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九卷

卡·马克思

东印度公司,它的历史与结果



1853年6月24日星期五于伦敦


  斯坦利勋爵关于暂缓为印度立法的提案,被延期到今天晚上开始讨论。印度问题成为英国政府的问题,从1783年以来还是第一次。这是什么原因呢?
  东印度公司真正的创始不能说早于1702年,因为在这一年,争夺东印度贸易垄断权的各个公司才合并成一个独此一家的公司。在1702年以前,原有的东印度公司的生存曾经一再陷于危殆。在克伦威尔摄政时期,它的活动曾中断多年;在威廉三世统治时期,它又因议会干涉而几乎全部解散。但是,正是在这位荷兰亲王的统治时期,——那时,辉格党人成了不列颠帝国的包税者,英格兰银行创办了,保护关税制度在英国确立了,欧洲的均势最后稳定了,——仅仅是在这个时候,东印度公司的存在才由议会承认。这个表面上自由的时代,实际上是垄断企业的时代。这些垄断企业并不是根据国王的特许令建立起来,像伊丽莎白和查理一世时代那样,而是由议会核准,得到法律的承认,并且被宣布为国家的企业。英国历史上这个时代,实质上很像法国的路易-菲力浦时代,那时,旧的土地贵族遭到失败,而资产阶级只是在金融寡头或《haute finance》〔“大金融家”〕的旗帜下才占据了土地贵族的位置。在下院排斥平民,不让他们有代表进入下院的同时,东印度公司也排斥平民,不让他们和印度通商。这种情况以及其他一些事情,都具体说明了,资产阶级初次获得对封建贵族的决定性胜利的时候,也就是对人民实行最露骨的反动的时候。这个现象,曾迫使不只一个科贝特那样的平民作家不向未来而向已往去寻找人民的自由。
  君主立宪制度与享有垄断权的金融巨头结成了联盟,东印度公司与1688年的“光荣”革命结成了联盟,造成这种联盟的力量,也正是在各个时期和各个地方促使自由派资本与自由派王朝联系起来并结成一体的力量,这个力量就是贿赂的力量——君主立宪制度的主要动力,威廉三世的守护天使,路易-菲力浦的要命鬼。早在1693年,根据议会的调查,东印度公司在给权贵“送礼”项下的支出每年就达到了9万英镑,而在革命前每年还很少超过1200英镑。里子公爵曾被控受贿5000英镑,德高望重的国王本人也被揭发受贿1万英镑。除了这些直接的行贿外,东印度公司为了排挤同它竞争的公司,还给政府大批利率极低的贷款,或者收买这些公司的董事。
  东印度公司和英格兰银行一样,是靠着向政府行贿而获得权势的,它也不能不像英格兰银行那样继续用行贿来保持这种权势。每当它的垄断权期满时,它只有向政府贡献新的贷款,奉送新的礼物,才能更换特许状。
  七年战争[136]使东印度公司由一个商业强权变成了一个军事的和拥有领土的强权。正是那个时候,才奠定了现时的这个东方不列颠帝国的基础。那时,东印度公司的股票曾涨到263英镑,红利高达12.5%。但这时就出现了东印度公司的新的敌人,不过这一次已不再是同它竞争的公司,而是同它竞争的大臣和同它竞争的国家了。人们一再指出,公司的领土是在不列颠海军和不列颠陆军的协助下占领的,无论哪一个不列颠臣民都不能离开王室而拥有对某些领土的最高权力。在那时的大臣和国家看来,东印度公司获得“惊人的宝藏”是新近的侵略的结果,所以就要分享一份。只是由于1767年达成协议,公司答应每年献给国库40万英镑,它才得了救而存在下来。
  但是,东印度公司遭到了财政困难,它不但无法履行这个协议,向英吉利国家纳贡,反而要求议会给予金钱上的援助。结果公司的特许状作了重大修改。公司在新的条件下仍然没有起色;与此同时,英吉利国家又失掉了北美殖民地,于是越来越多的人感到英国必须在别处重新取得一个广大殖民帝国。因此,大名鼎鼎的福克斯才认为1783年是适当的时机,提出了他那轰动一时的印度法案,建议取消董事会和股东会,把管辖印度的全权交给议会任命的7位特派专员。由于低能的国王[注:乔治三世。——编者注]在上院的个人势力,福克斯先生的这个法案遭到了否决,福克斯和诺思勋爵的联合政府因此被打倒,大名鼎鼎的皮特因此被任命为政府的首脑。皮特于1784年在上下两院通过了自己的法案,这个法案规定成立一个由6位枢密院委员组成的督察委员会,它的职责是:
  “检查、监督一切涉及东印度公司领土和属地的民政、军政或赋税的法令、业务和事务。”
  历史学家穆勒对这个法案的评论是:
  “实行这个法律所追求的是双重目的。为了不致被人责难想要实现福克斯先生法案中那种被称为可恶企图的东西,必须制造一种假象,似乎大部分权力仍归董事们掌握。但为了内阁的利益,又必须在实际上剥夺董事们的一切权力。皮特先生的法案同他的政敌的法案的表面上的区别,主要就是皮特的法案在形式上好像是原封不动保留了董事们的权力,而福克斯的法案则剥夺了他们的一切权力。按照福克斯先生的法律,大臣们的权力必须得到公开的承认;而皮特先生的法律则通过欺骗的手段秘密地实现这些权力。福克斯先生的法案要把从公司手中夺取的权力移交给议会任命的特派专员;而皮特先生的法案则把这种权力移交给国王任命的特派专员。”[137]
  所以,1783年和1784年这两个年头,是印度问题第一次而且是迄今为止仅有的一次成为政府问题的时期。皮特先生的法案通过了,东印度公司的特许状更换了,印度问题被搁置到了20年以后。但是,1813年的反雅各宾战争,1833年刚刚通过的改革法案[138],把其他一切政治问题都推到次要地位上去了。
  这就是印度问题在1784年以前和以后都未能成为重大政治问题的主要原因。在1784年以前,东印度公司首先是要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势力;在1784年以后,英国寡头政治把它能够攫取的公司的权利都攫为己有,同时却不承担任何责任;而到1813年和1833年更换公司特许状的时期,英国人民所注意的主要是其他更迫切的问题。
  现在,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考察一下这个问题。东印度公司起初只是想为代理人建立海外商馆,为货物建立储运站。为了保护自己的海外商馆和堆栈,公司建造了若干堡垒。尽管从1689年起东印度公司就想在印度占据领地,使领地上的收入成为公司的一种财源,但是一直到1744年,它只在孟买、马德拉斯和加尔各答一带弄到几块不大的地区。随后就爆发了卡尔纳梯克的战争,经过一系列战斗,公司实际上就成了印度的这一地区的主宰。由于孟加拉战争和克莱夫的胜利,公司得到的好处就更大了,它已实际上占有孟加拉、比哈尔和奥里萨。随后,在十八世纪末和本世纪初,公司同提普·萨希布进行战争,结果是大大加强了侵略者的势力,并且广泛推行了军费补助金制度[139]。十九世纪二十年代,英国终于第一次争到了一条合适的边界,即印度边境的沙漠地带。只是到这个时候,东方不列颠帝国才占有了作为印度历代每一个强大的中央政权所在地的那些亚洲地区。但对帝国最为险要的一个地点,每逢新的侵略者要赶走旧的侵略者时总是从那里入侵印度的那个地点,即屏障着内地的西部边陲,还没有落到不列颠人的手里。到1838—1849年时期,在同锡克教徒的战争和同阿富汗人的战争中,英国用武力并吞了旁遮普和信德[140],这样,从人种边界、政治边界和军事边界上看,就在东印度大陆全境最终建立了不列颠的统治。占有了旁遮普和信德,就可以击退来自中亚细亚的任何侵犯,对抗正向波斯边境扩张的俄国了。在这10年之中,英属印度共并吞了拥有8572630人口的167000平方哩的领土。至于印度内部,那末所有的土邦现在都已被英属领地所包围,都通过这种或那种形式隶属于不列颠的宗主权,除了古扎拉特和信德以外,都同沿海地区割断了。至于印度的对外关系,从此以后已根本谈不到了。所以,只是从1849年起,才开始出现一个统一的庞大的英印帝国。
  由此可见,不列颠政府用公司的名义进行战争有两百年之久,直到最后才达到印度的天然边界。现在我们就懂得了,为什么在这整个时期内英国的所有党派对这件事抱着默然纵容的态度,其中还有一些人决心要在统一的英属印度帝国arrondissement〔边界完整〕大功告成之后用假仁假义地号叫和平的喊声盖过所有的人。不言而喻,他们必须先把印度拿到手里,然后才使印度成为他们那种令人讨厌的慈善事业的对象。这样,我们就明白为什么印度问题在今年,1853年,比以前历次更换公司特许状的时候都不同的原因了。
  让我们再换一个角度来考察一下这个问题。如果我们考察一下大不列颠和印度之间商业往来的各个阶段,我们就能更好地了解在给印度立法方面发生的危机的特点。
  东印度公司起初在伊丽莎白女王时期得到特许,每年可以运出总值3万英镑的白银、黄金和外国钱币,同印度进行有利的通商。这打破了很久以来的成见,所以托马斯·曼在他的“英印贸易论”[141]一书中,就不得不在阐述“重商主义制度”的原则,承认贵金属是任何国家唯一的真正的财富的同时又证明,只要国际收支差额对输出贵金属的国家有利,也可以安心地容许输出贵金属。因此他才断言,从东印度输入的货物,大部分都再输出到其他国家,从这些国家得到的金银大大超过在印度购买这些货物所需的金银。根据这样的精神,约瑟亚·柴尔德爵士就写了“论东印度贸易是最有利于国家的对外贸易”一书[142]。逐渐地,东印度公司的拥护者就愈来愈大胆了。在英国首先鼓吹自由贸易原则的人居然是垄断印度贸易的人,这可以说是奇怪的印度史上一段有趣的插曲。
  在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的大部分时期中,要求议会干预东印度公司的事务的呼声又起,不过发出这种呼声的已不是商人阶级,而是厂主阶级。正是在这个时候人们大声疾呼,由东印度输入棉织品和丝织品会使不幸的不列颠厂主们倾家荡产。约翰·波累克斯芬在他的著作“英印工业生产不相容”(1697年伦敦版)[143]中表示了这个意见,这本专著的书名过了150年以后果然得到了可惊的应验,不过,这种应验却同原来的涵义正好相反。那时,议会就进行了干涉。威廉三世在位的第十一年和第十二年颁布的法令中,第十节就规定禁止用印度、波斯和中国运来的丝织品和印花布做衣服穿,并且规定谁要是收藏或买卖这些物品,就课以200英镑罚金。后来,在乔治一世、二世和三世时期,在如此“开明的”不列颠厂主们继续要求之下,都曾颁布过类似的法律。这样,在十八世纪的大部分时期内,印度的工业品凡是运到英国来的,一般来说仅仅是为了再运到大陆出售,英国市场本身对这些工业品始终是关着大门的。
  除了贪婪的英国厂主们用纠缠不已的请求使议会对东印度的事务进行干涉以外,伦敦、利物浦和布利斯托尔等地的商人每逢解决更换公司特许状的时候也都要用出一切力量,以求打破公司的贸易垄断,参与这种被看做是一座真正金窖的贸易。在他们强求之下,1773年的法令(这个法令把公司特许状的有效期延至1814年3月1日)就有了一条规定,允许不列颠臣民私人从英国办货去印度,允许东印度公司的职员办货去英国,货物种类几乎没有限制。但是这个让步附上了种种条件,使私商办货去印度的规定变得毫无意义。到了1813年,公司对于广大商业界的压力已无力再抵抗下去,结果,同中国贸易的垄断权虽然保留下来,但是同印度的贸易却在一定条件下向私人竞争开放。到1833年更换特许状的时候,这最后的限制也被取消,公司什么生意都不许做了,它的商业性没有了,而且还被剥夺了禁止不列颠臣民在印度居留的特权。
  同时,同东印度的贸易本身也发生了非常重大的变化,完全改变了英国各阶级对这种贸易的利害关系。在整个十八世纪期间,由印度流入英国的财富,主要不是通过比较次要的贸易弄到手的,而是通过对印度的直接搜刮,通过掠夺巨额财富然后转运英国的办法弄到手的。1813年取消贸易障碍以后,英印之间的贸易额在很短的时期内增加了两倍以上。不仅如此。这种贸易的整个性质也改变了。1813年前,印度大体上是一个出口国;然而这时它却成了一个进口国了。而且这种发展又是这样快,以致到1823年,原来的一个卢比换2先令6辨士的汇率就落到了一个卢比只换2先令。自古以来就是最大的棉织品工场,向全世界供应棉织品的印度,这时到处充斥着英国的毛织品和英国的棉织品。印度本国的制品在英国不能出售,或者只是在最苛刻的条件下才允许输入英国,但英国工业品却充斥印度,关税负担很小,或者有名无实,这样就毁灭了一度十分闻名的印度棉织业。1780年,英国货包括成品在内,总值只有386152英镑,同一年输出的黄金和白银的价值为15041英镑,另外,1780年英国的全部输出总值相当于12648616英镑,这样,对印度的贸易额在英国对外贸易总额中只占1/32。到1850年,由大不列颠和爱尔兰向印度的输出总值增至8024000英镑,其中仅棉织品一项的输出即达522万英镑,占大不列颠出口总值的1/8强,占棉织品对外输出总值的1/4强。现在,大不列颠在棉纺织业中就业的人口已经达到1/8,国民收入的1/12来自棉纺织业。在每一次商业危机之后,英国棉纺织厂主们都更加感到同东印度的贸易有头等重要的意义,所以东印度大陆实际上就成了英国最好的销售市场。棉纺织业愈来愈成为大不列颠整个社会制度的命脉,东印度也随之愈来愈成为不列颠棉纺织业的命脉了。
  金融寡头把印度变成自己的世袭领地,寡头政治用武力征服印度,工业巨头使自己的商品充斥于印度,他们的利益在此以前是一致的。但是,英国工业愈是依靠印度市场,英国厂主们就愈是感到在他们摧残了印度本国的工业之后必须在印度造成新的生产力。一味向某个国家倾销自己的工业品,而不让它也能够销售某些产品,那是不行的。英国厂主们发现,他们的生意不是增加,而是正在衰退。到1846年为止的4年中,印度由大不列颠进口产品的总值是26100万卢比;而到1850年为止的4年中,只有25300万卢比。另一方面,印度出口的总值也由前一时期的27400万卢比减至后一时期的25400万卢比。厂主们发现,印度对他们的商品的购买力已降到最低水平;他们看到,在英属西印度群岛,每人每年对他们商品的消费量还是14先令左右;在智利是9先令3辨士;在巴西是6先令5辨士;在古巴是6先令2辨士;在秘鲁是5先令7辨士;在中美洲是10辨士,而在印度却只有9辨士左右。接着就是美国棉花歉收,使英国棉纺织厂主们在1850年损失了1100万英镑。他们恼恨自己依赖美国而不从东印度弄到足够数量的原棉。此外,他们还看到,他们对印度投资的一切企图都遭到印度当局的阻挠和暗中破坏。于是,印度就成了产业资本对金融寡头和寡头政治作斗争的场所了。厂主们意识到自己在英国的权势不断加强,现在正要求消灭在印度的这些敌对势力,铲除在印度的全部旧的管理机构,彻底消灭东印度公司。
  最后,让我们再从第四个角度来考察一下印度问题。从1784年起,印度的财政状况愈来愈恶化,目前国债已达5000万英镑,收入的来源越来越少,而支出则相应地不断增加;鸦片税这一笔不可靠的收入已很难弥补赤字,因为中国人已经开始自种罂粟,鸦片税现在已面临完全枯竭的威胁。此外,还要为毫无意义的缅甸战争[144]而增加支出。
  狄金逊先生说:“情况就是这样:失掉印度帝国会使英国破产,但要维持 它又会使我国的财政紧张,以致引起破产。”[145]
  这样,我便说明了,为什么1783年以来,印度问题第一次成为英国的问题和政府的问题。


卡·马克思写于1853年6月24日
载于1853年7月11日“纽约每日论坛报”第3816号
署名:卡尔·马克思
原文是英文
俄文译自“纽约每日论坛报”



注释:

[136] 七年战争(1756—1763)是欧洲两个国家联盟间的战争:一方是英、普,另一方是法、俄、奥。战争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英国和法国在殖民地和贸易方面的竞争。两国之间的军事行动,除海战外,首先是在这两国的美洲和亚洲殖民地的领土上进行的。在东方的主要战区是印度。英国东印度公司在这里对法国人及其走卒——印度王公作战,大大增加了自己的武装力量,并利用战争侵占了许多印度领土。七年战争的结果,法国丧失了几乎所有在印度的领地(只剩下五个沿海城市,这些城市的工事都必须毁掉);英国的殖民势力大大加强了。——第168页。

[137] 詹姆斯·穆勒“英属印度史”(J.Mill.《The History of theBritish India》),1818年出第1版。在1858年的版本中,马克思所引用的地方见第5卷第6册第60页和第65页;上面关于督察委员会的权限的引文,也是引自穆勒的这本书(1858年版第4卷第5册第395页)。——第170页。

[138] 指1832年6月英国议会进行的对选举权的改革。改革的目的是反对土地和金融贵族的政治垄断,这次改革为工业资产阶级的代表进入议会开辟了道路。这一斗争中的主力即无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被自由派资产阶级所欺骗,没有得到选举权。——第170页。

[139] 马克思列举的这几次侵略战争,都是英国东印度公司为了侵占印度领土和实行殖民奴役而在印度进行的战争,这几次战争同时也是为了打倒主要的殖民地竞争者——法国东印度公司。
  卡尔纳梯克(印度东南部的一个王国)战争从1746年起,停停打打,直到1763年。交战双方——英国殖民主义者和法国殖民主义者都以支持在这个王国中争权夺势的地方人物为名,进行着征服卡尔纳梯克的斗争。最后英国人取得了胜利,他们早在1761年1月就占领了法国在印度南部的主要据点庞迪契里。
  1756年,孟加拉的纳瓦布为了防止英国人入侵他的领地,对英国人开战,夺取了英国人在印度东北部的根据地加尔各答。但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军队,在克莱夫的指挥下,很快又重新占领了加尔各答,摧毁了支持纳瓦布的法国人在孟加拉的工事设施,并于1757年6月23日在普拉西打败了纳瓦布的军队。1763年,在沦为公司附属领地的孟加拉爆发了起义,这次起义被英国殖民主义者镇压下去。英国人在占领孟加拉的同时又占领了属孟加拉纳瓦布管辖的恒河中游省份比哈尔,1803年征服了孟加拉以南的奥里萨,这片领土上的几个封建王国都落到了公司手中。
  在1790—1792和1799年,东印度公司同南印度的一个独立的封建王国迈索尔进行战争。这个王国的首脑是提普·萨希布,他在过去就曾参加过迈索尔同英国人的战争,是英国殖民主义者的死敌。第一次战争的结果,迈索尔的一半领土被公司和与公司结盟的封建王公侵占。第二次战争迈索尔彻底失败,提普死,迈索尔沦为藩属王国。
  军费补助金制度,或称军费补助合同制度,是东印度公司把印度各王国的统治者变成它的藩臣的形式之一。有的合同规定王公必须供养(补助)驻扎在他们领土上的公司的军队;还有些合同硬把一些附有盘剥条件的贷款强贷给王公,不履行这些条件就没收领地。上述这些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第171页。

[140] 关于征服信德和旁遮普,见注21。——第171页。

[141] 托·曼·“英印贸易论:兼答通常反对贸易的各种异议”,1621年伦敦版(T.M[un].《A Discourse of Trade,from England into the East-Indies:Answering to diverse Objections which are usually made against the same》.London,1621)。——第172页。

[142] [J.Child].《A Treatise Wherein is Demonstrated I.That the East-India Trade is the most National of all Foreign Trades》.London,1681.用φιλοπáτριζ(爱国者)笔名发表。——第172页。

[143] [约翰·波累克斯芬]“英印工业生产不相容,兼答‘东印度贸易概论’一书”。1697年伦敦版([J.Pollexfen].《England and East-India Inconsistent in their Manufactures.Being an answer to a treatise,intituled,an Essay on the East-India Trade》.London,1697)。——第172页。

[144] 十九世纪初,英国殖民主义者就着手征服缅甸,第一次缅甸战争(1824—1826)的结果,东印度公司的军队占领了与孟加拉交界的阿萨姆省和沿海的阿拉干、典那沙冷。第二次缅甸战争(1852)使英国人占领了勃固省。由于第二次缅甸战争结束之后没有签订和约以及于1853年2月即位的新的缅甸国王不承认勃固被占,所以在1853年人们估计会对缅甸采取新的军事行动。——第175页。

[145] 约翰·狄金逊:“官僚当局对印度的管理”。1853年伦敦—曼彻斯特版,第50页(J.Dickinson.《The Government of India under a Bureaucracy》.London-Manchester,1853,p.50)。东印度改革促进协会(India Reform)出的第6册书。——第1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