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九卷
卡·马克思
英国的繁荣。——罢工。——土耳其问题。——印度
1853年6月17日星期五于伦敦
根据官方材料,英国的出口值如下:
1853年4月为……………………………… 7 578 910英镑
而1852年4月为…………………………… 5 268 915英镑
1853年头4个月为…………………………27 970 633英镑
而1852年头4个月为………………………21 844 663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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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表明,在第一种情况下,增长额为2309995英镑,即增长40%以上,在第二种情况下,增长额为6125970英镑,即增长28%左右。如果今后继续这样增长,那末到1853年底,大不列颠的出口总值将超过1亿英镑。
“泰晤士报”在向自己的读者报道这些惊人数字时,大大唱了一阵赞歌,最后一句是:“我们举国幸福,和谐!”但是,该报刚刚大声报告了这个可喜的发现,在英国全国,特别是在它的北方工业区,几乎到处都爆发了一系列的罢工,成了“泰晤士报”歌颂和谐的赞歌的一个很怪的回声。这些罢工,是剩余劳动力在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普遍上涨的同时相对减少的必然结果。利物浦罢工的有5000人,斯托克波尔特有35000人,等等。罢工热甚至把警察也传染上了,在曼彻斯特就有250名巡警提出了辞呈。这种情况使资产阶级报纸(例如“地球报”[123])完全失去了自制,抛掉了平时那种慈善家的腔调。它开始诬蔑、咒骂、威胁,甚至公开吁请市政当局只要能找到一点点法律借口就进行干涉(在利物浦实际上已经进行干涉了)。这些市政当局即使本身不是工商业主,像郎卡郡和约克郡两地通常的情况那样,它们至少也都同实业界有密切联系,并且奉命唯谨。它们让工厂主规避执行十小时工作日的法律,规避禁止以实物作劳动报酬的法律[124],让工厂主不受惩罚地违反其他一切为制止工厂主的“露骨的”贪欲而专门颁布的法律;而对结社法[125]它们总是作最偏颇和最不利于工人的解释。“富有骑士精神的”、以积极反对政府干涉而闻名的、宣扬私人利益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自由处理的资产阶级学说——laissez faire〔听之任之〕的自由贸易论者,只要工人的私人利益同他们自己的阶级利益发生冲突,总是第一个起来要求政府干涉。一遇到这种冲突,他们就以公开艳羡的目光注视着大陆国家,这些国家里的专制政府尽管不让资产阶级执政,但是至少也不容许工人进行反抗。至于革命政党准备怎样利用老板和工人之间的这场大冲突的问题,你们可以从宪章运动的领袖厄内斯特·琼斯写给我的下面这封信里清楚地了解到,这封信是他动身去郎卡郡的前夕发出的,那里正准备发起一个运动:
“
亲爱的马克思!
……明天我去黑石山脊,那里将举行一个约克郡和郎卡郡两地宪章派的露天群众大会,我很高兴地告诉您:大会的准备工作在北方正以极大的规模进行。自从在这个具有宪章运动传统的地方举行真正人民的大会
[126]以来,已经7年过去了。这次大会的目的如下。1848年的叛变和分裂,当时的组织由于它的500个领导人被关进监狱和流放而瓦解,宪章派的队伍由于流亡国外而渐渐减少,政治热情因受工商业的复苏的影响而低落,——所有这一切使得国内的宪章运动蜕化成孤立的行动,而宪章运动的组织恰恰在社会知识得到广泛传播的时候却显得虚弱无力。但是,在社会知识领域内进行的初步尝试所造成的工人运动,在纯政治运动的废墟上成长了起来。这一工人运动起先采取的形式是分散地创办合作社,当发现这样做不成功时,就采取了积极的斗争形式:争取十小时工作日法案,争取限制机器开动的时间,反对经常迟发工资,争取对结社法作新的解释。工人阶级把全副精力和注意力都放到了这些本身就有好处的措施上。争取立法保障来实行这些措施的尝试遭到失败以后,使不列颠工人产生了比较革命的情绪。这就为把群众团结在真正社会改革的旗帜下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因为大概所有的人都明白了:不管从满足目前的要求来看上述的措施怎样好,但是对未来不能提供任何保证,并且绝不体现社会权利的任何根本原则。目前的情况是:由于同工商业的复苏相比劳动力相对不足,人民的不满和人民力量的一定程度的增长结合了起来,这种情况也促成了上面所说的对运动有利的条件,使运动有顺利发展的可能。现在到处发生罢工,并且很多罢工进行得都很顺利。但遗憾的是:本来可以用在根本改进上的力量却耗费在暂时性的治标办法上。因此我才同许多朋友一起来一次改造,利用这种非常有利的时机把零散的宪章运动队伍在社会革命这个不可动摇的原则下联合起来。为此我已经改组了无所作为和不堪战斗的地方小组,并训练他们在全英国范围内进行普遍的和大规模的示威,——我希望这个示威能够成功。新的运动将从黑石山脊的露天群众大会开始,接着就在所有工业地区举行群众大会;同时,我们的代表也正在农业地区进行活动,努力把农业劳动者同其余的劳动大军联合起来——对于这个任务,我们的运动在此以前一直是忽视的。我们第一步是要求接受这些人民群众大会所提出的宪章,并且打算迫使我们的卖身投靠的议会接受关于实行宪章的建议,公开明确地承认宪章是进行社会改革的唯一工具。从这个观点来看,关于宪章的问题还没有在议院提出。如果工人阶级支持这个运动(我的呼吁所得到的反映使我有根据指望这一点),后果就很可观。因为,如果议会拒绝,假自由派和托利党慈善家的空话将被揭穿,他们指望人民容易上当的最后一着也将失败。如果议会竟同意接受和讨论这些建议,奔腾的激流就将冲向广阔的地区,用临时的让步将阻止不住。您对英国政治生活很熟悉,应该知道:我们的贵族和金融寡头没有什么雄心和力量来对人民运动进行任何严重的抵抗。统治集团只是各种蜕化党派的乱七八糟的混合物,它们匆匆集结在一起,就像需要拯救一只漏了水的航船时集结在抽水机旁争吵不休的船员一样。他们完全是没有力量的,即使他们能从底舱中向民主海洋里泼出几滴水来,但丝毫也不能平息汹涌奔腾的浪潮。我的朋友,这就是我在目前看到的有利机会,这就是我希望这些机会将得到利用所凭借的力量,这就是这些力量要追求的首要的最近目的。关于第一次示威的结果,我将专门写信告诉您。
没有任何根据指望议会会考虑宪章派的请愿书,这一点恐怕用不着详细证明。无论过去在这方面有过怎样的幻想,现在面对以下这样的事实,这些幻想应该破灭了:议会刚刚以60票的多数否决了由贝克莱提出并得到菲利莫尔先生、科布顿先生、布莱特先生、罗伯特·皮尔爵士等支持的关于无记名投票的建议。做这样的事的,也就是那个用全力反对在本身的选举中出现的恫吓和贿赂现象的议会,它宁愿在整整好几个月中丢开正经事不问,整天调查选举舞弊情况来削减自己的人数。到目前为止,圣洁的琼妮[注:对约翰·罗素的戏称。——编者注]反对贿赂、恫吓和贪污的唯一手段一直是剥夺选举权,最常用的办法是缩小选区。毫无疑问,如果他能使这些选区缩到像他自己那样小,那末英国的政治寡头就可以不用操心费事,不用支出贿金而大得其选票了。贝克莱先生的决议案所以被托利党和辉格党联合投票否决,是因为他们的共同利益——保持他们在地方上对不独立的租佃者、小店主和被保护的土地所有者的影响——受到了严重威胁。“交租金者应当把选票同租金一块交来”——这就是光荣的英国宪法的一条古老的原则。
上星期六,“新闻报”[127](以迪斯累里先生为后台的一家新周报)向英国公众揭发了一件很有意思的材料:
“春初,布隆诺夫男爵把俄皇准备向土耳其政府提出的要求的内容通知了克拉伦登勋爵,同时声明他通知的目的是要弄清楚英国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克拉伦登勋爵没有表示任何反对,也丝毫没有谴责所提出的方针。俄国外交官向俄皇报告:他对金角所怀的意图,在英国方面并无反感。”
为了回答迪斯累里先生提出的这个严重的罪名,昨天“泰晤士报”发表了一篇来自外交部的经过周密考虑的官方文章,但是依我看,这篇文章与其说是驳掉了这个罪名,不如说是加重了这个罪名。“泰晤士报”肯定:春初,在缅施科夫公爵到君士坦丁堡之前,布隆诺夫男爵曾向约翰·罗素勋爵抱怨土耳其政府取消了希腊正教教会根据条约而得的特权,约翰·罗素勋爵由于认为这个问题仅仅牵涉到圣地,便同意了沙皇的计划。但是“泰晤士报”同时不得不承认:在缅施科夫公爵到君士坦丁堡和克拉伦登勋爵接替约翰·罗素勋爵担任外交大臣以后,布隆诺夫男爵曾向克拉伦登勋爵提出一个新的通知,“其目的是说明他所得到的一些指示以及缅施科夫公爵代表俄皇向苏丹递交的国书中所用的某些说法的含意”。“泰晤士报”同时还承认:“克拉伦登勋爵同意了布隆诺夫男爵告诉他的要求”。显然这第二次通知的内容,要比对约翰·罗素勋爵的通知多一些东西。因此,在“泰晤士报”上发表的声明决没有使问题就此了结。二者必居其一:或者布隆诺夫男爵是个外交骗子,或者克拉伦登勋爵和阿伯丁勋爵是卖国贼,真相将来自明,我们就走着瞧吧。
伦敦的一家报纸不久前发表了下面一项有关东方问题的文件,读者诸君对此或许感到兴趣。这就是现在住在伦敦的阿尔明尼亚大公发表的、在土耳其的阿尔明尼亚居民中散发的一项文告:
“受命于天的阿尔明尼亚最高大公狮子座告土耳其的阿尔明尼亚人:
亲爱的兄弟们和忠实的同胞们!我们谨表示意志和殷切的希望,愿你们保卫你们的国家和苏丹,反对北方暴君,直到流尽最后一滴血。要记住,兄弟们,土耳其没有鞭子,土耳其人不割你们的鼻子,不鞭打你们的妻子,无论是私下还是当众。苏丹治下,人人安乐,北方暴君治下,只有野兽般的残暴。因此,你们要听从神的指示,勇敢地为保卫你们国家的自由和你们现在的国君而战。你们要拆除房屋来修筑街垒;如果没有武器,那就拆掉家具当做武器来自卫吧。愿主把你们引向光荣的道路。我唯一的幸福,就是在你们的队伍中为反对你们国家和你们的信仰的压迫者而战斗。神保佑使苏丹赞同我的号召,因为我们的宗教在他的治下保持着纯洁,而在北方暴君的统治下我们的宗教将被糟践。最后要记住,兄弟们,在写这个告示的人的血管中流着20个国王的血,流着我们的信仰的保卫者鲁西扬氏族众英雄的血。因此我们号召你们:保卫我们的宗教的纯洁直到流尽最后一滴血。”
本月13日斯坦利勋爵在下院发表了一个声明,说在印度法案二读时(本月23日),他将提出下列的决议案:
“议院认为,必需握有进一步的情报,议会才能采取有效的立法措施来建立对印度的长期管理制度。而在此议会会议结束阶段,不宜采取任何措施,因为这些措施只能打乱现状,而仍然不能认为是彻底解决问题。”
但是到1854年4月,东印度公司特许状的有效期就要满了,因此,总得采取一些措施。政府原是想颁布一项长期性的法律,即把特许状再延长20年。曼彻斯特学派是想拖延下去,任何法律措施都不让采取,而使特许状的有效期最多延长1年。政府声明:为了印度的“福利”,必须颁布一项长期性的法律。曼彻斯特学派表示反对,说没有情报这样做是不可能的。印度的“福利”和没有情报这两者都同样是虚假的借口。当权的寡头想在改革后的议院召开会议以前就能够使自己今后20年的“福利”从印度得到保证。曼彻斯特学派根本不愿意在改革现在的议会以前进行任何立法,因为他们在这个议会里没有机会贯彻自己的主张。于是,联合内阁就由查理·伍德爵士来出面,违反自己先前的种种声明(不过却同它通常回避困难的手法完全一致),提出了一种类似法律草案的东西。不过,它不敢建议更换特许状,不敢给特许状规定任何一个明确的期限,而是提出了一个“安排”,让议会去变动一下,如果议会愿意干这件事的话。政府的建议如被通过,那末,这就不是更换,而只不过是暂时延长东印度公司存在的时间罢了。在所有其他方面,政府的草案只是在表面上把管理印度的方式改变一下;它提出的唯一的重大改变就是增加几个新的省督,虽然多年来的经验证明:在东印度,干脆由特派专员[commissioners]管理的地区,比起那些对人民开恩,设立了省督及其参事会,豪华万状的地方,情况要好得多。辉格党人发明的改善破产国家的处境的办法(在这些国家里增设一些由破落贵族担任的优缺),使人想起了前届罗素政府时期的一件事,那时,辉格党突然对东方的印度教徒和伊斯兰教徒的精神贫困状态感到吃惊,于是决定派几个新的主教到印度去帮助他们,而托利党执政时一直认为派一个去就够了。这个决定刚通过,当时的督察委员会主席辉格党人约翰·霍布豪斯爵士马上就发现,他有一个亲戚,由他担任主教简直是太合适了。于是他的这位亲戚立刻就被任命充当了一个新的主教。一位英国作家指出:“在鞋子恰好合适的情况下,真是很难说,是鞋子为脚而设呢,还是脚为鞋子而设。”同样,对查理·伍德爵士的发明也很难说,是新的省督为印度各省而设呢,还是印度各省为了新的省督而设。
不管怎样,联合内阁把提出的法律草案交给议会让议会有权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加以修改以后,就以为已经满足一切要求了。不幸的是,托利党人斯坦利勋爵提出了一个决议案,这个决议案一宣布就得到“激进的”反对派大声赞同。但是,斯坦利勋爵的决议案却有内在的矛盾。一方面,斯坦利拒绝政府的草案的理由是:下院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情报才能颁布长期性的法律,另一方面,他的理由又是:这个草案所建议的不是长期性的法律,而只是改变一下现状,不想彻底解决问题。保守派当然是反对法案的,因为法案总归是规定要作一些改变。激进派反对它,是因为它实际上根本没有改变什么。斯坦利勋爵在目前的联合时期找到了一个公式,想在这个问题上把反对政府立场的两种正好相反的观点合在一起。联合内阁对这种策略装出一副义愤填膺的样子,而它的机关报——“纪事报”就大叫:
“所提出的关于延期讨论的决议案,是党派性的意见,是极端分裂性的和可耻的……这个决议案之所以提出,只是因为政府的某些拥护者曾经答应过,在这个局部性问题上,他们要同那些经常携手的人分手。”
看来大臣们确实非常惊慌了。今天的“纪事报”又回到这个问题上:
“关于斯坦利勋爵的决议案问题的投票大概将决定印度法案的命运;因此,迫切需要那些意识到立即颁布法律的重要性的人竭尽全力来加强政府的立场。”
另一方面,今天的“泰晤士报”写道:
“政府关于印度的法案的命运开始比较明朗起来了……政府所面临的危险在于:斯坦利勋爵的反对意见同社会舆论的结论完全吻合。这个决议案的每一个字都是坚决反对内阁的。”
在后面的一篇文章[注:见本卷第167—176页。——编者注]中,我将说明大不列颠各党派在印度问题上的立场是什么,不幸的印度人民从英国的贵族、金融寡头和工业巨头关于改善他们处境问题的争吵中可以得到什么好处。
卡·马克思写于1853年6月17日
载于1853年7月1日“纽约每日论坛报”第3809号
署名:卡尔·马克思
原文是英文
俄文译自“纽约每日论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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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23] “地球报”(《The Globe》)是英国的一家每天出版的晚报“地球和旅行家”(《The Globe and Traveller》)的简称,1803年起在伦敦出版,辉格党机关报,在该党执政时期是政府报纸;1866年起是保守党的机关报。——第152页。
[124] 只适用于童工和女工的十小时工作日法律,是1847年6月8日英国议会通过的。禁止以实物作工人的劳动报酬的法律是1831年通过的。但在实际上许多工厂主都不遵守这些法律。——第152页。
[125] 指1825年英国议会通过的结社法或工人联合法。这项法律重申废除议会在1824年禁止工人团体(工联)的决定,但严格限制工人的活动。例如,仅仅宣传工人结社和参加罢工就被看做“强制”和“暴力”,给以刑事惩罚。——第152页。
[126] 指1846年8月2日在黑石山脊宪章派组织的群众大会。琼斯当时要去参加的群众大会是1853年6月19日举行的。——第152页。
[127] “新闻报”(《The Press》)是英国的一家周报,托利党机关报,1853年至1866年在伦敦出版。——第1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