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机关报《工人周刊》 -> 第28号

〔来件代布〕

唐山工人图书馆简章


  (一)本馆以增高工人知识联络工人感情为宗旨组织。
  (二)本馆由热心工人教育和工人组织之人,为本馆会员。
  (三)会员每半日〔月〕开一次馆务会议。
  (四)本馆遇有重大事故,经会员十人以上之提议通过,本馆干事会得召集临时会议。
  (五)本馆全体会员会议时,选举干事人员及会议重大事故。平时一切事故,由干事会议解放之。而各干事有执行会员会议及干事会议认可各条件之权。
  (六)本馆设干事五人,并于五人中推定二人为正副主任干事,余三人为文牍、庶务、管理等职。
  (七)凡入本馆为会员者,须有会员二人以上之介绍,经干事会议认可,并得填具志愿书,方能入会。
  (八)凡不守本馆章程、违犯本馆教条以上者,或借本馆名义在外招谣撞骗者,经干事会议证实,得取消会员资格。
  (九)本馆经费分三种:
  (1)特别捐(由热心工人教育者或赞成人捐助之)。
  (2)会员每月会费弍角。
  (3)经于事会议通过通知会员得由干事人员用本馆名义向各处募捐。
  (十)本馆图书由图书馆专则规定之。
  (十一)本简章自图书馆第一次会议议决实行之。
  (十二)本简章有会员十人以上之提议,得于全体会员会议时修改之。

唐山工人图书馆阅览规则


  (一)凡属工人皆可入览。
  (二)所置书报等,不得毁坏,不得带出。
  (三)凡入览,不得在览室高声谈笑。
  (四)要阅何项书籍,可持阅书条写明自己姓名及职别并书名,交于管理人,由管理人交出。阅毕交还管理人。
  (五)在阅室不得高声朗诵,不得任意玩笑。

借书规则


  (一)本馆会员才有借书权。
  (二)本馆会员概发借书证,惟不准转借别人。
  (三)本馆书籍单本者及新出版书,不能借出。
  (四)本馆书籍借出不能过一星期,到期须亲自送还。
  (五)会员借书务必加意保护,不准用笔或刀勾画剪裁,如有上项事故或遗失,须照原价赔偿。
  (六)如有三次过期不还,得取消借书权。
  (七)借书须将借书证交管理人收存,待把书交还,始得退还借书证。
  (八)借书只许借一部。

唐山工人图书馆干事会议简章


  (一)干事员由全体<会>员会议选举之(复选法)。
  (二)任期以一年为限,惟可连任。
  (三)职责:
  (1)正主任干事,管理全馆一切事务,有对内对外各种权限。
  (2)副主任干事,帮助正主任干事,如遇正主任干事告假,得代执正主任干事之职责。
  (3)文牍兼书记,掌理本馆一切文件、布告及收发各种书、报、杂志,并于每月底造一报告。
  (4)庶务兼会计,掌理本馆一切出入经费及购置、修膳等事,并于每月底造预算及报销各一份。
  (5)管理兼指导,掌理本馆一切设备及整理并招待等事,并于每月底造一报告。
  (四)会期每月一次。
  (五)有召集临事会议之权。
  (六)干事员之权利与会员相等,无物质之报酬。
  (七)凡干事员有不尽责者,其他干事均有劝导之义务。如该干事员实不能负责或故意不负责者,得通告全体会员另选之。
  (八)本简章有于事员三人以上之提议,得于干事会议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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