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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问答》
涅恰耶夫
革命者对自己的态度
第一条 革命者是自我献身的人。他没有自己的利益、自己的事务、自己的感情、自己的爱好、自己的财产,甚至没有自己的名字。他的一切都融汇在唯一仅有的利益、唯一的思想、唯一的激情——革命之中。
第二条 他从内心深处,不仅在言论上而且在行动上与公民秩序、与整个文明世界及一切法律、礼节、惯例和道德断绝任何联系。他是这个文明世界的无情敌人,如果他继续活在这个文明世界之中,那只是为了更可靠地破坏它。
第三条 革命者鄙视任何理学主义,拒绝世俗科学,而让后辈去研究它。他只知道一门科学—破坏的科学。他研究机械学、物理学、化学,也许还有医学,都是为了这个目的,而且只是为了这个目的。他为了这个目的日日夜夜地研究一门活的科学——人,现在的社会制度在一切阶层中的性质、状况和全部条件。目的只有一个——最迅速、最可靠地破坏这个丑恶的制度。
第四条 他鄙视社会舆论。他鄙视和憎恨目前社会道德的一切动机和表现。对他来说,凡是促进革命胜利的东西,都是合乎道德的。凡是阻碍革命胜利的东西,都是不道德的和罪恶的。
第五条 革命者是自我献身的人,他对国家和整个等级制度的文明社会是无情的;他不应该期待对自己有任何宽恕。在他和任何社会之间,存在着或秘密或公开的、但是不间断和不可调和的你死我活的战争。他应该学会经得起拷打。
第六条 他对自己是严酷的,对别人也应该严酷。一切亲属、友谊、爱情、感激等温柔脆弱的感情都应该被唯一的革命事业的冷静激情抑制下去。他只有一种柔情,一种安慰,一种褒奖和满足——革命的成功。他日日夜夜只应该有一个思想,一个目的——无情地破坏。他沉着地、不倦地致力于这个目的,因此他应该准备牺牲自己,并且准备亲手摧毁妨碍这个目的的一切东西。
第七条 真正革命者的本性不容许有任何浪漫主义,任何伤感、欢乐和嗜好;甚至也不能容许有私仇和进行个人报复。革命激情应该成为他经常的、每时每刻的内省状态,并且与冷静的考虑结合起来。无论何时何地,他都不应该受私欲驱使,而应该为共同革命利益的要求所支配。
革命者对革命同志的态度
第八条 对革命者来说,只有在行动上表明是与这个革命者自己从事同一种革命事业的人,才能够成为朋友和亲爱的人。这种同志在破坏一切的实际革命事业中的有用程度,是确定他对友谊、忠诚和其他义务的唯一尺度。
第九条 革命者的团结实不言而喻的,因为这是革命事业的全部力量所在。在革命认识和革命激情方面处于同等程度的革命同志,应该尽可能共同讨论并且一直决定一切重大事务。因此,在实现既定计划的过程中,每个人应该尽可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每个人都应该自己去完成一系列的破坏行动,只有在为事业的成功所必需的时候,才向同志们求救并取得他们的帮助。
第十条 每个同志手下都应该有几个第二级和第三级革命者,即非完全亲信者。他应该把他们看作共同的革命资本中交由他支配的一部分。他应该节省地使用自己这部分资本,经常努力从中取得最大的利益。他应该把自己看做用于使革命事业取得胜利的资本,而且只应该看做是这种资本,未经完全亲信者的整个协会同意,他本人绝不能单独加以支配。
第十一条 当同志遭受不幸,要决定是否搭救他的问题时,革命者不应该考虑什么私人感情,而只应该考虑革命事业的利益。因此,他一方面应该估计这位同志所能带来的好处,另一当面也应该估计由于搭救这位同志需要损失多少革命力量,权衡一下孰轻孰重,再行决定。
革命者对社会的态度
第十二条 吸收不是言论上而是行动上表现良好的新成员加入协会,应该全体一致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只有抱着最彻底、最迅速地破坏国家的、等级制的、所谓文明的世界的信念,革命者才进入这个世界并在其中生活。如果他对这个世界还有所怜惜,他就不是革命者。他应该毫不犹豫地消灭这个世界的地位、关系或者任何人。他应该同样地仇恨所有的一切。如果他在这个世界中有亲属关系、朋友关系和爱情关系,那就更糟糕;如果他的手能被他们拦住,他就不是革命者。
第十四条 为了达到无情地破坏的目的,革命者可以而且常常应该假装成与他的本来面目完全不同的人生活在社会上。革命者应该潜入一切地方,一切上等阶级和中等阶级、小店铺、教会、贵族家庭、官僚界、军界、文艺界、第三厅(秘密警察机关),甚至潜入皇宫。
第十五条 应该把这整个丑恶社会分成几类人:第一类应该立即判处死刑。本协会将以对革命事业成功的危害程度为序拟定罪犯名单,按名单次序进行处决。
第十六条 在拟定这种名单和确定上述次序时,决不应该以一个人的个人恶行,甚至不应该以他在本协会或人民中所激起的公愤为标准。这种恶行和这种公愤甚至可能有部分的好处,它们有利于激起人民的暴动。应该以处死某一个人能够给革命事业带来的好处的大小为标准。所以,首先应该消灭对革命组织特别有害的人,以及突然横死会引起政府的最大恐惧的人,使政府失去聪明而有毅力的活动家,从而动摇它的力量。
第十七条 第二类应该包括那些只是暂时让他们活着,以便让他们用一系列兽行迫使人民必然发起暴动的人。
第十八条 第三类是为数众多的身居高位的畜牲,或者虽然既没有特别智慧又没有毅力,但是由于所处地位而拥有财富、联系、威望和力量的人。必须用一切可能的方法剥削他们;把他们制服,把他们弄糊涂,并且掌握他们的龌龊的秘密,使他们变成我们的奴隶。这样一来,他们的权力、威望、联系、财富和力量就会成为创办各种事业的取之不尽的宝库和宝贵的帮助。
第十九条 第四类是国家中的沽名钓誉和形形色色的自由主义者。可以按照他们的纲领同他们一起进行秘密活动,表面上假装是盲目地跟着他们走,实际上则要完全支配他们,掌握他们的秘密,使他们的名誉彻底扫地,使他们无法脱身,然后再用他们的手去扰乱国家。
第二十条 第五类是总爱在小团体内和纸面上大发空论的教条主义者、秘密工作者和革命者。必须不断地推着他们、拉着他们前进,使他们去进行实际的、复杂困难的活动,结果多数人将无声无息地死去,少数人将受到真正的革命锻炼。
第二十一条 第六类,也是重要的一类,是妇女。她们又应该分为主要的三种人:一种是内心空虚、思想愚钝、麻木不仁的人,她们可以像第三类和第四类男子一样加以利用;另一种是热情、忠诚、能干的人,但不是我们的人,因为她们还没有锻炼到具有真正的、毫无空话的、实际的革命认识的程度。她们可以像第五类男人一样加以利用;最后一种妇女是完全是我们的人,即完全亲信者、完全接受了我们纲领的人。我们应该把她们看做是我们的无价之宝,我们没有她们的帮助是不行的。
本协会对人民的态度
第二十二条 除了人民即无知大众的彻底解放和幸福以外,本协会没有其他目的。但是本协会坚信,只有通过摧毁一切的人民革命才可能实现这种解放和达到这种幸福,所以本协会将利用一切力量和手段促进那些最终必然使人民无法容忍并迫使他们实行普遍起义的不幸和灾祸发展和蔓延。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所理解的人民革命不是按照西方典范炮制的运动,这种运动总是不敢触动财产以及所谓文明和道德的社会秩序的传统,它迄今到处都只限于为了推翻一种政治形式而代之以另一种政治形式,并且力求建立所谓的革命国家。拯救人民的革命,只能是根本消灭一切国家并且根除俄国秩序的一切国家传统和阶级的革命。
第二十四条 因此,本协会不打算自上而下底把任何组织强加于人民。毫无疑问,未来的组织一定要从人民和生活中产生出来。但是,这是后辈的事业。我们的事业是可怕地、彻底地、普遍地、无情地破坏。
第二十五条 因此,我们接近人民首先就应该同人民生活中的这样一些分子联合起来,他们从莫斯科公国成立以来不是在言论上而是在行动上不断对直接或间接同该公国有联系的一切,对贵族,对官吏,对神甫,对商界和小商人,人民的剥削者提出抗议。我们要同镖悍的强盗界——俄国真正的、唯一的革命者——联合起来。
第二十六条 把这个强盗界团结成一个不可战胜的、摧毁一切的力量——就是我们的全部组织、秘密活动和任务。
(摘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472-4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