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这个法律所追求的是双重目的。为了不致被人责难想要实现福克斯先生法案中那种被称为可恶企图的东西,必须制造一种
假象,似乎大部分权力仍归董事们掌握。但为了内阁的利益,又必须在
实际上剥夺董事们的一切权力。皮特先生的法案同他的政敌的法案的表面上的区别,主要就是皮特的法案在形式上好像是原封不动保留了董事们的权力,而福克斯的法案则剥夺了他们的一切权力。按照福克斯先生的法律,大臣们的权力必须得到公开的承认;而皮特先生的法律则通过欺骗的手段秘密地实现这些权力。福克斯先生的法案要把从公司手中夺取的权力移交给议会任命的特派专员;而皮特先生的法案则把这种权力移交给国王任命的特派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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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1783年和1784年这两个年头,是印度问题第一次而且是迄今为止仅有的一次成为政府问题的时期。皮特先生的法案通过了,东印度公司的特许状更换了,印度问题被搁置到了20年以后。但是,1813年的反雅各宾战争,1833年刚刚通过的改革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