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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二卷
卡·马克思
*新的法兰西银行法
新的法兰西银行法[193]和法兰西银行总裁阿尔古伯爵的辞职,是目前帝国金融史上相当重大的事件。阿尔古先生自1834年被路易-菲力浦提升为法国银行巨擘的首脑以来,他的特色就是牢牢地保住了自己的这一职位达二十三年,并且依靠自己的谨慎和明智,安全地度过了1848年和1851年的风暴。1848年革命不仅是反对路易-菲力浦的,而且是更猛烈地反对以法兰西银行为中心的haute finance〔金融贵族〕的。所以可以意料到,这个机关及其不受欢迎的领导人自然要成为革命的第一批打击对象。阿尔古伯爵对于当时的形势没有完全认识清楚,而认为他有足够的力量通过人为地加剧金融危机的办法来恐吓资产阶级,促使它走上反革命道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突然中断了发放巴黎商界一向所依靠的信贷;可是,他有意制造出来的极大危局没有动摇临时政府的地位,反而把锋芒指向了这家银行自己。阿尔古伯爵确信会发生的反革命事件,并没有发生,却发生了向法兰西银行大量提前支取存款的事件。但是,如果说阿尔古伯爵错误地估计了人民的力量,那末他却十分敏锐地估计了政府所可能采取的行动。他不仅说服政府给该行的银行券规定了强制性的行市,并要政府乖乖地在最不利的条件下向那家刚刚被它从彻底破产中拯救出来的银行取得借款,而且乘机谋取了发行票面额较小的银行券的特许权,剥夺了外省银行的发行权,扩大了自己的垄断,来增加该行的收入来源。1847年以前,法兰西银行发行的银行券的最小票面额是500法即,1848年准许它发行200和100法郎的银行券。外省的银行失掉了从前的发行银行券的权利,法兰西银行新设的分行占据了它们的地位。这种变换的结果是:该行发行的投入流通的银行券总额,在1847年年终时只有4800万美元,而1855年年终时达到了122455000美元;该行的周转额在1847年还不及37500万美元,而1855年达到94060万美元,其中有54900万美元是各分支行的业务。而它的股票价格在革命前通常为2000法郎左右,现在市价为4500法郎。1848年以前,与其说法兰西银行是法国的机关,倒不如说是巴黎的机关。革命政府赋予它以新的特许权,使它变成了全国规模的私人企业。这样一来,二月革命所要消灭的金融贵族的垄断,却在阿尔古伯爵巧妙的管理之下,经过这次革命得到了扩大、加强和改组。
阿尔古伯爵必然要遇到的第二大灾难就是coup d’état〔政变〕,因为它的成功主要依靠以强制手段侵入委托阿尔古伯爵看管的法兰西银行的金库。这位好商量的总裁不仅装作没有看见波拿巴破门入盗的行为,而且还在所有正派人士或假装的正派人士纷纷辞去行政职位,大有败坏这个篡位者的声誉的时候留在自己的职位上,因而大大地帮助了消除商界的阴暗的预感。为了嘉奖这种难能可贵的效劳,波拿巴同意不在1855年修改法兰西银行的章程,这本来是1840年最后一次恢复法兰西银行的特许权时规定了可以修改的。阿尔古伯爵和他的亡友苏尔特元帅一样;是只矢志忠于自己的职位和自己的薪俸的。目前他辞去法兰西银行的总裁的职位,只能用民间故事中说的,老鼠被迫从正在沉没的船只上逃走的原因来解释。
新的法兰西银行法的经过始末:是一个非常能说明目前帝国时代的黑暗勾当。在1856年底欧洲爆发了金融危机的时候,关于修改现行的法兰西银行法的问题是在这样一个好听的借口下第一次提出来进行讨论的,即这家银行的庞大业务建立在资本过于微小的基础上。在六个多月的时间中,在拿破仑第三的出席下,以法兰西银行代表的这一方,同巴黎的大金融家、大臣们和国务会议的另一方,举行了多次秘密的谈刊。虽然这样,上面所说的这个法案却直到Corps Législatif〔立法团〕最后解散的前夕才提交这个机构。在bureaux[194]里初步讨论时,法案遭到猛烈地抨击;被指定来对这个法案提出报告的委员会简直把这个法案说得一塌糊涂,甚至有人威胁要完全否决这个草案。但是波拿巴很了解自己的傀儡。他要人使他们明白,政府的决定是坚决的,因此他们应当选择:或者是批准法案,或者在即将举行的选举中丢掉自己薪高而清闲的职位。为了帮助他们把最后一点点良心抹掉,讨论法案的时间恰恰安排在会议最后一天。不言而喻,这一来,法案只作了几处无关紧要的修改就通过了。这个甚至在Corps Législatif这种机关里也要施尽诡计才得以通过的法令该具有何种性质呢?
的确,甚至在路易-菲力浦的年代,当法兰西银行和路特希尔德宗族被正式授权可以禁止一切不合他们心意的法案的时候,也没有哪一个大臣敢于建议国家这样地完全向他们投降。现在政府放弃了还是1846年银行特许状就保证了的在新的法兰西银行法有效期满以前修改这个法令的权利。有效期还有十年的法兰西银行的特许权,现在又被垂青延长到三十年这个新的期限。银行被准许把自己的银行券的票面额降低到50法郎;只要指出1848年发行票面额200和100法郎的银行券曾使得这家银行以自己的纸币代替了3000万美元的黄金和白银,这一措施的重要性就十分清楚了。这次新的发行无疑会给法兰西银行带来巨额利润,但是国家从中却什么也得不到。相反,国家由于代表了法国给予该银行以信任还要付钱给银行。法兰西银行取得在还没有说立分支行的各省设立分支行的特许权,这并不是作为国家向银行的让步,而相反地是银行向国家让步。准许银行向它的主顾收超过6%的法定利息,条件是只要承担一个义务,即把由此得来的利润并入银行的资本中,而不归入银行全年的股息中,国库的往来账的利率由4厘降低到3厘,这一点由于废除1840年法令的下述条款而得到了充分的补偿,这一条规定在国库的债款下降到了8000万法郎以下的时候,银行根本不收利息,而这种债款额通常平均是8200万法郎。法兰西银行所得到的最后一个但也是同样重要的优待,即该行新发行的票面价值为1000法郎的91250张股票,只有已有的91250张股票的持有人才能购买,并且目前该银行股票在交易所的价格为4500法郎,但这些新股票却应当以1100法郎的价格出售给旧股东。这一牺牲国家利益而完全对银行巨擘有利的法令,是波拿巴政府财政上陷入了怎样一种困难的局面的最有力的证明。作为所有这些让步的等价物,政府得到了2000万美元,也就是说这家银行必须购买2000万美元专门为此发行的三厘无期公债,这种公债的最低价格为75法郎。这笔交易显然完全证实了欧洲的一种普遍的看法,就是波拿巴已经从法兰西银行的金库中借到了一笔巨款,现在他正在设法使自己的诈骗勾当表现得比较体面一点。
卡·马克思写于1857年6月2日
作为社论载于1857年6月20日“纽约每日论坛报”第5045号
原文是英文
俄文译自“纽约每日论坛报”
注释:
[193]指法国立法团1857年5月28日通过的法令。——第241页。
[194]Bureaux(委员会)是为了对问题进行初步讨论而由法国立法团的主席从立法团代表中组成的。通常有几个委员会,其成员定期地更换。——第2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