。这完全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因为一个装腔作势的好为人师的庸夫,对于最有天才的和最有创见的经济学家,只能牢骚满腹地表示自己的不满,只能埋怨:理论火花竟没有严整地作为现成的“公理”傲然挺立,而只是从对“粗杂”的实际材料的探究中,例如对租税的探究中,散乱地迸发出来。 杜林先生对待配第的真正经济学的著作的态度,也同样用来对待配第创造的“政治算术”,即通常所说的统计。他对于配第所用方法的奇特,只是恶意地耸耸肩膀!如果我们想到100年以后甚至拉瓦锡在这一领域中还采用的奇异方法,101如果我们想到现在的统计同配第给它极概要地规定的目的还相距很远,那么,在200年以后这种自鸣得意的无所不知,就只是表现为无法粉饰的愚蠢。 配第的最有意义的观念——这在杜林先生的“企业”中是绝少看到的——在杜林先生看来,只不过是零碎的想法、偶然的思想和即兴的意见,它们只是在今天,才被人通过断章取义的引用,而赋予一种它们本身根本未具有的意义,所以它们在真正的政治经济学史上不占有任何地位,而只在那些处于杜林先生的根底深厚的批判和“具有伟大风格的历史记述”的水平之下的现代书籍中才占有一席之地。看来杜林先生在其“企业”中所看到的读者群,只是一些盲目信从而根本不敢要求杜林先生证明自己的主张的人们。我很快就要回到这个问题上来(当谈论洛克和诺思时),但是现在我们必须先来看一看布阿吉尔贝尔和罗。 关于布阿吉尔贝尔,我们只须指出杜林先生的唯一的发现。他发现了从前没有看出的布阿吉尔贝尔和罗之间的联系。那就是,布阿吉尔贝尔断言,贵金属在商品流通中执行正常的货币职能的时候,可以被信用货币(一张纸片)所代替。[98]而罗以为这些“小纸片”的任何“增加”,都是增加国家的财富。[99]杜林先生由此得出结论,说布阿吉尔贝尔的“转变已经包藏着重商主义的新的形态”,换句话说,已经包藏着罗。这可由下述的话十分清楚地得到证明: “只要赋予‘单纯的小纸片’以贵金属所应起的作用,那么,重商主义的形态变化就立刻完成了。”
用同样的方法,也可以使叔父变为叔母的形态变化立刻完成。虽然杜林先生以抚慰的口吻补充说道: “当然,布阿吉尔贝尔并没有这样的愿望。”
但是,活见鬼,他怎么可能仅仅由于认为贵金属在那种作用上可以被纸片所代替,就有这样的愿望,要以重商主义者的迷信的见解,去代替他自己对贵金属的货币作用的合理的见解呢?可是,杜林先生还是摆出一本正经的滑稽样子,继续说道: “但是应当承认,我们的作者在有些地方确实能够发表真正中肯的意见。”第83页)
关于罗,杜林先生只能说出下面这样“真正中肯的意见”: “显然,罗也从来没能完全抛弃这个基础〈即“贵金属基础”〉,可是他使纸币的发行达到极端,就是说,导致整个制度的崩溃。”(第94页)
实际上,纸蝴蝶,即单纯的货币符号,在公众中飞舞,并不是为了“抛弃”贵金属基础,而是为了把贵金属从公众的钱袋诱入空虚的国库里去。102在回过来谈论配第以及杜林先生让他在经济学史上所起的渺小作用的时候,我们首先听一听杜林先生关于配第的直接后继者洛克和诺思向我们说了些什么。洛克的《略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和诺思的《贸易论》,是在同一年即1691年出版的。 “他〈洛克〉关于利息和铸币所写的东西,没有超出重商主义占统治地位时所流行的、以国家生活的各种事件为转移的思考范围。”(第64页)
现在,这个“记述”的读者应该完全清楚了,为什么洛克的《降低利息》在18世纪后半期对法国和意大利的政治经济学产生这样重大的影响,而且是多方面的影响。 “关于利率自由,许多生意人抱着类似的〈和洛克类似的〉意见,而且随着事态的发展也产生这样的倾向,即认为限制利息是无效的。当一个叫做达德利·诺思的人能够按自由贸易的精神著述《贸易论》的时候,一定已经有很多东西似乎在流传,使得反对限制利息的理论不致成为某种奇闻。”(第64页)
这样,洛克为了发表利息自由的理论和说些并非“奇闻”的东西,只须采纳同时代的某些“生意人”的思想,或把当时很多“似乎在流传”的东西接过来就够了!但实际上,1662年配第已在《赋税论》中把利息,即我们叫做高利贷的货币租金(rent of money which we call usury)同土地的和房屋的租金(rent of land and houses)相对比,并且向那些想用法律来压低货币租金(自然不是地租)的地主解释,制定违反自然法的成文民法是徒劳无益的(the vanitv and fruitlessness of making civil positive law against the law of nature)[100]。所以配第在其《货币略论》(1682年)一书中宣布,用法律来调节利息,和调节贵金属的输出或汇率一样,都是蠢事。在同一著作中,他还对于货币价值的提高(例如,为了使半先令具有一先令的名义,就用一盎司银铸造出两倍数量的先令)说出了永远具有权威意义的见解。关于最后一点,洛克和诺思差不多只是照抄配第。关于利息,洛克从配第把货币的利息和地租相提并论这一点出发,而诺思则更进一步把利息作为资本的租金(rent of stock)和地租相对立,把资本家和地主相对立[101]。但是,洛克只是有条件地接受配第所要求的利息自由,而诺思则无条件地加以接受。 杜林先生——他自己还是“更加微妙的”意义上的严厉的重商主义者——自恃高明,用一句评语把达德利·诺思的《贸易论》打发过去,说它是“按自由贸易的精神”写的,这和有人在谈到哈维的时候,说他是按照血液循环论的“精神”写作一样。诺思的著作——抛开它的其他功绩不谈——是关于自由贸易(国内的和国外的贸易往来)学说的古典的、始终一贯的论述,在1691年这确是“某种奇闻”! 此外,杜林先生告诉我们, 诺思是一个“商人”,而且是一个坏家伙,他的著作”不可能博得任何赞许”。
当时正是保护关税制度在英国获得最终胜利的时候,这样的著作怎能得到身居主导地位的混蛋们的“赞许”!可是这并不妨碍这部著作立刻发生理论上的影响,这一影响,在随后不久于英国出版的(其中一部分还是在17世纪出版的)一系列经济学著作中,都可以看到。洛克和诺思的例子向我们提供了证明:配第在政治经济学的几乎一切领域中所作的最初的勇敢尝试,是如何一一为他的英国的后继者所接受并且作了进一步的研究的。这一过程在1691年到1752年这段时期的踪迹,就是对于最肤浅的观察者说来,也是十分明显的,因为这一时期比较重要的经济学著作,无论赞成或者反对配第,总是从配第出发的。因此,这个充满有创见的思想家的时期,对研究政治经济学的逐渐产生来说是最重要的时期。“具有伟大风格的历史记述”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如此重视配第以及那一时期的其他著作家,是犯了不可饶恕的罪过,而这个“历史记述”则干脆把他们从历史上一笔勾销。这个“历史记述”从洛克、诺思,布阿吉尔贝尔和罗直接跳到重农学派74,然后在政治经济学的真正殿堂的人口,出现了大卫·休漠。请杜林先生允许我们来恢复年代的顺序,把休谟放在重农学派的前面。 休谟的经济学《论丛》出版于1752年[102]。在《论货币》、《论贸易差额》、《论商业》这一组论文中,休谟一步一步地,往往甚至在一些古怪的想法上都跟着杰科布·范德林特的《货币万能》(1734年伦敦版)一书走。尽管杜林先生不知道这位范德林特,可是在18世纪末,就是说在亚当·斯密以后的时代的英国经济学著作中,都还一直提到他。 像范德林特一样,休谟也把货币看成单纯的价值符号;他差不多是逐字逐句照抄范德林特(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他本来还可以从其他许多著作中去抄袭价值符号理论)关于贸易差额为什么不能总是有损或有利于某国的意见;像范德林特一样,他也教导说,贸易差额的平衡是按各个国家的不同的经济状况而自然地建立的;像范德林特一样,他也提倡自由贸易,不过没有那么勇敢和彻底;像范德林特一样,他也提出,需要是生产的推动力,不过是以更浅薄的形式提出的;他跟随范德林特,也误认为银行货币和一切国家有价证券影响商品的价格;他和范德林特同样反对信用货币;像范德林特一样,他也以为商品价格取决于劳动价格,也就是取决于工资;他甚至抄袭范德林特的关于货币贮藏会压低商品价格这种古怪的意见,如此等等。 杜林先生早已神谕式地诉说有人误解了休谟的货币论,他特别咄u出逼人地提到了马克思,说他除了误解休谟以外,还在《资本论》中违反禁令,谈到了休谟同范德林特和约·马西的秘密联系[103];关于马西,后面还要谈到。 关于这种误解,情况是这样的,根据休谟的确实的货币论,货币只是价值符号,所以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商品的价格按流通中的货币量的增加的比例而提高,按流通中的货币量的减少的比例而降低,对于这个货币论,杜林先生无论如何努力,即使是使用他特有的明快的叙述方法,也只能重复他的先驱者的错误见解。可是休谟在提出上述理论之后,对自己提出这样的异议(孟德斯鸠从同样的前提出发,已经提出过这种异议[104]): “毫无疑问”,自从美洲的金银矿发现以来,”除了这些矿主的工业以外,欧洲各国的工业”也都有了发展,这种发展的”原因之一,也是由于金银的增加”。
对这种现象,他解释道: “虽然商品价格的昂贵是金银增加的必然结果,可是这种昂贵并不紧跟着这种增加而来,而是需要一些时间,直到货币流通到全国并使各界人民都感觉到它的影响的时候。”在这一期间,它对于工业和商业起着良好的影响。
在这个论述的最后,休漠还向我们说明了为什么会有这种影响,虽然他的说明比他的许多先驱者和同时代人要片面得多: “要观察货币通过整个社会的运动,是很容易的;在观察时我们将看到,货币在提高劳动价格以前,一定会鼓舞每个人的勤勉心。”[105]
换句话说,休谟在这里是描写贵金属价值发生的革命所造成的影响,即它们贬值的影响,也就是贵金属作为价值尺度发生的革命所造成的影响。他正确地发现,在商品价格只是逐渐平衡的状况下,这种贬值只在最后才“提高劳动价格”,即一般所说的提高工资;所以它是在牺牲工人的情况下来增加商人和工业家的利润(在他看来,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并这样“鼓舞勤勉心”。可是他没有提出真正科学的问题:贵金属的供给的增加,在其价值不变的情况下,是否影响和怎样影响商品的价格;他把“贵金属的”任何“增加”都和它的贬值混为一谈。因此,休谟所做的,正是马克思说他做了的那些事(《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41页)[106]。我们在下面还要简单地谈到这一点,可是首先来看看休谟的论文《论利息》。休谟明确反对洛克的论据,即利息不是由现有货币量来调节,而是由利润率来调节,以及他关于决定利息率高低的原因的其他说明——所有这些,都可以在1750年,即休谟的论文发表前两年出版的《论决定自然利息率的原因。对威廉·配第爵士和洛克先生关于这个问题的见解的考察》一书中找到,这本书在论述方面要精确得多,较少卖弄聪明。这本书的作者是约·马西,他是一个多方面的著作家,拥有很多读者,这从当时英国的著作中可以看出来。亚当·斯密对于利息率的说明,接近马西甚于接近休谟。马西和休谟两个人对于在他们学说中占有一定地位的“利润”的本性,什么都不知道,什么也没有说到。 杜林先生教导我们: “人们在评价休谟时,大都总是带着很大的偏见来对待他,并且把他所完全没有的观念加到他的身上。”
杜林先生本人就不止一次地给我们提供了这种“对待”的明显例证。例如,休谟在论利息一文中开始就说: “某一民族的繁荣状态的最可靠的标志是利息率低,这是有道理的,虽然我认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和人们通常所想的有些不同。”[107]
这样,休谟在第一句话中就引证了利息率低是某一民族的繁荣状态的最可靠的标志的看法,这在他那个时候已经是陈腐的老生常谈了。而且事实上,这一“观念”,自柴尔德以来,经过了整整100年,已经流行于世。然而 “在〈休谟〉关于利息率的看法中,应当主要地强调这一观念:利息率是状态〈什么状态?〉的真正的晴雨表,而睛雨表的低度数则是某一民族的繁荣的几乎不会出错的标志。”(第130页)
说这些话的那个“有偏见”的、陷于窘境的“人”是谁呢?不是别人,正是杜林先生。而且,我们的批判的历史编纂学家对于下面这一点表示出自己的天真的惊讶:休谟在发挥了某种出色的观念之后“甚至没有自称是这种观念的创立者”。这样的事情在杜林先生身上是不会发生的。 我们已经看到,休漠是如何把贵金属的任何增加,同引起它们贬值、引起它们自身的价值发生革命,即商品的价值尺度发生革命的那种增加,混为一谈的。这种混淆对休谟来说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他完全不了解贵金属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他不可能了解这种职能,因为他丝毫不懂得价值本身。”价值”一词,在他的论丛中,也许只在一个地方出现过。在那里,他想纠正洛克关于贵金属具有的“只是想象的价值”的错误见解,而结果越纠正越糟,竟认为贵金属具有的“主要是虚构的价值”。[108] 他在这个问题上不仅远不如配第,而且远不如他同时代的—些英国人。他仍然用老一套办法赞扬“商人”是生产的第一盘发条,这个观点早已被配第所抛弃,所以他在这一点上也表现得同样“落后”。至于杜林先生要人相信休谟在其论丛中所研究的是“主要的经济关系”,那么只要把亚当·斯密所援引的康替龙的著作(该著作和休漠的论丛都是1752年出版,但那时作者已经死去多年了)103比较一下,人们就会惊异地看到休谟的经济学著作的范围是多么狭窄。正如前面所说[109],尽管杜林先生给休谟以特许证,休谟在政治经济学领域中也还是一位值得尊重的人物,但是在这里,他不能被认为是有创见的研究者。更不是什么划时代的人物。他的经济学论丛之所以能影响当时的知识界,不仅是因为卓越的表达方法,而且更多地还是因为他的论丛对当时繁荣起来的工商业作了进步的和乐观的赞扬,换句话说,也就是对当时英国迅速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作了进步的和乐观的赞扬,因而他的论丛自然要博得资本主义社会的“赞许”。在这里只要作一个提示就够了。每个人都知道,正是在休谟的时代,英国的人民群众是多么激烈地反对间接税制度,这种制度是臭名昭著的罗伯特·沃尔波尔为了有计划地减轻土地所有者和一切富人的负担而实行的。可是休谟在他的《论租税》这篇论文中,不指名地同自己的念念不忘的权威范德林特——间接税的最猛烈的反对者,土地课税的最坚决的拥护者——进行辩论: “如果工人不能在不提高劳动价格的情况下靠更加勤勉和节俭来交纳消费税,那么它们〈消费税〉实际上必定是很重的,是很不合理的。”[110] 我们以为是罗伯特·沃尔波尔本人在这里说话,特别是再联系论“公债”一文中所说的一段话,更觉得是这样;在那里,关于向国债债权人课税的困难是这样说的: “他们收入的减少,是不能由消费税或关税的一个单纯的项目的外表来遮掩的。”[111]
休谟对于资产阶级赢利的羡慕,决不是纯粹柏拉图式的,对于一个苏格兰人来说也不可能指望他会有别的态度。他出身贫穷,可是后来却达到每年1 000英镑的巨额进款,因为这里不是说的配第,所以杜林先生就对这一事实作了如下的周到实用的表达: “因为他善于经营私人经济,所以他以很少的资财做本钱,就达到不必为迎合任何人而写作的地位。”
杜林先生关于休谟还说道: “他从未对党派、君主或大学的影响作过丝毫的让步”
虽然确实还不知道休谟是否同一个叫做”瓦盖纳”的人有过文字上的共事关系104,可是我们知道,他是对“教会与国家”颂扬备至的辉格党105寡头统治的热烈拥护者,为了酬谢他的这些功劳,他最初被授予巴黎使馆秘书的职位,后来被授予位置重要得多、收入高得多的副国务大臣的官职。施洛塞尔老头说: “在政治方面,休谟曾经是而且一直是具有保守思想和强烈的君主主义思想的人。因此,他受到当时的教会制度的拥护者的攻击,没有像吉本受到的那样猛烈。”[112]
平民出身的“粗野”的科贝特说 “这位自私的休谟,这位历史的伪造者”,曾骂英国僧侣是肥胖的、不结婚的、没有家庭的、乞讨为生的人,“但是他从来没有家庭或者妻子,他本人是一个大胖子,在很大程度上靠社会的钱财来养活,却从来没有做过任何真正有益于社会的事情。”[113]
杜林先生说: 休漠“在对待人生的实际态度上,在基本方面要比一个叫做康德的人高明得多”。
可是,为什么休谟在《批判史》中被捧得这样高呢?只不过是因为这位“认真的和缜密的思想家”荣幸地扮演了18世纪的杜林。一个叫做休谟的人可以证明 “整个科学部门〈经济学〉的创造是更有见识的哲学的事情”,
同样,休谟的先驱作用也极好地显示了这整个科学部门将保证会由一位非凡的人物在最近的将来完成。这位人物把仅是“更有见识的哲学”改造为绝对光辉的现实哲学,这位人物也和休谟一样,把 “狭义的哲学的研究同国民经济的科学研究联系起来……到现在为止,这在德国是没有先例的”。
于是,我们看到,作为经济学家无论如何还是值得尊重的休谟,被吹嘘成第一流的经济学泰斗;而只有到现在为止对杜林先生的“划时代”的成就还如此顽强地闭口不谈的忌妒心,才能到现在为止仍然忽视这样一位经济学泰斗的价值。大家知道,重农学派74在魁奈的《经济表》19中给我们留下了一个谜,为解开这个谜,经济学的以前的批评家和历史编纂学家绞尽脑汁而毫无结果。这个表本来应该清楚地表明重农学派对一国总财富的生产和流通的观念,可是它对后世的经济学家仍然是一团模糊。在这里,杜林先生也要给我们以终极的启示。他说: 只有“首先准确地研究魁奈所特有的主导概念,才能确定关于生产和分配的关系的这一经济图表对魁奈本人具有什么意义”。因为到现在为止对这些概念人们总是带着”摇摆的不确定性”来说明,甚至亚当·斯密也“不能认识它们的本质特征”,所以上述研究就更加需要了。
杜林先生现在要永远结束这种传统的“轻率的记述”。可是他用整整五页的篇幅来愚弄读者,在这五页上,使用各种夸张言辞,不断重复,有意搅乱,都不过是为了掩盖一个令人不快的事实,即关于魁奈的“主导概念”,杜林先生所能告诉我们的,未必多于他不断警告读者去反对的那些“最流行的东拼西凑的教科书”。这个引论上的“一个最可怀疑的方面”是:甚至在这里,到现在为止对我们来说只知其名的《经济表》,也已经偶然地被杜林先生嗅到,但接着就消失在各种各样的“反思”中,例如,消失在对“耗费和成果的区别”的反思中。如果说这种区别“不能在魁奈的观念中现成地找到”,那么一旦杜林先生从他的冗长的引论上的“耗费”转到异常短命的“成果”上来,即对《经济表》本身的说明上来,他倒会给我们提供一个关于这种区别的光辉范例,现在让我们引证他认为围绕魁奈的经济表应该告诉我们的一切,而且是逐字逐句引证这一切。在“耗费”上,杜林先生说道: “他〈魁奈〉认为。收入〈杜林先生刚才说过纯产品〉应当被作为货币价值来理解和对待,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他立刻把自己的思考〈!〉和货币价值联系起来,他假定货币价值是第一手出卖全部农产品的结果。用这种方法〈!〉,他就在《经济表》的项目中运用数十亿的数目〈即货币价值〉。”
这样,我们第三次知道:魁奈在其经济表中,运用的是“农产品”的“货币价值”,其中包含“纯产品”或“纯收入”的货币价值。往下,我们在本文中读到: “如果魁奈采用真正自然的观察方法,如果他不仅放弃对于贵金属和货币量的考虑,而且还放弃对于货币价值的考虑…… 但是他只计算价值额,而且一开始就把纯产品想象〈!〉为货币价值。”
这样我们就第四次和第五次知道:在《经济表》中只有货币价值! “由于他〈魁奈〉扣除了开支,并且主要是想着〈!〉〈不是传统的,然而是更加轻率的记述〉那种作为地租而为土地所有者得到的价值,他得到了它〈纯产品〉。”
到此还是毫无进展,不过现在开始了: “可是〈这个“可是”是一颗珍珠!〉另一方面,纯产品作为自然对象进入流通中,它因此变成……维持……所谓不结果实的阶级的一个要素。在这里,立刻〈!〉可以看到一种混乱,这种混乱之所以产生,是因为思想进程在一种情况下为货币价值所决定,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则为事物本身所决定。”
一般说来,任何商品流通看来都免不了这样的“混乱”,即商品同时作为“自然对象”和“货币价值”进入商品流通。可是我们还是围绕“货币价值”转圈子,因为 “魁奈要避免国民经济收入的双重计算”
请杜林先生允许我们指出:在魁奈自己写的《经济表分析》中。在经济表图式的后面,各类产品作为“自然对象”出现,而在前面,在经济表本身内出现的则是它们的货币价值。魁奈以后甚至让他的助手、修道院院长勃多,把自然对象和它的货币价值并列在表上:[114]在如此“耗费”之后终于有了“成果”。听一听就会感到吃惊: “只要问一下:在国民经济的循环中,作为地租而被占有的纯产品,究竟成了什么,不连贯性〈考虑到魁奈赋予土地所有者的作用〉就立刻显露出来了。这里,对重农学派的思想方式和对经济表来说,只可能是一种趋于神秘主义的混乱和任性。”
结果好,就一切都好。这样。杜林先生不知道“在经济的循环〈经济表中所显示的〉中,作为地租而被占有的纯产品,究竟成了什么”。经济表对于杜林来说,是一个“化圆为方问题”。他自己承认,他不懂得重农学派的ABC。在兜了各种圈子、说了各种空话、进行纵横跳跃、耍了滑稽把戏、加进插话、离题发挥、一再重复、令人迷惑不解的语无伦次之后——而这一切只是准备让我们去听取关于“经济表对魁奈本人具有什么意义”的有力说明——,在经过所有这一切之后,杜林先生终于羞愧地承认,他自己也不知道!他既然摆脱了这个痛苦的秘密,这个在他驰骋重农学派国度时骑在他背上的贺拉斯式的黑暗的烦恼[115],我们的这位“认真的和缜密的思想家”,又精神抖擞地大吹大擂: “魁奈在其本来相当简单〈!〉的表中到处所画的、要用来表明纯产品的流通的线〈总共是六条!〉”,使人们有理由考虑,在“这些奇异的相交的线中”,是否隐藏着某种数学的幻想;使我们想到魁奈是在研究化圆为方问题,等等,
因为杜林先生自己承认,尽管这些线很简单,他还是不懂,所以他就不得不以他惯用的手法去怀疑它们。现在他可以放心大胆地给予这个讨厌的经济表以致命的打击了: “由于我们从这个最可怀疑的方面考察了纯产品”等等。
就是说,他自己不得不承认,他丝毫也不了解《经济表》以及其中的纯产品所起的“作用”——杜林先生就把这称为“纯产品的最可怀疑的方面”!这是多么绝望的滑稽!但是,为了使我们的读者不至于像那些从杜林先生的“第一手”材料去吸取经济知识的人所必然遭遇的那样,对于魁奈的经济表一无所知,我们作以下的简短说明: 大家知道,重农学派把社会分成三个阶级:(一)生产阶级,即真正从事农业的阶级,租地农场主和农业工人;他们之所以被称为生产阶级,是因为他们的劳动提供剩余——地租。(二)占有这种剩余的阶级,包括土地占有者和依附于他们的家仆,君主以及所有由国家付给薪俸的官吏,最后还有以什一税93占有着这一特殊身份出现的教会。为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第一个阶级简称为“租地农场主”,把第二个阶级简称为“土地所有者”。(三)从事工商业的或sterile(不结果实的)阶级,他们之所以被称为不结果实的,是因为从重农学派的观点看来,他们在生产阶级供给他们的原料中所加上的价值,只是等于他们在生产阶级供给他们的生活资料上消费掉的价值。魁奈的《经济表》就是要通过图解来清楚地说明:一个国家(实际上就是法国)每年的总产品。怎样在这三个阶级之间流通,怎样为每年的再生产服务。 经济表的第一个前提,是租佃制度以及与之并存的大农业(在魁奈那个时代的意义上)到处被采用,而且,对于魁奈说来,其标本地区是诺曼底、皮卡第、法兰西岛和法国其他一些省份。所以,租地农场主作为农业的真正领导者,在《经济表》上代表整个生产的(从事农业的)阶级,付给土地所有者以货币租金。全体租地农场主共计拥有创业资本或总财产100亿利弗尔,其中五分之一,即20亿,是每年应被补偿的经营资本,这种计算又是以上述各省经营最好的租地农场为标准的。 另外的前提是:(一)为简单起见,采用固定价格和简单再生产;(二)在一个阶级内部发生的任何流通都排除在外。而只考虑阶级与阶级之间的流通;(三)在生产年度内阶级与阶级间所进行的一切买卖,都合算成一个总数。最后应该记住,在魁奈那个时代,在法国,而且或多或少地在整个欧洲,农民家庭自身的家庭工业供给了极大部分非食品类的必需品,所以在这里,它作为农业的当然附属物被当做前提了。 经济表的出发点是总收成,是土地上每年所生产的总产品(因此,这种总产品列在表的最上端),或一个国家(在这里就是法国)的“总的再生产”。这个总产品的价值量,是根据通商各国的农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的。价值量等于50亿利弗尔,这个数额依据当时可能的统计估算,大致表示法国全部农产品的货币价疽。正是这种情形,而不是别种情形,才使魁奈在经济表中“运用数十亿的数目”,即运用50亿的数目,而不是5个图尔利弗尔106。 这样,价值50亿的全部总产品掌握在生产阶级的手中,也就是说,首先是掌握在租地农场主的手中,这些租地农场主每年花费20亿经营资本(与100亿创业资本相适应)来生产全部总产品。为了补偿经营资本,因而也为了维持一切直接从事农业的人的生活所需要的农产品、生活资料、原料等等,是以实物形式从总收成中拿出来的,并且花费在新的农业生产上。因为,正如前面所说,固定价格和既定规模的简单再生产是作为前提的,所以总收成中预先拿出去的部分的货币价值,等于20亿利弗尔,因此,这一部分没有进入一般的流通,因为正如已经指出的,任何在每一个阶级内部进行的而不是在不同阶级之间进行的流通,都没有列入表内。 除开补偿经营资本的数额以外,在总产品中还有30亿的剩余,其中20亿是生活资料,10亿是原料。可是租地农场主不得不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只占了这个剩余的三分之二,即20亿。为什么只有这20亿被列在“纯产品”或”纯收入”的项目下,马上就会看到。 农业的“总的再生产”的价值为50亿,其中30亿进入一般的流通;可是除这个农业的“总的再生产”以外,当经济表上所描写的运动开始以前,租地农场主手中还握有全国的“储金”,即20亿现金。这些储金的情况如下: 因为经济表的出发点是总收成,所以这个出发点同时也就成为一个经济年度例如1758年的终点。在终点之后,开始了新的经济年度。在1759年这个新的经济年度中,总产品中预定进入流通的那一部分,经过一定次数的支付即买卖,分配在其他两个阶级中间。但是,这些前后相接的、分散的、延长到整年的运动,被归并为(这无论如何是经济表所必需的)几种各具特征的行为,其中每一种行为都一下子就包含整整的一年。这样,在1758年末,租地农场主阶级在1757年以地租形式付给土地占有者的货币,又重新流回这个阶级的手中了(至于怎样进行,经济表本身就说明了),就是说20亿数额又重新流回来了,于是租地农场主阶级在1759年又可以把这个数额投入流通。因为这个数额,正如魁奈所指出的,大大超过一个国家(法国)的全部流通所实际需要的数额(由于支付是不断以零星数额重复进行的),所以租地农场主手中的20亿利弗尔就代表国内流通的货币总额。 收取地租的土地所有者阶级,最初起了付款收取者的作用,这种情况现在偶尔还可以见到。按照魁奈的前提,真正的土地所有者只得到20亿地租的七分之四,七分之二归政府,七分之一归什一税的收取者。在魁奈那个时代,教会是法国最大的土地所有者,而且除了这笔收入以外,它还从其他的一切地产上征收什一税。 “不结果实的”阶级在整年内所支付的经营资本(年预付),是价值10亿的原料,而且只是原料,因为工具、机器等等算是这一阶级本身的制造品。但是,这些制造品在这一阶级本身的工业生产中所起的多种作用,以及只在这一阶级内部进行的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在经济表中都没有涉及。不结果实的阶级在把原料转化为工业品时所花费的劳动的报酬,等于它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这些生活资料,一部分是直接从生产阶级获得的,另一部分是间接地经过土地所有者而获得的。虽然不结果实的阶级本身分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可是根据魁奈的基本观点,它作为整个阶级是被生产阶级和土地所有者雇用的。工业的全部生产,从而它的全部流通(这种流通分布于收获以后的一年中),也归并成为一个总数。因此,前提是:当表内所描写的运动开始的时候,不结果实的阶级每年的商品生产完全掌握在它自己的手中,所以它的全部经营资本或价值10亿的原料,转化为价值20亿的商品,其中一半是这个转变时期中所消费的生活资料的价格。在这里或许可以提出这样的异议:不结果实的阶级为了自己的家庭需要也消费工业品;如果它自己的全部产品都通过流通而转归其他阶级,那么它自己所消费的工业品列到哪里去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得到了如下的回答:不结果实的阶级不但自己消费自己的商品的一部分,而且还企图尽可能多地保留一部分商品。因此,它把投入流通的商品卖得比实际价值要高,它必须这样做,因为我们是把它的生产的全部价值算在这些商品上面的。但是,这种情形不会在表上引起任何变化,因为其他两个阶级只有付出不结果实的阶级的全部生产的价值,才能取得这些工业品。 这样,我们现在就知道经济表所描述的运动开始时三个不同阶级的经济状况。 生产阶级在以实物补偿自己的经营资本以后,还拥有30亿的全部农产品和20亿的货币。土地所有者阶级开始出现时还只是拥有向生产阶级要求20亿地租的权力。不结果实的阶级拥有20亿的工业品。仅仅在这三个阶级之中的两个阶级之间进行的流通,重农学派称为不完全的流通,而在所有三个阶级之间进行的流通,则称为完全的流通。 现在来谈《经济表》本身。 第一种(不完全的)流通:租地农场主付给土地所有者20亿货币,作为归于他们的地租,并且没有回报。土地所有者用其中的10亿向租地农场主购买生活资料,所以租地农场主为支付地租所花费的货币,有一半又流回到自己的手中。 魁奈在他的《经济表分析》中没有再谈到获得地租的七分之二的国家和获得地租的七分之一的教会,因为二者的社会作用是大家都知道的。关于真正的土地所有者,他却说,他们的费用,其中也包括他们的全部仆从人员的费用,至少极大部分是不结果实的费用,只有用来“维护和改良土地以及扩大耕种”的很小的一部分,才是例外。可是依据“自然法”,他们的真正职能正是在于“尽心管理并出资维护他们的世袭财产”[116],或者像后来所解释的,在于avances toncières,即支出一笔费用,以准备土地并给租地农场配备一切设施,这笔费用使租地农场主可以把其全部资本只用在真正的耕种事业上。 第二种(完全的)流通:土地所有者用他们手中余下的10亿货币向不结果实的阶级购买工业品,而不结果实的阶级又用这样得到的10亿货币向租地农场主购买生活资料。 第三种(不完全的)流通:租地农场主用10亿货币向不结果实的阶级购买相应货币价值的工业品;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农业工具和农业所必需的其他生产资料。不结果实的阶级又把同量的货币送还给租地农场主,来购买价值10亿的原料以补偿自己的经营资本。这样,租地农场主用以交付地租的20亿货币,又重新回到他们的手中,运动于是完成了。这样,“在国民经济的循环中,作为地租而被占有的纯产品,究竟成了什么”这个大谜,也就解开了。 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在过程开始的时候,生产阶级手中握有30亿的剩余。其中只有20亿作为纯产品以地租的形式付给土地所有者。剩余中的另外10亿,成为租地农场主整个创业资本的利息,对100亿来说,就是10%的利息。这种利息,他们——请注意——不是从流通中得来的;它以实物形式存在于他们的手中,他们只是经过流通把它转变为同等价值的工业品,才把它实现的。 没有这一利息,租地农场主,即农业的主要当事人,就不会把创业资本投到农业上。在重农学派看来,租地农场主对于这一部分代表利息的农业剩余收入的占有,即使从这一观点来看,也和租地农场主阶级本身一样,都是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因此,这个组成部分不能放在国民“纯产品”或”纯收入”的范畴中;因为”纯产品”或”纯收入”的特征,正是在于它可以不考虑国民再生产的直接需要而被消费。但是这10亿基金,根据魁奈的说法,大部分是用做一年中必要的修缮和创业资本的部分更新,其次,用做防止意外事故的后备基金,最后,在可能范围内,用来增加创业资本和经营资本,以及改良土壤,扩大耕种。 整个过程确实是”相当简单的”,投入流通的有:租地农场主拿来交租的20亿货币,以及30亿的产品,其中三分之二是生活资料,三分之一是原料:不结果实的阶级的20亿的工业品。在价值20亿的生活资料中,一半为土地所有者及其仆从人员所消费,另一半为不结果实的阶级所消费,用来支付他们的劳动。价值10亿的原料补偿不结果实的阶级的经营资本。在流通中的价值20亿的工业品内,一半为土地所有者所得,另一半为租地农场主所得,对于租地农场主说来,这一部分工业品只是他们创业资本的利息的转化形式,这种利息是他们从农业再生产上直接得来的。租地农场主交付地租而投入流通的货币,通过出卖自己的产品又回到他自己的手中,这样,在下一个经济年度,同样的循环又可以重新进行了。 现在让读者来赞赏杜林先生的”真正批判的”、比起“传统的轻率的记述”如此无限优越的说明吧!他接连五次神秘地告诫我们说,魁奈在其《经济表》中仅仅运用货币价值(而且这是不真实的)是多么令人可疑;在这以后,他终于得出这样的结论: 只要问一下,“在国民经济的循环中,作为地租而被占有的纯产品,究竟成了什么”,那么”对经济表来说,只可能是一种趋于神秘主义的混乱和任性”。
我们已经看到,经济表这种对于以流通为中介的年度再生产过程所作的简单的、在当时说来是天才的说明,非常准确地回答了这种纯产品在国民经济的循环中究竟成了什么这一问题。因此,“神秘主义”以及“混乱和任性”,又只是杜林先生才独自拥有的,是他的重农学派研究的“最可怀疑的方面”和唯一的“纯产品”。杜林先生对于重农学派的历史影响的认识,是和他对于他们的理论的认识完全一样的。他教导我们说: “到杜尔哥,法国重农学派在实际上和理论上都告终了。”107
但是,米拉波按其经济学观点来说实质上是重农学派。他在1789年的制宪议会108上是第一个经济学权威,这次制宪议会在其经济改革上把很大一部分的重农学派原理从理论变成了实际,特别是对土地占有者“没有回报”而占有的纯产品即地租还征收了重税,而这一切对于“一个叫做杜林的人”是不存在的。杜林先生大笔一挥,便把1691年到1752年这一时期勾销了,也就把休谟的一切先驱者勾销了,同样,又大笔一挥,把休谟和亚当·斯密之间的詹姆斯·斯图亚特爵士勾销了。后者的大作[117],撇开其历史重要性不谈,经久地丰富了政治经济学的领域;关于这部著作,我们在杜林先生的“企业”内,没有看到片语只字。可是,对于斯图亚特,杜林先生却把自己的词典中最恶毒的谩骂的言辞都搬出来了,而且还说在亚当·斯密时期,斯图亚特是“一位教授”。可惜,这种怀疑完全是凭空而生的。实际上,斯图亚特是苏格兰的大土地占有者,他因有参加斯图亚特阴谋的嫌疑,而被逐出英国。他长期在大陆居住,并且游历大陆各地,所以熟悉各国的经济状况。 总而言之,根据《批判史》,以前一切经济学家之所以具有价值,只是由于他们可以充当杜林先生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奠定更深刻基础的工作的“萌芽”,或者由于他们的不中用,可以更好地衬托杜林先生的奠基工作。可是在经济学中还存在着一些英雄,他们不仅是“奠定更深刻基础”的工作的“萌芽”,而且还提供了一些“定理”,使杜林先生的奠基工作——像杜林先生在自然哲学中所提示的那样——不必由此“发展”,而只要直接加以“组合”就成了。这样的英雄中,有“无可比拟的卓越的大人物”李斯特,他为了德国工厂主的利益,把一个叫做费里埃的人和其他人的“较微弱”的重商主义学说98吹嘘成为“较有力”的词句;其次是凯里,他的下述言论暴露了他的智慧的本质: “李嘉图的体系是一个制造纷争的体系……其结果是挑动阶级之间的仇恨……他的著作是那些企图用平分土地、战争和掠夺的手段来攫取政权的蛊惑者们的手册”[118];
最后,在这些英雄中还有伦敦西蒂区的糊涂人麦克劳德。因此,凡是想在现在或最近的将来研究政治经济学史的人,与其依靠杜林先生的“具有伟大风格的历史记述”,还不如去熟悉“最流行的东拼西凑的教科书”的“白水似的作品”、“老生常谈”和“施给乞丐的稀汤”[119],这样做也许可靠得多。 我们分析了杜林的政治经济学的”自造的体系”,最终得到了什么结果呢?只有这样一个事实:在一切豪言壮语和更加伟大的诺言之后,我们也像在“哲学”上一样受了骗。从价值论这块“经济学体系的纯洁性的试金石”得出的结果是:杜林先生把价值理解为五种完全不同的、彼此直接矛盾的东西,所以最多也只是他自己不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么。如此大吹大擂地来宣告的“一切经济的自然规律”,原来全都是众所周知的老生常谈,而且往往是理解得极差的、最糟糕的老生常谈。自造的体系关于经济事实向我们提供的唯一解释是:这些事实是“暴力”的结果,这是几千年来一切国家的庸人在遭遇到一切不幸时聊以自慰的词句,在读了这些以后,我们丝毫没有比未读以前知道得多一些。杜林先生不去研究这种暴力的起源和作用,而只叫我们感恩戴德地安于”暴力”这个字眼,把它当做一切经济现象的终极原因和最后说明。在他被迫进一步说明资本主义对劳动的剥削时,他最先把这一剥削笼统地说成是以课税和加价为基础,在这里他完全窃取了蒲鲁东的“预征税”(prélèvement)观点[120],以后又用马克思关于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和剩余价值的理论来具体地解释这种剥削。这样,他一口气把二者都抄袭下来,并做到了把两个完全矛盾的观点巧妙地调和起来。他在哲学上觉得对黑格尔骂得不够,但同时又不断剽窃黑格尔的思想并把它庸俗化,同样,他在《批判史》上对马克思的最放肆毁谤,也只是为了遮掩这一事实:在《教程》中关于资本和劳动的一切稍微合理的东西,同样是对马克思的庸俗化了的剽窃。在《教程》中,作者把“大土地占有者”放在文明民族的历史的开端,而对于真正是全部历史出发点的氏族公社和农村公社的土地公有制则一无所知——这种在今天看来几乎是难以理解的无知,几乎又被《批判史》中以“历史眼光的广博远大”自诩的无知所超越,关于这种无知,我们在上面只举出几个惊人的例子。一句话:最初为自我吹嘘、大吹大擂、许下一个胜似一个的诺言付出了巨大的“耗费”,而后来的“成果”却等于零。 [44] 这一说法出自古罗马诗人尤维纳利斯《讽刺诗集》的第一首。——编者注 [45] 见本卷第19—20页。——编者注 [46] 本编中提到的杜林著作的页码,除第十章外,均为《国民经济学和社会经济学教程》1876年莱比锡修订第2版的页码。——编者注 [47] “完成”的德文是“ausmachen”,也有“熄灭”的意思。——编者注 [48] 见本卷第102—109页。——编者注 [49]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44卷第272页。——编者注 [50] 见欧·杜林《我致普鲁士内阁的社会条陈的命运》1868年柏林版第5页。——编者注 [51] 指欧·杜林《国民经济学和社会经济学教程》1876年莱比锡修订第2版。——编者注 [52] 指奥·梯叶里、弗·基佐、弗·米涅和阿·梯也尔。——编者注 [53] 参看格·汉森《特里尔专区的农户公社(世代相承的协作社)》1863年柏林版。——编者注 [54] 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44卷第673—674页。——编者注 [55] 在《反杜林论》第二编最初的手稿中,关于以下六段文字的内容有更详尽的论述,后来恩格斯把这些论述抽出来,冠以《步兵战术及其物质基础 1700—1870年》的标题,见本卷第380—386页。——编者注 [56] 指1866年的普奥战争。——编者注 [57] 在普鲁士总参谋部内,人们都已经清楚地知道这一点。总参谋部的上尉麦克斯·耶恩斯先生在一个学术报告中指出:“军事的基础首先就是人民的经济生活状况。”(1876年4月20日《科隆日报》第3版)84 [58] 德国1公担等于50千克。——编者注 [59] 恩格斯在这里加了一个注:“大工业供给海战的最新产品自动鱼雷的完善化,看来会造成这一结果:最小的鱼雷艇因此会比威力最大的装甲舰厉害。” 在《反杜林论》1894年第3版中,恩格斯在原注文之后又加了一句话,“此外,请读者记住,上述文字是在1878年写的。”——编者注 [60] 见海涅《科贝斯第一》。——编者注 [61] 参看普林尼《博物志》第18卷第35章。——编者注 [62] 即《共产党宣言》。——编者注 [63] 亚历山大二世。——编者注 [64] 参看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44卷第861页。——编者注 [65] 见皮·约·蒲鲁东《什么是财产?或关于法和权力的原理的研究》1840年巴黎版第2页。——编者注 [66] 见大·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第3版第l页。——编者注 [67] 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44卷第58页。——编者注 [68] 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44卷第58页脚注(15)。——编者注 [69] 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44卷第171—172页。——编者注 [70] 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44卷第190页。——编者注 [71] 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44卷第194—195页。——编者注 [72] 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44卷第198页。——编者注 [73] 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44卷第197页。——编者注 [74] 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44卷第272页。——编者注 [75] 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44卷第239—240页脚注(22)。——编者注 [76] 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44卷第254页。——编者注 [77] 同上,第598页。——编者注 [78] 同上,第651—652页。——编者注 [79] 参看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44卷第368页。——编者注 [80] 参看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44卷第272页。——编者注 [81] 甚至这个词也不是他提出来的。洛贝尔图斯说(《社会问题书简》第二封信第59页):“根据这一〈他的〉理论,租金不是靠自己的劳动,而是完全依靠某种财产获得的全部收入。”95 [82] 参看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44卷第594—598页。——编者注 [83] 欧·杜林《国民经济学批判基础》1866年柏林版。——编者注 [84] 见亚·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848年阿伯丁—伦敦版。——编者注 [85] 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44卷第422页。——编者注 [86] 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1859年柏林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31卷第445页。——编者注 [87]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册第9章,见伊·贝克尔编《亚里士多德全集》1837年牛津版第10卷第13页。——编者注 [88] 参看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44卷第422—425页。——编者注 [89] 参看柏拉图《理想国》第2册,见《柏拉图全集》1840年苏黎世版第13卷。——编者注 [90] 参看色诺芬《居鲁士的教育》1821年莱比锡版第8册第2章。——编者注 [91] 参看威·罗雪尔《国民经济体系》1858年斯图加特奥格斯堡增订第3版第1卷第85—86页。——编者注 [92]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44卷第854—859页。——编者注 [93] 参看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册第8—10章。并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31卷第511 — 512、532页和第44卷第178、192页。——编者注 [94] 参看亚里士多德《尼科马赫伦理学》第5册第8章,见伊·贝克尔编《亚里士多德全集》1837年牛津版第9卷。——编者注 [95] 见弗·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2年斯图加特—蒂宾根第2版第1卷第401、456页。——编者注 [96] 安·塞拉《略论以金银充分供应无贵金属矿的王国的手段。1613年》,载于《意大利政治经济学名家文集·古代部分》1803年米兰版第1卷。——编者注 [97] 见威·配第《赋税论》1667年伦敦版第25页。——编者注 [98] 参看皮·布阿吉尔贝尔《论财富、货币和赋税的性质》第2章,载于《18世纪的财政经济学家》1843年巴黎版第396—398页。——编者注 [99] 参看约翰·罗《论货币和贸易》,载于《18世纪的财政经济学家》1843年巴黎版第523—541页。——编者注 [100] 参看威·配第《赋税论》1667年伦敦版第29页。——编者注 [101] 参看达·诺思《贸易论》1691年伦敦版第4页。——编者注 [102] 指大·休谟《政治论丛》1752年爱丁堡版。马克思所用的版本是大·休谟《对若干问题的论述》(两卷集)1779年都柏林版,《政治论丛》是该两卷集第1卷的第2部分。——编者注 [103] 参看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44卷第146、588页。——编者注 [104] 参看沙·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1769年伦敦版。——编者注 [105] 见大·休谟《对若干问题的论述》1779年都柏林版第1卷第304页。——编者注 [106] 参看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1859年柏林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31卷第555—556页。——编者注 [107] 见大·休谟《对若干问题的论述》1779年都柏林版第1卷第313页。——编者注 [108] 见大·休谟《对若干问题的论述》1779年都柏林版第1卷第314页。——编者注 [109] “正如前面所说”是指从“可是,为什么休谟……”开始到“……如此顽强地闭口不谈的忌妒心,才能到现在为止仍然忽视这样一位经济学泰斗的价值”为止的两段话(见本卷第257—258页)。这两段话在第一版和第二版中是接在“大卫·休谟”的后面(见本卷第250页第11行)。恩格斯在为第三版变动正文的顺序时,保留了“正如前面所说”这几个字,未作相应的修改。——编者注 [110] 见大·休谟《对若干问题的论述》1779年都柏林版第1卷第367页。——编者注 [111] 见大·休谟《对若干问题的论述》1779年都柏林版第1卷第379页。——编者注 [112] 见弗·克·施洛塞尔《供德国人民阅读的世界通史》1855年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版第17卷第76页。——编者注 [113] 见威·科贝特《英格兰和爱尔兰的新教“改革”史》1868年都柏林伦敦版第58、68页。——编者注 [114] 参看尼·勃多《经济表说明》,载于《重农学派》1846年巴黎版第2部第822—867页。——编者注 [115] 参看贺拉斯《颂歌》第3册第1篇。——编者注 [116] 见《重农学派》1846年巴黎版第1部第68页。——编者注 [117] 指詹·斯图亚特《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两卷集)1767年伦敦版。——编者注 [118] 见亨·查·凯里《过去、现在和将来》1848年费城版第74—75页。——编者注 [119] 参看歌德《浮士德》第1部第6场《魔女之厨》。——编者注 [120] 参看皮·约·蒲鲁东《什么是财产?》1840年巴黎版。——编者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