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56]马克思在结束了自己的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的整理工作以后,就着手准备《资本论》第一册的出版工作。1863年8月他开始誊写和从词句上对这份手稿的一部分进行加工,后来恩格斯把这部分叫做“这一册的现有文稿中最早的文稿”(见《资本论》第二卷序言)。然而在进行这一工作时,马克思决定也把《资本论》其余三册写完,哪怕只写个草稿。马克思告诉恩格斯说,“再写三章就可以结束理论部分”,看来,马克思在这里指的是完成《资本论》第三册的工作。这里所说的《资本论》第四册即最后一册的初稿,马克思已经写好;他把1861—1863年的大部分经济学手稿编成《剩余价值理论》。在这封信中马克思告诉恩格斯,他打算对这部分手稿在准备出版时重新加工。
后来,马克思在加工完《资本论》第一、二册和第三册以后,又回到第一册来。按照恩格斯的建议,他决定先出版第一册。为了出版《资本论》第一册,1866年整整一年马克思都在为它润色,而在1867年3月27日完成;这实质上是对这一册的过去的文稿进行新的、仔细的加工。第一册的德文第一版于1867年9月作为《资本论》第一卷出版。根据同出版商迈斯纳商定的出版计划,第二册和第三册应当以《资本论》第二卷的形式出版,而第四册《经济学说史》则以《资本论》的最后一卷即第三卷的形式出版(见《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
遗憾的是,马克思在世时没有能够完成付印《资本论》最后几册的准备工作。马克思死后,恩格斯整理了并以《资本论》第二卷和第三卷的形式出版了马克思的第二册和第三册的手稿。恩格斯还打算整理并以《资本论》第四卷的形式出版上述第四册的手稿,但是他在世时没有来得及实现这个愿望。——第135、300、318、328、329、331、341、361、523、536、544、545、562页。
[313]指的是根据议会命令刊印的治安法官诺克斯和军医波洛克关于英国监狱中对政治犯(其中包括爱尔兰芬尼亚社社员)的待遇的报告:《英国监狱的国事犯待遇调查委员会委员报告》1867年伦敦版(《Report of Commissioners on the Treatment of the Treason-Felony Convicts in the English Convict Prisons》.London,1867)。——第306、310、317、322页。
[323]马克思是指《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第五章最后一节。在该卷第二版和以后各版中,相当于该节的是第六篇第十七章。——第3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