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斯特罗夫、戈尔登贝尔格、纳吉也夫等同志


   

  我的论战对手的数量同他们批评的理论质量形成反比。批评质量低劣首先表现在过多地搞证明。我的批评家们象捡破烂儿的一样,到处搜集论据;象往常一样,搞证明太多,结果是什么也没有证明。同时,论战对手中谁也不否认我的观点逻辑性强,因此,我的批评家们本应集中火力破坏一些主要出发点,这样,一切结论自然而然地完蛋了。目前这种批评就是这样做的:它打击对手,而没有被攻击对象碰得粉碎。但是,为了进行这样的批评,就需要有一个我的论战对手还缺乏的小节,即需要有极为深思熟虑的、自己的关于苏维埃经济的反对观点,需要正式与马克思主义决裂。这样的反对观点他们还不可能有,其原因如下。我的批评家们毫无例外地都是折衷主义者。他们是从革命的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开始演变的,即在理论上是从无产阶级的阶级立场开始后退的,但是他们还不知道如何结束。无疑地,有些人会回到原来的列宁主义立场,有些人则会继续沿现在的方向前进。这一行动的思想顶点是苏维埃版的民粹主义。不过,许多人可能完全象知识分子所习惯的那样停留在正当中,即停留在取名为无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这两站的中间。如果事情以两个阶级的平衡而告终,那末,我的批评家们采取这种难堪的立场,就任何时候都根本提不出什么稍有联系的严谨的反对观点。至于彻底的民粹主义立场,那末,现在完全考虑成熟,克服时间和还没有经过的历史空间的阻碍来维护它,这是我的批评家中谁都未必有能力作到的事情,因为他们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理论上作为当前局势下的人物,都同样既不能有彻底的无产阶级观点,也不能有彻底的小资产阶级观点。

  正因为如此,我不会有受到严肃批评的危险。正因为如此,我必须研究的是我的论战对手搜集论据的作法,而不是他们的论据体系。

  我表面上先从阿斯特罗夫同志迟了一些时候才提出的、而后又为戈尔登贝尔格以及其他同志所重复的最重要的不同意见谈起。他们指责我说,我犯的主要方法论错误是把整个私有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对立起来,而不把前者划分为资本主义经济、农村小生产、贫农等等。阿斯特罗夫同志写道:“正在制胜私有经济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基本’发展规律,不管是涉及社会主义经济同小农经济的关系,还是涉及同资本家、企业承租人等等的关系,都是一样的。”[1]

  “当然,一切私有经济的特点在于它们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当然,可以找到社会主义如何对待整个私有经济的某些一般原则。但是,谁一心想在这种过于一般化的原则上面建立非常简单的、一眼看去很严谨的两个阵营(一方面是社会主义,另一方面是所有其他成分)的体系,而且为过渡时期寻找一个靠私有经济进行社会主义积累的‘普遍’规律,谁就是甘冒陷入过分‘天真’的困境的风险,而他的公式则是粗糙的、政治上有害的简单化产品。”[2]“……过渡时期的理论应当基本上是两个阶级(工人和农民)的社会的理论。它应当从这一点出发。”“社会主义加小生产在这里应当成为抽象的最初阶段,然后通过问题的具体化使资本主义进入分析的领域。”[3]

  不同意见就是这样的。首先,我们从头开始来消除各种误会。当我把国营经济和私有经济这两方面的发展趋势对立起来的时候,问题所涉及的是对客观上正在形成的关系进行的研究工作,而不是苏维埃国家对待各农民集团、私人资本等等的经济政策。然而,当阿斯特罗夫同志说到“社会主义如何对待整个私有经济的一般原则”时,好象他谈的不仅是科学的态度,不仅是对现有情况的研究,而且是经济政策。这样混为一谈,会造成混乱。

  我在从一般理论方面分析苏维埃经济的那一部分中,没有提出更具体地研究各农民集团与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关系这一任务,因为这是第二卷的课题。在著作的第一部分,我仅限于强调指出正在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和整个私有经济之间的基本矛盾,因为这种矛盾在调节方面正作为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同价值规律的斗争而向前发展,也就是说,它在向一个正在历史地取代另一个的两种制度即商品生产制度和社会主义计划生产制度之间相互斗争这方面发展。在我们经济中不剥削他人劳动的农民和手工业者所代表的简单商品生产同资本主义生产之同,用动物学术语来说,有种的区别,但是,这两者都是一个种的经济,换句话说,这两者都是商品生产。研究工作者在把整个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发展趋势加以对比时,必需抽象掉简单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的种的区别。拒绝从这方面来研究我国经济发展规律,就是在理论领域向小资产阶级投降。

  这是第一。第二,证明我的分析方法完全正确的最重要证据在于下述方面。谁是主要敌人,苏维埃制度的主要危险来自哪里?不言自明,是来自世界资本主义。当我拿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同私有经济进行对比时,世界经济和世界市场作为一个基本因素就包括在作为价值规律起作用的场所的私有经济之中。我们制度存在得越长久,它同世界劳动分工的联系越增强,大家——甚至眼界狭隘的人——就会越清楚地看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同资产阶级制度的斗争主要是沿着同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作斗争的方向进行的,这也影响到我们同国内资本主义和国内小生产的一切关系。价值规律是世界经济规律,它在我们制度中起着畸形的作用,或者说,它部分地被消灭,这并不是因为我国有一亿农民,虽然他们是很多,而是由于存在着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

  阿斯特罗夫同志想偷偷地不承认在我国经济中存在着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而把两个阶级的社会的理论变为过渡时期的理论。我请他相信,如果从这个方面开始研究工作,认真地以革命的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的精神来进行这项工作,而不是陷于国内农民的狭隘性的泥潭,那末,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必定会有人来研究,哪怕是当作通过归纳法得出的规律来研究。而研究者将要分析的不是一般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工农关系,而是在当前时期的具体苏维埃经济中的工农关系。请试一试在这样进行研究时绕过农民分化的现象吧;由于这种现象,生产力的发展目前通过建立富农经济和富裕农民经济即不是经过社会主义农业劳动组织,而是经过反社会主义的农业劳动组织,要比通过建立农村生产合作社(主要是集体农庄)快一些。请试一试绕开出口、进口、输出产品的农民的问题,忘记我国价格同国外价格的对比吧;请试一试在当前条件下即在苏联经济同世界经济的当前关系下绕开商品荒、积累和工业化等问题吧。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同国内私有经济的关系的规律,而且是它同全世界经济的关系的规律。把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变为国营经济同农民经济的相互关系的理论,就等于拿一部分问题来代替整个问题。撇开世界市场和我们主要的敌人,而搞出一个闭关自守的工农社会及其经济的理论,就等于拿落后或愚蠢的苏维埃经济理论来代替对问题的马克思主义研究。我很愿意奉劝阿斯特罗夫同志以及我的其他赞成他的观点的论战对手,快一些进行这样的研究。这可能会成为这样的笑料:我们争论的四分之三会由于掺入新的因素即象法国人所说的令人悲痛难忍的笑话而化为乌有。

  阿斯特罗夫同志文章的整个第二节标题为“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同志的理论是剥夺农民的政策的论据”,这一节是这种政治诬蔑的“论据”。我不打算在本书中对付政治争论,因此我就绕过了这个攻击。只是奉劝阿斯特罗夫同志查一查工人运动史,那些教唆小私有者去反对社会主义的人得到什么样的称呼,这样做法的一般结果如何。[4]

  在胡乱弄些论据来反对我的书的过程中,列举和分析这些论据,首先,这是枯燥而无益的(按照这类争论办法,这种论据可以搞出上百个),其次,这就等于鼓励论战对手继续这样干。我只是要谈两点。照阿斯特罗夫同志的看法,我提出两种因素的斗争,即社会主义同私有经济的斗争,就是:(1)忘记列宁提出的“列举所有五种成分”的要求,列宁在论粮食税的小册子中谈到这一点,另外,(2)从我的书中弄不清哪种形态在我国占统治地位。我之所以谈一谈这种“胡乱弄出来的”论据,并不是因为它使论战对手及其同伙都处于十分不高明的地位,而是由于它把我们整个制度当作一个整体来加以说明,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

  布哈林同志在他发表在《真理报》上的一篇小品文中反驳我时,指责我说,我看到斗争但没有看到我国整个经济制度的统一,好象我国经济的统一不是斗争的给果,不是组织成为国家、拥有国营经济并得到贫农的支持的无产阶级同世界经济相斗争的合力。[5]而阿斯特罗夫同志显然是为了加强布哈林同志的力量和强调制度的“统一”而建议我回忆一下五种经济成分。

  第一、列宁从来没停止强调我们制度中两种因素的斗争,有时这种斗争具有的尖锐形式,现在这样的斗争形式完全会吓跑我们的共产主义民粹派。第二、指出我们经济中实际存在五种成分,丝毫也不妨碍从两种因素的斗争的角度,即从按照历史地存在着的生产关系基本形式进行分类的角度,来分析这些成分。在这里有两个基本环节:一是社会主义形式及多数或者一部分外围合作社(至少是外围工人合作社),二是商品生产,简单的和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我们正是应当依靠这两个基本环节来说明整个制度,因为国家资本主义类型的关系是这两个环节之间的过渡性关系,相互联系的关系,合作社关系部分地也是这样的关系.这是两种不同的经济形式的结缔组织。不能根据结缔组织来判定制度,因为结缔组织之所以存在只是由于前两个环节作为两个相互斗争的因素共存于一个制度之中。也不能仅仅按照基本环节之中的一个来判定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因素同商品生产因素是在斗争的基础上相互斗争和合作的。因此,我早就建议把我们的按个制度称为过渡性的商品社会主义制度。除了指出双重含意的术语的笨拙以外,我再也没有听到任何一个有说服力的反对这种说法的论据.但是,术语的笨拙反映了我国整个经济的“笨拙”。在欧洲,社会主义如果取得胜利,社会主义因素一开始就会在各方面占统治地位,对于这样的经济大概不需要使用商品社会主义经济这个术语。不管怎样,自从列宁对我国整个经济不再使用“国家资本主义”这个术语以来,我们的制度一直在“没有名称地游荡着"。现在是该决定名称的时候了。但是,指望我的论战对手,那是很不可靠的,因为他们的批评的社会土壤不是来自可以生长理论花朵的那些“基础”。

  至于在我们经济中占统治地位的因素间问题,那末,阿斯特罗夫同志企图偷偷地说我承认资本主义是占统治地位的因素,企图在“我们争论中‘占统治地位的’风尚”的基础上以光辉的前景来把争论进行下去,而我应当一开始就在已经走得很好的道路上停顿下来。

  阿斯特罗夫同志当然知道,所有这些精巧编制的说法都是胡言乱语,因为它们与本书的基本出发点和主要结论是相矛盾的,与原文的许多地方也是相径庭的。但是,因为他自己的观点存在着不可救药的折衷主义,他对于我们经济缺少自己的深思熟虑的观点,从而使得他没有可能就主要的实际分歧点来进行争论,所以他企图胡乱搞出一个关于我的悲观主义的论据,他不知道,他的同伙至今一直指责我对于社会主义计划因素在我们经济中可能起的作用采取过分乐观的态度.在我国,当前两种制度正在进行斗争,胜者就会占统治地位。总之,在我的批评家们的论据中,可以发现一些惊人的矛盾。他们每一个人都想在论战中“立功”,都到处搜集自己的“破烂”。既然谁也根本没有深思熟虑的观点,而只有共同的共产主义民粹派的路线,那来,他们就往往提出一些完全相互矛盾的论据。本来可以写一大篇文章来谈我的论战对手们在论述中的矛盾问题,如果不是由于研究新问题而不得不把这件不很有效的事情拖到另一次去做的话。我想提请那些在同我争论(然而,没有任何借口是来自我这方面)时强调我们国营工业“垄断上的腐朽”的有害后果的人们注意到我们某一部分出版物的垄断上的腐朽以及垄断的批评对于象我的论战对手这样的“作家”的极大危害性。

  现在我来谈一下戈尔登贝尔格同志。我在8月31日的《布尔什维克》杂志第十五——十六期合刊上已经答复了他的一篇文章,在这里不打算重复已经阐述过的反驳意见。在这里,我想谈一谈戈尔登贝尔格同志登在《布尔什维克》杂志第十一期上、标题为“经济方针问题”的文章以及发表在《布尔什维克》杂志第十五——+六期合刊上的他对我的答复。

  戈尔登贝尔格同志与“前一个词令专家”不同,他的反驳不具有粗暴地搞政治污蔑的性质。但是,在这里也有胡乱弄出来的论据。例如,在上述文章中有一篇就谈到论战对手对于我整个学说的矛盾的如下看法。我的批评家阐述了我关于国营经济要发展到最理想的程度现在由于私有经济的反抗还不可能的观点,并且指出,向社会主义发展将意味着社会主义趋势加强,其比重增加,这也就是接近于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的理想目标。他然后作结论说:“……换言之,社会主义工业越发达,我们越接近社会主义,我们同农业的交换也就越不怎么等价,对农村课税也就越多,工业品价格也就越高,因为接近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的理想目标(这应当是‘力量对比’变得对我们有利的结果)舍此便无从表现在其他方面。

  越接近社会主义,就充公的越多,转让的越多!这显然是个谬论,这是极不值钱的玩意儿,但是,就请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同志试一试从自己的言论中作出不同的结论吧。”

  我谈了戈尔登贝尔格同志的这种“论据”,为的是让每个诚实的读者都知道,在整个目前这段时间,“不同意见”是怎么写的。这是针对托洛茨基同志的争论使得整个气氛恶化并在一般争论中,特别是在理论争论中造成空前不负责任现象这样的结果之一。实际上,戈尔登贝尔格同志的反驳意见完全是幼稚的误会和不仅不会运用辩证逻辑,而且不会运用最简单逻辑的表现。

  我为什么谈社会主义原始积累呢?

  因为它先于真正的社会主义积累,为后者准备条件。

  社会主义积累和社会主义原始积累会有什么区别呢?

  区别在于,前者将是在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为自己打下新技术基础并发挥其固有的在经济上对资本主义的优越性的条件下产生的。相反地,社会主义原始积累则是在低于资本主义的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在国营经济工作人员文化水平比较低的条件下产生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是什么呢?

  它是克服上述国营经济比先进的资本主义经济和技术的落后状态的规律。为了克服这种落后状态,第一、必须从国营经济本身和私有经济,其中包括农民经济的来源中得到每年扩大再生产所需要的物资积累。第二、必须在国营经济中的劳动分配上建立这样的比例关系:使社会主义经济每一次都在同私有经济的比例保持一定平衡的基础上进行扩大规模的再生产。

  在每一个具体年度,增加最适当的积累额和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生产发展速度,这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加速整个过程,也就是缩短作为我们社会主义落后的产物的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起作用的期限。

  这是意味着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发挥作用越大,就越破坏自己存在的条件吗?

  完全是的,戈尔登贝尔格同志!越接近社会主义,“转让”不是越多,而是从某一时刻起就越少,因为在国营经济本身的基础上的积累就越多,因为交换与现在的情况相比就越等价些。同农业中个体小生产的不等价交换今后只有在社会主义大农业和合作社农业发展的基础上才会出现和增加,但已经不是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起作用的结果,面是由于大生产在经济上完全比小生产优越的缘故

  我的论战对手的论据的全部含义可以按下述例子来归结。假定戈尔登贝尔格同志出席了扫盲委员会代表大会,他在会上发言说:“同志们,‘明显的谬论’是我们工作的基础。如果你们增加文盲,你们的活动就是违背我们的基本任务。如果你们减少文盲,你们越往后就越使我们委员会的存在失去其意义。”由于这种发言,大概对讲话人的智力情况就得进行医学检查。在理论争论中,所有这类“极不值钱的玩意儿”都登载在严肃的杂志上,没有引起任何怀疑,而把读者当作可爱的小孩一样拿来开心。

  戈尔登贝尔格同志在他发表在《布尔什维克》杂志第十五——十六期合刊上的答复中再次在一处谈到刚才分析过的“论据”时,又提出几个看法,现在我们来很简略地谈一下这些看法。

  戈尔登贝尔格同志继续指责我单纯抽象地把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加以对照,另外还指责我说,照我的看法,仿佛“研究过渡时期应当建立在分析抽象的过渡时期上面”。其实,我并没有研究什么“抽象的过渡时期”,而是研究苏维埃的即具体的经济的非常具体的发展时期,即国营经济克服自己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比先进资本主义落后的状态的时期。这个时期的规律(存在于商品生产条件中的价值规律除外)也同样是非常具体的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而这个规律是我们经济生活中大量具体事实的总结。相反地,我的主要论战对手布哈林同志则是戈尔登贝尔格同志强加在我头上的罪行的罪人。他企图把自己的观点和我的观点对立起来的作法,目前归给为一系列关于价值规律转化为劳动消耗比例性规律的一般性论断,在这里我们经济的当前时期的特点从他的分析中消失了。戈尔登贝尔格同志在读布哈林同志的小品文时必定悲伤地肯定这一事实,这是丝毫无可怀疑的。

  其次,我应当提请戈尔登贝尔格同志注意到,我的第一卷出版后,紧接着要出第二卷,在第二卷中将根据大量的实际资料来研究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在国营经济内部是如何具体地表现出来的,在国营经济同私有经济相结合的地方是如何起作用的,在上一年度我国经济数字平衡表中反映出来的整个经济的平衡又是如何形成的,这样就会便戈尔登贝尔格同志感到忧伤。这样一来,同我的观点作斗争,对于论战对手说来,将比现在编造“一般的”论据要困难得多。到现在为止,我所提出的只不过是对我国经济的具体研究的一般理论性导言,而根本不是“抽象的过渡时期”的理论,因为由于我国是唯一的(同时按其经济结构又不是典型的)从事社会主义建设的国家,对于这样的理论来说,还没有资料来进行研究。

  戈尔登贝尔格同志指出,我在理论性导言中没有具体地分析我国的阶级关系,表面上他的说法是正确的。但是,我在给阿斯特罗夫同志的答复中已经说明过,一般形式的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同国内外整个商品生产经济的相互关系的规律。它作为价值规律,就得撇开其变化。它作为例如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价格规律,就是一般的商品生产的规律。不论是否涉及中农经济或者任何贫农经济的生产和交换,它都在简单商品生产领域中有所表现。至于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由于变为国家经济政策的自觉准则,就国民收入的分配方面来说,应当在国营经济(第一)同富农经济、(第二)同中农经济、(第三)同贫农经济这三方面相互关系中有不同的具体表现,那是十分显然的。但是,我在我著作的第一部分中,既不打算比较具体地研究工人阶级和农民各阶层之间的生产关系(除了个别的意见之外),也不打算分析苏维埃国家的经济政策。把反对某本著作章节安排的意见提到原则的高度,这是令人可笑的。

  把同我的争论转移到这个方面,还有另外的用意。我的论战对手不断地建议我对于农民经济生产合作化的道路以及这一过程的规律性问题发表看法,以此和我纠缠不休。我了解我的论战对手甚至要听到自己的对方对于他们报本在理论上研究不出结果的问题发表意见的这种殷切希望。但是,他们自己首先谈出自己主张,不是更合适吗?自从我奉劝我的批评家们不要表示对这个过程的“信心”,而要给“学术”提供点儿位置以后,在书籍市场上,任何一本关于上述问题的理论著作都没有在书目中出现过。这也不奇怪。马克思曾尖刻地指出,还没有发明一种在没有鱼的水中能钓上鱼来的办法,把这个说法运用在我们的问题上,那就是对于还没有大规模开展、只是刚刚形成的过程,不可能提出有关理论。

  我不愿意在经济政策问题上同戈尔登贝尔格同志进行争论,我想在两点上揭露他在与我们理论争论有关的问题上的彻底投降行为。在这种场合,正象他往常所干的那样,以断章取义来掩盖投降,使投降具有进攻的姿态。

  我曾经揭穿戈尔登贝尔格同志不懂我所表述的规律[6],指出我们国营经济根据远景五年计划,单靠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的作用就可以积累四、五十亿,因为我们的出厂价格将比国外高许多,也就是说,同农业的交换的不等价程度要比国外大得多。我的批评家对此回答说:但是要知道,价格毕竟会下降,工业品要下降百分之二十。多么可怜的手法!我在什么地方说过价格会上涨?我说过,在这样积累的整个时期,价格将比国外高得多,而问题的实质也就在这里。我们只有在同世界价值规律作斗争的基础上进行积累,虽然不等价的程度会逐渐减少,这也正是我们政策通过积累所要达到的目标。

  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甚至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完全最低纲领主义的五年计划,我们也不得不在五年期间增加工业固定资本百分之十点五,即我们少得可怜的固定资本的增长速度比资本主义国家快?

  这正是因为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作为经济生活的调节者,使得我们经济能有这样的甚至更高的发展速度,使得我们经济在同世界价值规律的斗争中能有这种发展速度。因为这样的积累在价值规律自由起作用的情况下,在欧洲超工业化的形势下,在经济上是毫无意义的。相反地,从我们社会主义经济的扩大再生产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增长乃是我们整个制度自我保全的最必要的前提。

  为什么这样的积累是可能的呢?

  我在戈尔登贝尔格同志之前就指出过,这是因为由于十月革命,由于地主阶级和大资产阶级被消灭,我国消费预算结构发生了变化。但是,社会消费适应生产的问题只有依赖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作为我们制度在我们同世界资本主义的当前关系下自我保全的规律要求实行的经济政策,才能在积累和劳动分配的新比例的基础上得到解决。假定我们的国家现在成了资产阶级国家,这样的积累比例就不是由于经济必然性而产生的,扩大对外贸易就可以解决许多我们只有通过加紧积累和迅速工业化才能解决的问题。

  最后,戈尔登贝尔格同志曾指出,在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中,没有任何特殊的、资产阶级经济学所没有的木西,例如,保护关税政策就是一切资产阶级国家都熟悉的;这真是一种杰出的说法。第一、我国经济的特殊性质在社会实质方面正改变着某些与资产阶级制度相似的制度的作用,经济政策的方法,等等。第二、至于说到例如我们的保护关税政策,更不用说对外贸易的垄断了,那末,只有瞎子才看不到和了解不到下述事物。当年轻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保护关税时,(1)价值规律继续在该国起作用并再生产资本主义关系,只不过是本国资本和外国资本的比例关系不同而已;(2)保护关税政策不仅不妨碍,而且往往捉进该国的资本输入,这是由于这里的利润率比老资本主义国家要高,(3)保护关税政策并不妨碍该国借外债,外债由于有生产上的用途,便成为依靠外资来增加国内生产资本的手段。相反地,在我国,保护关税政策和对外贸易垄断志是保护社会主义关系的扩大再生产过程,即保护处于同世界资本主义经济进行隐蔽战争的状态的经济,保护以十分特殊的、在商品经济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方式,即在对外贸易垄断制、计划出口以及意义更为重要的计划进口的基础上参加世界劳动分配的经济。在这样的条件下,保护关税政策并不是以输入不愿意大量投到异己的经济制度中的外国资本来补偿,因此,积累问题在我们国家与在任何过去和现在的年轻资本主义国家都是完全不同的。在这里看不到社会主义保护关税政策和资本主义保护关税政策之间的区别,两者不等价交换的作用的区别,等等,这大概也就等于只是因为我国也存在阶级法庭、民警、军队等等,就看不到苏维埃制度国家和资产阶级国家的不同。

* * *

  在纳吉也夫发表在6月6日《经济生活报》上的评论中,引起我注意的并不是敌对的评论语调,因为我也没有指望在我们报刊的书报评论栏上会出现其他的评论方法,而是报纸编辑在纳吉也夫的短文上所犯的一个文理不通的毛病。这个文理不通的毛病牵涉到这样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问题,即发达的社会主义同彻底的共产主义有何区别,它可以使得我们的青年学生陷于迷雾之中,而把评论家的无知之见可能当作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在这个问题上的正式观点。我在‘无产阶级文化协会’中作的题为《论社会主义社会文化的物质基础》的报告中,有一个地方顺便谈到:“所谓社会主义社会,我指的是这样的社会,即其中还存在着阶级,至少有两个主要阶级:一方面是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工作人员阶级,另一方面是在经济上完全从属于计划经济,但仍然作为独立阶级而存在的小资产阶级居民。,评论家对这个地方写了如下看法:“我们认为,我们任何一个工农速成中学学生都不会犯这样幼稚的错误。我们几乎查阅了所有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他们两人在任何一本著作中都没有说过,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下不会有阶级。”

  纳吉也夫白白花费了这么多功夫去查阅原著,因为有的东西与其在原著中去找,不如在自己的头脑中去找。如果一个人不了解(1)什么是一般的辩证法(往往关于它谈得越多就越不了解)和(2)术语在表示辩证过程的某一阶段时起什么作用,那末,在解决任何必须了解上述事物才能解决的问题时,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著作读上几十遍对这样的人也不会有什么用途。

  在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制度中,既不会有阶级,也不会有国家。这不会引起任何争论和误解。但是,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低级阶段,虽然阶级将不存在虽然一切生产资料将社会主义化,可是在分配制度中还仍然存在着资产阶级权利,国家制度还没有完全消灭。关于这后一个问题,列宁完全同意马克思对这一点的看法(《哥达纲领批判》),他写道:

  “国家正在消亡,因为资本家已经没有了,阶级已经没有了,因而也就没有什么阶级可以镇压了。

  但是,国家还没有完全消亡,因为还要保卫容许在事实上存在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要使国家完全消亡,就必须有完全的共产主义。”[7]列宁在下面还写道:

  “可见,在共产主义下,在一定的时期内,不仅会保留资产阶级权利,甚至还会保留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

  这好象是奇谈怪论,或是一种玩弄聪明的辩证把戏,那些没有花过一点功夫去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极其深刻的内容的人,就常常这样来谴责马克思主义。

  其实,无论在自然界或在社会中,实际生活随时随地都使我们看到新事物中有旧的残余。”[8]

  其次,社会主义同共产主义有什么区别呢?

  列宁回答说:“马克思把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称作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9]这就是说,在发达的社会主义下,生产工具已经完全社会主义化,阶级已经消灭,但是还存在着资产阶级权利和资产阶级国家的残余。因而,发达的社会主义就是不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主义这个“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究竞是什么样的呢?它是不是这样的呢,或者是不是由于纳吉也夫“查阅了”原著,没有发现任何有关本问题的地方,而人类便会从资本主义直接迈向发达的社会主义呢?

  我则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也可以说是正确思想的立场,把马克思和列宁对于共产主义社会所作的两个阶段的历史划分运用于社会主义社会,认为“无论在自然界或在社会中,实际生活随时随地都使我们看到有旧的残余”,因此我以为,在发达的社会主义之前将有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在这种社会主义下存在着“旧的残余”,这首先应当是指生产工具公有化过程没有完成,这也就是说,还存在着小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残余,即存在着工人和农民这两个阶级,虽然前者占居巨大优势。

  由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发展,必定经过这样的阶段,这是谁也不会否认的。

  怎么称呼这个阶段呢?是否可以称为社会主义呢?

  当然可以,因为在这种制度中,社会主义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否则,我们也就没有理由把“资本主义”这个术语用于现代的英国、德国、美国等国家了,因为在这些国家到处都有非常多的小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残余,而纯粹的资本主义只存在于马克思的《资本论》中。[10]

  我正是由于想在自己的报告中明确一下,我所说的术语“社会主义”含有什么意义,才在报告中说道:“如果不预先说明,你们所说的这个社会主义社会是处于什么时期,什么发展状况,那末,一切有关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要具体地加以研究,是极为困难的。”[11]因此,我一开始就预先告诉听众,在这个报告中,“所谓社会主义社会,我指的是这样的社会,即其中还存在着:在经济上完全从属于计划经济……的小资产阶级居民阶层。”

  而纳吉也夫听到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小资产阶级以后,认为从我这方面来说这甚至不是“奇谈怪论,或只是一种玩弄聪明的辩证把戏”,而是“幼稚的错误”。他由于缺乏自己玩弄聪明的辩证把戏,便象小学生一样到我们导师的原著中去查阅。好象这些导师必须在自己的著作中专门为象纳吉也夫这样的读者留下有关象二乘二等于四那样请楚的一切真理的字迹!

  不过,他的查寻工作也搞得很糟。他在他所关心的问题上本来可以在恩格斯给康·施米特的信中找到这样的话:“……在所有参加辩论的人看来,‘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不断改变、不断进步的东西,而是稳定的、一成不变的东西……”[12]

  如果说彻底社会主义化和没有阶级是社会主义社会进化的极限,在以后各阶段上,”社会主义"这个术语便失去意义,那末,反过来说,是什么旧残余应当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前期,这个社会必须摆脱它们才能前进呢。这是指如下一些残余:生产工具公有化还没有完成,小资产阶级居民阶层的残余还存在,与发达的社会主义相比国家起的作用还相当大。

  可见,纳吉也夫称之为“任何一个工农速成中学学生都不会犯”的“幼稚的错误”的东西,就是根据马克思主义来运用社会主义一词的成果。同是,他那内容十分贫乏的评论表明,他即使不是愚昧无知,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了解极为肤浅,极不成熟。

  我们期刊的书报评论栏大部分都交给这样的精通马克思主义的人或者善于奉迎的评论家来掌握。这些人对那些住往枯燥无味和内套贫乏的小册子和书,如果作者担任负责的职务,就写些吹捧的评论,并在评论中互相捧场,而对于象本书这样的著作,则认为进行科学上不老实的批评就是自己政治上的美德。

  这样的情况对于我们阶级和党的思想工作,对于我们在理论方面的进步,是非常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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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再谈几句关于工农联盟的问题,我的论战对手都毫无例外地指责我危害这个联盟。我在过去、现在和将来一直所坚持的列宁主义关于联盟和结合的观点,布尔什维主义的有关观点,都是我们党纲和列宁本人的文章及讲话中所阐述的观点。现在我重新又把我们的党纲和列宁著作中有关这个问题的一切地方都阅读一遍,我丝毫没有发现我的观点哪怕在细节上与这些文献有任何原则的分歧。列宁教导我们要善于在每个具体的时刻抓住发生变化的局势中的最典型的东西并把握住具有决定意义的环节。他认为,从新经济政策时期起,同农村的贸易就是这样的环节。党抓住了这个环节,为整顿国家和合作社商业机构而做了许多工作。现在所面临的问题是工业生产不足和零售价格上涨。同这种不幸的现象进行斗争,同在这方面对结合有危险的现象进行斗争,也就是为比较快地实现工业化而进行斗争。为加速工业化过程而斗争,就是为更快地进行工业积累而斗争。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谁早就指出工业积累不足的危险,谁就是早就考虑到在我们社会主义建设新阶段上工农联盟的命运问题。往民粹共产主义方面来修正列宁主义,是为农村增添不了商品的,是降低不了零售价格的,而只会由于这种作法影响到经济政策,使得现在的生产不足时期延长下去。相反地,及时号召抓住这个环节,即加快社会主义积累的环节,就是无论在理论领域还是在实践方面都遵行了真正的列宁的遗训。实际生活将会很快表明,在我们的争论中是谁正确。我深信,我的论战对手中的优秀分子(我首先要把布哈林同志列在其内)还会多次由于针对本书所写的一切而感到脸红。

  当问题涉及列宁对于无产阶级和农民的相互关系的看法时,我们可以指出这些年轻批评家们的主要过错的原罪是在哪里,给他们打气的老布尔什维克的错误又是在什么地方。很明显,在于年轻人非常严肃地把列宁观点的策略方面当作列宁主义在农民问题上的纲领,而把纲领性和一般性的说法当作同战时共产主义条件有联系的暂时性策略口号,在于根据列宁从九十年代反对民粹派起,到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期间以及此后反对社会革命党人和孟什维克的所有活动而十分了解列宁的立场的长者没有充分估计到,在农民国家会形成在思想意识方面作为布尔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的杂种小青年的危险。

  请读一读列宁对于上述问题所写的一切吧。在你们的面前,是一个无产阶级革命家,他竭力引导工人专政的海轮航行在世界资本主义的汹涌海洋和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的澎湃内海的暗礁之中。他为了不使工农联盟发生动摇而不怕对农民作出巨大让步,但是他知道这种让步的界限。这种界限是由目的本身,即由保卫无产阶级专政所决定的。我的年轻批评家们则极为天真地把让步当作目的,把自己对列宁主义的原则性、纲领性方面的理解完全建立在目前一个国家的阶级力量对比的静力学上面,而不是建立在共产主义在世界范围内同资本主义进行斗争的整个时代的阶级斗争的动力学上面。这样,他们便倾向于对列宁主义进行可以说是斯拉夫主义的、狭隘民族主义的解释,而反对列宁主义的国际主义的阶级的实质。对于这种倾向,对于这种修正列宁主义的行为,即我国两千二百万农户对无产阶级施加压力的反应,必须坚决进行斗争。必须象我们党纲所说的那样,在经济政策和社会主义建设方面对中农做出让步,这是一回事,而在我们自己的不可分割的阶级领域上实行让步,在列宁主义理论方面做出让步则是另一回事,后一种让步只能使得列宁自己认为同我们基本斗争目标不相容的那种经济政策方面的让步和策略便于实行和得到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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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简单地答复一下那些认为我对苏维埃经济的分析毫无根据地过分乐观的人。我们已经看到,阿斯特罗夫同志搞的是另一套,他指责我有“悲观主义迹象”,而我的批评家们更多得多的指责则恰恰相反,他们这样做是出于诚挚,而不是为了破坏政治声誉。我可以对后一种反驳意见简要回答如下:我在自己的著作中,想从理论上分析苏维埃经济制度的发展。这种发展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有可能:在国内,正在兴盛的国营经济比私有经济发展得快,另外,不言而喻,我们没有被世界资本主义从外部扼杀。从今天的观点来看,我的分析可能看起来过分乐观,但是如果拿整个时期的发展方向来看,情况就不同了。我们国营经济如果在它固有的趋势的基础上发展得十分迅速,那末,在苏维埃经济的转化方面,情况就会基本上象我著作中所论述的那样。我试图提出我们向社会主义发展的理论。也就是说,我拒绝提出第二种现论,即我们被商品经济湮没的理论,即我们制度被毁灭的理论。“不分是非曲直”的社会科学是根本不存在的。归根到底只是作为革命无产阶级行动指南的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完全不是这样的科学。

 



[1]《布尔什维克》杂志,第19期第9页。
[2]《布尔什维克》杂志,第13期第10页。
[3]同上,第11——12页。
[4]国营经济同农民的关系,从这个角度来看,越往后就越只是我们同世界资本主义的相互关系的作用,当然,这并不排斥,而是必须具体地分析苏维埃经济制度中工农关系的一切特点和动态。
[5]对我进行的一切关于“殖民地”、掠夺农民等等的指责,都是类似的玩意儿,都只不过是鼓动农民反对社会主义建设。
[6]见《布尔什维克》杂志第15——16期合刊第47页《经济学札记》一文。
[7]《列宁选集》第3卷第252页。
[8]同上书,第256页。
[9]同上书,第255页。
[10]另外有个问题:是否可以认为这个阶段的社会主义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者这个阶段只是在一切生产工具完全实现社会主义化之后才开始呢?换句话说:从何时起这两个术语开始等同起来呢?这是有待争论的问题,但是这完全是个术语学问题。
[11]叶·普列奥布拉任斯基:《论社会主义文化的物质基础》,“无产阶级文化协会”出版社版,第14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