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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五卷
卡·马克思给警察总监冯·策德利茨的信
致王室警察总监冯·策德利茨先生阁下
阁下:
您4月10日的大札
[注:见本卷第680—681页。——编者注]
已于昨晚收到。
阁下在上次来信中持有这样的意见:虽然大赦应恢复因10年流寓而丧失的普鲁士国籍,但由于我1845年的申请,这种情况对我也没有意义,而现在,由于我最近提出的理由,阁下又持有相反的意见,即大赦只包括免刑,所以它不恢复
任何时候因任何原因而丧失的
普鲁士国籍。
诚然,为了我的权利不被损害,我不得不指出:从本人的法律意识的角度来说,可以认为这封信是(1)部分地撤销了王室大赦,(2)不承认联邦议会及其决议,从而破坏了联邦条例[385]所规定的德国国法基础,(3)最后,同样肯定地否认了普鲁士的整个公权。
但是,鉴于我所追求的实际目的,
我不想麻烦
阁下再听我叙述这三个从法律观点来说是无可非议的论点,我同意,在我上一次呈文的末尾已向阁下陈述的那种意义上,照阁下所说,并通过重新入籍的手续,接受我的和我必须维护的权利。
由于家庭情况,我必须速离此地,昨天上午我已就此事向我所在地区的警察局提出重新入籍的申请
[注:在此处手稿的页边上有一个不知是谁的笔迹的批语:“马克思的此次请求已被拒绝”。——编者注]
,in omnem eventum〔以备一用〕。
同时谨向阁下通知,由于我将离开此地,我特委托住在此地的斐·拉萨尔先生代收入籍证,代递各种必要的呈文,采取在这件事上所需要的一切步骤,并充分行使属于我的权利。
因此,恳请阁下将最后决定送交住在此地的斐·拉萨尔先生。
谨致崇高的敬意
忠于阁下的
卡尔·马克思
博士
1861年4月11日于柏林
第一次发表
原文是德文
俄文是按手稿译的
注释:
[385]指德意志联邦条例,它是1815年6月8日在维也纳会议上通过的;根据这个条例,为数众多的德国邦形式上联合成为所谓“德意志联邦”(见注19)。——第6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