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判费尔巴哈使历史的运动和自然分离:“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决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1页)但是,即使他也把自然放在历史的视野之内,也决不会出现把自然作为社会生产的要素这样的趋势。特别是从孟德斯鸠以来,把自然看做是机械地起作用的外部因素——人也应该适应这种相同的机械方式——,这实际上是我们所了解的各种“地理环境决定论”。G. W. 普列汉诺夫对马克思的解释也是从这种达尔文的立场出发,这是完全不能忽视的。他在他的《唯物史观》(柏林,1949年)第135页作了如下说明:“自然环境的性质规定着社会环境的性质。”就连在黑格尔的《历史中的理性》(汉堡,1955年)第187页,“自然关联”也仅作为“世界历史的地理的基础”来看待。在他那里的自然关联中,无论怎样反映了劳动关系,也没有首要地把它作为社会劳动对象的前提来对待。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74页)中,通过强调人的主体的重要因案,强烈反对地理环境决定论:“自然主义的历史观(例如,在德莱柏和其他一些自然科学家都或多或少有这种见解)是片面的,它认为只是自然界作用于人,只是自然条件到处在决定人的历史发展,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日耳曼民族移入时期的德意志‘自然界’,规在只剩下很少很少了。地球的表面、气候、植物界、动物界以及人类本身都不断地变化,而且这一切都是由于人的活动,可是德意志自然界在这个时期中没有人的干预而发生的变化,实在是微乎其微的。”关于地理环境决定论和马克思的历史观的关系,并参见莱奥·考夫纳的《市民社会史》(巴黎,1948年)第511页。关于地理环境给于历史过程的直接影响,参见斯大林《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列宁主义问题》(莫斯科,1947年),第662-563页。
[53]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柏林,1959年),F. W. 康斯坦丁诺夫编,根据俄文版翻译,第131页。关于辩证唯物主义中物质概念的非本体论性质问题,参见凯茨·涅德洛夫的论文:《列宁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概念的观点》,载《德国哲学杂志》(柏林,1959年)第七卷第二期。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不能同意这种究极的本体的理论:似乎一切存在都可还原到它那里去。这种观点,最近在俄国颇为得势。G. L. 克兰因的《在苏联哲学中的斯宾诺莎》(伦敦,1952年)极明确地阐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的苏联哲学,通过受德波林及其学派支配阶段,其物质观依赖于强调斯宾诺莎主义的实体概念,达到了相当的程度。在俄国紧跟斯大林主义之后的哲学阶段,具有这样的特征:即对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很多论点作了实在论的、本体论的解释,这使人联想到N. 哈特曼的观点。在俄国,甚至使用“唯物主义的本体论”这一术语,以标定马克思主义的特征,而这术语是亚里士多德——托马新主义早就用过的。
[98] 恩格斯1875年11月12-17日致P. L. 拉甫罗夫的信,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第162页,并多见第31卷,恩格斯1865年3月29日给F. A. 朗格的信。在《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75页。他这样说到达尔文:“达尔文并不知道,当他证明经济学家们当做最高的历史成就加以颂扬的自由竞争、生存斗争是动物界的正常状态的时候,他对人们,特别是对他的本国人作了多么辛辣的讽刺。
[151] 参见梅洛-庞蒂的论文《马克思主义与哲学》,他在其中提出这样的命题:马克思主义为了自己能同时作为严格意义上的辩证法发挥作用,应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唯物主义怎样才能是辩证法的?在严格的意义上去把握它时,物质怎样才能包含称之为生产率的原理和辩证法这种崭新的原理?人们往往把这些当成问题,是理所当然的。”《意义和无意义》(巴黎,1948年),第228页。关于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的批判,并参见J. P. 萨特尔的尖锐的分析,《唯物主义与革命》,《境况》(一)所收(巴黎,1947年)。再参见依林古·费切尔:《斯大林关于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见解》(法兰克福,1956年),第22,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