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 第五十卷 *创办《工人报》日报的借款条件[107] 条件规定如下: (1)5000佛罗伦的借款用《工人报》编辑部的名义或用报纸将来登记时所采取的任何其他名称办理手续;由编辑部的正式全权代表签发收据。该款转到维克多·阿德勒博士的名下。 (2)一切有关借款事宜,谈判、支付利息以及偿还债务,均通过贷款人的代表路易莎·弗赖贝格尔-考茨基夫人和《工人报》的代表维·阿德勒博士办理。 (3)借款期限定为两年,自1895年1月1日起;借款不得提前索还。1897年1月1日以后,借款可随时索还,并应于索还之日起一年内还清。 (4)《工人报》方面可以根据协议提前还债。 (5)借款每年附加额为4%。 (6)自1895年1月1日起,以分期交款形式划拨;根据同《工人报》的协议,最后一次交款不得迟于1895年6月30日。
注释: [107]字据是恩格斯由于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人打算把自己的中央机关报《工人报》周刊改为日报而于1894年9月至10月初写的。恩格斯欢迎这种意图并给予帮助和支持,其中包括为这一措施筹款。1894年12月14日,恩格斯给维·阿德勒写信说,在伦敦成立了一个由党外人士组成的银团,他们打算向《工人报》提供一笔钱,约五千佛罗伦,条件是“赋予”阿德勒“以领导角色”(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39卷第326页)。他还嘱咐把他在斯图加特狄茨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的稿费,寄给维·阿德勒以供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之需。恩格斯帮助编辑部招请其他国家的著名工人运动活动家为该报撰稿,他本人也在该报发表了许多文章。1895年1月1日《工人报》日报出创刊号时,他特地给奥地利工人写了贺信(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2卷第590页)。——第39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