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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大”党纲

(一九二七年二月)



* 这是瞿秋白为《中国革命中之争论问题》第二章写的附言,标题是编者加的。


  第三次大会[1]的党纲,是我起草的;但是大会之后,独秀[2]同志又修改了再付印的。除文字的修改外,其中重要之点是:(一)“此革命之中,只有无产阶级是唯一的、最现实的、最先进的、最彻底的力量,因为其余的阶级……”改为“无产阶级却是一种现实的、最彻底的有力部分,因为其余阶级……”之下还加了一句:“一时不易免除妥协的倾向”;(二)原文“……不得农民参加革命不能成功”改为“……也很难成功”;(三)原文“无产阶级应竭全力参加促进此民族革命,促醒农民阶级与之联合,督促不彻底的资产阶级……”改为“……督促苟且偷安的资产阶级”。
  我现在这种声明并非要标明独秀同志的错误,而是要客观的研究过去错误的来源。一,当时确有一派同志,无意之中承认资产阶级应当领导革命,认为资产阶级不过暂时苟且偷安罢了;二,另有一派同志,是现在彭述之派[3]的祖,自认为“正统的专政派”,反对一切民权,所以党纲草案上虽然写着“建立真正平民的民权”,而实际上大多数同志听都不愿意听“民权”两字,他们正在“准备着将来之无产阶级革命”呢。关于“合流直达社会主义”的话,他们更是不肯承认,所以“无产阶级应参加国民革命,取得政治的地位,以至于革命领导权”一层意思,完全抹煞,变成废纸;三,我自己的严重的错误,正在于没有具体的认识农民问题之解决,所以党纲草案原文上虽有“不得农民参加,革命不能成功”一语,然而农民要求中,只有减租,而没有土地问题。当时谭平山[4]同志与国民党谢英伯[5]有“耕地农”之争,已经过去。我在争论时虽然很赞成 “耕地农有”,或广东文法的“耕者有其田”的口号,然而起草党纲时,我屡经思索,始终不敢写上去,而平山同志也没有提起。这可见当时大家都在无意之中恐怕认清了农村中的阶级分化,会使农民的阶级斗争过于激烈,或是根本不承认中国有土地问题。我不过在说明党纲草案的报告时,曾经特别指明农村自治的运动,农民应当力争参政权,反对“包办地方事务的乡董”,然而我这种“民权主义的倾向”,始终受大家的腹诽,也就无足重轻了。
  总之,第三次大会时的党纲草案,在现在看起来简直是不值一笑,很幼稚的;但是,大家应当知道(不但我起草人自己);这党纲草案的最严重的错误,就是没有切实的、勇敢的解决农地问题。我直到五卅之后的北京十月的扩大会议[6],才首先坚决赞成“耕地农有”的主张。这是因为我受着实际的革命时势及群众的教训了。



注 释

[1] 第三次大会,即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一九二三年六月十二日至二十日在广州召开。大会的中心议题是国共合作问题。大会接受共产国际执行委委员会一月十二日的决议,决定全体共产党员以个人名义加入国民党,以建立各民主阶级的统一战线。并通过了《关于国民运动及国民党问题的决议案》、《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劳动运动决议案》、《农民问题决议案》等文件。

[2] 独秀,即陈独秀,见本书第110页注⑥。

[3] 彭述之,见本书第329页注⑤。

[4] 谭平山,见本书第200页注[18]。

[5] 谢英伯(一八八二——一九三九),广东梅县人。早年参加同盟会。曾任广州大元帅府秘书。孙中山逝世后,参加西山会议,反对孙中山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

[6] 北京十月的扩大会议,即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会议,于一九二五年十月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了中央局、京区、粤区、湘区和山东、湖北党组织的报告,通过了《中国现时的政局与共产党的职任决议案》、《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关系议决案》、《组织问题议决案》等,发表了《告农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