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意﹞翁贝托·梅洛蒂《马克思与第三世界》(1977年)
第四章 封建主义的起源
奴隶制和农奴制不需要我们更多的关注了。但是对封建主义的起源值得深入地探讨一下,因为传统地单线解释通常把这个形态说成是从古代社会里演化出来的,而没有更详尽地加以说明。
封建主义兴起地条件,公认是由于古代生产方式的固有矛盾,特别是奴隶制的经济局限性,它激发了采取某些更加灵活的生产方式的需要。但是我们不应当忽视导向封建主义的真正历史过程,像那些固执的“单线主义者们”想要做的那样。奴隶制并不是由于历史进化或社会革命的结果而从内部被“取代”的。它是同罗马帝国一起垮台的,而不是由于它的内部矛盾的结果,虽然这些已经破坏了它,而是由于所谓的蛮族入侵者(大部分是日尔曼种族和文化)打击的结果。无论如何,马克思从来没有提出古代生产方式必定会在逻辑上以封建主义而告终,即使没有我们所提到的那些外部势力。事实上,他相当明白地说,阶级斗争(例如那些无疑对破坏古代生产方式起作用的)不但可以导致“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而且可以导致“斗争的各阶级同归于尽”。[1]
这里也可以看到,马克思远不是采取一种简单化的单线观点。然而,他对于封建主义的兴起没有加以详尽的分析。作为一位学者和革命者,他主要对资本主义感兴趣;他在资本主义形态的研究中,对古代生产方式所花的时间要比对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的多得多。封建生产方式在恩格斯那里得到了更大的注意,因此我们要参考恩格斯,而且确信:尽管现在有倾向强调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存在真正的或所谓的分歧,但他们从来没有在重要问题上有不同意见。如果两位严肃的学者如此密切地合作了整整四十年之久,那是不可能有其他情况的。
然而,我们至少能引用马克思地几句话来表明我们并非仅仅在任意解释他对封建主义起源的看法。在这段话里,他明白地指出蛮族入侵是产生封建主义地决定性因素——加上已有地社会条件和自然条件:
与希腊和罗马相反,封建制度地发展是在一个宽广得多得地盘上开始的,而这个地盘是由罗马的征服以及起初与此有关的农业的普及所准备好了的。趋于衰落的罗马帝国的最后几个世纪和蛮族对它的征服,使得生产力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农业衰落了,工业由于缺乏销路而一蹶不振了,商业停顿或被迫中断了,城乡居民减少了。在日耳曼人的军事制度的影响下,现存关系以及受其制约的实现征服的方式发展了封建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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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马克思小心地避免犯相反地错误,不把封建主义地发展简单地解释为完全是蛮族入侵的结果:
再没有比认为迄今历史上的一切似乎都可以归结于
占领这一个观念更普遍的了。蛮族人
占领了罗马帝国,这一事实通常被用来说明从古代世界向封建主义的过渡。……无论什么地方,占领很快就面临结束之日,那时已经没有东西可供占领了,需要转向生产。从这种很快到来的生产的必要性中可以做出如下结论:定居下来的征服者所采纳的社会制度形式,应当适用于他们面临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如果起初没有这种适应,那么社会制度形式就应当按照生产力而发生变化。这也就说明了民族大迁徙后的时期中到处都可见到的一件事实,即奴隶成了主人,征服者很快就学会了被征服者的语言,接受了他们的教育和风俗。封建主义决不是现成地从德国搬过去的;它起源于蛮族人在进行侵略时地军事组织中,而且这种组织只是再征服之后,由于被征服国家内遇到的生产力的影响才发展为现在的封建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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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马克思认为那个过程应被视为一种相互作用。他曾在一段话里使用了这样的话。在讨论到因军事征服的结果而出现的关系的性质时,他提到说:某些征服民族把自己的生产力强加到被征服的民族(例如英国人在爱尔兰所做的,部分地在印度所做的);或者是征服民族让旧生产方式维持下去,自己满足于征收贡赋(如罗马人和土耳其人);或者,他说,作为事情的另一种情况,“发生一种相互作用,产生一种新的、综合的生产方式”,至少“日耳曼人的征服中一部分就是这样”。[4]
至于恩格斯,我们的解释可以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有关章节中找到充分的肯定,这部著作对多线分析的重大贡献至今尚未给以恰当评价。[5]
在恩格斯的研究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出两大决定性的主题,它们分别描述,但在逻辑上互为补充:古代社会的没落,以及恢复封建社会起源的企图。前者的说明,肯定集中在古代社会某一特定时期里变得明显的固有弱点,但它也强调该社会没有能力对它的境况产生自主的反映。第二个主题非常清楚地估计了蛮族作用的适当价值,并准确地详细说明它是怎么来的。但让我们逐步听听恩格斯的话吧:
罗马的世界霸权地例子,刨削地中海盆地地所有地区已经有数百年之久。……罗马的行政和罗马法到处都摧毁了古代的血族团体,这样也就摧毁了地方的和民族的自主性的最后残余。新赐予的罗马公民权并未提供任何补偿;它并表现任何民族性,它只是民族性缺乏的表现。新民族的要素到处都已具备;各行省的拉丁方言日益分歧;一度史意大利、高卢、西班牙、阿非利加成为独立区域的自然疆界依然存在,依然使人感觉得到。但是,任何地方都不具备能够把这些要素结成新民族的力量,任何地方都还没有显示出发展能力或抵抗力的痕迹,更不用说创造力了。……各行省摧毁了罗马,罗马本身变成了行省的城市,像其他城市一样;它虽然有特权,但已经不再是统治的了,已经不再是世界帝国的中心了,……罗马国家及其世界霸权引起了这样的结果……它的秩序却比最坏的无秩序还要坏,它说是保护公民防御野蛮人的,而公民却把野蛮人奉为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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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在这段开场白以后,其中主要值得注意的是完全否认古代社会内部由任何创造性地应付其环境的能力,接着他对那种社会的全面腐败描绘了一幅同样令人注目的图画:
社会状况也同样是绝望的。从共和制的末期起,罗马的统治已经建立在残酷剥削被征服的各行省的基础上;……普遍的贫困化,商业、手工业和艺术的衰落,人口的减少,都市的衰败,农业退回到更低的水平——这就是罗马人的世界统治的最终结果。……以奴隶劳动为基础的大庄园经济,已不再有利可图;……现在小规模经营又成了唯一有利的耕作形式了。田庄一个一个地分成了小块土地,分别租给缴纳一定款项的世袭佃农、或者租给分成制农民,这种分成制农民只能获得他们一年劳动生产品的六分之一,或者仅仅九分之一,他们与其说是佃农,毋宁说是田产看管人。但是这种小块土地主要地是租给隶农,他们每年缴纳一定地款项,依附着土地,而且可以跟那块土地一起出售;这种隶农虽然不是奴隶,但也不被认为是自由人,……他们是中世纪农奴地前辈。古代的奴隶制,已经过时了。无论在乡村地大规模农业方面,还是在城市的工场手工业方面,它都已经不能提供足以补偿所耗劳动地收益,因为销售它的产品的市场已经消失了。……基督教对于古代奴隶制的逐渐消亡是完全没有责任的。它在罗马帝国和奴隶制和睦相处了好几个世纪,以后也从来没有阻碍过基督徒买卖奴隶,——既没有阻碍过德意志人在北方或威尼斯人在地中海买卖奴隶,也没有阻碍过后世买卖黑奴。奴隶制已不再有利,因而灭亡了。但是垂死的奴隶制却留下了它那有毒的刺,即鄙视自由人的生产劳动。于是罗马世界便陷入了绝境:奴隶制在经济上已经不可能了,而自由人的劳动却在道德上受鄙视。前者是已经不能成为社会生产的基本形式,后者是还不能成为这种形式。只有一次彻底革命才能摆脱这样的绝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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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古代社会由于缺乏“创造能力”而不能自己产生这种“革命”,那么它从何而来呢?恩格斯对这问题作了清楚的回答,人们只要不带着种族优越感偏见或单线理论的眼镜去读他的话,就可以了解到。它将来自“野蛮人的生命力”,不是指他们种族的具体特征,而是指他们的“氏族制度”,就是他们的社会结构和他们的生产方式。再引用恩格斯的话:
德意志野蛮人把罗马人从他们自己的国家里解放了出来,为此他们便强夺了罗马人全部土地的三分之二来自己分配。这一分配时按照氏族制度进行的;由于征服者的人数比较少,广大的土地未被分配,一部分归全体人民所有,一部分归各个部落和氏族所有。在每个氏族内,则用抽签方法把耕地和草地平均分给各户;后来是否进行过重新分配,我们不得而知,但无论如何,这样的做法在罗马各行省不久就取消了,单块的份地变为可以转让的私有财产即自主地。……氏族在自己的村落里定居愈久,德意志人和罗马人愈是逐渐融合,亲属性质得联系就愈让位于地区性质得联系;氏族消失在马尔克公社中了,……这样,至少在马尔克公社保存下来了的各个国家——在法国北部,在英国,在德国,在斯堪的纳维亚——氏族组织不知不觉地变成了地区组织,因而才能够和国家相适应。但是,它仍保存了它那种自然形成而为整个氏族制度所特有的民主性质;甚至在它后来被迫蜕变的时候,也还留下了氏族制度的片段,从而在被压迫者手中留下了一种武器,直到现代还有其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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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描绘德意志氏族组织蜕变的话,使人不由得想起已经摘引过的马克思关于古代希腊-罗马公社蜕变的描绘:
这样,如果说氏族中的血缘关系很快就丧失了自己的意义,那么,这是氏族制度的机关在部落和整个民族内由于征服而蜕变的结果。我们知道,对被征服者的统治,是和氏族制度不相容的。在这里我们可以大规模地看到这一点。各德意志民族做了罗马各行省的主人,就必须把所征服的地区加以组织。但是,它们既不能把大量的罗马人吸收到氏族团体里来,又不能通过氏族团体去统治他们。必须设置一种代替物来代替罗马国家,以领导起初大部分还继续存在的罗马地方行政机关,而这只有另一种国家才能胜任。因此,氏族制度的机关便必须转化为国家机关,并且为时势所迫,这种转化还得非常迅速地进行。但是,征服者民族的最近的代表人是军事首长。被征服地区对内对外的安全,要求增大他的权力。于是军事首长的权力变为王权的时机便到来了,这一转变也终于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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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诞生的国家并不是专制主义的同义语,恩格斯明白地谈了这一点,他把这种情况同亚细亚国家作了比较,后者的国家是建立在极为不同类型的社会之上的。不同之处在于存在着私人财产,在被征服的罗马土地上和日尔曼社会里情况已经是这样了:
在有的地方,如在亚洲雅利安民族和俄罗斯人那里,当国家政权出现的时候,公社的耕地还是共同耕种的,或者只是在一定时间内交给各个家庭使用,因而还没有产生土地私有制,在这样的地方,国家政权便以专制政体而出现。相反地,在日耳曼人侵占地罗马领土上,我们看到,耕地和草地地各个份地,已成为自主地,成为占有者地自由财产,即只对马尔克负担一定赋役地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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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类公社之间同样的基本不同之处,使马克思在他地著作地若干段落里也带有一点种族优越感地把亚细亚公社描绘为压制了人的发展,[11]他谈到传入被征服土地地那种日耳曼公社时,则说“由于它承袭了原型地特征,所以,在整个中世纪内时自由和人民生活的唯一中心”。[12]
作为导致封建主义开始的随后发展的例子,恩格斯引用了法兰克王国的情况,在那里,胜利了的撒利法兰克人不容置疑地不但继承了广大地罗马国有土地,而且继承了一切不曾分配给大大小小地区域公社和马克尔公社地大片土地,特别是巨大的森林地区:
从一个普通的最高军事首长变成了真正君主地法兰克国王的第一件事,便是把这种人民的财产变为王室地财产,从人民方面把它盗窃过来而以礼物或恩赐地方式分给他的扈从队。……这样,就靠牺牲人民而造成了新贵族的基础。不仅如此。由于国家幅员广阔,就不能利用旧的氏族制度的工具来管理了;氏族首长议事会即使没有老早消失,也已经不能召集了,它很快就被国王的固定亲信所代替;旧的人民大会还继续存在着做做样子,但是也愈来愈变成存粹是下级军事首长和新贵人的会议。……法兰克的人民大众,即占有土地的自由农民,也由于连年内战和征服战争……而弄得疲惫不堪和彻底破产了。……自由的法兰克农民陷入了与他们的前辈即罗马的隶农一样的处境。他们被战争和掠夺弄得破产,不得不去祈求新贵人或教会的保护,因为国王的权力太弱了,已不能保护他们;不过这种保护使他们不得不付出很高的代价。像以前高卢农民那样,他们必须将自己的土地所有权交给保护人,再以各种不同的和经常变化的租佃形式——不过总不外是力役和代役租——从他那里把这块土地作为租地而租回来。一经陷入这种依附形式,他们就逐渐地丧失了自己的人身自由;经过几代之后,他们大多数都变成了农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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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结束这一典型的历史分析,突出地说明蛮族对形成新的封建社会地决定性贡献:
但在这四百年间,毕竟是前进了一步。即使我们在这一时期未所看到的主要阶级差不多跟初期一样,但构成这些阶级的人毕竟已经不同了。古代地奴隶制已经消失了;破产的、贫穷的、视劳动为奴隶贱事地自由人也已经消失。介于罗马隶农和新的农奴之间地是自由的法兰克农民。正在灭亡中地罗马国粹,它的“无益地回忆与徒然的斗争”已经死亡并且被埋葬了。九世纪的社会阶级,不是在垂死的文明的衰亡中,而是在新文明诞生的阵痛中形成的。新的世代,无论是主人还是仆从,跟他们的罗马前辈比较起来,已经是成年人的世代了。有权势的地主和服劳役的农民之间的关系,对罗马人来说曾经是古代世界毫无出路的没落形式,现在对新的世代来说成了新的发展的起点。其次,不论这四百年看起来多么像白白度过,可是留下了
一个重大的成果:这就是一些现代的民族,亦即西欧人类为了未来的历史而实现的新的形成和新的组合,德意志人确实重新使欧洲有了生气,因此,日耳曼时期的国家破坏过程才不是以诺曼-撒拉森人的征服而告终,而是以采邑制度和保护关系(依附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为封建制度而告终,而人口也有了这样巨大的增长,以致能够完好无恙地经受了不到两百年后地十字军远征地大流血。然而,德意志人究竟是用了什么灵丹妙药,给垂死的欧洲注入了新的生命力呢?是不是像我们地沙文主义地历史著作所虚构地那样,德意志种族天生有一种特别地魔力呢?决不是。……使欧洲返老还童的,并不是他们的特殊的民族特点,而只是他们的野蛮状态,他们的氏族制度而已。
[14]
[1] 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1页。
[2] 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页。
[3] 同上,第80-81页。
[4]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0页。
[5] 甚至霍布斯鲍姆也没有领会恩格斯在这个重要方面的分析。他对这个问题的评论,与其说是在说明问题,倒不如说是令人感到混乱。尽管有前面的那些主张,但他在特定的这一点上的见解仍然太接近于单线发展的模式。正是这个原因,使他企图把恩格斯的见解勉强地解释为:“在衰落中的古代方式和兴起中的封建方式之间建立起一种逻辑的联系,尽管一种方式实际上是由外国的蛮族入侵者在另一种方式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然后,因为他显然无法在恩格斯著作中找到支持他错误理论的任何内容,他就从狭隘的经济主义观点来攻击恩格斯,指责恩格斯只作了“社会、政治和军事的而不是经济的”阐述。他还说“恩格斯的分析的普遍性水平低于马克思”,但是当然不可能指明章节出处,因为马克思并没有这些问题上花费许多时间。但霍布斯鲍姆一般并不喜欢不恰当地把恩格斯同马克思作比较的那种老花招,实际上,在这同一页上,他就承认他们两人在任何重大问题上都从未有过任何严重分歧(见前引霍布斯鲍姆书第53-54页)。
[6]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44-145页。
[7] 同上,第145-147页。
[8] 同上,第147-148页。
[9] 同上,第148页。
[10] 恩格斯:《法兰克时代》,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541页。
[11] 例如,见马克思的《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关于俄国公社,见恩格斯的《论俄国的社会问题》。关于亚洲和俄国的公社,见恩格斯的《反杜林论》。
[12] 马克思:《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三稿》,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49页。
[13]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48-150页。
[14] 同上,第151-1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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