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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致阿尔诺德·卢格
亲爱的朋友:
新皈依者最虔诚,萨克森十分明显地证实了这一点。
鲍威尔有一次在柏林同艾希霍恩也发生了争吵,就和您同内务大臣的争吵一样。这些先生们的雄辩方式彼此酷似,象鸡蛋同鸡蛋一样。但是,哲学用明白易懂的语言同这些高谈阔论的混蛋们的治国才略争辩,则是一个独特的地方,在这里甚至带有几分狂热也无碍于事。要使这些世俗的神相信,对真理的信仰和精神的信念都是存在的,那真是再难不过的事了。这是一些持怀疑论的执政的纨袴子弟,是一些冥顽不化的花花公子,他们已经不相信有什么真正的、无私的爱。除了用上层人物叫做狂热的东西以外,还有什么可以用来对待这些公子的呢?一个近卫军少尉把一个有真心诚意的恋人视为狂热病者。难道因此人们就不再结婚了吗?把人兽化,已经成了政府的信仰和政府的原则,这真是太奇怪了。诚然,这与信教并不矛盾,因为把动物神化也许是宗教最彻底的形式,或许不久就应当不谈宗教的人类学,而谈宗教的动物学了。
当我还在幼年天真的时候,我就知道在柏林下的蛋不是勒达的蛋,而是鹅蛋。不久以后我才明白是鳄鱼蛋,例如,最新的一个鳄鱼蛋,就是根据莱茵等级会议的建议,虚假地废除了有关叛国罪等等以及有关官吏犯罪的法国法律所受到的非法限制。[313]不过这一次,由于涉及客观的法律规定,这个骗局又显得太愚蠢了,甚至连莱茵最笨的法学家也一眼就把它看穿了。而且普鲁士又十分幼稚地声明,如果把诉讼公开,就是把普鲁士官员的声望和威信置于危险地位。这确是又一次坦率的自白。我们莱茵省所有论述公布和公开的文章都有一个根本性的弊病。那些老实人正在继续不厌其烦地证明,这不是政治制度,而纯粹是法律制度,它们是法,而不是非法。似乎问题就在这里!似乎这些制度的全部祸根并不在于它们是法!我倒很想证明其反面,就是普鲁士不可能做到公布和公开,因为自由的法庭和不自由的国家是互不相容的。同样,对于普鲁士的虔诚也必须给以应有的评价,因为先验的国家不能没有一个天启宗教,犹如俄国的骗子不能没有一个贴身神像一样。
您可以从中国报纸上看到,毕洛夫-库梅洛夫正在强迫他的笔向他的犁卖俏。[314]啊,这种用假花装饰起来的乡村卖俏!我想,出现这种有世俗地位——在耕地上有地位自然也就是有世俗地位——的作家,特别是,如果将来犁能够代替笔来思想和写作,而笔又能以服劳役作为报答,那是应当感到高兴的。也许,在目前德国各邦政府单一化的情况下,会弄到这种地步;不过,各邦政府愈是单一化,现今的哲学却愈是多样化,同时也可以指望,多样化的军队定能战胜单一化的军队。
来谈本题吧,因为在我们这些规规矩矩的、道德高尚的德国人这里,政治的东西属于形式的东西,伏尔泰就曾据此得出结论说,我们有最丰富的公法教科书。
总之,说到本题,我发现,《论基督教的艺术》一文(现已改为《论宗教和艺术,特别是基督教的艺术》)应当彻底改写,因为我诚心诚意追随过的《末日的宣告》式的笔调——
“你的话,是照亮我脚步的明灯,是我前进道路上的亮光。你用你的戒律使我变得比我的敌人更聪明,因为你被我的言论所证实,而他,上帝,将要在锡安用雷声宣教”。[315]
——这种《末日的宣告》式的笔调和臃肿而拘谨的黑格尔叙述方式,现在应当代之以更自由、因而也更实在的叙述方式。再过几天我要去科伦,我选择了这个地方作为我的新住地[316],因为同波恩的教授们离得太近我实在受不了。谁愿意总跟那些精神的臭鼬,那些只是为了到处寻找新的死胡同而学习的家伙打交道呢!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不能为最近这一期《轶文集》寄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了(因为这篇文章也是为《末日的宣告》写的),如果您愿意久等,我保证在4月中把我那篇论述宗教艺术的文章寄出。我将更乐意从新的观点来考察这个问题,并写出一个论浪漫主义者的结尾作为附录。目前我要按歌德的说法,积极有效地继续研究这个问题,并等待您的决定。请您回信到科伦,下月初我就在那里了。因为我在科伦还没有固定的住址,请您把给我的信寄到荣克那里。
在这篇论文里,我不免要谈到宗教的一般本质;在这个问题上,我同费尔巴哈有些争论,这个争论不涉及原则,而是涉及对它的理解。不管怎样,宗教是不会从这里占到什么便宜的。
我很久就没有听到过关于科本的消息了。您没有同基尔的克利斯提安森联系过吧?我只是从他的罗马法史[317]才知道他的,不过这本书一般也谈到了一些关于宗教和哲学的问题。他看来是一个卓越的人材,虽然他一进入真正的抽象推论就写得完全无法理解,完全是形式主义的。现在他也许已经用人话来写作了。一般说来他好象是处于原则高度的。
我将很高兴能在莱茵省这里看到您。
您的 马克思
鲍威尔刚写信给我说,他又想回到北方去,他愚蠢地认为,在那里他能更好地同普鲁士政府打官司。柏林离施潘道[注:潘道是柏林西部的一个城堡,其中设有拘留政治犯的监狱。——译者注]太近了。不管怎样,鲍威尔没有把这件事放过去,还是好的。据我从这里我的未来的内兄[注:斐迪南·冯·威斯特华伦。——编者注],一个真正的贵族那里得知,在柏林,人们特别对鲍威尔的诚实不满。
注释:
[313]指1842年2月18日关于修改普鲁士政府以前某些法令(1821年3月6日和1834年8月2日的内阁法令)的内阁法令。以前的这些法令,在审理一定范围的诉讼案件方面,用普鲁士法和秘密诉讼程序代替当时在莱茵省实行的法国刑法典和陪审法庭。普鲁士政府是在莱茵省资产阶级的影响下修改这些法令的。但是,在1842年2月18日内阁法令中有一系列但书,实际上保存了普鲁士法在叛国罪、官吏渎职案等等方面的效力。——第422页。
[314]毕洛夫-库梅洛夫《普鲁士,它的国家制度,它的管理和它同德意志的关系》1842年柏林版第1部分(Bülow-Cummerow.《Preuβen,seine Verfassung,seine Verwaltung,sein Verh?ltnis zu Deutschland》.Ⅰ.Theil.Berlin,1842)。
马克思在这里把当时德国的官方报纸譬喻为中国报纸。——第423页。
[315]引自圣经《诗篇》第119篇第105行和第98行以及《阿摩司书》第1章第2行。——第424页。
[316]马克思未能实现他去科伦的意愿(见本卷第428页)。1842年4月他从特利尔返回波恩,断断续续地在那里住到那年的10月中。——第424页。
[317]指约·克利斯提安森的书《罗马法史概论》,1838年阿尔托纳版第1卷(J.Christiansen.《Die Wissenschaft der r?mischen Rechts-geschichte im Grundrisse》.T.Ⅰ.Altona,1838)。——第4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