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法兰克福国民议会5月19日会议上,拉沃建议同时被选入柏林议会和法兰克福议会的普鲁士议员有权享受双重资格。本文中所提到的(见本卷第17页)普鲁士内政大臣奥尔斯瓦特在1848年5月22日发表的声明中也作了同样的说明。
在本文中以及在以后论述法兰克福国民议会辩论的文章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利用了速记记录,这些速记记录以后以单行本出版:“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召开的德国制宪国民议会的会议速记记录”1848—1849年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版(《Stenographischer Bericht über die Verhandlungen der deutschen constituirenden Nationalversammlung zu Frankfurt am Main》.Frankfurt am Main,1848—1849)。——第15页。
[6]顺民的制服是普鲁士内政大臣冯·罗霍夫说的一句话,这句话在德国是家喻户晓的。——第16页。
[7]预备国会是指1848年3月31日至4月4日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举行的德国各邦社会人士会议。预备国会的绝大多数代表属于君主立宪派。预备国会作出了召开全德国民议会的决定,并制定了“德国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要求”的草案,这个草案只是一纸空文,它仅仅在口头上宣布了一些资产阶级自由,但是没有触及当时德国半封建专制制度的基础。——第16页。
[8]代表德意志各邦政府的所谓“议会受托人”(hommes de confiance de la diète)会议是由德意志联邦中央机关——联邦议会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召集的。在联邦议会的主持下,“受托人”于1848年3月3日至5月8日举行了会议,按照君主立宪的精神制定了德意志帝国宪法草案。——第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