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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年鉴》大纲方案][125]



  本年鉴的文章由德国人或法国人撰写,将论述:
  (1)具有有益的或危险的影响的人物和制度,以及目前大众所注意的政治问题,不论它们涉及的是宪法、政治经济学还是国家机构和道德风尚;
  (2)我们将对报纸进行述评,这种述评对一些报纸的奴颜婢膝和卑鄙下流将是一种鞭挞,同时将引导人们注意另一些报纸致力于造福人类和自由的崇高活动;
  (3)此外,我们还将评介旧制度下德国(目前正走向崩溃和毁灭)的书刊和其他出版物,最后,还将评介两国的那些开辟并继续推进我们正在跨入的新时代的书籍。


卡·马克思写于1843年8—9月
第一次发表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75年莫斯科英文版第3卷
原文是德文



  注释:
  [125]1843年初春,马克思想创办一份新杂志作为德、法民主主义者的刊物。他打算和青年黑格尔分子、被政府查封的《德国年鉴》的编辑阿·卢格共同出版这份杂志(马克思1843年3月13日给卢格的信,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第440—443页)。1843年5月底,马克思到德勒斯顿会见卢格商谈此事。在商谈过程中,关于未来杂志的方针问题出现了两种倾向:卢格追求的主要是教育目的,打算把杂志变成在哲学领域(主要是德国的)和社会政治科学领域(首先是法国的)内交换思想的工具,马克思则力求将杂志的理论任务同反对德国封建专制秩序的直接革命斗争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利用杂志作为改造现存世界的思想武器。对杂志纲领的不同态度在为杂志准备的材料中以及未来的编辑们的来往信件中反映出来。马克思要使杂志变得更激进、更具战斗性的愿望在《德法年鉴》大纲方案里也得到反映。该方案是马克思在1843年8月收到卢格用德文和法文缮写的大纲后起草的。马克思在利用卢格大纲时,对某些措词作了修改,特别是对第二点以及第三点的某些地方作了修改。在卢格大纲里,第二点、第三点是这样的:
  法文的卢格大纲
  (2)“报刊评介:对当代期刊、它们所遵循的精神、它们的事业、它们的倾向以及它们对公众舆论的影响进行心平气和的、然而是公正和严肃的评价。
  (3)评介莱茵河两岸出版的书籍。”
  德文的卢格大纲
  (2)“评介那些反映自己对当代各种问题的态度的报刊。
  (3)评介德国旧书刊和小说,评介两国的那些开辟并继续推进新时代的书籍。”
  在制定《德法年鉴》大纲的最后条文时,卢格不得不考虑马克思起草的方案,全部或部分地采用他提供的措词。现将刊载在1844年巴黎出版的《德法年鉴》第1—2期合刊上的全文援引如下以供比较:
  “本杂志系评论性刊物,但非德国文学报纸。我们将摘登法国和德国有关下述内容的稿件;
  1.关于有影响、有意义的人物和制度,关于目前大众所注意的问题,关于宪法、立法、政治经济学、道德风尚和机构。天国神权之说将为人世真正的科学取代。
  2.对反映自己对当代各种问题的态度的报刊进行述评。
  3.评介德国旧书刊和小说,这种评介必然要使超验的而今正趋腐朽的旧德意志精神受到批判;评介两国的那些开辟并继续推进我们正在跨入的新时代的书籍。”——第3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