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解放后上海工运资料(1949年5月—12月)
年奖问题
年奖问题,在过去原是共产党领导上海工人阶级斗争得来的果实,但当解放以后,国家财政经济在胜利建设中遇到了困难,因此中央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与十二月间公布了公营工厂年赏问题的规定,即日根据过去年赏数目,凡超过半月以上者打对折,最高不得超过二个月,此项办法普遍得获得了上海各公私营工厂职工所一致热烈拥护。
如公营中纺公司说属各厂职工,当行政上宣布年奖发给办法:一、年奖:工人发二十四天,职员发一个半月。二、考勤奖金:职工均按过去习惯打对折发给。即无条件为职工群众所接受,且纷纷写信给总工会、市政府、希望转呈全国总工会及中央人民政府,表示坚决拥护。此外如:中国石油公司高桥储油厂、上海电线厂、上海车胎翻修厂等公营企业职工亦均于十二月二十日分别集会,一致拥护政府关于年赏问题处理规定。招商局船舶修理分厂,全体职工于十二月十七日通过拥护年终奖金办法,并签名以年奖全部购买胜利折实公债。又铁路、航运、电信及上海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公营交通等企业职工,领到年奖后,他们说:“共产党不把我们解放,我们今年不知道过的什么年?更不要说拿年奖了”许多职工且将年奖领到后踊跃购买公债。在私营企业中,一般的皆由劳资双方协商解决,如工厂经济情况较好,原状者,仍按过去习惯发给或酌情增加;如工厂经济情形困难或赔本者,按情酌予减少,工人们大都作主动的让步。
而其中大多数工友们,为响应中央人民政府的号召,表示向国营工厂工人看齐,如:
私营新裕二厂职工自愿遵守中央人民政府对公营工厂的规定,工人年奖一般发二十四天,最高三十二天,考勤奖八天,职员年奖发一个月半,考勤奖半个月,分两期发给,于十二月二十六日劳资双方订立协议。
对于个别特殊困难的私营企业,职工们均照顾到长远利益,体谅资方目前的困难,主动提出愿意减少,甚或全部牺牲,如大部分中小型烟厂都类此情形,从这里也说明了,翻了身当了主人的上海工人阶级,觉悟程度是大大的提高了。
因此,一九四九年的年赏问题,在上海有年赏历史以来,是最成功地获得了解决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