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 第一册(1921―1925) 中央通告第十五号 (一九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各区委各地委各独立组组长诸同志: 我们在国民党的工作,甚重要而又极困难,各地同志应有不断的注意与努力! 自吾党扩大执行会后,国民党大部分党员对我们或明或暗的攻击排挤日甚一日,意在排除我们急进分子,以和缓列强及军阀对于国民党的压迫。此时国民党只极少数领袖如孙中山廖仲恺等尚未有和我们分离之决心,然亦决不愿开罪于右派分子,已拟定于秋间召集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以解决对我们的关系。我们为图革命的势力联合计,决不愿分离的言论与事实出于我方,须尽我们的力量忍耐与之合作。然为国民党革命的使命计,对于非革命的右倾政策,都不可隐忍不加以纠正,我们应作之事如左: (一)应由我们所指导的各团体或国民党党部,对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表示不满于右派的意见。右派重要的错误是: (A)不愿反对帝国主义的列强; (B)反对中俄协定,并根本反对苏俄,说是国民党之敌; (C)压迫兵工厂工人组织工会,阻止圣三一学生退学; (D)纵容江门佛山商团摧残工人农人; (E)排斥共产派。 (二)我们同志应在国民党各级党部开会时提出左右派政见不同之讨论。 (三)今后凡非表示左倾的分子,我们不应介绍他入国民党。 (四)须努力获得或维持“指挥工人农民学生市民各团体的实权”在我们手里,以巩固我们在国民党左翼之力量,尽力排除右派势力侵入这些团体。 (五)各地急宜组织“国民对外协会”,一方面是建筑反帝国主义的联合战线之中坚,一方面是形成国民党左翼或未来的新国民党之结合。此项组织,必须个人加入,加入时,必填写入会愿书,万不可团体加入;加入分子目前不必急求数量之增多,而应注意质量之明确,当以不满意国民党右派主张为重要标准。此会为社会运动一种独立团体,不可与国民党团体混合,尤不可受国民党支配;惟在国民党不能公开地方,完全由我们造成国民党党部,可用此协会名义,对外公开;但此协会内万不能容留右倾观念的分子在内。 各区委各地委各独立组组长接到此通告,应按照当地情形切实讨论并执行,并将讨论及执行情形详细报告中央局。此项通告对外严守秘密。
注释 [1] 毛泽东的英文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