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反人口登记法罢工

梁宝龙



  18411月,英军在上环水坑口街(Possession Street,意译为占领街)登陆,占领香港,激化了香港的政治、文化、经济生态,产生了现代工人阶级,衍生工人运动,直接或间接影响中国的政治气候。

  当时,港英只是管辖港岛一地,英国将香港改称为维多利亚城(Victoria City)。是年5月,港英公布的人口总数为7450人,其中有村落居民4350人,水上居民2000人,商贩800人,工人300人。工人中有130人是洋务工人,其余为苦力和工匠,聚居在上环至金钟[1]

  18441019日,第二任港督德庇时(Sir John Francis Davis,戴维斯,1795-1890),为了整顿治安,遏止三合会活动,同时也为增加财政收入,公布《人口登记法例》,设置总登记官署,首长为总登记官(Registrar General),规定所有香港居民不论华洋,每年必须登记1次,同时征收人头税,每年欧美人士5元,华人1元,同时进行人口普查和户口登记,录得全岛人口共23,988人。英商自命高人一等,认为法例把欧美人士与低下阶层、重犯一样看等,两者的差别只是1元至5元之间,视为奇耻大辱。107名欧美商人联署上书港督强烈反对。另一方面,法例的中文本把华人每年缴税1 元误译为每月1 元。当时,苦力每月只能赚取2-3元,缴税将会占收入近半数,反应强烈。英商除向伦敦告状外,亦通过买办煽动华人起来反对[2]

  10月下旬,市中心街头出现《华民公启》揭帖,号召华人团结一致,踊跃参加罢工、罢市,如果港英实施《人口登记法例》,离港回乡,怡和洋行(Jardine Matheson,又称渣甸洋行)通过买办,鼓动市民罢工、罢市反对《人口登记法例》[3]

  1031日,港英和各大商行雇员罢工,抗议《人口登记法例》[4]

  111日,罢工蔓延到港口落货工人和艇户[5],还有建筑工人和各类工匠,甚至连华人商店和市场也关门休业。德庇时态度强硬,拒絶妥协。3000余人市民离港回乡[6],全港经济活动几乎停顿。

  112日,德庇时被迫让步平息民怨,暂缓执行《人口登记法例》,并于1113日修改《人口登记法例》,取消人头税,豁免欧美人士及高收入人士登记,低下阶层华人仍需登记,成年男性每年向总登记官登记,经证明是良民,发给登记证,新来港人士必须在1天内向总登记官办理登记。

  德庇时是向华人屈服还是向英商让步呢?戴维斯屈服于中外人士团结力量之下。华人采用离港回乡的斗争方式,对港英的打击是严重的,这种斗争方式一直沿用至1925年省港大罢工,中国的政治起了巨大的变化,香港本土主义日渐抬头,省港走向疏离,离港的斗争方式再没有出现。

  当时香港工人没有独立的组织与活动,组织上依附手工业行会和三合会,同时亦是华人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方式与主要途径。香港最早的手工业行会是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后期出现的洗衣、制鞋业行会[7],它以业务为纽带,以保障本行业和行业成员的利益为目的,组织范不超越本行业的界限,会员只限于同业,行会大多是劳资共同体,资方垄断领导权,实行家长制、等级制,将工人、学徒置于被保护人的地位,强化行帮意识,模糊劳资关系,同业者大多为同乡,业缘关系与地缘关系紧密结合,使行帮带有浓厚的乡谊色彩。手工业行会有强烈的排它性,在对待港英统治方面有积极自卫的一面[8]

  港英对职工团体实行严格的监督与控制。1825年英国的社团组合法规定,工人为工资、物价和工时而进行集体谈判是合法的,但使用暴力、恐吓、威胁、骚扰和设置障碍者将受到惩处。香港既是英国殖民地,这项法令及其判例当然会在香港执行[9]

   18577月,港英宣布:根据英国法律,所有工匠均可随意按其乐于接受的报酬做工,限制此类自由的所有联合组织均属非法。据此,凡干涉上述自由者,不论何人,一经发现,将由政府起诉[10]。上述法例针对行会束缚,为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扫清道路,影响所及,香港一些裁缝、鞋匠和制衣工人的集会,被宣告有罪,香港工人的任何联合从此都可被指控为“共谋限制贸易”、约束自由竞争而被检控[11]

  事实上,港英限制华人职工的结社自由,并非出于纯粹的经济原因,诚如后来劳工处长毕特所说,主要是为了控制其政治活动[12]

20.12.2010



 

[1] 周奕:《香港工运史》,香港,利讯出版社,2009,第2页。

[2] 丁新豹:《历史的转折──殖民体制的建立与演变》,载 :王赓武主编:《新编香港史》,上下册,香港,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1997,第112页。

[3] 丁新豹:《历史的转折──殖民体制的建立与演变》,载 :王赓武主编:《新编香港史》,上下册,香港,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1997,第112页。

[4] 周奕:《香港工运史》,香港,利讯出版社,2009,第4页。

[5] 徐曰彪:《早期香港工人阶级状况》,载:《暨南学报》哲社版1993.4,引:(英)梅辉立等:《中日商埠志》(The Treaty Ports of China and Japan: A Complete Guide to the Open Ports of those Countries, together with Peking, Yedo, Hongkong and Macao.),第62页。

[6] 周奕:《香港工运史》,香港,利讯出版社,2009,第4页。

[7] 徐曰彪:《早期香港工人阶级状况》,载:《暨南学报》哲社版1993.4,引:英国外交部档案,FO2331871847年中文文件,第20号文件。

[8] 徐曰彪:《早期香港工人阶级状况》,载:《暨南学报》哲社版1993.4

[9] 〔英〕乔•英格兰(Joe England)、约翰•里尔(John Rear)合着,刘进文、唐振彬译:《香港的劳资关系与法律》(Industrial Relations and Law in Hong Kong),,上海,上海翻译出版公司出版社,1984,第130-131页。

[10] 徐曰彪:《早期香港工人阶级状况》,载:《暨南学报》哲社版1993.4,引:《香港政府宪报》,1857711日,第3卷第106号。

[11] 徐曰彪:《早期香港工人阶级状况》,载:《暨南学报》哲社版1993.4

[12] 徐曰彪:《早期香港工人阶级状况》,载:《暨南学报》哲社版1993.4,引:《劳工处长毕特关于香港劳工和劳动状况的报告》,英国殖民地部档案,C.O.1311939年,第1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