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 第一册(1921―1925) 同志们在国民党工作及态度决议案 (一九二四年二月)[1] (一)在此次国民党改组以后,为求本党同志与国民党能圆满的合作,以督促国民党切实执行此次全国国民党代表大会议定之章程及其他决议案;中央希望全国同志务须明了,本党所以必须与国民党合作,因就中国眼前之经济状况,必须经过民主主义的国民革命,这是国民党对于中国的历史的使命。国民党虽亦曾倡导三民主义亦曾与反动的军阀势力相抗争;但其内部组织纪律,颇不完密,故使中国的国民革命,不能应民众的需要而早日成功。本党为欲促成国民革命的成功,于本届全国大会已经决议党员加入国民党,从种种方面,督促国民党实践其国民革命的工作。今以国民党明达领袖的决心,我们素所期待的改组国民党的理想,竟一一开始进行,这实在是中国革命前途的幸福。我们在国民党改组以后更加以努力扶持他们,不可因他们以往的缺点,预存嫌恶藐视的心理。他们的党员当中,自然不免有于心性习惯上,未能全改旧日的状态的人;但我们只徐为掖进,不应有不屑与之为伍的成见,以惹起他们的反感。即对他们中间极腐败的分子,亦宜取敬而远之的态度,须尽力避免不必要的冲突。 (二)对于国民党此次大会的圆满结果,我们同志不可过于乐观,对于国民党比较不接近我们的分子,应多方加以联络,以逐渐改变他们的态度。我们切不可把那样的分子,统认为他们是所谓“右派”,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无论国民党的旧党员与新党员,他们比较疏远我们,还曾经一二次反对我们的主张,他们不一定对我们有恶意或者是不了解我们的原故。我们不要遽目为右派,把这样的党员目为属于统一的一个派别,因而嫌恶疑忌他们,因为这样,必致惹起他们的反感,促成他们的实际联合。这将不但使我们与国民党的合作发生困难;且徒然使革命势力内部发生些不必要的分歧,以妨害中国革命的发展,而使国民党不能免左右之分歧,我们应采种种策略化右为左,不可取狭隘态度躯〔驱〕左为右。 (三)国民党开会时,我们的同志均应按期到会,在国民党的各种工作中,我们的同志均应努力工作。这可以表示我们对国民党忠诚的合作亦可以因我们的努力,使国民党改组的计画,得以圆满的实践出来。但同志们必须注意的,对于国民党员我们仍应设法诱导他们到会或工作;即对国民党不努力的分子,于诱导无效之时,亦不可有嫌恶貌〔藐〕视的态度,亦不可有骄矜自炫的辞色,以引起他们的反感。 (四)我们的同志在参与国民党每种组织每种工作时,应于该项组织或工作详细讨论办法,以为我们一致努力的根据;以免临时慌张分歧,不能收良好之效果。教育本党同志在国民党进行组织及工作的事,如关于开会报告议事,表决分配工作,考核成绩,进行党员教育,向外活动方法等之教育事项,应由区及地方委员会负其责任——本党同志在国民党能尽所职,引起国民党员都能尽职,使其真变成一个有组织能行动的党,我们加入国民党之目的才算达到。 (五)国民党此次议定之宣言书,为国民党精神之所寄托。我们的同志,应站在国民党立脚点上,根据此宣言书,努力向国民党党内党外宣传。我们要使国民党真成为国民主义的党,不可听其为数党员仍如以前忽视旧有的党纲一样,使宣言书又成为一种具文,党的活动及中国的政治上不生关系。所以他〔我〕们须常引起国民党党内党外的人,对于此宣言书的注意。 (六)我们的同志,加入国民党各种机关内,以扶助督促其党务之进行,自为应尽之职务。但我们必须注意下之三点:(1)加入之人,必须选择能干而且适宜于国民党某种工作的同志;使他的工作成效,可以引起国民党对于我们同志的尊重与信任,同时亦可使国民党党务有进步。(2)能力较为薄弱,或不适宜于国民党某项工作的同志,不可轻于使之担任国民党各种职员,以引安置私人与包办的嫌疑,同时亦使国民党党务,及国民党对于本党的信任,俱受不良的影响。(3)在时机不相宜时,不可勉强援引我们的同志,以惹起国民党的反感,致妨害以后我们与国民党的合作。 (七)本党以后一切宣传,出版,人民组织,及其他实际运动,凡关于国民革命的,均应用国民党名义,归为国民党的工作。此因一可减省人力财力,二可使国民党易于发展,三可使各种努力的声势与功效比较扩大,而且集中。但对于我们所认为必要事项,而国民党不愿用其名义活动的,仍作为本党独立的活动。 (八)在发展国民党组织之时,关于本党组织之发展,当然不能停止,但介绍新分子加入本党时,须十分慎重选择,凡非对于本党主义策略及党之纪律充分明了其〔并〕恳切的愿意服务本党者,不必轻率加入。轻率加入多数不健全的分子,不〈仅〉使国民党误会我们有意拉去他们的党员,且使本党的组织日渐松懈紊乱。
注释 [1] 本文原件未标明时间。原作为团中央扩大会之《关于国民党工作及态度决议案》的附件载于一九二四年四月十一日团中央出版的《团刊》第七期。团中央扩大会的上述决议说:“对于C.P.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关于此项之决议案,完全接受其指导。”党的第二次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是一九二四年二月底召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