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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昆明李闻被刺事件

作者:鹤皐〔彭述之〕 来源:《求真杂志》1946年第4期



  录入者按:这是一篇对1946年爱国民主人士李公朴,闻一多接连在昆明遇刺的一事的评论,文章作者在开头花了一半篇幅讨论了他对各种政治暗杀的看法,基本上是有关刺杀行动无用,政派和政党应当拿政治主张竞争,依靠群众的陈词滥调,以及顺应当时群众情绪怒喷刺杀行为无耻下流。文章后半段就李闻遇刺案进行具体讨论,文章发表时案情并不明朗,作者转述了各个媒体的报道,原来异见人士“被嫖娼”的现象那时候就有了...
  最后要求国民政府彻查案件严惩凶手。查了一下资料,有说法是刺杀李闻并非蒋介石授意,而是手底下特务自以为能讨好上级,自作主张杀的人。作为一件惊动全国并给蒋介石惹来许多麻烦的大案,最后案件处理也因为裙带关系等原因不了了之,可见当时国民党政权之腐败...。)

论昆明李闻被刺事件



  七月十一日至十五日,仅仅四五日间,李公朴和闻一多,竟接连在昆明被刺身死!(且祸及闻氏之子)据民主同盟宣称:李闻二氏同属该同盟昆明支部负责人,这证明他们均为民主同盟的领袖。同时从李、闻公开要求民主和反对内战的言论和行动看来,又表明他们是正当地从事政治活动的人物。由此可推论:这次李、闻二氏之先后在昆明被刺,显然是一种政治的暗杀,这样的政治暗杀,在战后虽然并不是第一次,但却是最重大而值得注意的一个事件。在论列这一暗杀事件的是非和责任之前,先让我们就政治暗杀本身的意义及其种类来略加评断一下。
  凡是政治的暗杀,固然是由于社会的混乱和政治的阢惶不安。但这种对个人采用恐怖手段的暗杀本身,一般却是最无出息,最落后和最愚蠢的:在某种场合,且是最卑鄙,最可耻和最下流的。如果是一个在野的政派或政党,采取暗杀手段来对付当权的政治人物,即令是一个最横暴可恶的人物,也不能收到任何政治的效果。相反地,它一定会遭到最可怕的惩罚。因为一个在野政党的基本目的是在走上政权。但要走上政权,便必须拿它的政纲去说服群众,领导群众,获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以此籍着群众的力量去达到目的。假使脱离群众而专对当权的某些个人加以暗杀,这不但杀之不胜杀,且必然使当权者有所籍口采用更残酷的恐怖手段来施行报复,迫使它完全脱离群众而日趋溃散(俄国八十年代的“土地与自由党”便是如此)。
  如果一个在野政党采取暗杀手段来对付同样在野的政党,那就不仅仅是最落后,最无出息,而且是最卑鄙最可耻和最下流的了。因为凡属在野政党间的政争,乃是政治理想和政治主张上的竞争。换句话说,就是各自应当以其政治理想和政治主张去争得群众,获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以此战胜其政敌。假使不此之图,而依靠恐怖手段来消灭政敌个人,不但永远不能战胜政敌,真正获得群众的信任,反而一定要被历史抛弃在污泥中的。(如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谢德曼和洛斯克们之对李普克拉西及卢森堡,就是显例。)
  最后,如果一个当权的政党或政府,竟也采用暗杀手段对付在野的政敌或政党,那就更加了一层卑鄙,可耻和下流。因为当权者,即可制定法令,又有一切物质的力量(包括宪兵、警察、法庭、监狱及报纸和通讯社等)握在手头,尽可“依法行事”。但还以此为不足,而要籍助于暗杀恐怖手段来毁灭政敌个人,来压服在野党派,那就证明它已快临到末日,才如此倒行逆施。所以凡是采用暗杀恐怖手段来对付在野政敌的统治者,总是绝对不会持久的。即以我国的经验来论,如袁世凯之暗杀宋教仁,以及不久以前日帝汉奸之谋杀反日分子,不但毫无效果,反而自速其灭亡!
  总而言之,采用恐怖手段来对付政敌的,无论是在野党对当权者,或在野党对付同样在野的政敌,以及当权者对付在野政敌,都不但同样收获不到任何真正的效果,而且同样暴露了其本身的绝望无能(即同属无能获得群众信任和拥护),因而采取了绝望冒险的手段。所以凡是抱有正确的政治理想和主张能徹底为民众利益而服务的政党和政治家们,是绝对排斥任何暗杀恐怖手段以对待其任何政敌的。
  我们前面这一段议论,似乎离题太远,但对于我们这个充满了落后和野蛮气氛的国家的政党和政治家们,是含有十分重要的教训意义的。我们这个国家,自袁世凯以来即不断发生政治的暗杀事件,尤其近二十年来,政治暗杀,几乎成了家常便饭!最可悲的是:暗杀竟成了某一部伤人的专门职业!
  这次昆明李闻暗杀事件,不过是千百件中之一件罢了。这就证明我们的国家在政治上是何等的落后,何等的野蛮,何等的可耻!
  说到李闻被暗杀事件的是非,是异常之明显的。只要不是暗杀的主使者,现在谁都认为这不但是当前政治上一件极不幸的事,而且是一件极卑鄙,可耻和可恶的事。问题仅在于谁是这一暗杀的负责者,换句话说,谁是这一暗杀的主使人?
  据共产党驻京代表团周恩来,董必武等七月十七日致政府当局的严重抗议书(见群众周刊第十一卷第十二期),已公开指出李闻的被暗杀,是由于“政府……纵容指使特务机关”。但据七月廿三日大公报“重庆航讯”称:“昆明流行各种传单,谓李氏之死,係由于桃色案件造成。……‘李公朴是共产党杀死的’……”。又据大公报南京廿五日电:“昆明李公朴闻一多被狙杀案,已获得重要线索。有关重要人犯有前某部队军官杨立德中将,已被捕,并供认不讳。……关系当地有力集团,乘卢主席进京,当省政主持无人之时,发动有计划之谋杀,冀嫁祸政府……。”
  从前面三种说法来看,大公报的“重庆航讯”所传,不但不值一驳,且反而证明了那些散发传单的人们,正是暗杀李闻的同谋者。周恩来等指责政府确是“振振有辞”,但尚缺乏实据以资征信。至于大公报所传“当地有力集团发动有计划之谋杀,冀嫁祸于政府……”亦颇多疑实。在未获得李闻被暗杀得实据之前,我们暂且保留“责任谁属”的判断。但无论如何,政府当局是不能逃避某一定的责任的。因为在李闻被刺之前,昆明已满布行将暗杀某某等的传说。当局何以不事先力加制止?而且李氏被刺之后,仅距离五日,闻氏又被暗杀,假如昆明不是无政府,何以竟放任至此?而且将李闻被刺事件与昆明“一二•一惨案”“较场口事件”和“下关事件”等联系起来看,政府当局的责任是不容易解脱的。如果政府当局要认真解脱这一责任,就必须将李闻被刺事件澈底加以查办,弄个“水落石出”。为办到这一点,民主同盟提出“政府民盟及美国三方代表组成委员会前往昆明调查闻李暗杀案”的要求,是应当接受的,虽然这一要求不见得完全合理(如请求美国来干涉这类事件),但至少可以籍此表明政府当局并不害怕偕同别人来澈底查办这一事件的心迹。假如政府将这次李闻被刺事件,也同对以往的昆明惨案,较场口和下关事件一样,不严正地追究其责任而予以应得的惩罚,仍然含糊地以不了了之,则不但中国的政治前途将日趋混乱与野蛮,而至不可收拾,且将更使政府愈益堕于最不名誉的污泥中而无法自拔。
  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的判断是公道的,不管谋杀者如何掩饰和诿责,但终究是逃不过历史的惩罚的!(鹤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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