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英〕G·D·H·柯尔《社会主义思想史》 -> 第一卷:社会主义思想的先驱者(1789—1850年) -> 第一卷:社会主义思想的先驱者(1789—1850年)
第一章 引言
人们往往强调,给社会主义下明确的定义是不可能的,而且时常引以为憾。可是,无论在政治学或伦理学中,对任何重要的概念或制度从来都不能精确地下定义,关于民主、自由、德性、幸福、国家等名词,试问谁还能提出令人满意的定义呢?同样,难道又有谁能给个人主义提出一个比给社会主义更圆满的定义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能采取的可望获得成效的最上策,莫过于设法找出这类名词的某种核心意义,核心意义在这类名词的多种用法中几乎总是或多少伴有种种不同的附加意义,而从来不会在不含附加意义的情况下单独出现。找出这种核心意义,并不就能使我们了解这些名词;因为就名词所包含的意义而言,那些附加的意义也是同样重要的组成部分。一个名词的意义只能是那些其言论值得尊重的人士使用这一名词时所要表达的意义;或者就实际情况来说,至少也是他们今天或以往使用这一名词时一般所要表达的意义。可是,我们如果能够找出核心意义,就能更好地理解一个名词在各种用法下的涵义;而在寻找核心意义的过程中,找出一个名词最初的用法乃是很有价值的第一步。
我们并不知道当初究竟是谁首先使用“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者”这两个名词的。据目前所知,这两个词在1803年首次出现在意大利文的出版物中,可是当时的含义却同后来的毫不相干。往后就一直没有再出现过,直到1827年欧文主义者的《合作杂志》才使用“社会主义者”一词来称呼欧文的合作学说的信徒。至于“社会主义”一词,则是1832年在法文期刊《地球报》上初次出现的。这个刊物当时由比埃尔·勒鲁编辑,在他手上成了圣西门派的主要机关报;该刊就用这个词来表示圣西门学说的特征。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勒鲁和雷诺两人在他们的《新百科全书》和其他著作中随心所欲地使用“社会主义”一词。不久,这个词就有了更广泛的意义,凡是旨在根据人权经济观和社会观来实现某种新社会制度的团体,都被称为社会主义团体。此后,“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者”两词就流行于英法两国,而且很快就传到德国和欧洲其他国家,同时也传到美国。这两个词多半是先在口头上使用,然后才见诸文字。根据已知的各种最早用法来看,它们并不像是有意识地创造出来的新词,虽然也有这种可能。用这两个词来称呼某些改组社会的意见和计划是相当方便,也是十分自然的;到了十九世纪三十年代,日常用语中已经需要一种大体上切合的词来称呼这类改组社会的意见和计划了。
一般说来,使用这些名词的人企图借它们来表达的意义是不难看出的。“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者”两词都是由“社会的”这一形容词衍生出来的,前者指一般认为称得上“社会的”学说,后者指倡导这种学说的人。这里用“社会的”一词,其含义和“个人的”相对。“社会主义者”指的是这样一些人:他的反对当时流行的强调个人权利的见解,着重注意人类关系中的社会因素,并力图使社会问题在由于法国大革命和随之产生的经济革命而引起的人权大辩论中受到注意。在“社会主义”一词用开以前,人们已经谈到过“社会制度”这一含义大致相同的术语。“社会主义者”一词指的就是在许多种“社会制度”中拥护其中一种的人。这些“社会制度”在内容上虽然彼此有出入,但都一致反对经济学中流行的个人主义制度,一致反对当时一般人在人类关系和如何正确安排公众事务的看法和态度上把政治问题列在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前面的见解。
原先像这样冠以“社会主义者”称号的流派主要有三个,不过还有许多较小的流派也代表着大致相似的倾向。这三派是:法国的圣西门主义者和傅立叶主义者,以及在1841年正式自称为社会主义者的英国的欧文主义者。圣西门,傅立叶和罗伯特·欧文三人虽然在许多方面各有不同,但实质上走的都是社会化道路。至少就以下三种不同而又相关的意义上说来是如此:首先,他们都把“社会问题”看成是一切问题中最重要的问题,并且坚持所有善良的人的头等重大的任务就是致力于增进大众的幸福和福利。其次,他们都认为任何以人们争夺生活资料为基础或者是鼓励这种争夺的社会制度如果继续存在,那就同上述任务完全不能相容。第三,他们都极不信任“政治”和政治家,并且相信未来的社会事务的控制权主要应该由“生产者”来掌握,而不应由议会或部长来掌握。他们还认为:如果人类在经济和社会事务方面能够妥善地组织起来,各种传统的政府机构和政治组织就会很快消失,一个国际和平与合作的新世界就会代替充满王室倾轧和帝国冲突的旧世界。当然,十九世纪早期还有许多严格说来并不属于社会主义的思想家(如维克多·雨果)也同样有这种不信任“政治”而认为“政治”制度注定很快会被一种更好的新的人事安排所代替的思想。在拿破仑战争以后的年代,在如何对待人类的各种问题上,思想界基本上存在着两种对立的态度,一种是从“政治”出发,另一种则是从“社会”出发。
可是除了这些共同的观点以外,仍然有很大的分歧存在。傅立叶派和欧文派都是热衷于建立公社的人。他们都计划在真正社会化的基础上在全世界建立地方公社来代替旧社会,并且相信建立这种新的基本组织不必通过暴力或革命,单凭它们在增进人类福利方面所具有的显著优越性就能取代现存的社会结构。而另一方面,圣西门派则深信大规模组织和科学规划的功效;他们一心想把民族国家改造成为巨大的生产协作社,由具有科学知识和卓越技术才能的人来管理,并且想用以全世界为范围的经济和社会总发展计划把这些经过改造的国家联系起来。就政治活动这一名词的一般意义来说,欧文派和傅立叶派大都回避这种活动;而圣西门派则有志于掌握国家和政府,并一心想改造它们,使之适应自己的新目标。
此外,傅立叶的信徒主要考虑的是土地的集约耕作而把工商业贬低到次要的地位;欧文派则非常了解产业革命的重要意义,想建立一个以工农业的均衡生产为基础的新社会;圣西门派主要注意的则是大工程事业(例如开凿运河,兴修水利,建筑铁路和公路等)以及为大规模经济规划服务的工具——银行和金融组织。
以上是三派的重大分歧,但是三派学说中的共同因素仍足以使他们在一般的提法中赢得一个共同的名称。他们都坚决反对个人主义和竞争性经济制度,也都坚决反对自然经济规律论——这种理论认为,只要政治家能够维护住财产权,同时又放手不管经济事务,则经济的自然规律就能造福大众。他们全都反对放任主义,认为在经济和社会事务方面需要一种积极的集体组织以增进福利,并且主张这种组织应该或多或少是以合作的而非竞争的原则为基础的。1839年,经济学家日洛姆·布朗基在他的创始性著作《政治经济学史》一书中,把他们全称为“空想社会主义者”。此后,这个称号一经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采用,便永远同他们联在一起了。
由此可见,最初使用“社会主义”这一名词,指的是以合作为基础、以大众的幸福和福利为目标的人类事务的集体管理制,所强调的不在于“政治”而在于财富的生产和分配,在于加强对公民的毕生教育中的“社会化”影响——教育他们在行为、社会态度和信仰方面遵守合作的而非竞争的方式。因而,一切“社会主义者”对教育都莫不深为关怀,并且认为享受良好的社会教育是一种基本“人权”。
不难看出,在以上关于早期“社会主义”学说的共同特点的叙述中,我们只字未提无产阶级或无产阶级同资本家(雇主)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这里之所以没有谈到这些概念,其原因在于:虽然这些概念在巴贝夫运动中不用说显得很突出,而且很快又在十九世纪三十和四十年代的社会斗争中再度流行,可是除了在十分偶然的场合下,这些概念在上述各派社会主义思想中简直没有什么地位。无论是圣西门、傅立叶或罗伯特·欧文,都根本没有想到资本家和工人之间作为两个在经济上对抗的阶级的阶级斗争,更没有想到实现他们的计划要牵涉到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大规模斗争。他们全都同意,就实际情况来说,工人是受剥削的牺牲者;他们全都挺身维护圣西门所说的那个“人数最多而生活最苦的阶级”的要求;他们也全都抨击财产和收入的过分不平等现象,要求节制财产权。但是,他们认为财产私有制的弊害是由于“游惰者”——这又是圣西门的用语——的蛮横要求所造成的,而不是由于工人受到直接雇主的剥削所造成的。他们认为,工人受剥削主要是寡头政治特权制度的一种次要后果。同时我们也决不能忘记,当时“人数最多而生活最苦的阶级”在所有国家主要还是农民而不是产业工人。圣西门希望“实业家”——既包括雇主也包括工人——在反对旧特权阶级和维护其权力的旧国家的斗争中携起手来,圣西门希望人们要严格根据他们的实际贡献获得报酬——根据这种理论,圣西门的信徒从逻辑上得出了遗产继承权应该取消的结论,圣西门完全准备让“大实业家”凭他们对公众作出的重大贡献去获得巨额收入。傅立叶想把出资者和经理人员的报酬份额限制在总产值的一定比例上,实际上也希望对财产收益课征高额累进税;但是,他并不主张取消财产权或者强行把收入拉平。欧文想使资本只能得到一份固定的或不超过一定限额的股息,剩余的利润则应全部用来发展有利于大众福利的社会事业。他也相信,随着新社会制度的日益发展,想比别人更富有的欲望将会逐渐消失,资本所有者将会自愿放弃他们的所得。欧文、傅立叶同圣西门一样,都没有想到他们的计划是唤起劳动阶级同雇主阶级进行大规模斗争的号召。
就是这样,傅立叶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徒然坐待资本家响应他的鼓吹自愿地对他所倡导的公社提供资金;而欧文则把他本人和朋友的钱财投入他的“合作村”,并且不断地寻找能够理解其理想的美妙之处的富翁。圣西门也梦想得到富翁们的支援,而他的后继者有时也确曾找到过这样的人。事实上,圣西门最有名的信徒安凡丹就当上了铁路经理,另一些圣西门主义者,例如贝列拉兄弟等人,后来在金融界中也都起了领导作用。社会主义在早期——按照当时对这一名词的理解——显然不是劳资之间阶级斗争的学说。
可是,阶级斗争的学说不仅早在“社会主义者”一词使用以前就已存在,而且本身就包含许多学派和各种不同的见解,而这些学派和见解在当时都被认为同“社会主义”的学派和见解是有区别的。十九世纪二十和三十年代,阶级斗争学说的主要鼓吹者是激进主义的极左派,他们从格拉古·巴贝夫和1796年的平等派密谋得到启发。“巴贝夫主义”和“巴贝夫主义者”当时在法国是常用的词汇,1830年革命以后尤其如此。而“无产阶级”一词则更加同巴贝夫主义的传统有关。巴贝夫的信徒们同欧文派、傅立叶派以及圣西门派完全一样,也特别重视“社会问题”;有时,人们也把他们和上述三派混同起来,统称为“社会主义者”。但是,这只是1830年以后很久的事情。在这以前,更常见的情况是把他们和上述三派区别开来,因为圣西门派和傅立叶派都是有组织和得到认可的团体,正如同欧文派在英国那样,而巴贝夫主义则与其说是一种流派,倒不如说是一种思潮。鼓吹这种思潮的只是各种民主主义的和革命的俱乐部和社团的个别成员。这些团体作为整体来说并没有把巴贝夫主义看作是一种学说,而只把它看成是左翼雅各宾主义的一种突出表现,看成是力图把1789年的大革命推进到合理结局的第一次尝试。
“共产主义”是1830年法国革命后社会骚动时期出现的另一个名词。我们无法确定这个名词是何时产生和如何产生的,不过我们知道它最初是和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巴黎的某些秘密革命社团有关的,而且知道它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传开时主要是指埃蒂耶纳·卡贝的学说。它一开始似乎就具有双重意义。法国人使用它来表达一种邻里自治的基本单位——公社的概念,并且使人联想到一种以自由公社的联盟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形式。但是,这个名词同时也使人联想到公有物,即物品公有和公有制的概念,卡贝及其信徒所发展的正是这一方面的意义。而它的另一方面,即公社的概念,则使它同极左派的秘密会社联系起来,并且通过这些会社同流亡革命者的团体联系起来,从而,1847年成立的共产主义者同盟和1848年发表的《共产党宣言》便把“共产主义”一词用来作为名称了。在英国“共产主义者”一词好像是在1840年首次出现的,由欧文主义者约翰·古德温·巴姆贝从法国输入,他在《新道德世界》上刊登的巴黎通信中使用了这个名词。巴姆贝笔下的这一名词主要是指深受欧文主义影响的卡贝的信徒。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共产主义”一词往往同“社会主义”联系起来使用,但通常又有别于后者,并且含有更强烈的战斗含义。委托马克思和恩格斯写《共产党宣言》的团体特地选用“共产主义者”一词,是因为它比“社会主义者”一词更富有革命斗争的精神,同时它跟共有与同享的概念也具有更明确的联系。恩格斯曾经解释说,它的“空想”成份较少,而同阶级斗争观念以及历史唯物主义则结合得更加紧密。
我们以上所谈的一直是这些名词以及首先被冠以这类名称的各种思想和行动的流派或观念。但是,不言而喻,许多观念早在有关学派出现以前就已经存在了。强调相对于个人要求而言的社会要求,并不是什么新奇的东西;谴责社会不平等或者指摘富人剥削穷人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强调有必要按照社会道德原则教育全体公民的主张早已有之;提出财物公有的倡议也不是什么创新之举,可以肯定,在描绘理想社会或者为全人类要求经济权利以及公民与政治权利的说法中,并没有任何新颖的东西存在。因此,十分自然的是,这些原先用来称呼傅立叶派、圣西门派、欧文派,伊加利亚主义者(卡贝的信从者)和十九世纪初叶其他流派的名称,很快也被用来称呼某些早期思想家和理想社会的设计者,他们的思想和上述各类人物在某种程度上大致相似。到后来,对于以往各种各样的学说,只要所强调的是共同生活,集体所有制、以社会道德为中心内容的教育,或者主张对规范人类生活的习惯和制度等客观条件进行集体的社会计划和控制,一概都称之为“社会主义的”和“共产主义的”(后来还有“无政府主义的”)。
在孕育出极其丰富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法国,人们自然会首先回想到圣西门和傅立叶的直接前辈——即常常按照理想社会的方式对当代社会提出最尖锐批评的十八世纪启蒙运动哲学家。在摩莱里的著作(1755年的《自然法典》曾一度被误认为是狄德罗的作品),修道院长博诺·德·马布利的著作(1763年的《弗基昂关于道德和政治关系的谈话集》及其他作品)以及更早的神甫梅叶(约死于1730年)的《遗书》(当时只有伏尔泰所编的节本)等著作中,人们看到了关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言。在卢梭猛烈抨击私有财产所引起的种种罪恶的著作——《论不平等的起源》(1755年)一书中,甚至在其《社会契约论》(1762年)一书的“国家论”中,人们都能找到社会主义学说的成分。同时,人们还追溯到孔多塞所提出的受教育是一种人权的呼吁,以及他关于人类精神发展的预言性著作《人类理性进步的历史概观》。
对十八世纪的这种回溯必然使人们进一步追溯到更遥远的过去。马布利的学说有意识地以柏拉图的《共和国》为依据:而马布利、卢梭和其他许多人的思想又都归宗于普卢塔克对古代斯巴达制度的论述。通过这些中继人物,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渊源便一直上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而另一些人则重新提到1381年的农民革命或其他农民起义,或者回溯到早期基督教会的“共产主义”和中世纪寺院生活中的共产主义因素,另外还有人把社会主义的起源追溯到莫尔的《乌托邦》(1516年),康帕内拉的《太阳城》(1623年)和文艺复兴时代的其他著作。在英国,弗兰西斯·普雷斯使罗伯特·欧文注意到十七世纪后期教友派教徒约翰·柏拉斯所写的《贫民习艺所》这本小册子,欧文看到这本书已经预示了他自己对解决贫困和失业问题的某些想法;从柏拉斯到彼得·张伯伦或者到英国内战与共和政体时期清教徒中更为激进的团体——平均派和掘地派,彼此之间的距离并不很远,虽然这方面的探索工作直到很久以后才有人进行[1]。蒙斯特省的再浸礼派也被敌友双方拿来纳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学说的谱系。
关于十九世纪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运动以前的这些预见,不论其虚实真伪如何,我都不打算在本卷中加以重述。我之所以把它们抛开不谈,并不是因为它们不重要,而是因为它们已经越出我当前所要论述的主题。不过,我仍然准备从“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者”这两个名词变成通用词汇以前40年左右的时候谈起,因为如果我们不以法国大革命及其所引起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为背景来探讨问题,就根本不可能理解拿破仑战争结束后那个时期的各种运动的历史。人们常常说,从1789年开始,欧洲便进入了三种革命变革的痛苦历程:以法国的事变及其在其他国家的回响为标志的政治与社会革命;以蒸汽动力的出现和在制造工业、土木工程和机械工程中广泛应用科学技术为标志的工业革命;引起耕作和饲养牲畜的方法以及农村生活的性质发生变化的农业革命。这种说法现在已经成了老生常谈,可是,这三种相互有关的革命不言而喻并不全是从1789年开始的。工业和农业革命不可能单单以某一年或者某一事件作为起点;瓦特留给后世的蒸汽机是一系列发明和改进的产物,新耕作法是逐步发展起来的,并没有一桩突出的事件可以用来标明它的开端。只有法国大革命可以指出一个特定的年代作为它的起点,不过它的社会内容也是早在那向全世界宣告旧制度灭亡的巴士底狱陷落之前就已经酝酿很久了。
因此,1789年并不是也不可能是一个准确的起点。但一般说来,它很适合我的要求,因为我在本书中所要论述的重点是思想,至于事变和运动则只居于次要地位。在思想领域中1789年是一条分水岭,因为人们都是这样看的。从这一年以后,人们便以另一种心情来考虑自己的思想和计划,就好像探险者跨进了一个正在形成的新世界一样。
[1] 人们对杰腊德.温斯坦莱所著《自由的法律》(1652年)一书以及书中关于现代社会主义思想的卓越预见和农业共产主义的主张重新发生兴趣,还是最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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