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 第一册(1921―1925) 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一九二二年七月)] 我们共产党,不是“知识者所组织的马克思学会”也不是“少数共产主义者离开群众之空想的革命团体”,“应当是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大群众组织起来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为无产阶级做革命运动的急先锋”;我们既然不是讲学的知识者,也不是空想的革命家,我们便不必到大学校到研究会到图书馆去,我们既然是为无产群众奋斗的政党,我们便要“到群众中去”要组成一个大的“群众党”;我们既然要组成一个做革命运动的并且一个大的群众党,我们就不能忘了两个重大的律: (一)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 (二)党的内部必须有适应于革命的组织与谏训〔训练〕。 凡一个革命的党,若是缺少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那就只有革命的愿望便不能够有力量去做革命的运动。 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须依据左列诸原则: (一)自中央机关以至小团体的基本组织要有严密系统才免得乌合的状态;要有集权精神与铁似的〈纪〉律,才免得安那其的状态。 (二)个个党员都要在行动上受党中军队式的训练。 (三)个个党员不应只是在言论上表示是共产主义者,重在行动上表现出来是共产主义者。 (四)个个党员须牺牲个人的感情意见及利益关系以拥护党的一致。 (五)个个党员须记牢一日不为共产党活动,在这一日便是破坏共产主义者。 (六)无论何时何地个个党员的言论,必须是党的言论,个个党员的活动,必须是党的活动;不可有离党的个人的或地方的意味。离开党的支配而做共产主义的活动这完全是个人的活动,不是党的活动,这完全是安那其的共产主义。 (七)个个党员须了解共产党施行集权与训练时不应以资产阶级的法律秩序等观念施行之,乃应以共产革命在事实上所需要的观念施行之。 所以第二次全国大会决议,要说我们中国共产党成功一个党,不是学会,成功一个能够实行无产阶级革命大的群众党,不是少数人空想的革命团体,我们的组织与训练必须是很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我们的活动必须是不离开群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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