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 第一册(1921―1925) 经济斗争的决议案 [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文件(一九二五年五月)] 工人阶级的斗争,不论是经济的或政治的,只有一个最后的目的:就是劳动的完全解放。劳动的完全解放,只能在资本主义制度推翻,政权完全操入劳动者手中之后,但即使在资本主义组织之下,我们不否认为改良劳动待遇条件,增高工人生活程度,以及部分的要求,而实行最激烈最坚强的斗争。第一,因为现在的劳工条件,已经坏到极点。〔一〕千百万的工人,还未到他精力衰疲之时,而已衰弱不堪,失了他们的力量,失了他们的康健,同他们的生命;第二,因为每一部分劳动条件的改良,都可增加工人阶级的力量,促进工人为最后的目的争斗,并且促进资本主义的崩坏,及劳动解放的实现。 一、我们不否认经济斗争,不否认目前切近要求的改良运动,但是我们对于这种运动的态度是:(一)每个目前切近的改良运动,只是行向总解决的一部分,不可把他看作最终的目标去做。比如资产阶级不打倒,目前所要求增加工资,难保将来又被克扣。总之,工人阶级的根本解放,只有在取得政权之后。 (二)每个经济的斗争,同时就是政治的斗争:如工人的罢工,本是经济的斗争,但是资本家一利用军警来干涉,便转成政治的斗争了。 二、在中国现时经济斗争中,工人阶级切近的要求是: (一)按照各地各时生活情形,规定最低限度的工资:本来资本家发给工人工钱的标准,是按照工人生活必需品的价值而定。它应该要够工人恢复劳动能力,维持子嗣(即预备工人老后,再有小奴隶替资本家工作)之用。照这样发给工人工资,工人已经遭受了很大的剥削。因为工人每日所生产的,并不只值他所领得这点报酬。很多劳动是没有受报酬,这就是资本家所谓企业的利润,上了他们的荷包了。但是现在帝国主义的资本家及中国的资本家,他们还不肯按这个生活必需标准发给工人工资,还要从这里面再加克扣,这样一来中国工人的生活,真是苦到万状了。我们试拿上海和日本的纺织工人的工资一相比较,两地的生活程度相差甚微,而工资竟为一与三之比,即中国工人每日所得,不过日本工人一日所得的三分之一。年来生活用品日见提高,而工资之所增极少,工人待遇,苦不堪言。因此要〔要〕求按照各时生活情形规定最低限度的工资一事,应成为我们目前应进行主要工作之一。 (二)八小时工作制的规定:每个工人最大限度的工作能力,一日不能超过八小时以上,这个数目只有再往下少,不能再往上加,如矿山的窿内〔内〕工人,则至多不能超过六小时;火车升火的工人不能超过四小时。欧西各国工人,数十年来为要求此制度的实现,不知经了几千百万次的运动,流了几千百万工人的血,但是中国工人可做十二点以至十八点钟的工,难道中国工人就不是一样的血肉构成的人么?我们现在应与各国的工人共同争这八小时的工作制的规定;同时我们又要注意必费〔须〕在工作时间缩短之下,不影响手〔于〕工资的低落,而反应该增长或照旧。不然资本家一面虽减少工作时间,一面却减少工资,迫使工人不得不因维持生存而愿继续加工,这样名至而实不至的手段,我们是坚决反对的。 (三)反对一切虐待:在欧美各国的工人,资本家尚表面尊重他人格的独立,雇佣的自由;而在中国则资本家视工人直与牛马无异,动辄任意拳打脚踢,私刑拷打,杀死无罪。最近日商纱厂罢工,发出反对日本打人的口号,我们试想这是一种什么呼声;又加工作中屎便之限制,下工时遍体之搜索等,以及许多不可胜数的事实,无异对付盗贼囚犯,我们应当坚决反对。 (四)女工童工之生活改善:在中国的资本家特别欢喜女工童工,他们是看中了这两种人较为柔软,容易欺负,容易加他们以惨无人道的压迫,因而女工童工的生活遂逾苦不堪问了。女工的工资,是不能与男子相等的,她们的身体,是可以任意侮辱的。至于童工呢?许多六岁未满的小孩,终日站着做十二小时以上的苦工,这还是人的生活么?最近上海工部局曾提议改良童工生活,但所有的条文,完全是名归而实不至的骗局,我们应该反对这种欺骗。我们应当要求:(甲)禁止妇女与不满十三岁者以有损健康之特别困难与危险以及地穴下面的工作。(乙)绝对不准怀孕与哺乳的妇女作夜工及特度的工作。(丙)妇女在产前产后有八星期的休息与领工资。(丁)怀孕及哺乳之妇女,于普通规定的休息时间以外,并须补足其哺乳小孩的时间。哺乳相隔的时间,每次不能超过三小时半以上,且每次哺乳不得少于半小时。(戊)绝对禁止使用十三岁以下之童工女工。(己)绝对禁止使用童工作担〔夜〕工。(庚)每日工作六小时,每周须有继续四十二小时之休息。(辛)不得克扣工钱。女工童工与成年工人做同样工作时,须得同样的工资。(壬)为童工设立无〔免〕费的平民学校。 (五)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险:中国内各种工厂的一切设备,是很少能顾及工人身体的健康的,因而危险之事尝尝〔常常〕发生。如去年上海祥经丝厂的大火,工人被烧死者数百人,平时因工厂之不洁,而得肺痨疫症以死者,更不可计其数;又在工人工作受伤或死亡失业后,亦无相当的保证。因此我们当努力要求:(甲)一切企业机关,应设法消除或减少于工人身体有害的工作及生产方法,并当预防不幸的事情之发生;极力注意工场卫生与防疫事宜。(乙)对于从事于有危险健康工作之工人,工厂须供给他以种种抵抗危险的服装用器消毒材料等。(丙)应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使工人于工作伤亡时,能得到赔偿;于疾病失业老年时,能得到救济。 (六)取消包工制:有许多工厂的资本家非常狡猾,他在他与工人间设立一道防线,这个防线就是包工制度。他利用他最忠实的走狗为工头,把工作包与工头,工人须向包工头请工做,这样一来,在资本家与工人间,更多一层工头的剥削,愈使工人的生活痛苦,而且在斗争时,资产阶级更可利用工头以破坏工人的组织。所以我们非打破这种制度不可。 三、为监督实行保护劳工的一切事件预防机器的不慎,在危险的生产中,要预备保险的服装及防毒的用品,工人有病,或在工作时受伤,须赔偿其损失,关于工厂的监督员,必须参加工人的代表,又保护童工女工的利益,亦必须有童工和女工的代表参加。 四、全国总工会在这次大会后,应具体的指导他所属各业工人,尽量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去取得这些权利,去从事为获得这些权利的斗争。在这阶级斗争中,去教育工人,组织工人。 五、在这个斗争过程中,我们想得到胜利,必须注意下面的几点: (一)当有统一的集中的便于战〔斗〕争的组织。 (二)一地方的罢工,同时须得各地方的援助,切忌分立的行动。 (三)一个地方或一个企业,发生罢工后,其他地方及其他企业,应做通电声援,或集资援助,若形势严重时,总工会应讨论对资本家经济封锁及宣布同情罢工问题。 (四)不可无组织的暴动,应善利用时机,善利用资产阶级的矛盾;集中力量向其最弱点进攻。 (五)全国总工会应附设工人救济会之组织,在罢工时,筹备罢工的基金。罢工后作失业及被禁同志之救济。 (六)应发展协作社的工作,一方面图减低工人的生活费,一方面这也是团结工人,及工人家族的一个武器。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印的《中国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决议案及宣言》刊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