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 第四册(1928) 中央通告第十九号 (一九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职工运动是党的最主要的群众运动,是党的基本的群众工作,党必须以全力来发展这种工作,只有这种工作的发展,才能坚强党的阶级基础,才能树立无产阶级在一切劳苦群众中的领导地位,这是每个共产党员必须要认清的一点。党在过去,对于职工运动不能有正确的认识,每将职工运动与其他工作相提并论,甚或在组织上将职工运动改一工人部专门管理与其他部相对立,虽然后来改为职工运动委员会,可是在工作与关系上并未改变。因此在工作上使党与职工运动的工作在党内形成了两个工作系统。这种现象的发展,不仅使职工运动有脱离整个党的组织和工作单形发展,减弱党对于职工运动发展的力量,而且容易使党离开自己的阶级立场走上非阶级的道路。北伐后党对于职工运动没有依照阶级的路线去发展,以及“八七”后对于职工运动的忽略,这都不能不认为党对于职工运动没有正确的认识之所致。 因此,目前党在争取群众准备武装暴动总任务之下,必须澈底的在工作上组织上肃清一切不正确的观念和倾向,才能实现目前的任务。中国革命现在仍然是资产阶级民权革命的阶段,必须以无产阶级来领导农民及其他劳苦群众,才能澈底的完成这一革命。党要完成这一使命,不仅要加紧职工运动的工作,坚强无产阶级的领导力量,首先要正确的指出对于职工运动的阶级认识,和其在组织工作的正确关系,中央将此原则规定如下: 一、职工运动是党的基本的群众工作,应以党的整个组织和力量来发展这种工作。 二、职工运动委员会是在党的中央政治局和省委之下的一个专门研究和讨论的委员会组织,不是执行机关与其他各部对立的。 三、职工运动委员会的工作: 1.根据党的政策和职工运动的实际状况草拟职工运动的工作计划。 2.搜集和调查工业的工人的各种材料来研究职工运动的发展状况与其将来的趋势,以规定新的策略和方针。 3.研究和讨论职工运动的工作方法和其策略运用的方式。 4.考查和指导职工运动的工作,注意改正职工运动中一切不正确的倾向和工作路线。 四、职工运动委员会的一切决定和计划,均须经过政治局和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和决定,由党部发布,职委会不能直接发通告或命令下级党部。 五、职工运动委员会对于下级党部和工会党团支部不能发生直接组织关系,必须经政治局或常委会决定或指派然后以党的名义来参加会议或接洽工作。 六、各省立即组织职工运动委员会,将来各省总工会正式组织成立时,职工委员会即取消,以省总工会党团代之。 各级党部必须遵照以上原则改正过去对于职工运动的观念,特别对于职工运动委员会在组织上和工作上的关系要坚决的来执行,才能使党对于职工运动在很正确的路线上迅速的向前发展。 中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