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 第四册(1928) 中央关于城市农村工作指南 (一九二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国民党的第二次北伐〔1〕打下京津之后,全国完全入于青天白日的反动统治,国民党高喊到了训政时期,裁减兵额,统一军政财政等,其实只有政治观念动摇不明了国民党内幕的人们,方才相信那些不能兑现的高调。 国民党内的蒋桂冯阎间的相互冲突,早已酝酿于这次北伐之前,只因为当时奉系军阀的进攻和各派军阀本身没有充实的准备,再加以工农争斗的牵制而未公开爆发成为相互混战的局面。大家都企图在一致对奉的北伐中来扩充自己的实力,作为将来冲突的根据。所以这次北伐实只是各派军阀争夺地盘的战争。 在这次北伐中桂系是没有直接参加,实际上只有冯阎蒋的军队成为战争的牺牲者,尤以冯军的牺牲为最大;但是在战争中实际得到胜利与报酬的,是桂系与晋阎,桂系虽然没有获得敌人的战利品,但是他曾做了一番肃清内部补充实力的工夫,晋阎则获得极多的敌军战利品且暂时占有京津富庶区域,冯则牺牲最大,但是实利几乎一无所得,蒋亦只有牺牲。 北伐延缓了他们之间的公开冲突,北伐“成功”之后的情形是怎样?桂系想企图造成全国桂系的天下,极力利用西山派,拉拢各方面以对蒋;蒋亦赶紧在裁减军队名义之下补充实力整理财政,拉拢汪精卫陈公博甘乃光等联络唐生智旧有部队及程潜残余势力,更利用高级党国机关加紧造成对抗桂系的力量;冯玉祥欲保存自己实力图谋发展,则非与晋阎争夺京津不可。他们之间的冲突,因为久战之后没有恢复补充或者不至于马上公开爆裂,但是各方面都在积极准备酝酿之中,是显然的事实。因此国民党的北伐虽然“成功”,但是这并不是国民党反动统治的稳定,虽然他们对于阶级敌人――工农阶级与共产党――是结合一致的,但是整个国民党内部的纠纷与冲突并未能消灭,统治力量仍然只有日益削弱崩溃。 在这国民党统治的现时阶段中正是中国革命运动转变的紧急关头,因为北伐尚未“完成”之前,国民党尚可利用“一致北伐”“巩固后防”“民众应为北伐牺牲”等来和缓内部公开冲突,并借以欺骗压迫剥削民众,禁止民众一切革命的活动。不觉悟的民众尤其是小资产阶级――小商人学生甚至一部分北方工人群众尚幻想北伐“成功”解除一部分痛苦,但是北伐“成功”的事实已经使那些幻想完全没有希望了,民众运动不独没有恢复,在北京政治分会第一次会议即通过白崇禧提出之“停止农工民众运动”提议,南京政府最近恢复绞刑,表示他们压迫民众的决心,苛捐杂税不独没有蠲减,京津下后,国民政府新发出之国库券已有一万二千万元,马上就要发出三千万至五千万的裁军库券,接连不断的公债券还不知有多少!这只有日益加重对于民众的剥削。济案问题延搁,至今尚未开始谈判,借“修约”等转变民众视线,以实现其卖国秘密外交。至于工农生活更谈不到改善,只有帮助地主资本家向工农进攻,学校继续停闭,教育只有日趋破产,学生出路渐绝,故自杀现象日有所闻;一班民众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政治自由,全被国民党政府剥削〔夺〕。如此种种,都是我党获得群众的机会,在此民众要求革命出路的关头,若是我们不能领导民众走向正确的革命路线,这是革命的损失! 但是过去我党工作表现许多严重的弱点,虽然中央曾经指出,但是仍然没有纠正,主要的表现就是: (一)没有城市工作的基础――在一切重要城市中如武汉广州天津北京南昌九江长沙郑州开封济南青岛等处,党的力量非常薄弱,职工运动全无基础,武汉长沙党部破获后,济南在惨案之后,城市党的组织几等于瓦解。广州市内工作很弱,上海虽比较是好的城市党部,但能领导行动的群众,由“五卅”“六三”纪念证明还是非常之少,且不是占重要产业地位的工人群众(店员与纱工)。各省普遍的现象,就是没有县城镇市的工作,只是避免困难(白色恐怖)去埋头农村活动,以致造成党的组织成份是农民占百分之八十以上!这是我党的绝大危机!这次反帝运动始终看不见我党领导力量就是很显然的例证。 (二)暴动观念的模糊及策略运用的错误――虽然去年中央扩大会议详细指出城市暴动的条件,后来中央二十八号通告详细解释武装暴动的意义,但是各地运用这一政策时,仍然表现有估量不正确不顾群众与党的力量之盲动主义(如顺直省委在国奉战争时暴动的布置,江西省委在朱毛军队移驻赣西时的全省总暴动计划等)和被农民意识领导单纯烧杀主义(如湘南特委决定毁灭城市杀戮不从共的分子,长寿街的毁灭,湖北一带烧杀行动……)及不信赖群众力量没有充分准备与配合的军事冒险(如广东罗定暴动浙江宁海农民武装占领亭旁镇……)等错误。这样运用暴动政策的结果,不是估量形势不正确只有空洞而实际没有力量执行的暴动计划,就是过于轻视敌人,重视自己力量,零星散乱的发动,以致被敌人各个击破,反而削弱了革命力量与党的组织。 (三)农村工作没有走向正轨,土地革命政纲执行的不坚决――各地农村党部,往往机械的认识一切农村工作是直接割据或武装暴动。因此只注意如何杀人放火攻城的离开广大群众的工作,斗争一起来,就不顾其他条件一定要引导到割据,因此而铸成的错误倾向就是:(1)不注意群众的日常组织工作,只求一泄了事(如江苏之江北);(2)忽视群众政治宣传与教育(普遍现象);(3)只注重如何利用土匪枪会组织(如安徽);(4)不去努力发动及领导群众作小的经济斗争;(5)由上列情形,乃不能造成巩固的布尔塞维克农村党部,或在盲动失败之后,党就瓦解消灭!因此党在农村中的工作,始终是没有走入正确发展的轨道,有些割据区域多数只是形成单纯军事割据形式而未能坚决执行没收土地政策(如赣西之万安遂川广东之潮惠普宁及湘南等县),因之不能推动广大群众起来为切身利益来拥护革命胜利和苏维埃政权。 (四)党的组织危机日益增加――一班的情形是:支部不能起核心作用,尤其是城市组织,几乎被白色恐怖所吓退而不敢行动,同志反而畏惧C.P.地位,表现不及普通群众的勇敢积极(如杭州同志不敢参加党指定的工作),农村党部缺少干部,多不能领导斗争,或是在每次争斗失败后,组织多半崩溃,军队组织不能严密,往往连累党的机关之破获(如广东江西……),秘密工作经验之缺乏与忽视及同志反叛致有不断的损失,工人成份之减少,农民成份占绝对多数致有农民小资产阶级意识影响政策的危机! 以上种种,实是过去本党主观的重要错误和弱点,需要极大决心与努力来纠正补足的,其他如士兵工作,虽在广东江西等省已有些路径,但仍是很弱很弱的基础,尤其是工农武装组织的建立还是非常之少! ※ ※ ※ 党的主观方面虽然有许多弱点,但是各地民众革命斗争还是无疑的向上发展,上海工人虽在严厉的白色恐怖压迫下,他们从不能忍受状况而渐自动起向资本家反攻,据上海特别市政府的统计五月份罢工工人总数为二八七九人,六月份增加到六六九一四人,六月份共计有罢工案件八起(实际上尚不止此),最近尚有继续不断的罢工事件发生,武汉广州卫辉京津安源的工人,都有不断的大小斗争。农民争斗亦在不断的发展,湖北各县农村游击战争更加深入扩大,赣东北之横弋一带及赣东南的农民争斗未曾停止,湘东南及东北的农民又渐起来向反动统治猛烈的进攻,广东农民正准备反攻的战争,浙江宁海农民曾发动一次有群众的经济争斗,温州尚有不断的争斗。士兵动摇的程度日益加剧,湘东北平江不久有六连兵士叛变,皖北有一团人的哗变,江西第二十七师与朱毛军队战争时几乎全部倒戈,当时南昌军队十分动摇,广东第五军兵士日益左倾,北伐进程中逃营的兵士时常发现,一班士兵在北伐“成功”后仍然得不到薪饷反而要裁减兵额引起士兵的恐慌。城市小资产阶级对国民党的卖国政策及压迫民众运动也是非常不满,国民党的青年党员也感觉到“党国”前途的失望,自国民党重新登记后,许多普通党员都被无形淘汰不能找到出路(上海登记后只有五百人被登记)。这些都指出革命的高涨要快走向新的高潮的局面。“直接革命的势力”仍然没有变更。※ ※ ※ 在这一革命形势之下,本党暴动策略不独没有改变,而且应当更加积极的求其实现,尤须注意抓住秋收时期发动各地斗争与暴动,但是暴动政策之执行,必须更加使之“艺术化”,首先要注意的就是:(一)使各地工农兵的奋争与暴动完全在无产阶级意识领导之下;(二)必须是倚靠群众的组织力量而有计划的配合发展;(三)必须是很正确的估量敌人与自己的力量发动暴动斗争,尽可能的减少无组织的散乱的发动以致敌人乘机各个击破反而散乱自己的组织。在这一原则之下的中心工作,“是在征取几千百万的工农群众,给他们政治教育,组织他们,使他们团结着党及党的口号”,发动他们起来争斗,来实现本党暴动政策。目前具体重要的任务就是: (一)建立城市工作的群众基础我们应该肯定的承认,如果没有健强的城市工人运动,使城市与乡村的争斗配合发展,是不能保证无产阶级对于土地革命的领导作用的,乡村斗争的发展,将受农民小资产阶级意识的领导,而必然产生许多错误的结果。 过去城市党部因为没有群众工作的基础,反动局面一来,便与群众隔离起来,甚至有些县委执行机关都建立在乡村,几乎放弃城市工作,或者是没有能够迅速的改变工作方式,运用工人统一战线策略,去打入群众中去,只凭借恐怖手段去威吓群众,当然不能产生什么强有力的工人运动,党也自然不能成为群众中的领导核心。 目前各级党部应当有极大的决心打破一切困难,以多量的精力去创造城市工作的基础,特别是广州上海武汉长沙郑州天津九江南昌青岛济南等城市的党部应更加倍的努力,就是县委也应当打破过去忽视城市工人运动只做农村工作的错误倾向,中央严重警告过去因白色恐怖困难而放松城市工人运动的各级党部!须知城市与乡村革命运动若不能配合发展,农民小资产阶级意识只有日益扩大,暴动政策便没有实现的可能。 城市中心工作当然是职工运动,但若单纯只做工人运动而放弃小资产阶级的工作(小商人学生贫民……)和士兵运动,也是不正确的工作的路线(过去有些地方的情形就是如此),这是我们必须深刻注意的。 目前城市工作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是: (甲)建立工人群众统一战线现在全国各地除我们领导的工会外尚有下列各种不同性质的工会组织: 一、由工人自动起来为保障自己经济利益而组织成的工会,这类工会,带着劳资妥协的精神,站在工人地位求工人生活的改善并防止资本的进攻,不是绝对放弃阶级斗争的方式。在政治上不反对国民党,并且形势〔式〕上还是发生关系,实际是脱离政治斗争,纯为经济利益的工会组织,如上海邮务,商务印刷所,商务印书馆,报业,南洋及英美烟公司,电汽等七工会。这类工会比较是有群众基础的。 二、国民党御用的工会,这类工会的组织的领袖多半是国民党指定的,他们相当的站在工人利益上来调停资劳的纠纷,并且有相当的群众,其政治上当然完全受国民党的指挥,如厦门福州等地之工会组织。 三、完全是由国民党指定的“忠实同志”所组织的御用工会,但是没有群众基础,只有上层机关而无下层组织,因为他们事实上是离开工人利益,利用政治势力压迫工人争斗,时常引起工人群众的反对,如上海工整会等类组织。 四、在贵族工人领导下的法西新〔斯〕蒂式的工会组织,在政治上与国民党有极深的关系,因为历来与我们冲突,而我们过去没有注意获得其群众的工作,故对c.P.非常仇恨,如广东机器工会,不过仅仅在广东有此种组织。 我们运用统一战线策略的根本意义,是统一各派工人群众斗争的行动,在斗争中去获得群众工会的群众。 在这一原则之下,对于如工整会一类完全没有群众而极反动的组织,我们只有在工人群众中揭破其黑幕,防止他的影响在工人中发展,对于第一二四类工会,应按其性质与内容的差别,而切实运用统一战线策略。 统一战线策略的运用,有上层机关接洽与下层群众联络两种方式,但是下层群众联络与宣传是主要而且必须经常进行的工作,上层机关的接洽谈判仅在一定条件之下方可采用,惟须注意上层接洽必须同时进行下层群众中的工作,下层工作是可以单独经常进行的原则,庶可使右派工会群众日益左倾而监督或影响其领袖。 在这一原则之下,统一战线的具体运用方式是: 一、对于一二四类工会的群众,须经常用我们领导下的工会(或其他工人结社)名义,提出当地工人最迫切而实际的要求纲领,极广泛的向工人群众宣传,尤其使这些宣传深入到右派工会组织和影响下的工人群众中去,鼓动工人群众在这些要求之下作一致行动。 二、在他们有组织的工厂中,必须设法产生党的支部组织,并且派一部分色彩不甚浓厚的同志加入他们的工会活动,主要作用是去推动其群众左倾,用结拜兄弟姊妹等方法组织左派运动,监督领袖分子的行动,我们在右派工会内须要求实现民主主义(多开会员大会,实现民主选举制)去求改造其指导机关排拆〔斥〕极右而反动的分子。对于第一种工会,我们暂可采取占领指导机关的策略,但是广东机器工会内我们领导的左派运动,必须退出机器工会加入赤色工会方面去根本破坏其组织(因机器工会为广东工人所反对),对第二种工会则暂可斟酌情形决定。 三、在他们领导的斗争爆发时,我们的工会应该在工人阶级利益上号召工人起来援助(发宣言传单派代表慰劳群众以至于举行同情的怠工或罢工……),表示我们的确是希望一致行动的去影响其群众,但必须注意其领袖妥协畏缩或中途出卖等事实,利用〈它〉向他们群众做广大宣传。 四、在争斗紧张时候或是斗争爆发之前,我们的工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第一二种工会作一致行动(但对广东机器工会不必如此),对第一种工会并可派代表与其上层机关或领袖谈判一致争斗的条件(对第二种工会必要时亦可采用),如果得到他们的同意便可与之作一致的斗争,如果被其拒绝,或在一致行动中他们的领袖表现畏惧退后时,必仍须向群众宣布其欺骗黑幕以取得其群众。 (乙)纠正过去争斗方式之错误过去我们发动斗争的方式有两种错误倾向:第一就是用恐怖手段威迫群众,派人以武力制止工人进厂工作,去造成罢工形势。第二就是把罢工暴动看成是工人争斗的目标,而忽视小的能够征取群众的争斗之发动。这两种倾向都足以防〔妨〕碍职工运动的发展,应即纠正。 现在全国工人群众的经济生活已入于最痛苦的时期,南方工人在国民党反叛后,一切以前所得的条件完全被资本推翻而白色恐怖又掩护资本向工人猛烈进攻,加时减资开除工人是普遍现象,北方工人在初脱离奉系军阀压迫之后,亦有改善生活的斗争要求,上海京津武汉等处常有自发的经济争斗现象。 工人中的某种成份对于斗争是表示非常愿意参加的,但是害怕c.P.,不敢加入C.P.的工会和c.P.领导的斗争,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对于C.P.的政治压迫过于严厉,使他们害怕(因发一张C.P.的传单都可以被捕至于枪毙)!同时过心争斗方式的错误,亦有很大的关系。今后我们发动工人斗争必须注意: 一、抛弃武力胁迫的方式,而着重“说服”群众的工作,这就是说我们须努力宣传教育群众的工作,使群众接受我们争斗的主张,尤须有党的独立宣传向工人解释党的政策,使工人群众了解党而不致因白色恐怖而不敢与我们接近,仅如此在争斗时才能够获得广大群众起来参加,为此目的党必需定出很切实际的工人要求纲领(每个工厂支部必需制定本厂工人特殊要求条件)向工人群众作普遍的宣传,平时召集工人飞行集会,推行〔销〕工会与党的宣传品及刊物应视为工厂支部的经常工作,仅仅如此才能扩大党与工会的影响,使广大群众团结在党的政治影响之下,随时受我们调动。 二、我们须切实领导工人日常微细的斗争,因为在白色恐怖环境之下,大的斗争在工人群众没有相当组织力量与争斗决心时,是很难收到胜利效果的,小的斗争便是准备大争斗的方法,党的每个工厂支部必须注意到每件能引起争斗的事件(如饮料不洁,空气恶浊,工头监工欺压工人,工资不按期照发,……),鼓动工人起来反抗,斗争的方法如派代表交涉,停工几分钟要求答复,鼓燥〔噪〕群众起来威吓监工包围厂家等等都可采用,不应抱着非罢工不算斗争的观念。在这些争斗中必须注意宣传与工会组织工作,发展党的支部与影响,聚集群众力量去发动大的斗争,仪如此大的争斗方容易收到胜利的效果。 三、赤色工会的组织工作,各地始终是进行得很迟缓,全国赤色工会下有组织的工人群众尚不及四万的数目,这足以看出本党在工人群众中的组织影响薄弱的程度,因此赤色工会之建立及工人结社(兄弟姊妹团……)之发展,应当成为每个支部的任务,并须开始注意使我们组织的工会取得公开存在的地位(惟已公开的工会必须注意秘密机关的保存),当此工人群众要求出路的时机,我们应多用过去老工会名义(如上海湖北湖南总工会广州工人代表会……)散发宣言传单号召工人群众起来争斗。 四、除开工人群众的组织工作十分紧要以外,工人武装组织亦应有计划的开始进行,在赤色工会之内,必须按中央军事决议案原则,组织赤卫队或自卫队等组织,甚至可用体育队习武社等名义,公开组织卫护工人的团体。 五、手工业工人运动过去很少注意,这是职工运动中的一个缺点,尤其在工业不发达的县市中,放弃这一工作更加是最大的错误,因为这些县市中手工业工人运动是城市工作的主干。关于手工业工人运动,同样以发动斗争,建立工会为主要工作,各级县市委应即按照当地实际情形规定具体工作计划。(关于统一战线及手工业工人运动中央将另有通告) (丙)发展反帝运动在民权革命时期中反帝运动是本党根本任务之一,但是过去各地党部不甚重视这一工作,甚至将反帝运动看成是国民党工作,这显然是一种错误观念,在这次反日运动中,我党表现的领导力量非常薄弱确是极大缺憾! 现在中国资产阶级尤其是江浙的资产阶级表现很积极的抵制日货,并且筹备全国反日代表会议,国民政府亦高唱废约修约等论调,企图取得反帝运动的领导权,而抑制工人的反帝行动,因此反帝工作此时特别重要,各地应认真执行中央历次反帝的通告,去发动群众反帝高潮,揭破资产阶级与国民党反帝的黑幕,而取得这一运动的领导地位。 有些同志认为反帝高潮已经过去,我们用不着费尽精力来发展这一运动,中央认为这同样是极危险的错误倾向。其实在济案发生以来,反帝的民众运动因国民党的压迫和我党没有积极领导而尚未起来,现在日本驻屯山东满洲及天津一带的军队肆行无忌,日本政府对于国民政府提出的废约案,显然是不能接受,将来济案的交涉也必定是使国民政府完全屈服,若是本党不能发动民众的反帝斗争,揭破国民党投降帝国主义的卖国,民众必将受国民党欺骗政策所朦〔蒙〕蔽,而反帝运动消沉下去,则我们直等于放弃反帝运动的领导责任。 过去中央通告已经提出反帝运动必须与反国民党和争民权自由及本身利益斗争联紧〔系〕起来,才能发展扩大并且可以激动广大小资产阶级群众参加,使小资产阶级站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而脱离国民党的影响。 在这一方针之下,各级党部尤其是城市党部应当切实估量过去反帝工作的成绩与缺点,继续努力发展这一工作。一切城市工作与群众争斗,都应引入反帝反国民党的运动中。 反帝运动应特别努力的就是: 一、扩大反帝反国民党的宣传,除多量发散传单宣言标语组织灰色反帝刊物外必须组织讲演队,动员全体同志参加口头宣传鼓动工作,工厂等〈支〉部须设法组织飞行集会鼓动工人反帝情绪,惟须特别注意本党主张的独立宣传。 二、切实有组织的参加抵制日货运动,揭破资产阶级包揽抵货运动的黑幕,检出大商店的日货须采取严格处置的办法,由抵货运动扩大到不供给日人粮食夫役,组织日厂工人的罢工与示威运动。 三、组织和扩大反日大同盟外交监督会救国十人团等类群众组织,做公开活动的工具,同时进行争取集会结社言论自由的斗争。 四、同时注意领导商人进行反对苛捐重税反对库券的斗争,引导到反帝反国民党的政治争斗。同样从学生本身利益的争斗鼓动学生群众参加反国民党与反帝的运动。 五、国民党组织的反帝团体,我们必须打进去提出澈底的主张去揭破国民党的反帝实际是阻止民众反帝斗争的黑幕。 (二)农村工作的整顿与发展过去农村工作的缺点与错误正如前述,一班的现象就是许多地方的农民运动没有走入正确的轨道,尤其是缺少农村经常的组织工作。 现在正值农民生活的青黄不接恐慌时期,并且接着就是秋收发展争斗的机会,这正是我党农村工作发展的极好时机。农村工作的主要方针就是发动农民抗税抗债抗捐分粮一直到秋收时抗租没收土地,在群众与我们有力量的地方即须实行割据与暴动。我党应即抓住这一秋收时机创造农村工作的新局面,尤其是在湘鄂赣粤四省必须特别注意在此时期中推进全省总暴动的布置。 目前农村工作应当特别注意的: 一、防止离开群众受农民意识支配的盲动主义倾向。 农民群众的心理常认县城是地主豪绅贪官污吏会集之所,以为只要杀戮了在县城的压迫者便是农民的天下,因此把县城看得象很是乡村的敌人而主张完全毁灭,忘掉城市中贫苦民众的革命作用,稍有力量即要求作孤注一掷的攻取县城或镇市,不顾城市中工作的重要,不管自己是否可以战胜城市,也不管打下县城后的出路如何,这显然是一种错误的倾向,结果是救〔被〕敌人个别的击破消失农民争斗的勇气。我们应纠正这种倾向。攻取县城必需在下列得〔条〕件之下: A、在这县以内的农村斗争有普遍的发展,至少要有几个区城〔域〕的斗争已有群众的基础或是已造成了几个乡村的割据,具备相当的武装力量。 B、县城以内的城市工作有好的基础,不独工人群众具备相当组织基础与武装争斗的力量,并且在反动武装中有相当工作,一班小资产阶级的群众对统治阶级厌恶,统治阶级表现动摇崩溃不能维持其统治。 C、这一县的邻近各县具备相当农民运动的群众基础不致使争斗孤立而失败,县城的占领必定是成为某一区域(几县)暴动割据的中心,或是全县总暴动的完成,省会所在地之县城〔城市〕,必定是全省总暴动快要完成时方作最后的进攻,万不应任意做进攻的尝试。 二、注意城市与乡村及各区之配合发展。过去各地争斗的失败多半由于斗争孤立发展而无配合的结果,这样当然容易被敌人个别的击破,以后必需注意: A、城市内职工运动与小资产阶级的群众中的工作,须按一般城市工作原则组织工人及手工业工人的赤色工会,发动工人及小商人学生等的反苛捐杂税争民权自由的斗争,建立党在县城镇市中的基矗过去湖北江苏一带的外县工作仅限于农民运动的错误应即纠正,力求城市与乡村配合发展。 B、一区之中的各乡,一县之中之各区,一省之内的各县或区域的相互之间必须力求配合适应的发展,这尤是在湘鄂赣粤四省之内应当特别注意,省市县委及特委,应当切实审查过去工作布置的缺点并设法补救。 三、加紧农民群众的组织工作。过去各地很少重视农民群众的经常组织工作,只是临时鼓动群众起来斗争,不论争斗胜利或失败之后,群众仍然是散乱无组织的状况,这仍然不能聚集群众力量,更不便于群众的教育工作,显然是已往工作的极大错误!今后在未割据区域,必需努力于农民协会或农民委员会的组织,每次斗争的胜利与失败,不应仅以是否达到部分的经济要求来决定,必须着重于农民协会组织是否是极大群众,对于党的主张与土地革命及政权,是否有更深一层的认识与要求,党的组织与影响是否发展深入、将来决定我们的胜利与失败,就是斗争失败了,如果仍能扩大群众组织取得群众对于本党的信仰,仍然是我们的胜利,因为这就是可以准备继续的进攻。因此各级党部必需注意: A.建立并发展农民协会(或用其他名义)的组织,如果不能公开的存在亦须秘密建立起来,我们估量自己在乡村中的领导力量,必须看我们组织群众的数量来决定,苏维埃必须是快要进到暴动的时候,方才可以组织,须政变以前一有群众起来,立时组织苏维埃的方式。在苏维埃割据区域农民协会自然应当取消,因为苏维埃即变成广大群众的政权组织。 B.注意乡村无产阶级群众的特殊组织工作,在苏维埃割据区域农民协会取消之后,便须建立雇农工会组织,在未割据区域应即建立单独手工业工人工会,团结乡村以内的手工业工人并代表他们的利益做经济斗争(手工业工会在割据区域亦应存在)。当农民协会已有相当群众基础时可以设立雇农部,注意雇农特殊利益并可用农协名义召集不定期的雇农群众会议讨论他们特殊利益问题。但在农协尚未组织之前,不必组织单独雇农协会。 C.建立农民武装与游击战争问题:过去中央通告指出“游击战争必须是群众斗争中发动出来的至少也必须是发动群众斗争的”〔2〕但各地多半把游击战争仍然看成单纯离开群众的杀人放火沉溺于赤色恐怖的方式,这样离开群众的行动必定是造成乡村反动势力的进攻而致吓退群众争斗的勇气,必须纠正这种错误。 游击战争必须是在群众争斗中为抵抗反革命武力(民团团防或军警)或向反革命武力进攻(解除豪绅地主武装)时的一种武装斗争的方式,用少数武装拥护群众斗争向前发展。因此他不能和群众斗争相离开,并且须注意由群众中产生武装的组织。 但是农村中的某种成份,往往认为发动斗争必须先杀掉反动的豪绅方有办法,在必要的时候,我们当然不绝对禁止对于农村发〔反〕动分子的赤色恐怖手段,但必须向群众解释不应以赤色恐怖的暗杀手段看成是发动斗争的重要方法,而须相信群众的力量。我们对于农村的斗争同样是“只有说服群众使他们相信所提议的方法之正确,只有取得群众中之绝对的赞助和完全的信仰才能指导运动”,这就是说在争斗发动之前必须广泛的宣传鼓动及组织群众的工作,使他们在党的土地革命政纲及口号之下起来斗争。 但是游击战争同时有发动群众争斗的意义,所以在下列环境之下,我们是可以并且应当派遣游击队去帮助农民起来争斗: A、在割据区域有公开红军及赤卫队组织的地方(必需向外发展扩大),我们应当派遣红军赤卫队到邻近乡村去发动群众起来斗争。 B、在我们服务的工农学生军驻屯地方(如吉安有五百余枪),亦必须分作队伍到乡村中去发动群众起来争斗。 C、在农民已经起来斗争或是有很高的争斗情绪与要求,但因某种反动势力(民团团防等)的镇压而不能扩大发动时,我们可以派遣游击队去帮助斗争的发动与扩大。 游击战争的武装力量既须由群众中产出,所以党必须经常注意建立农民武装的工作,过去我们一组织农民武装就必需集中武装,组织正式的工农革命军甚至是象一般雇佣军队的形式一样(集中起来自然就需要发饷去维持他们家庭生活),得不到给养时就成土匪流寇式的队伍,这种方式显然是需要改变。以后农民武装建立须注意下列几点: A、不宜一组织武装,就集中武装成立工农革命军队,必需使武装分散在农民手中,按照区域去编成自卫队(或用其他名义)每队人数不必过多(八人十人),惟求其容易集中调遣。 B、农村武装不限于快枪等利器,即棒刀梭标尖串甚至犁锄等都是农民的武器,我们应当用习武社等形式去组织农民公开的武装组织,给农民军事训练机会。 C、在割据区域当然需有常备的红军组织,但必须适用志愿军的原则,尤须注意赤卫队普遍的建立(中央军事决议案)。 D、我们的武装对于比我们弱的反动军事势力固然可以用敏捷的方法去夺取其武装,但对于比我们过于强大的军队宜避免决存灭胜负的战争,须用分散袭击方法去求战胜敌人军队,因此民众普遍的武装组织与训练应特别注意。 四、加紧士兵运动:北伐“成功”之后,在“裁减军队”宣传之下国民党的军队更加动摇,士兵群众以极大的牺牲参加北伐,成功后他们得不到丝毫利益,不独旧欠薪饷没有领到的希望,更加上一种被裁减淘汰及失业的恐慌,此时正是我们发展士兵运动的机会,同时各派军阀新的公开冲突未爆发之前,他们必须在肃清共匪口号下加紧对于工农斗争的进攻。因此士兵运动关系我们争斗的工作十分重要,今后不独努力使城市与乡村的工农适应的发展,各地应即切实计划进行这一工作,中央已另有通告,不再详述。惟须特别注意秘密技术军队中的组织,士兵委员会及其他军事机关须独立的组织。除负责同志与其有关系之机关或个人发生关系外,绝对禁止与党的机关发生关系,以避免有破获时相互连带的危险。 五、在实现上列各种任务过程中,必须同时努力于党的组织之整顿与改造工作,现在组织上的情形就是支部涣散而脱离群众,省委与县市委隔阂,各级机关的关系非常不亲密。较远的省份中央政策甚至半年还不能达到支部,有些地方连“七八”〔“八七”〕会议的决议尚未收到,仍继续与国民党合作政策,这些现象应当努力改正。 今后支部工作的整顿与改造应当引起各级党部特别严重的注意,尤其在严厉白色恐怖压迫下的本党,若不能有健强的支部组织可以造成党与群众完全隔离的现象。 改造支部的第一个条件,就是努力做到每个同志都要参加一种党的工作,实行驱逐一切不工作畏惧动摇的分子,尤其是城市的党应当切实执行这一原则,只有如此改造,才能形成布尔塞维克的组织,对于那些同情于党而不愿工作的成份,可将他们组织于党的周围,使他们在党的影响之下而行动。 各级机关的关系应当设法亲密,下级党部务必须经常详细向上级机关报告,上级机关同样应经常给以指导,指导内容须求具体,尤须注意工作方法的指示,并须时常派人巡视下级组织的工作,做实际考查与指导。 过去上级机关发出通告,下级机关多不能迅速转达下级党部,有些省委接到中央重要通告并不详细讨论,只是简单的照例转发,市县区亦同此,甚至因技术关系连转发都没有办到,这样的结果不是支部收到长而且深的通告无从讨论(尤其是工厂及农村支部),或者简直看不到中央文件,自然不会明了上级机关政策,更难谈到执行了。 今后下级机关接到上级的通告及信件应当详细讨论适用到所属党部范围以内具体执行的办法,直接指导支部的机关(区委或市县委)必须拟出讨论大纲提出支部讨论,不应只是简单的转发。仅这样方才能够提高同志的政治教育,并使党为群众了解党的政策。 教育训练工作,目前非常重要,指导机关应当有计划的进行这一工作,除开实际工作与通告文件去训练教育同志外,省市县委应尽可能的出版带训练性质的刊物,多根据当地工作经验编成训练的材料以供给支部讨论并可作同志工作的参考。 对外宣传鼓动工作目前特别重要,尤其在小资产阶级动摇不满国民党时,我党负有思想上领导的重大责任,同时关于土地革命暴动政策中国革命性质等类问题和工农生活及斗争状况的宣传以及目前反帝的鼓动,都须要党以很大的力量有计划的扩大。关于这些工作除开推销党的刊物宣传品外,每个同志必需成为群众中的宣传鼓动家,尤须注意利用一切公开可能以发展党的宣传工作。 关于一班组织与宣传工作,最近中央均有详细通告,各级党部应当很认真的根据执行。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注释 〔1〕第二次北伐,指1928年4月开始的国民党军与奉张的战争。 〔2〕“游击战争必须是群众斗争中发动出来的至少也必须是发动群众斗争的”,引文同本书所选《中央通告第28号―一论武装暴动政策的意义》(1928年1月12日)文字上略有出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