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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朝枢对四商会报告罢工磋商经过详情

(《工人之路》第216期,1926年1月29日)



  伍朝枢:时任广东国民政府司法调查委员会主席、国民党中央执委。(录入者注)


  主席诸君:
  鄙人接四商会函,邀今日(28日)过来向各位报告和香港磋商解决罢工问题经过情形。因日前香港政府有一宣言,系说明其方面之经过,各位亦已看过,故今日欲知磋商经过情形。自香港政府宣言发表之后,我政府亦有答复,英文日报亦经登载,我之答复亦已清清楚楚,但未详尽。欲鄙人来报告,鄙人甚喜欢。可见商界诸君对于政治事情,不是漠然的,此是极好的现象。本来罢工及经济绝交是人民之事,刚才主席所说,人民因为英国在中国上海、广州、汉口各处种种举动,藐视华人人格,所以罢工工友激于义愤,故有此种运动,完全系人民出于爱国之热诚。但此种运动与政府无关。香港政府欲解决此风潮不能向我政府磋商,须向罢工工人磋商;政府立于第三者地位,亦不应与他磋商。但政府看见罢工运动的原始目的,已达到九成九,而又觉得香港、省城中国工人、商人受如此重大损失,所以虽不能和香港磋商,但香港政府既然来请,政府亦不妨与他非正式的磋商。至政府何以不能正式磋商,因香港工人所以罢工,系对英政府和港政府之抗议,此事争执为两造:一造香港政府,一造罢工工人。政府虽然对于罢工系极关心,但因地位上不能正式加入交涉;如果加入,则我亦系罢工之一分子;若立于第三者调人地位,则或者可以正式加入,否则名分不清。此所以一、二月来之谈判不能作正正式的之原因也。今将此一、二月非正式的谈判报告:自从香港新督接任之后,对于解决罢工风潮有所表示,始而多数商人来省,后来省商人,又往港报聘。在报聘时间,港政府席间宣布,谓已派四代表与省代表磋商,二为英人,二为华人。香港派了四代表之后,省工商两界已推举代表四人,罢工委员会委员长苏兆征先生此其一,商界二人,其一为胡颂棠先生。省方面将人选决定之后,专候港代表来省磋商,但久不见他来。后来香港派人来示意,欲我政府与港政府各派政府职员作代表磋商。当时我答复,我处于第三者地位,如港政府认为必要时,则只可处于调人地位。久之又无下文,第二次又中断了。第三次接港督信,谓现在两方意思不甚清楚,解决无由,最好省方面能派重要职员来港,交换两方意思,此人以私人资格到港,政府作为人客待遇。当时接到此信之后,政府讨论究竟派人与否问题。结果,派人往港,似乎面子上不好看;然仔细思之,凡事须求实际,不必务形式,倘能解决,使工友、商人各得其所,纵政府牺牲小小面子,亦未尝不可。政府求解决罢工之诚意,可以见之。派员往港返省之后,港政府同时亦派重要职员同来,在省两三日,与他谈论几次,且亦将香港对待罢工条件之意,转达工人方面。此亦足见解决罢工之诚意。港方面表示,罢工工人所提之条件,可分政治的与经济的。关于经济的,不外罢工期内工资及恢复工作。其余如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待遇平等种种,则属政治的。彼表示关于经济的可与罢工工人磋商,惟关于政治的不肯与工人磋商,以为有损香港主权。吾人当时答谓,港政府原则上能允许经济的条件之后,吾人可寻一方面磋商政治的条件。港政府职员返港之后,政府曾接有电报,谓商人已选定代表八人,即日搭船来省。当时鄙人转达罢工工人。到省之后,工商都见,且沙面领事,亦有正式公文,谓代表只能讨论经济的条件,不能涉及政治的条件。工商两界[问]八代表亦如此,且谓无全权,不过来省探听罢工工资需款若干而已。故工商两界未与开谈判。八代表落港后,谣言孔多。故八代表所以无结果而返,错在香港,不在我政府,如果分开经济、政治的条件,须先将经济条件原则上答应,但他并未如此答应,即遽行派代表磋商经济条件,显与原议不符,无怪工商两界同时提政治、经济的条件讨论。此外尚有一原因,此次罢工,系中国人民对于英政府之抗议,此八代表皆系华人,并无一英人,颇闻工商界人云:港政府派的的应有英人在内,若代表全系华人,人家看起来,以为中国工人同中国商人争斗,因而罢工,与英无关。八代表无结果而返,此亦原因之一。香港政府曾向政府表示,对于回复工作一条,颇为困难,譬如从前某行商营业,今日已倒闭,或从前用一千人工作,今日只可用四百人,所余六百人,如何可能回复其工作。八代表回港后,吾人非正式谈话:如果何人或某行事实上发生困难之时,则补偿工资,以代复工。如此亦政府表示磋商解决之诚意。吾人当时又谓如果原则上答应经济的条件,不独寻方法磋商政治条家你,而且可权工人早日解决罢工风潮。此系更进一步,亦系表示迁就之诚意。然而港政府宣言,措词尚和平,而言外意颇谓我无诚意。我已再三迁就,反谓我无诚意。我第一派重要职员往港;第二港方不愿与工人磋商政治的条件,我答设法磋商;第三谓回复工作,有时事实上不能做到,我则答以若补偿工资,我可劝工人允许;第四原则上经济条件答应,可以劝工友完全早日解决罢工事情。如此三翻四覆表示诚意,算对得住罢工工友,又算对得住省城、香港受牺牲之人,然而商<之>香港,不迁就。各位系商界,商量生意,须两方各让一步,乃可解决,交涉亦如此。我几次迁就,而香港并无一次同样之迁就。大概香港有两派人在:一派主张早日解决;一派过于拘执,不肯让步,文字上有时表示极诚意,而磋商时极无磋商之余地。或者以为罢工工人罢了六、七个月工,商人受了六、七个月损失,便可以草率解决。香港是否有此两派,未知的确,但我政府方面完全诚意,不过欲找一方法,可以对得住工人,对得住商人,对得住粤、沪等处被惨杀之同胞而已。政府之诚意,从前已表示十分,今日仍如从前。如果有正当解决之办法,一定本此诚意,竭力做去。此一月来非正式谈判,今日特将经过报告诸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