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托派少数派刊物《新旗》 -> 1946年第6期    相关链接:王凡西

“宪政”呢法西斯呢?

作者:三男〔王凡西〕 来源:《新旗》1947年第16期



  李星按:一面推进宪政,允许“民意代表”发声,一面设立对付工人的特种刑事法庭。这是法西斯吗?不,这是平庸无奇的资产阶级选票政治。


  三月二十九日国民党政府规定召开「行宪的国大」。三月二十五日国民党的立法院通过了「特种刑庭组织条例」。二事发生,前后仅去四日,可谓相映成趣。
  当此案在立法院讨论之时,有一位立法委员起来反对说:他有三个理由不赞成特种刑庭的组织,「一,违反宪法中保障人身自由的规定;二,司法权不容重划分裂;三,我们既以民主号召,就不应再有这种法西斯的制度」。
  话说得很不错,只是他弄糊涂了一点:「民主」原不过是「号召」,而法西斯本来是现统治的实质呀!
  亏了这个公开的「墨索里尼办法」(立委刘不同语)的实施,钦赐的「宪法」的伪善总算给全部揭穿了!
  再,在「行宪」之前一个星期,甚至在「特种刑庭法」通过之前二天,上海法电以及其他公用事业中由工人选举出来的许多工会人员,就被以「共匪」的罪名逮捕入狱,且送「特种刑庭」审判了。如此「行宪」!如此「法治」真是「侮辱了人们最低限度的理性」!
  我们反对伪善的「宪法」,我们反对狰狞的「紧急治罪法」与「特种刑庭」!我们要为人身的确实保障与一切民主权利的真实获得而奋斗! (三男)

三月二十六日




感谢 雪球 录入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